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倉庫著火應該怎麼找保險公司理賠
您好!如果您投保了承保庫房失火的財產險,則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索要賠償。不過,在理賠時,您首先要注意火災事故的定性。火災事故的定性,對保險公司的賠償有最直接的聯系。對火災的定性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或缺陷引發的火災,在投保時應注意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引發的火災或損失是否屬於保險免賠,在財產險條款中大部分的保險公司是賠付的,但仍需要注意部分保險公司的條款將此類出險歸為免賠范圍。第二種情況是外因誘發火災。火災的定性一般由消防部門經過調查後作出火災事故報告,是己方原因,還是第三方原因,還是有故意縱火行為,消防部門都會作出權威認定。唐春林律師分析,因己方原因和第三方因原因造成的火災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如涉及故意縱火行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是拒賠的,第三方的故意行為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第二,注意火災事故的損失確定。火災事故的定性,對保險公司賠償與否很重要;而至於保險公司要賠償多少,則需要定損來解決。對於火災事故的庫存產品等流動資產損失,應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過火後流動性資產一般都被燒毀,往往財務憑證或記帳憑證等帳簿一並被燒毀,流動資產的損失可以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確定。對流動資產的確定會出現一個致命的問題,一般的企業有兩套帳吧,內帳和外帳,內帳是實有資產,外帳是名義資產,會計師評估的是實有資產損失,但是保險公司會向稅務局調出外帳,這個相差就非常大了。
2. 近年來倉庫易燃品爆炸火災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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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楊煥寧同志(時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現任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任組長,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全國總工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爆炸、消防、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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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吉運二道95號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北緯39°02′22.98″,東經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圖見圖1)運抵區(「待申報裝船出口貨物運抵區」的簡稱,屬於海關監管場所,用金屬柵欄與外界隔離。由經營企業申請設立,海關批准,主要用於出口集裝箱貨物的運抵和報關監管)最先起火,23時34分06秒發生第一次爆炸,23時34分37秒發生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事故現場形成6處大火點及數十個小火點,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按受損程度,分為事故中心區(航拍圖見圖2、示意圖見圖3)、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見圖4)。事故中心區為此次事故中受損最嚴重區域,該區域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爆坑。以大爆坑為爆炸中心,150米范圍內的建築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集裝箱和罐式集裝箱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集裝箱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集裝箱被拋到該建築樓頂;參與救援的消防車、警車和位於爆炸中心南側的吉運一道和北側吉運三道附近的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安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的7641輛商品汽車和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鄰近中心區的貴龍實業、新東物流、港灣物流等公司的4787輛汽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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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沖擊波波及區分為嚴重受損區、中度受損區。嚴重受損區是指建築結構、外牆、吊頂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部分主體承重構件(柱、梁、樓板)的鋼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滿足安全使用條件。中度受損區是指建築幕牆及門、窗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局部幕牆及部分門、窗變形、破裂。
嚴重受損區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遠距離為:東3公里(亞實履帶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聯通公司辦公樓),南2.5公里(天津振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豐田通商鋼業公司)。中度受損區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遠距離為:東3.42公里(國際物流驗放中心二場),西5.4公里(中國檢驗檢疫集團辦公樓),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廈),北5.4公里(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受地形地貌、建築位置和結構等因素影響,同等距離范圍內的建築受損程度並不一致。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以外的部分建築,雖沒有受到爆炸沖擊波直接作用,但由於爆炸產生地面震動,造成建築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門、窗玻璃受損,東側最遠達8.5公里(東疆港賓館),西側最遠達8.3公里(正德里居民樓),南側最遠達8公里(和麗苑居民小區),北側最遠達13.3公里(海濱大道永定新河收費站)。
(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其中辦公樓宇、廠房及倉庫等單位建築73幢,居民1類住宅91幢、2類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GB6721-1986)等標准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
(四)環境污染情況。
通過分析事發時瑞海公司儲存的111種危險貨物的化學組分,確定至少有129種化學物質發生爆炸燃燒或泄漏擴散,其中,氫氧化鈉、硝酸鉀、硝酸銨、氰化鈉、金屬鎂和硫化鈉這6種物質的重量佔到總重量的50%。同時,爆炸還引燃了周邊建築物以及大量汽車、焦炭等普通貨物。本次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種,對局部區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氣環境污染情況。事故發生3小時後,環保部門開始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圍內開展大氣環境監測。8月20日以後,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圍內增設了流動監測點。經現場檢測與專家研判確定,本次事故關注的大氣環境特徵污染物為氰化氫、硫化氫、氨氣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
監測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的污染。事故發生後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區檢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氫、硫化氫、氨氣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中規定的標准值1-4倍;9月12日以後,檢出的特徵污染物達到相關標准要求。
事故中心區外檢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氫、硫化氫、氨氣、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059-95)等規定的標准值0.5-4倍,最遠的污染物超標點出現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處。8月25日以後,大氣中的特徵污染物穩定達標,9月4日以後達到事故發生前環境背景值水平。
採用大氣擴散軌跡模型、氣象場模型與煙團擴散數值模型疊加的空氣質量模型模擬表明,事故發生後,在事故中心區上空約500米處形成污染煙團,煙團在爆炸動力與浮力抬升效應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導風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時後逐步消散。這一模擬結果與衛星雲圖顯示的污染煙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吻合。對天津主城區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煙團影響的地區(北京、河北唐山、遼寧葫蘆島、山東濱州等區域)事故發生後3天內6項大氣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模擬了事故發生後18小時內污染煙團擴散對上述區域近地面大氣環境的影響,均顯示污染煙團基本未對上述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影響。
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近地面大氣環境污染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發生地位於渤海灣天津市東疆港東岸線的西南側,與海岸線直線距離僅6.1公里;在事故發生後污染煙團擴散的24小時內,91.2%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在以後的9天內,71.3%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事故發生地的地理位置和當時的氣象條件有利於污染物快速飄散。
2.水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主要對距爆炸中心周邊約2.3公里范圍內的水體(東側北段起吉運東路、中段起北港東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濱高速;南起京門大道、北港路、新港六號路一線,北至東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為氰化物。事故現場兩個爆坑內的積水嚴重污染;散落的化學品和爆炸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隨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徑流匯至地表積水區,大部分進入周邊地下管網,對相關水體形成污染;爆炸濺落的化學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鄰小區內積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對爆坑積水的檢測結果表明,呈強鹼性,氰化物濃度高達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關部門對受污染水體採取了有效的控制和處置措施,經處理達標後通過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灣。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處理達標污水76.6萬噸,削減氰化物64.2-68.4噸,摺合121-129噸氰化鈉。目前,由於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補給,爆坑內仍有少量污水,正在採用抽取外運及工程隔離措施開展處置。
由於海水容量大,事故處置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得當,並從嚴執行排放標准,本次事故對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基本未造成影響。在臨近事故現場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東疆港區外海、北塘口海域約30公里范圍內開展的海洋環境應急監測結果顯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濃度為0.00086毫克/升,遠低於海水水質I類標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與歷史同期監測數據相比,揮發酚、有機碳、多環芳烴等污染物濃度未見異常,浮游生物的種類、密度與生物量未見變化。
事故發生後,在事故中心區外5公里范圍內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監測井,監測結果顯示:24口監測井氰化物濃度滿足地下水III類水質標准;3口監測井(2口位於爆炸中心北側753米處,1口位於爆炸中心南側964米處)氰化物超過地下水III類水質標准,同時檢出硫酸鹽、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關污染物。近期超標地下水監測井的監測結果表明,污染濃度有逐步下降的趨勢。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區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體下滲、地下管網優勢通道滲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區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圍與成因仍在進一步勘查確認中。
3.土壤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土壤造成污染,部分點位氰化物和砷濃度分別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798-2011)中公園與綠地篩選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環芳烴、二甲基亞碸、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檢出,目前仍在對事故中心區的土壤進行監測。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土壤環境影響較小,事故發生一周後,有部分點位檢出氰化物。一個月後,未再檢出氰化物和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物,雖檢出重金屬,但未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中公園與綠地的篩選值;下風向東北區域檢測結果表明,二惡英類毒性當量低於美國環保局推薦的居住用地二惡英類致癌風險篩選值,苯並[a]芘濃度低於《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中公園與綠地的篩選值。
4.特徵污染物的環境影響。事故造成320.6噸氰化鈉未得到回收。經測算,約39%在水體中得到有效處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氣、土壤環境中氣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發生後,現場噴灑大量雙氧水等氧化劑,極大地促進了氰化鈉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區土壤中仍殘留約3%不同形態的氰化鈉,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積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學品與二次污染物。
5.事故對人的健康影響。本次事故未見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的情況,住院病例中雖有17人出現因吸入粉塵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狀,但無實質損傷,預後良好;距爆炸中心周邊約3公里范圍外的人群,短時間暴露於大氣環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嚴重健康影響的風險極低;未採取完善防護措施進入事故中心區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會受到影響。
6.需要開展中長期環境風險評估。由於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污染物復雜多樣,需要繼續開展事故中心區環境調查與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制定、實施不同區域、不同環境介質的風險管控目標,以及相應的污染防控與環境修復方案和措施。同時,開展長期環境健康風險調查與研究,重點對事故中心區工作人員與住院人員開展健康體檢和疾病篩查,監測、判斷本次事故對人群健康的潛在風險與損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認定。
通過調查詢問事發當晚現場作業員工、調取分析位於瑞海公司北側的環發訊通公司的監控視頻、提取對比現場痕跡物證、分析集裝箱毀壞和位移特徵,認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為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區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認定。
1.排除人為破壞因素、雷擊因素和來自集裝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員指導天津市公安機關對全市重點人員和各種矛盾的情況以及瑞海公司員工、外協單位人員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對事發時在現場的所有人員逐人定時定位,結合事故現場勘查和相關視頻資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為破壞因素。
現場勘驗表明,起火部位無電氣設備,電纜為直埋敷設且完好,附近的燈塔、視頻監控設施在起火時還正常工作,可以排除電氣線路及設備因素引發火災的可能。
同時,運抵區為物理隔離的封閉區域,起火當天氣象資料顯示無雷電天氣,監控視頻及證人證言證實起火時運抵區內無車輛作業,可以排除遺留火種、雷擊、車輛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篩查最初著火物質。事故調查組通過調取天津海關H2010通關管理系統數據等,查明事發當日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儲存的危險貨物包括第2、3、4、5、6、8類及無危險性分類數據的物質,共72種。對上述物質採用理化性質分析、實驗驗證、視頻比對、現場物證分析等方法,逐類逐種進行了篩查:第2類氣體2種,均為不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10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且其中著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燒時火焰較小,與監控視頻中猛烈燃燒的特徵不符;第5類氧化性物質5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第6類毒性物質12種、第8類腐蝕性物質8種、無危險性分類數據物質27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8種,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熱。實驗表明,在硝化棉燃燒過程中伴有固體顆粒燃燒物飄落,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形成向上的熱浮力。經與事故現場監控視頻比對,事故最初的燃燒火焰特徵與硝化棉的燃燒火焰特徵相吻合(見圖5、圖6)。同時查明,事發當天運抵區內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噸。因此,認定最初著火物質為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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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的倉庫著火了怎麼辦
1、這個不能著急的,還是要等消防部門出火災認定書,以這個認定為准
2、如果是你的原因引起火災,損失自然由你來承擔;如果是被人縱火,那就比較麻煩,要抓到這人才能談賠償的事;如果是倉庫本身的原因,那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4. 倉庫發生火災的責任劃分
1理應在合同約定風險歸屬誰承擔
2合同無約定,如果發生意外。看起火原因再確定責任歸屬。例如你提供的房屋,電線明顯老化、設計不符合安全標准。導致火災責任你來承擔。如果是承租方管理不當導致火災,對方承擔責任。
PS:如果有保險,風險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
5. 5家租的倉庫起火損失,找房東賠償,還是最先起火家賠償
你好,我是趙光緒律師。根據你的提問,倉庫起火造成你的經濟損失,你應當找引起火災的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房東沒有過錯或對此沒有責任,你無法找房東賠償。最先起火家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是不是引起火災的責任方。因你字面描述太過簡單,很多案情沒有說清楚。本律師只能按照推測意思回答。如需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類似案例,可電話咨詢趙光緒律師【 18764087003 】祝你一切順利!
6. 濃煙滾滾!海曙區集士港一廠房突發火災,起火的原因是什麼
在2月3號的時候,有網友在網上發布了一條視頻,視頻中是在奧萊附近的集士港的地方有一間工廠發生了火災,並且從視頻中也可以看出來煙霧非常的大,火勢很猛,所以應該是工廠裡面有易燃的物品,隨著火災的發生,也有救援人員立即趕到了現場進行救援,但是因為工廠的原因,所以即使到了十幾輛的消防車,因為角度的原因也只有一輛消防車的水能夠進行滅火,有不少在工廠附近的網友都曬出來了火災的照片,在不同角度的圖片可以看出來,真的是非常的嚴重了。
現在的一些人消防安全意識都非常的淡薄,在抽完煙之後就隨手的將煙頭扔在一邊,但是卻不知道這樣很容易引發火災,因為有明火沒有進行及時的撲滅,如果周圍有一些易燃的物品就會發生火災,甚至容易引起不可挽回的事件,比如說已經臨近過年了,結果老闆娘和老闆的工廠里發生了這樣的事,原材料都毀於一旦,那麼他們又該如何安心的過一個好年呢?又如何能夠將員工的工資按時結算,相信很多人也不想在快過年的時候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在平時的時候就更應該注意火災安全。
7. 倉庫著火來了消防要罰款合理嗎
消防屬於執法部門,按照規定,防火、救火和相關的安全生產是屬於消防部門監督檢查的,可以開具單張50000以下的罰款,和對火災事故鑒定和處理
8. 倉庫發生火災時應該如何處置
倉庫中儲存的特殊物品如化工原料、農葯、化肥、醫葯用品等,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助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在儲存過程中,不僅接觸火源、熱源、雨淋、水浸時會發生爆炸、燃燒,甚至在受到較為劇烈的震動、撞擊、摩擦以及接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時,也會引起爆炸、燃燒,從而導致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倉庫發生火災時應該如何處置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倉庫火災事例
2006年11月20日11時許,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鎮偉鏵化纖公司存放原材料的倉庫突發大火。由於倉庫內存放的都是易燃物品,一時間風助火勢,迅速蔓延燃燒,新華鎮東北方向的天空被濃煙所覆蓋,燃燒引起的嗆人氣味使得許多村民不得不拿出毛巾捂住鼻孔,住在緊鄰倉庫的居民被迫疏散,偉鏵化纖廠所在的畢村200餘戶居民,也因此斷電。
消防部門接警後,緊急從各地調集了20台消防車,110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撲救,但該公司大多數成品及原材料還是被大火吞沒了。此次大火持續燃燒了近7h才被撲滅,火災中倉庫樓頂的棚架全部被燒坍塌,就連鋼筋水泥制的倉庫牆壁,也因長時間烈焰烘烤而出現數道裂縫。
2 泡沫滅火劑
泡沫滅火劑的制備一般是將碳酸氫鈉和硫酸鋁及適量泡沫劑分別貯於同一容器中,使用時通過倒置容器,使兩種溶液混合,在化學反應中迅速產生二氧化碳和氫氧化鋁泡沫。此種泡沫具有一定的黏性,高壓高速噴出後能附著於燃燒物表面,使之與空氣隔絕而滅火。泡沫滅火劑能撲滅多種固體和液體火災,對撲滅初起的易燃液體火災極為有效。泡沫滅火劑中含有水分,故對忌水撲救的火災,也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劑。
3.二氧化碳滅火劑
二氧化碳是一種惰性氣體,密度為1.529,比空氣重。作為滅火劑的二氧化碳一般以液態形式儲存於鋼瓶中,在20℃時鋼瓶內壓力為60Pa。液態二氧化碳滅火時,能吸收大量的熱量,形成乾冰狀態,在-80℃左右時,又能急劇吸收火場溫度並生成二氧化碳氣體。二氧化碳排斥和稀釋了火場的氧和可燃氣體,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35%時,燃燒就自然停止了。二氧化碳滅火劑不導電、不腐蝕,對物件無損害,廣泛適用於電器、精密儀器儀表、圖書資料及其他火災,但因可與鹼金屬反應,不適用於撲救鹼金屬火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要手握木手柄,不可觸及鋼瓶,以免造成凍傷。同時,要站在上風口救火,以免吸入過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使用范圍廣,便於保存,在各類倉庫火災中都廣泛使用。
4.乾粉滅火劑
乾粉滅火劑是一種較新型的滅火劑。它是由碳酸氫鈉等物質和一些潤滑劑、防潮劑等組成,同時,滅火器內裝有高壓二氧化碳作噴射動力。乾粉滅火劑集中了二氧化碳、泡沫等滅火劑的優點——滅火速度快、效率高、不導電、不腐蝕、低毒、易保存。乾粉滅火劑滅火時,不僅能在燃燒物表面形成阻燃隔離層,而且能通過受熱分解出不燃氣體,稀釋著火區含氧量,中斷燃燒。乾粉滅火劑適用面廣,故能在倉庫火災中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