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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分析框架

發布時間:2021-04-26 02:15:32

A.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如何認識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和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專碩考研

近年來,隨著現代信息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已全面滲透到傳統金融業,許多基於互聯網的金融服務模式應運而生,擴大了金融服務邊界,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不小的沖擊和影響,互聯網將促使金融業邁向一個全新的時代。互聯網金融具備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作為重要的跨界創新,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是其不可歸避的話題。本文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以及國外和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詳細分析了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並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了解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實質,通過互聯網為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更加便捷等特徵。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隨著網路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的普及,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新型機構不斷涌現,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經營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模式、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
(1)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自2005年網路支付在我國正式起步以來,第三方支付已取得長足發展,從運營主體劃分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互聯網企業主導的支付賬戶模式,以支付寶為代表;二是金融企業主導的銀行賬戶模式,以銀聯電子支付為代表。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5.9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網路購物、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的互聯網用戶分別達到2.71億戶、2.44億戶和2.44億戶,佔用戶總數的45.9%、41.3%和40.8%。2012年交易總額突破8萬億元,達到80163億元,同比增長31.7%。其中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同比增長67.5%,佔2012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3)》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
(2)P2P網貸。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自2006年開始,國內P2P借貸平台陸續出現並發展。據統計,國內P2P平台從2009年的9家增長到2012年110家,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至少有132家P2P借貸機構。
國內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增長快速,2012年納入統計的16家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從1.94億元上升至16.97億元,增長了7.75倍。全年累計成交額達98.5億元,與2011年相比約有10倍以上的增長。人人貸2012年度貸款總申請額為18.4億元,但最後真正實現的成交金額僅為3.5億元,成交交易額占申請總額的19.02%,成功交易筆數占總申請筆數的16.54%。盛融在線雖然通過筆數約為56%,但大部分成功交易金額已佔至所有申請金額的96.74%,貸款審核未能通過主要有以下原因:信貸資料未能通過平台的審核、投資人稀少導致流標、由於借款人自身因素撤銷了借款標籌。
(3)大數據金融。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運用大數據金融的典型企業是電子商務企業的巨頭阿里巴巴。阿里小微金融集團於2013年5月18日打造了一場融資盛宴:1.8萬家淘寶小賣家,2個小時內,分享了阿里小微信貸的3億元淘寶信用貸款,平均每個賣家貸款約1.6萬元。所有的貸款均在互聯網上完成,沒有任何信貸人員或是中介人員的介入,沒有任何一家小賣家提供擔保、抵押,所有的小賣家獲貸憑借的都是自身信用。
(4)眾籌(crowd 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者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全稱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會性網路服務)傳播的特性,發動眾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和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門檻低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准,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國內知名的眾籌網站點名時間、點夢時刻等基本是創意籌資平台;而大家投、天使匯、3W咖啡、大家咖啡等則是創業股權式眾籌平台。
(5)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金融產品,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根據相關互聯網金融門戶平台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不同,筆者將互聯網金融門戶分為第三方資訊平台、垂直搜索平台以及在線金融超市三類。第三方資訊平台是為客戶提供全面、權威的金融行業數據及行業資訊的門戶網站,典型代表有網貸之家、和訊網以及網貸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集於相關金融產品的垂直搜索門戶,所謂垂直搜索是針對某一特定行業的專業化搜索,在對某類專業信息的提取、整合以及處理後反饋給客戶。客戶在該類門戶上可以快速搜索到相關的金融產品信息。互聯網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過提供信息的雙向選擇,從而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貸網、安貸客、大家保等。在線金融超市匯聚了大量的金融產品,共提供在線導購及購買匹配,在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銷售的基礎上,還提供與之相關的第三方專業中介服務。典型代表有大童網、格上理財、91金融超市及軟交所科技金融服務平台等。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1)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由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破產或巨額損失導致的整個金融系統崩潰的風險,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的可能性。而各種系統性風險一般是由經濟波動或制度破產等突發事件而導致的一連串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甚至破產以及金融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等惡性經濟後果,甚至出現一系列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隨著金融市場脫媒(Disintermediation)趨勢的演進,融資方或者投資方不必須通過銀行、券商或其他金融中介進入貨幣市場或者資本市場來融資。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由於互聯網金融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物美價廉的金融服務,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直接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同時,跟傳統金融業一樣也需要防範系統性風險。
通過對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研究,以及傳統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總結出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具有四大特點:一是系統性風險是針對整個系統或者全局的功能產生影響或者破壞,而不是針對某一機構或者局部;二是系統性風險具備非常強的蔓延特性或者傳染性,將風險傳導給毫不相乾的第三方並讓其承擔損失;三是系統性風險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系統性風險對金融機構和整個金融市場或者實體經濟產生巨大的溢出效應。四是互聯網金融的基因在於其技術領先性和業務發展的高效性以及支付系統的快捷性,因此必須要防範系統性風險快速傳播的可能性。
(2)流動性風險
一是金融產品的復雜與創新。21世紀以來,IT技術支持了包括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衍生品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不斷出現各種復雜的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s,CDS)、中介渠道融資(Conit Financing)和其他結構性產品。這些產品當中很多面市時間不長,缺乏歷史數據,銀行難以全面了解和評估其風險特性;且其交易欠活躍,價格波動性強,流動性風險高;一般都具有高杠桿率,對銀行資金頭寸的影響和風險暴露往往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也進一步創新了金融模式和豐富了金融產品種類。二是融資渠道改變。由於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各類理財產品火爆,銀行存款大量流失,動搖了其零售存款基礎,增加了波動性,改變了期限結構,許多銀行開始轉向資本市場尋求新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這一背景下,全球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更加依賴批發市場工具,如商業票據、可交易存單及其他貨幣市場產品,更加依賴同業拆借市場。相對於零售存款,資本市場產品更易受到風險事件傳染的影響,波動性更高,周期性更強,因此增加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難度。這也應引起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三是支付系統的發展與變革。實時全額清算系統、證券交易的交割結算系統、外匯交易的連續聯接清算系統等更為快捷和先進的支付和結算系統的發展,降低了同業拆借帶來的信用風險,但同時對抵押品及支付時間提出了更高要求,進而增加了銀行當日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加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普及,手機金融、網路金融等業務越來越普及,網上支付與移動支付越來越普遍,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都可能會面臨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或者不還款的違約風險。常見的比如P2P網貸,在不是單純提供平台的P2P網貸模式當中,信用風險就是要防範的第一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中對於借款人資質的審查,可能更多是通過線上模式,通過信用記錄等來審查評估借款人的信用來放貸。在傳統商業銀行貸款中,基本都是通過線下模式,多是抵押貸款或者質押貸款,而對於互聯網金融更多的可能是無抵押和無質押貸款,比如阿里小貸,很多貸款就是針對商家的無抵押信用貸款,即有資質的商家為應對進發貨等流動性緊張從阿里小貸拆借一部分資金用於周轉,這種貸款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商家的信用問題。但是阿里有比較好的應對信用風險的措施,一個是貸前的資質審查及信用評分,另一個是貸後針對借款人預期不還款的催告直至通知借款人上下遊客戶其違約行為的信用追款辦法,這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
(4)技術性風險
一是計算機系統、認證系統或者互聯網金融軟體存在缺陷。如果互聯網金融軟體沒有足夠的防火牆和防禦體系,比較容易被病毒或者其他不良分子所攻擊而造成技術性風險。此外,計算機硬體也容易受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軟體和數據信息易受計算機病毒的侵擾以及非授權用戶的復制、篡改和毀壞。二是偽造交易客戶身份。雖然互聯網金融軟體和硬體足夠強大,但互聯網金融時代突出的特點就是計算機硬體和軟體技術是在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尤其是當互聯網金融面臨偽造者的技術性風險時,即攻擊者盜用合法用戶身份信息,以假冒的身份交易,實施金融詐騙。如果客戶身份信息在客戶操作使用環節或通過互聯網傳輸時安全保密措施不力,或身份認證體系存在安全漏洞,可能導致不法分子偽造身份進入系統進行金融欺詐或惡意攻擊。三是未經授權的訪問。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性風險還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主要是指黑客和病毒程序對網上銀行的攻擊。特別是目前針對網上銀行的木馬程序、密碼嗅探程序等病毒不斷翻新,通過盜取客戶資料,直接威脅網銀安全。
(5)操作性風險
以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信息化金融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以其方便快捷、跨時空、低成本、全能化經營等特點,受到廣泛歡迎並得以迅速發展。高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在促進金融業經營轉型和服務創新的同時,也可能會衍生出一系列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當或失敗的內部流程、人員缺陷、系統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這些風險因涉及面廣、可控性小、關聯性強,是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風險。因此,有效防範操作性風險已成為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的關鍵。
(六)法律風險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首先要關注宏觀及金融政策以及法律制度,防範政策和法律風險,在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同時避免踩到紅線。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更多是無紙化的交易與支付,電子貨幣的交易特點和電子貨幣系統運作過程的法律框架不完善可能會給具有合約權利和義務的參與機構帶來不良影響:一是商業法規存在某些空檔或不適用而難以解決合同各方之間存在的爭端。由於電子貨幣才剛剛興起並處在迅速發展時期,現存的法律法規不可能涵蓋電子貨幣運作和交易各方的爭議和糾紛。二是互聯網金融的電子貨幣的匿名性,C2C的交易方式及單個交易難以追蹤等特徵為洗錢、逃稅等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四、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1)系統性風險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系統性風險作為最重要防控對象的金融風險,效率理應也是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首要目標。金融風險的監管最主要的目的或者唯一的理由是最大化經濟效率,因為效率不僅僅是傳統金融機構追求的首要目標,也是互聯網金融追逐的目標。監管缺位將難以預防或內化由系統性風險所引發的外部性,因為金融監管也是僅能保護銀行自身而非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且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更多源於金融機構的「親經濟周期性」,所以互聯網金融監管也要考慮逆周期金融監管,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對金融機構凈資本、撥備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則適當降低凈資本、撥備等要求。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不僅適當而且必須,效率和穩定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
(2)流動性風險監管
一是完善風險管理架構和提高管理效率。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董事會風險管理框架之中;專設部門處理管理復雜產品的交易記錄和文檔,並確保各交易部門的資產組合狀況。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實施壓力測試,做好流動性應急安排,定期提交相關報表等。二是壓力測試和流動性應急方案。壓力測試的假設應包括大范圍的市場動盪的影響,如新興市場危機、資本市場逆轉、國家危機、清算體系癱瘓、系統性沖擊等,要將個體沖擊和市場沖擊相結合。三是央行的支持。從歐債危機遲遲未解可以看出歐央行缺乏最後貸款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央行的最後貸款人職能不僅是維護流動性的重要防線,而且是金融危機期間避免恐慌,防止危機蔓延的重要力量。盡管使用央行的應急貸款標志著銀行金融機構流動性出現問題會對銀行金融機構聲譽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其他機構會收回信用額度並減少對該行的風險敞口,進而進一步加劇融資壓力,但是在危機時刻央行的支持是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定的重要手段。
(3)信用風險監管
我國目前處於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發展階段,在我國加強信用風險監管要將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的監管,從健全互聯網金融機構組織架構、清晰職責邊界、科學發展戰略、價值准則與良好社會責任、有效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合理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入手,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機制。所以,對風險監管的關鍵是從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規范管理制度入手。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提高內審獨立性。通過多方式聯合督導金融機構深入整改內控建設的薄弱環節,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審稽核體系建設。深入整改內控管理缺陷、強化執行力、提升內審有效性,為防範風險奠定堅實的內控基礎。
(4)技術風險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將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納入審慎監管整體框架。明確信息科技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用體系建設、電子銀行發展、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數據治理等重要領域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建議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成立諸如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高層指導委員會,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導、協調;二是制定信息科技非現場監管工作規程,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風險評估、評級指標體系,持續開展單家機構、重點領域以及行業整體的風險評估與趨勢分析,及時通報、警示風險,推進標准化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提升信息科技監管有效性;三是建立對網上金融機構安全常態化的檢查機制,開展信息安全專項檢查,利用多種技術手段開展金融機構互聯網信息系統安全性測試,主動偵測防範網上金融風險國;四是與國家信息化、信息安全等部門建立快速處置、打擊犯罪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五是對網上銀行、電子匯兌等領域的欺詐風險,及時印發風險提示,幫助金融機構和公眾提高安全意識。
(5)操作性風險監管
一是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重點排查信貸領域違規操作等風險隱患。組織金融機構開展財政賬戶專項排查工作;全面排查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部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名、假冒名貸款專項整治工作;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P2P網貸等領域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二是細化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要求。提高對金融機構案件及相關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引導金融機構提高案防工作質量和內控執行力。探索案件與資本監管掛鉤,將案件防控納入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三是運用系統內部的案件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對案件高發、多發的重點機構和業務環節進行專題輔導;注重案防督導與調動內審稽核力量相結合,密切與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溝通配合,加大金融機構案件移送力度。
(6)完善相關的金融監管法律
首先要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互聯網金融法律環境完善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明確各個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監管主體,釐清監管職責,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要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方式開展創新金融業務,其覆蓋范圍較廣、社會影響較大,若發生惡性事件社會危害性也較大。建議根據互聯網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運營方式,探索實施通過設立審批或備案制,設立資本金、風險控制能力、從業人員資格等准入條件,並對同一模式中不同業務種類實行不同標準的差異化准入要求,排除不適格企業。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力法則,只有引入退出機制,及時清除不適格企業才能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的良好發展。第三要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隨著互聯網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央行應加強對產業的研究,逐步完善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法律制度還應做到與時俱進,對部分嚴重落後於社會經濟發展,阻礙新興業態創新的制度應勇於改革。

B. 互聯網金融具有顯著的技術和組織優勢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變。互聯網金融仍是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的時間和空間配置,以服務實體經濟。具體表現在:1)支付清算;2)資金融通和股權細化;3)為實現經濟資源的轉移提供渠道;4)風險管理;5)信息提供;6)解決激勵問題。
(2)股權、債權、保險、信託等金融契約的內涵不變。金融契約的本質是約定在未來不確定情形下各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針對未來現金流。
(3)金融風險、外部性等概念的內涵也不變。在互聯網金融中,風險指的仍是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合規風險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適用。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誤導消費者、誇大宣傳、欺詐等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不變,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主要監管方式也都適用,但具體監管措施與傳統金融有所不同。
互聯網金融的「變」主要體現在互聯網因素對金融的滲透。
首先是互聯網技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社交網路、搜索引擎、雲計算等方面。互聯網能顯著降低交易成本,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效率(會遠遠超過人腦的判斷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邊界,使資金供需雙方可以直接交易,從而影響金融交易及其組織形式。這里要特別強調三個技術趨勢:一是信息的數字化。二是計算能力的不斷提升。未來雲計算、量子計算、生物計算等有助於突破IC性能的物理邊界。三是網路通信的發展。這三個技術趨勢不僅會影響金融基礎設施,還會促成金融理論的突破。
其次是互聯網精神的影響。傳統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氣質,講究專業資質和准入門檻,不是任何人都能進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的。互聯網精神的核心是開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選擇、普惠、民主。互聯網金融反映了人人組織和平台模式在金融業的興起,金融分工和專業淡化,金融產品簡單化,金融脫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創新,其理論邏輯和創新路徑不同,隱含著監管上的差異。

C. 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

這是未來來的趨勢。在世界范源圍來看,這個也逐漸在興起。在中國,特別是我們金融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互聯網讓大家更懂得了如何去跟金融結合。像這兩年興起的一些P2P網站,如海吉星金融網,陸金所,都是大家喜歡的投資理財互聯網平台。互聯網金融大大地方便了投融資雙方的交易,也節省了成本,以後大有可為。

D.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機構的區別和聯系

一、從功能視角分析
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不會隨時間和空間而改變,只有金融機構的形式和特徵才會發生改變,因此,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根據技術和環境的變化,從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和演變里可以蹄選出最有效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機構。因此,金融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發揮是比較兩者區別和聯系的重要參考。
(一)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與結算。具體來說,一是由於市場需求的存在,金融機構提供貨幣供應來作為大眾都能接受的支付工具;二是市場上所有的交易都由金融機構提供清算和結算。
(2)聚集和分配資源,即融資。金融體系可以為全社會的生產消費籌集資金,同時將全社會的所有資金重新排列組合合理分配。
(3)風險管理和分散風險。由於金融體系對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散的重視,在金融交易中,風險被隔離分散,控制風險的成本被大大降低。
(二)互聯網金融的功能
(1)支付方面。雖然業內都看好互聯網金融良好的發展潛力,不過就目前而言,網路支付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還存在一些距離,還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原因有兩點,第一,互聯網金融不能創造貨幣。即便某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有部分的支付產生交易,對支付工具有一些改進,但只有少數客戶使用,接受程度狹窄,本質並沒有創造新的支付工具。第二,基於第一點所講,互聯網金融沒有創造新的支付工具,在所有交易中所使用還是傳統金融賬戶上的貨幣資金,因此,互聯網支付提高了傳統金融支付的廣度和寬度,只是對傳統支付進行了擴展和豐富。
(2)融資、風險管理和信息挖掘。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基本上依賴於搜集和處理各種信息,具體表現在於融資,風險管理和信息挖掘等方面。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挖掘包含三點內容:第一,各種金融信息可以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平台宣傳,由此可以獲得到更多的金融信息;第二,搜索引擎的使用極大的提高了信息收集的效率,能對龐大的信息量進行高效的分類處理,根據客戶需要最短時間內達到用戶要求,有效蹄選可用信息;第三,對龐大的信息量具有高效飛速的處理模式。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在融資和風險管理方面,依靠信息處理模式的飛速高效,經營成本被有效降低,使得平常不能從銀行得到資金來源的企業也能得到金融服務,拓寬了金融服務的范圍。
這說明,就目前而言,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群是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而這都是傳統銀行淡化的客戶群。從長遠來看,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將會向傳統金融的核心業務進軍,這種挑戰會越來越明顯。當然,在發展趨勢上還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比如互聯網金融在不具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資金的來源問題,零星交易量能發展到什麼規模,能否對傳統金融巨頭形成實質性的威脅都還有待證實。從監管的立場來分析,互聯網金融交易會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沖擊,能不能對目前的金融調控造成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合理確定對互聯網金融採取的政策,對我國以後金融體系的發展有方向性的影響。
二、從機構視角分析
更傳統的觀點認為,要從金融機構的視角來研究金融體系的特性和功能,基於這個角度,現有的金融組織和市場活動主體都是固定的,這是歷史演進的結果,並有配套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假如說,基於功能視角分析的金融觀點將制度性因素弱化才能更深入的論證金融體系的長期發展歷史,那麼從機構視角來看,這種金融觀將現有的制度框架設為前提,更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更具有現實的研究意義。
從機構視角分析,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跟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有比較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貨幣創造功能
在信用貨幣體系裡,國家貨幣最重要的構成是各種存款,也就是商業銀行的負債,銀行等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受到非常嚴格的制度監管。關於銀行負債演變成貨幣的進程這一問題,各種學派觀點很多,但大都認可歷史的演變這一結論。因為銀行的信用體系比較完善,貨幣成為重要的代理支付工具,因此貨幣逐漸演變為普遍可接受的支付手段。
(二)部分准備金制度
在早期,儲戶將存款放在銀行,銀行履行保管義務,儲戶可以將本金取回。後來銀行家發現在儲戶存款取款的過程中,會有一定時期產生貨幣閑置,在此期間將沉澱貨幣出借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因為人們存取習慣的不同,以及銀行支付體系的效率不同,估計大概有多少閑置資金可用於發放貸款,同時還要確保客戶提款的時間需要,是一個需要測算的問題。但是在法律層面上,銀行從只從事貨幣存取到發放貸款,銀行的業務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如今,各個國家的法律許可銀行存款和貸款業務同時運行,這使銀行成為一國最重要的融資機構,銀行將負債演化為信用貨幣的主要構成部分,通過信貸進行規模擴張,實現資產增值,越來越強化了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主要構成地位。
(三)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個潛在問題,曾引發歷史上很多次的金融危機,這是由於儲戶存取款時間的不固定,還有存款、貸款時間的不一致造成的。在初期階段,銀行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由市場自發解決危機。比如在美國聯邦儲備局成立之前,摩根大通曾在危機中起到過資金貸款人的角色,不過隨著金融系統規模的擴張,這種形式已經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必然要求中央銀行的介入。中央銀行發展到現在,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職責。中央銀行的介入降低了流動性危機的發生概率,加強了銀行業的穩定,使銀行成為普遍接受度更高的信用機構。
銀行具有創造貨幣的功能,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銀行可以通過信貸或其他中間業務獲得更高的貨幣存量。理論上說,只有基礎貨幣供應量和法定存款准備金才能影響貨幣供給,那麼在創造貨幣這一范疇,互聯網金融能否影響到銀行機構?在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在社會交易中得到普遍應用,並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私人機構都可以創造貨幣。然而在現實中,所有國家都壟斷或控制貨幣發行權,互聯網金融能否具有創造貨幣的功能,還要取決於法律制度和政府監管的態度。

E.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出台並公布。

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從監管層面充分肯定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給互聯網金融制訂了一個明確的邊界和身份。

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理論+實踐型的專業人士,京北金融總裁羅明雄見證了互聯網金融的強勢萌發,認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已度過早期粗放發展階段,正在法律框架下走向健康發展的軌道。

(5)互聯網金融分析框架擴展閱讀:

一、發展歷程

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要遠短於美歐等發達經濟體。截至目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大致可以分為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0年代~2005年左右的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化階段。

第二個階段是2005 - 2011年前後的第三方支付蓬勃發展階段;而第三個階段是2011年以來至今的互聯網實質性金融業務發展階段。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國內互聯網金融呈現出多種多樣的業務模式和運行機制。

二、中國現狀

中國金融業的改革是全球矚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和金融管制的放鬆。而全球主要經濟體每一次重要的體制變革,往往伴隨著重大的金融創新。

中國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聯網金融潮流興起,在傳統金融部門和互聯網金融的推動下,中國的金融效率、交易結構,甚至整體金融架構都將發生深刻變革。

據《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分析,在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主要是監管套利造成的。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公司沒有資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監管,這是本質原因;從技術角度來說,互聯網金融雖然具有自身優勢,但是要考慮合規和風險管理(風控)的問題。

從政府不斷出台的金融、財稅改革政策中不難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已然成為主旋律,佔中國企業總數98%以上的中小微企業之於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而從互聯網金融這種輕應用、碎片化、及時性理財的屬性來看,相比傳統金融機構和渠道而言,則更易受到中小微企業的青睞,也更符合其發展模式和剛性需求。

當前,在POS創富理財領域,以往不被重視的大量中小微企業的需求,正被擁有大量數據信息和數據分析處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深度聚焦著。

隨著移動支付產品推出,這種更便攜、更智慧、更具針對性的支付體驗必將廣泛惠及中小微商戶。業內專家認為,支付創新企業將金融支付徹底帶入「基層」。

也預示著中小微企業將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最大的贏家,這對於中國經濟可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也將有著重要且深遠的意義。

F.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當前國內主要互聯網金融模式:

第一是傳統的金融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它具有電商的平台,為它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優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互聯網在里邊發揮的作用是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創富商城理財模式通過創富商城消費會員了解到創富通寶理財模式。



第三種模式,大家經常談到的P2P的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5]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相對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模式首先在創富貸平台創立,由創富貸與中安信業共同推出產品「機構擔保標」。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中安信業、證大速貸、金融聯等國內大型擔保機構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眾籌創富通寶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創富通寶負責人喬星燕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創富通寶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創富通寶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創富通寶模式的特點是可復制性強,發展快。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創富通寶的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范疇。從短期來看,金融的互聯網化將占據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資模式下的P2P與眾籌模式將會取代傳統金融模式。屆時必定將升級為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6]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台。與其他平台僅僅幾百萬的注冊資金相比,陸金所4個億的注冊資本顯得尤其亮眼。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還拿風險控制來說,陸金所的P2P業務依然採用線下的借款人審核,並與平安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業務擔保,還從境外挖了專業團隊來做風控。線下審核、全額擔保雖然是最靠譜的手段,但成本並非所有的網貸平台都能負擔,無法作為行業標配進行推廣。值得一提的陸金所採用的是「1對1」模式,1筆借款只有1個投資人,需要投資人自行在網上操作投資,而且投資期限為1-3年,所以在剛推出時天天被抱怨買不到,而且流動性不高。但由於1對1模式債權清晰,因此陸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債權轉讓服務,緩解了供應不足和流動性差的問題。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愛投資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第四種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將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調整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由於此模式發展時間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一、專業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專業的金融服務人員之間建立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間從事信息匹配和精準推薦,促進線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慾望。專業P2P模式遠非市場上泛濫的P2P貸款模式可比,其從本質上才是符合金融監管的規則,符合當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聯網精神與特質。

二、金融混業經營模式。通過互聯網平台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資源,為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在金融混業經營中使用的互聯網平台則定位於服務500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客戶經理,並將囊括房產、汽車、奢侈品銷售人員,提供一個開放共享、進行綜合開拓交叉銷售的平台,懸賞、交易、展示、學習、以及管理和服務自己的客戶。

三、金融交叉銷售模式。打破理財行業的機構壁壘,通過平台上各類理財產品的展賣聚攏投資人資源,促進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產品的銷售。金融產品銷售人員們可以在平台上進行內部的交流溝通和資源置換,在不同產品領域尋找並組建自己的合作團隊,達成利益分享規則後,團隊內共享投資人資源,為投資人推介團隊內部產品進行資產配置,從而實現金融產品銷售人員間的交叉銷售合作,取得共贏。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20年後,可能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運行機制,可稱之為「互聯網直接融資市場」或「互聯網金融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因為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和雲計算,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交易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這個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


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G. 我國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體現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變。互聯網金融仍是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的時間和空間配置,以服務實體經濟。具體表現在:1)支付清算;2)資金融通和股權細化;3)為實現經濟資源的轉移提供渠道;4)風險管理;5)信息提供;6)解決激勵問題。
(2)股權、債權、保險、信託等金融契約的內涵不變。金融契約的本質是約定在未來不確定情形下各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針對未來現金流。
(3)金融風險、外部性等概念的內涵也不變。在互聯網金融中,風險指的仍是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合規風險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適用。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誤導消費者、誇大宣傳、欺詐等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不變,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主要監管方式也都適用,但具體監管措施與傳統金融有所不同。
互聯網金融的「變」主要體現在互聯網因素對金融的滲透。
首先是互聯網技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社交網路、搜索引擎、雲計算等方面。互聯網能顯著降低交易成本,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效率(會遠遠超過人腦的判斷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邊界,使資金供需雙方可以直接交易,從而影響金融交易及其組織形式。這里要特別強調三個技術趨勢:一是信息的數字化。二是計算能力的不斷提升。未來雲計算、量子計算、生物計算等有助於突破IC性能的物理邊界。三是網路通信的發展。這三個技術趨勢不僅會影響金融基礎設施,還會促成金融理論的突破。
其次是互聯網精神的影響。傳統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氣質,講究專業資質和准入門檻,不是任何人都能進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的。互聯網精神的核心是開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選擇、普惠、民主。互聯網金融反映了人人組織和平台模式在金融業的興起,金融分工和專業淡化,金融產品簡單化,金融脫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創新,其理論邏輯和創新路徑不同,隱含著監管上的差異。

H. <<互聯網金融模式>>這門課程有多少章節

<<互聯網金融模式>>這門課程有十二章內容,包括:第一章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第二章專金融學基礎知識屬;第三章第三方支付與貨幣基金;第四章P2P網貸;第五章股權眾籌;第六章虛擬貨幣與區塊鏈;第七章大數據徵信;第八章其他互聯網金融模式;第九章金融風險管理框架;第十章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與應對;第十一章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邏輯分析;第十二章互聯網金融監管趨勢分析。

I. 如何構建互聯網金融下的大數據徵信體系

我國銀行存款高達120萬億,相當於GDP的兩倍,但實體經濟的企業卻面臨融資難、融資成專本居高屬不下的困境,這可以用銀行業對信用信息的壟斷地位來解釋。

大數據徵信突破了從財務報表、抵押資產和擔保信息評價企業信用的傳統思維,通過企業經營行為得到信用信息,能解決中小企業信用缺失的問題。

通過對已經獲得徵信牌照的八家徵信機構其中四家的信用評分模型的分析可見,目前各徵信機構數據來源、統計口徑、評分模型、評分標准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異,缺乏統一的介面、規范和公約,所生產的信用產品尚未在互聯網金融平台中得到廣泛應用。

要建立全面的徵信體系,必須鼓勵數據信用信息的標准化和跨行業、跨平台的分享,並且完善消費者個人隱私和信用法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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