A. 2021年上海新能源車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要求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B. 外地戶口在上海購買新能源車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在上海購買新能源車的條件是:
1、擁有良好的個人徵信;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員;
4、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
外地戶口在上海購買新能源車需要的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沒有帽子的彩色照片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2、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並交驗原件。
3、下列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2)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3)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2)上海市電動汽車標准擴展閱讀:
上海購買新能源車的補貼政策:
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除進口新能源汽車以外),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本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准,再給予本市財政補助。本市財政補助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範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行有關技術標准,並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範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准、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本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本市按照程序,將企業墊付的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再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後,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專用牌照額度
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本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對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牌制度。
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不再發放額度憑證。
C. 上海2019電動車新規定具體是什麼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滬府令9號)第六條(產品目錄)明確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
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
外省市號牌電動自行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應當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並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
(3)上海市電動汽車標准擴展閱讀:
電動車的分類:
電動車按輪胎個數及結構類型分可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獨輪車、電動四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滑板車,按照動力來源分: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燃料電池車。
按電力提供的方式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連接外部電源來獲得電力,另外就是用燃料電池,儲能器件(如儲能電池,超級電容)等作為電力。
按驅動方式分類: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串聯、並聯、混聯),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按外形來分,可以分為電動獨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
按用途方式分類: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可對比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貨車,電動巡邏車,折疊車,沖浪車,代步車,摩托車,輪椅童車,沙灘車,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觀光車,電動高爾夫球車等。此外,還有安全電動車、防盜電動車、防凍牆電動車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動車
D. 外地人在上海買新能源車上牌有哪些條件
有以下條件抄: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個人用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下列人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4)上海市電動汽車標准擴展閱讀: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條 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除進口新能源汽車以外),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根據本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准,再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本市財政補助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E. 上海電動車上牌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
一、上牌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居民還需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還需提交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上牌地點
上海車輛管理所
(5)上海市電動汽車標准擴展閱讀;
補換牌證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補換發上海市非機動車牌證申請登記表》
3、除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外,其他非機動車補換牌證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的,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以及戶口簿、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
當申請人前往非機動車受理窗口辦理時,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屬於損壞的,還應上交損壞的號牌、行車執照,以及交驗車輛。
F. 2017年3月1號起上海電瓶車 出了那些新規定政策
2017年3月1號起在上海非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行駛了。也就是在這一天所有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
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的銷售場所,銷售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本市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的產品目錄。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車執照。
(6)上海市電動汽車標准擴展閱讀: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梁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G. 上海市5月1日電動車規定
1、概述
在2021年0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上海立法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樓道充電等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上海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1000萬輛,實際使用量約800萬輛,而屢禁不止的樓道充電、飛線充電也導致社區火災事故多發,市民飽受困擾。為聚焦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問題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條例鼓勵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通過制定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等,引導業主使用非機動車集中充電設施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如果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怎麼辦?《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這些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根據《條例》,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人員密集場所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如何確保群眾合理的充電需求?《條例》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配套建設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准,規劃和配套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此外,《條例》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推動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新建、改建、擴建敞開式地面車棚等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同時,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2,電瓶車充電樁及收費運營雲平台
(一)資源管理
充電站檔案管理,充電樁檔案管理,用戶檔案管理,充電樁異常交易監測
(二)交易結算
充電價格策略管理,預收費管理,賬單管理,營收和財務相關報表
(三)用戶管理
用戶注冊,用戶登錄,用戶帳戶管理
(四)充電服務
充電設施搜索,充電設施查看,地圖定址,在線自助支付充電,充電結算,導航等
(五)微信小程序
掃碼充電,賬單查詢、充電信息監測等功能
(六)數據服務
數據採集,數據存儲和解析
(七)收益隔天結轉到帳
客戶只需通過商戶小程序綁定自己的微信,支付寶賬號即可結轉收益
3、推薦現場硬體配置
5,充電樁現場應用展示
H. 電動車要滿足什麼條件和標准才可以上上海牌照
你把想買的牌子型號到(上海自行車協會http://www.shbicycle.com/Photo/ShowClass.asp?ClassID=84)網站上查一下就知道能不能上牌了。
上海市各地的上牌地址http://www.shbicycle.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740
捷安特。世界名牌。到專賣店買。
I. 外地戶口在上海購買新能源車都需哪些條件
1、擁有良好的個人徵信。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員。
4、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等等。
落戶上牌:當事人外地戶籍,在上海辦理落戶上牌手續,需要當事人出具身份證,以及在上海的居住證,帶車一起,以及車輛購買手續證件票據,到上海所在地車管所申請辦理機動車落戶上牌手續。
(9)上海市電動汽車標准擴展閱讀:
新能源車的補貼
標准規模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申報下達
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