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韓國股票史 知道的來
給你個全點的答案,包括韓國\日本\台灣:
高速發展的經濟體
都出現了股市大泡沫
我們選擇的是同處亞洲市場的日本、中國台灣地區、韓國和泰國四個市場,選擇的時間段分別是1982-1992年(10年)的日本市場、1983-1990年(7年)的台灣市場、1985-1992年(7年)的韓國市場和1986-1998年(12年)的泰國市場。我們之所以選擇上述市場,在於上述時期內,這四個國家或地區都展現了與中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相似性。
首先,這些國家或地區都經歷了經濟的高速增長階段。日本1960年代就開始騰飛,持續高速增長了30年,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台灣地區、韓國與香港、新加坡緊隨日本之後,於1970、1980年代經濟快速增長而被譽為「亞洲四小龍」(因為後面的兩個市場較小,受外部影響較大,獨立性較差,我們不對其進行重點考察),而泰國則是後來興起的「亞洲四小虎」之首。經濟的高速增長與股票市場牛市興起的背景基本吻合,這四個國家和地區在泡沫產生之前,都經歷了經濟的長期高速增長,在泡沫時期,四個市場的GDP通常保持了高速增長的勢頭。其中,日本為4.12%(盡管增速有所下降,但還是延續了1960、1970年代的增長勢頭)、台灣為7.69%、韓國為7.97%、泰國為8.5%。
其次,這些國家或地區基本都經歷了本幣升值的過程(泰國除外,其在泡沫期間仍然實行聯系匯率制度)。1980年代中期,為解決美國經濟面臨的財政和貿易雙赤字的困境,1985年9月,美日等五國簽訂「廣場協議」,旨在降低美元對日本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匯率,由此導致了日元的急劇升值,韓元和台幣也緊隨其後,紛紛升值。其中,日本在1984-1995年本幣對美元升值63%,台灣在1985-1992年升值幅度達到38%,韓國在1985-1989年升值幅度達到25%。
我們發現,在上述時間區間內,這些市場的股市都無一例外地出現了大泡沫。而各市場估值差異性也較大,並可能長期出現系統性偏離,從而考量泡沫大小需要綜合各種因素,不能簡單地以PE、PB的高低為唯一指標,因此,我們給出對於大泡沫的統一描述:
(1)短時間內上漲幅度驚人,至少都有數倍的漲幅;(2)泡沫破滅後的下跌幅度很大和速度很快(跌落幅度超過50%以上,時間1-2年內);(3)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通常超過3-5年)沒有有效創出新高,股市整體投資收益顯著降低,甚至長時間為負。
以下我們統計了中國台灣地區、日本、韓國和泰國等幾個市場的泡沫特徵,為便於比較,我們也提供了香港、新加坡和中國大陸的相關數據。
日本日經225指數從1982年9月的7000點,漲到1989年底的39000點,其中,歷時7年時間,漲幅達4.63倍。達到高點後,股指快速下跌,用了2年時間,跌去60%,股指從39000點跌到1992年10月的17000點。直到今天,日經指數仍不到高點時候的一半。
台灣加權指數從1983年的440點,漲到1990年的12000點,其中,歷時7年,漲幅高達26倍。達到高點後,股指一路快速下跌,用了1年時間,就跌去78%,股指從12000點跌到1990年底的2700點附近。直到今天,台灣加權指數仍然沒有達到12000點的歷史高點。
泰國曼谷綜合指數從1986年7月的130點,漲到1993年的1700點,其中,歷時7年時間,漲幅高達12倍,達到高點後,股指震盪整理了2年時間,然後從1996年初開始快速下跌,用了2年半時間,跌去80%,股指從1700點跌到1998年9月的250點。直到今天,泰國曼谷綜合指數也沒有恢復到歷史高點。
韓國綜合指數從1985年10月的140點,漲到1989年3月的1000點,其中歷時3年半,漲幅達到6倍以上。達到高點後,股指快速下跌,用了2年時間,跌去50%,股指從1000點跌到500點,低點後2年時間有所恢復,但短暫的新高後,韓綜指繼續下跌,並一直到2005年才實現了對歷史新高的有效突破,期間歷時15年。
上述四個市場的泡沫盡管都不小,但是比較而言,韓國市場的泡沫相對較小,無論從跌幅、下跌的時間以及恢復的時間來看都是程度最小的(後面我們還將從估值角度分析,韓國市場估值也是最低的)。順便提一下的是,香港和新加坡在泡沫破滅後也出現了快速下跌,2000年受美國科技泡沫影響短暫創出新高,但實際上用了十年左右的時間才實現對泡沫高點有效突破。另外,作為比較,我們也列示了H股指數、上海A股與深圳成分指數近年來的漲幅,上海A股4.5倍漲幅,深圳成指6倍漲幅,H股漲幅更大,有8倍。
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為新興的市場總是會出現一輪因為經濟高速增長(經濟高速增長也是本幣升值的內在根源)導致的牛市,牛市發展到後期,大型泡沫的出現似乎不可避免,這可以被一種行為金融學上的心理自我強化機制來解釋,而泡沫破滅後,都迎來了相當長一段低投資收益的時期。
泡沫時期的市場特徵分析
既然泡沫看起來是不可避免的,那麼讓我們來好好地解剖它、研究它。以下我們來觀察在泡沫生成、吹大的過程中的某些市場特徵。
1、估值水平比較
首先來看泡沫時期各個市場的估值情況(下面提到的市盈率和市凈率如果不特別指出則皆為靜態指標,由於業績預測的不確定性,國際上一般都用靜態或者滾動指標作為衡量指標)。
日本一直被我們認為是一個高市盈率的國家,但是實際上,我們通過研究其歷史市盈率的變化發現,在1980年代的初期,日本東京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只有20倍左右,隨後,日本市場市盈率逐漸提高,從1980年初的20倍,逐漸推升到1987年的70倍,1987至1989年三年時間內,盡管股指繼續上漲,但是PE相對維持60-70之間,因此,日本市場不過5倍的漲幅中,有3倍漲幅來自於估值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在泡沫加速膨脹的後面幾年中,市盈率水平並沒有持續提高,而是維持相對高位震盪,這反映了泡沫後期的企業盈利情況增長較高。為說明問題,我們以日本的企業利潤數據為證,日本製造業稅後利潤於1988財年增速達到52.34%,1989財年也有18.80%,而股指在同期只漲了50%,當然,我們相信這期間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利潤還應該來源於證券市場資產價格上漲(交叉持股、投資收益等)帶來的正反饋收益。1990年泡沫破滅後,盈利水平伴隨經濟增速一起下滑,這加速了日本泡沫破滅的過程。隨後的1990年代中期,由於日本企業效益的下降,大量微利或者虧損企業出現,導致市場整體市盈率水平一度突破過100倍,不考慮這段時期的市盈率變化,日本整體市盈率水平在泡沫破滅後,到目前已經恢復到1980年代泡沫初期的20-30倍左右水平。PB水平的下降幅度也是比較大的,日本股市在達到1989年底的最高點5.4倍PB以後,整體PB水平就伴隨股指一路下降,在股指達到最低點後,PB水平為1.7,隨後的多年直到現在,PB一直維持1.2至2之間的水平。
在股市泡沫上面,中國台灣是與日本最為接近的市場,而且,漲跌幅度都超過了日本。在1990年初的泡沫高峰期,中國台灣整體市盈率達到70倍以上的最高點,之後迅速下降,9個月時間內下降到只有20倍左右的水平,隨後有所恢復到30倍左右,至今的多年時間內一直在20倍左右水平。而PB水平也是從泡沫高峰期的8.9倍,下降到1991年底的3倍左右,1992年初有所恢復回到4倍,隨後跌至1993年初的2.26倍。相比日本而言,中國台灣的泡沫破滅速度更快,而且在破滅後的最初幾年內,經濟增長與公司盈利增長速度並沒有顯著地下降,因此,可以認為中國台灣泡沫的破滅更多地體現為估值的下降。
與中國台灣、日本相比,韓國的泡沫程度要小很多,在泡沫產生和破滅中,韓國的PE水平一直維持15-25倍之間,PB也相對較低,在1-2倍水平左右。
泰國的泡沫盡管一點不遜於台灣和日本,但是在估值上,PE與PB在泡沫期都不是很高,在牛市初期的時候,只有10倍,在泡沫最高峰的1993年底,也只有26倍,不過泰國市場的PB值相對韓國而言較高,泡沫高峰期達到過4倍。在1989年的時候有過短暫的估值高估階段,PB最高7倍,PE30倍,1993年股市新高的時候PE、PB都有所下降,並沒有超過1989年的最高估值水平。
我們認為PB才是較穩定的估值指標,從PB看,國內估值也已經接近或者超過多個市場高峰期估值,就靜態估值PB、PE,僅僅相比台灣,我們還顯得比較溫和。
2、整體證券化率比較
估值水平是微觀層面的比較,我們還比較了資產證券化率這一宏觀指標。我們發現,在中國台灣、日本的泡沫高峰期,其證券化率分別為180%、150%左右,泰國和韓國相對較低,尤其是韓國只有61.7%。比較而言,中國目前單考慮A股證券化率就為108%,但根據證券化率的本意,我們還應算上在香港和美國等上市的中國公司的市值,這樣,我們的證券化率為158%,這一水平已經可以與日本、台灣泡沫期的證券化率水平相提並論了。
另外,再考慮到國內GDP構成中有相當部分是三資企業和外資的貢獻,而這些企業基本上都沒有在國內上市,因此,我們的證券化率應該比發達國家更低才合理。
3、金融地產行業的演變規律
在行業結構上,得益於資本市場繁榮,各個市場的金融類股票漲幅居前。日本市場盡管普漲明顯,但金融類漲幅相對居前;台灣泡沫高峰期金融類100多倍PE,因此,盡管泡沫高峰期的三年內金融行業漲幅巨大,但很大的貢獻來自於估值提升;韓國盡管整體PE不高,但2000年以金融服務為首的行業PE達到最高,相應證券類為首的金融行業漲幅居前,達到40多倍;泰國證券類漲幅達到20倍,而銀行股表現一般,稍好於指數漲幅。
各個市場的房地產行業與股市的發展也密切相關,這與房地產具有極強的金融屬性有關。我們比較了上述四個市場發現,日本的房地產市場與股市走勢基本吻合,在1983年到1990年的牛市行情中,日本六大城市地價指數漲幅為3.6倍,於1990年9月達到峰值,隨後就伴隨股指基本沒有反彈的下跌,一直到今天,仍維持在1983年左右的水平。由於土地稀缺,日本東京地價在房價中的比例高達65-80%,一般城市在60-75%,因此,地價指數與房地產指數相關性非常強。而台灣地區在1980年代末房地產與股價齊漲時,房地產價格也上漲2倍以上,房產價格由於調控政策也開始下跌,但是下跌幅度遠沒有股市大,尤其是台北市這一大城市房價的抗跌性更強,在1992年達到高峰後,盡管緩慢下跌但跌幅不大,到1996年也只有20%的跌幅。相對股市而言,韓國的房價指數走勢更為穩健,房價整體漲幅相比而言不是很大,全國房價指數從1986年到1991年達到局部高點,上漲80%,隨後出現盤整格局,至2002年以來繼續上漲。泰國的房價指數抗跌性也較強,上世紀90年代早期,泰國房地產價格急劇上漲,漲幅在2-3倍,受到金融危機沖擊,1998年,房屋價格平均下跌15%至20%。
我們研究發現,各市場的房地產走勢與股市走勢有很強的正相關性,但不同步;房價走勢相對股市而言波動相對要小。
是什麼導致了泡沫的破滅
1、泡沫的破滅時間與實體經濟衰退、升值結束與否沒有必然聯系
既然泡沫的產生有著很強的規律性,那麼泡沫的破滅也似乎成為必然。現在很多人認為既然牛市泡沫的產生一般都是伴隨著GDP和公司盈利的高速增長,以及本幣的持續升值過程,那麼,泡沫的破滅通常的先兆就應該是經濟增速出現下滑,或者本幣升值預期結束的時候,但是,根據我們的觀察發現,泡沫破滅的時間與GDP增速下滑以及本幣升值是否結束沒有必然聯系:首先,從GDP增長的角度,台灣和韓國的經濟增長在泡沫破滅後依然較為強勁,盡管比泡沫破滅前有所降低,但到1997年金融危機以前仍分別保持了5.79%和6.08%的較高增長水平,泰國泡沫在1996年破滅,那年的經濟仍然高達5.9% ,而日本經濟開始衰退也是在泡沫破滅後的一年以後;其次,從本幣升值與否的角度,日元在1995年前一直保持著持續的升值、台幣的升值也持續到1992年,而這個時候,泡沫早就完全破滅了。因此,不能認為只要GDP仍然保持較高速度增長、本幣升值仍然持續,就認為泡沫不會破滅,換言之,GDP增速下滑以及本幣結束升值不是泡沫破滅的最根本原因。此外,我們還發現,除了日本之外,泡沫的破滅對實體經濟影響並不是非常大的,盡管股票市場陷入低迷,但是,GDP增速仍會保持較為快速的增長,這其中,台灣、韓國、泰國市場泡沫的破滅對實體經濟發展並沒有產生太大影響。而之所以日本股市泡沫破滅後,進入長達十年的經濟衰退期,其中的原因在於日本銀行介入資本市場太深,積累了大量壞賬,泡沫期投資生產的設備出現嚴重過剩、房產和股票下跌導致企業和個人負債提高,隨後的10年經濟低速乃至負增長,稱為「失去的十年」,泡沫破滅對日本實體經濟的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
2、各市場泡沫時期的調控措施比較
各國面對資產泡沫的出現,無一例外,都採取緊縮性的政策調控,而利率提高等緊縮性調控政策產生的累積效應的確能成為擠破泡沫的最後稻草;而當泡沫破滅後,降息等提高流動性的寬松貨幣政策往往也於事無補。
我們首先來看日本的情況:1980年代初,日本市場的漲幅和估值水平處於穩步提升階段,因此,日本政府並沒有刻意採取強硬的調控政策限制股市發展,這時的最大問題在於貿易日益增長引發的日美貿易摩擦。廣場協議後,日元大幅升值導致了1986年秋季日本經濟的短暫衰退,為此,日本政府還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於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兩次調低了官方貼現率,由原先的5%降低到2.5%。而1980年代後期,日本開始意識到資產價格膨脹的嚴重性,於1989年將官方貼現率提高到3.25%,又於1989年底進一步提高到4.25%。1990年8月,為防止海灣戰爭可能導致的石油價格上漲導致通貨膨脹,日本中央銀行採取了預防性緊縮政策,將官方貼現率提高到6.0%,於是積重難返的股市開始暴跌,泡沫破裂。相反,在泡沫破滅期內,由於擔心經濟持續衰退,日本貨幣當局重新轉向擴張性的貨幣政策,連續降低利率(在隨後失去的十年中,利率降低到零),增加貨幣供應,但是收效甚微。
其次,與日本非常相似的中國台灣地區市場上,似乎是完全的一個翻版。由於新台幣在短期內大幅升值,對當時的中國台灣地區經濟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1985-1987年,台國際收支賬戶中短期資本凈流入猛增,為延緩外資進入,中國台灣地區還引導利率不斷下調,從1983-84年的7.25%,調低到1988年的4.5%,但仍無法阻止熱錢湧入,新台幣升值壓力進一步加劇。1980年代末,資產泡沫快速膨脹,迫使台灣採取一系列強硬的緊縮政策:比如開放外匯管制,大幅提高居民匯出資金的額度限制,引導企業對外投資;實現利率的完全自由化,並隨後大幅升高存款准備率和再貼現率,採取緊縮政策降低貨幣供應量,其中,1989年4月再貼現率從維持了一年的4.5%提高到5.5%,同年,8月提高到6.153%,9月再提高到7.75%;同時,嚴格取締地下金融活動,打擊股市非法資金等等。其中,最嚴厲的調控措施是1988年9月份台當局宣布恢復徵收證券交易所得稅,股市投資者信心受到嚴重沖擊,股指大跌55%。但其後,為避免崩盤,台灣當局對其政策予以澄清,並鼓勵機構進場護盤,導致投資熱情重新點燃。還是與日本相似,1990年海灣戰爭爆發,普遍預期油價將上漲,外資撤離,中國台灣地區股市開始崩盤。
再次,我們來看韓國,在1980年代初,韓國的利率水平相對保持較低水平,從1987年開始,韓國股票市場和房地產過度投機使物價水平提高,在這種情況下,韓國於1988年12月宣布了一攬子利率自由化措施,包括放開大多數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貨幣市場工具利率等,結果利率急劇攀升,1989年基準利率——拆借利率達到18%,自由化計劃被迫中止。泡沫破滅後,利率也隨之下降,在1990年代基本維持在6-8%左右水平;同時,還大幅度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從1985年的4.5%逐步提高到1991年歷史最高點11.50%,並一直維持到1995年。
最後,泰國的牛市泡沫啟動和破滅時間比上述三個市場要晚,泰國實施的匯率盯住制度使中央銀行喪失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靈活性,一直維持著較高的利率水平,1980年代以來,一直到1990年代,泰國最小貸款利率多年一直維持在12-16%水平浮動。1995-1996年,由於出口增長下降、泰國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放緩,短期資本開始外流,為了維持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吸引外資流入,防止外資流出、更為了抑制資產價格泡沫,泰國中央銀行被迫繼續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不斷收緊銀根,持續提高利率。1996年,由於經常項目逆差迅速擴大、泰國經濟形勢惡化、使泰銖面臨巨大的貶值壓力。這為國際投機資本提供了可乘之機,1997年以泰國為代表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
3、外資在泡沫產生與破滅中所起作用
四個市場的證券自由化程度各有異同:日本是四個市場中自由化開展時間最早、程度最深的,其在1980年代初就允許境外投資者投資國內市場,而中國台灣、韓國的證券市場自由化進程則較慢,台灣在1990年股市大跌的時候才引入QFII制度,寄希望於境外資金入場救市,而韓國在1992年引入QFII制度,也是在其泡沫破滅後實施的制度。
因此,我們認為,外資在泡沫產生過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是毋庸質疑,尤其是日本、中國台灣和韓國市場正處於本幣升值階段,外資通過多種渠道進入境內的房市和股市,而盡管泰銖並沒有升值,但是由於升值預期明確,同樣,吸引了大量外資進入泰國,因此,外資在助推境內房市、股市泡沫中的確起到相當作用,外資的進入直接助推了泡沫的吹大。但泡沫的產生最主要是由於本土資金的推動,我們注意到在泡沫時期往往本土投資者都展現了極大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泡沫破滅時與外資的關系也不大。以日本為例,實際上外資從1980年後期就開始陸續撤離日本,最後的泡沫瘋狂階段,基本由國內資金推動。而中國台灣地區和韓國的外資比例都很小,外資在泡沫後期的撤離對泡沫的破滅更多的只是心理意義。其中,只有泰國市場受外資影響算是最大的,這與其在1995年以後繼續保持高利率吸引外資的政策有關,1995年泰國證券市場外國投資比重僅4.8%,1996年快速上升到34.25%,在金融危機前更是達到44%以上的水平,金融危機後外資撤離,的確對國內市場造成較大負面沖擊。
2. 我想知道如何投資到韓國股票市場!
先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材料辦護照再到省出入境管理局拿護照,買機票去韓國,在韓國銀行兌換韓幣,到韓國證券公司拿護照,辦理開戶.把錢從韓國的銀行轉入資金帳號。
接下來就可以直接操作了。
國內目前沒有直接可以買韓國股指的的ETF,無法直接買入。
在我國現行外匯管理制度下,境內投資者不能直接買賣境外股票,港股ETF為境內投資者提供了投資香港股票市場最為便利、有效的工具。投資者通過港股ETF可以實現多種投資目標和交易策略。
首先,港股ETF是投資於香港股票市場的長期投資工具。以華夏恆生ETF(159920)為例,恆生指數是香港市場的旗艦指數,市值和成交量覆蓋率較高,具有較強的市場代表性。2012年恆生指數股息收益率為2-6%,對長期投資者具有較大的吸引力。
其次,港股ETF是機構投資者資產配置的重要選擇。由於香港指數與境內指數的相關性較低,投資者可通過在資產配置中加入港股ETF優化投資組合,分散組合風險。
第三,港股ETF可用於波段操作和短線交易。恆生指數波段走勢特徵顯著、振幅較大,有經驗的投資者可根據恆生指數的波動情況進行恆生ETF的波段操作和短線交易,獲取收益。
第四,專業投資者還可以進行套利交易。當港股ETF出現折價時,投資者可以買入恆生ETF並贖回;當港股ETF出現溢價時,投資者可以申購ETF,並賣出事先持有的ETF份額或融券賣出ETF份額。此外,投資者還可以根據A股、港股的市場走勢差異來進行滬深300ETF和港股ETF的配對交易等跨品種套利。
3. 韓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歷程
1956年2月11日,大韓證券交易所在首爾建立,標志韓國證券業開始啟動,不過當時,該交易所的交易活動以政府債券交易為主,股票交易很少。此後,隨著經濟發展,韓國資本市場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1963年對大韓證券交易所進行了重組,使之成為政府所有的非盈利公司,並更名為韓國證券交易所。
韓國KOSDAQ市場建立於1996年7月。成立KOSDAQ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扶植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中小型風險企業,為這些企業創造一個直接融資的渠道。至2005年底,KOSDAQ擁有上市企業917家,市值700億美元,日均交易量達18億美元,年換手率875%,其交易活躍度在世界三十餘家新市場中僅次於NASDAQ。韓國證券市場是由債券市場發展起來的。
1956年,證券交易所第一次開盤的時候上市公司只有12個,買賣交易的品種也是國債為主。經濟開發5年計劃的推進和政府為了有效地扶持資本市場,還有企業公開政策的實施使韓國的證券市場在很短的時間內邁出了大踏步。證券交易所以活躍的有價證券的流通和形成公正的價格為第一,而且改善交易方法。1975年實施了POST買賣制度,1988年並行電子買賣,1997年 9月開始全部施行電算系統。為了證券業務的自動化建立和改善了基礎建設,使實現了證券交易所的現代化和科技化。根據有價證券證券買賣的結算業務的順利進行,有效地管理和保管有價證券,1974年成立了證券代替結算株式會社(現在證券委託院)。為了證券市場的電算化,1977年成立了證券電算株式會社。證券市場的逐漸擴大,1979年般到了現在的場地 - 汝矣島,現在小島 - 汝矣島成了韓國舉足輕重的金融寶島。
1992年開始外國商人直接在韓國的股市上自由交易,1996年上市股價指數期貨市場,1997年又開設股價直屬期權市場,使韓國的證券交易所成了名副其實的世界性的交易所。美國,英國,日本等60多個國家的國內外投資者通過國內外分布的50多個會員證券公司買賣韓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 美國和日本股市是t+1還是t+0交易制度啊
日本與 美國股市實行的都是復t+0的交易制度。
相比較制而言,日本與美國的股票市場成熟,t+0制度規定一筆資金一天只能買賣各一次,不能無限制的交易。這樣的好處就是可以使投資者及時的止損,同時可以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目前我國實行的是t+1制度,不利於投資者及時的止損同時又容易被控攀的主力機構及莊家操控股價。
5. 股票交易制度的類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回賣出股票的資金當答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2、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
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
3、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
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6. 股市交易制度你懂多少
A股實行的是T+1交易制度,而T+1已經約束了散戶自由買賣的制度,對於散戶是不公平公正的制度。下面說說咱們A股市場的交易制度,讓大家都能明白最快時間成交的方法,同時也了解股票在漲停板和跌停板很難達成交易的真正原因。
按照這種掛單情況,正常情況之下,肯定會先成交散戶的單,因為同等價格之下,誰的掛單時間再先,先成交誰的單子。但實際上A散戶直到當天收盤都還沒有達成交易,最終成了廢單。正是因為B大戶的單子從專用通道掛單有優先權。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在漲停板跌停板的情況之下,大戶通過專用通道的單,並非都是半夜掛好單,而是一般都是在早盤集合競價前掛出巨單,讓股票出現巨單漲停或者跌停,讓散戶很難達成交易,所以這種情況並不是都是半夜掛單的,已經把散戶鎖住了。
7. 韓國股市暫停交易的原因是什麼
觸發了暫停交易的規則而已,很多國家的金融交易里都有這個規則,目的是減少市場的過度波動
8. 香港股市交易制度
新浪財經訊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新的交易規則引入了異常波動停牌、特別停牌等多項機制和制度,並為股市T+0做准備。新規則將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相關的業務細則將另行公布。
交易所方面表示,這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時刻,滬深證券交易所貫徹落實
《證券法》、夯實市場基礎制度、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悉,此次制定的新規則引入了差異化的交易機制、提供市價申報、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並完善了在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收盤集合競價制度、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明確了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引入特別停牌機制,並為T+0回轉交易制度、融資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介面。
新的《交易規則》共分十一章,分別對交易市場、證券買賣、交易信息、交易行為監督、交易異常情況處理、交易糾紛、交易費用、紀律處分以及包括轉託管、開盤價與收盤價、除權與除息等在內的其他交易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定。《規則》規定,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轉交易。同時規定深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新《交易規則》規定,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並規定不同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不同的有效競價范圍。其中,有漲跌幅限制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2001年8月31日發布的《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