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仲裁開庭前要准備哪些
勞動仲裁開庭前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准備。
當事人在進入仲裁程序至首次開庭前的這段時間被稱作開庭前的准備期間。由於仲裁過程中當事人享有的相當大一部分權利發生於此段期間,因此當事人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開庭前的准備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程序方面的准備,研究把握仲裁規則和相應通知書,按時選好仲裁員。二是實體方面的准備:1、提交證據。2、提出答辯或反請求。
1、仲裁開庭前准備的資料:
(1)要帶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其他原件,如勞動合同或可以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據等。
(2)開庭通知書上有具體開庭地點與時間,可以去仲裁委拿。
(3)已經提交了證人出庭申請書,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提供書面的證人證言(注意時間,時間,簽字加手印等重要細節)
(4)開庭前不是寫訴狀,就是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整理好證據,保全好原件等,寫一份答辯詞,就是你在仲裁庭上要講的「講演稿。」
2、勞動仲裁開庭前要准備的資料:
(1)帶著自己的身份證。
(2)准備好相關的證據。主要是提交證明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沒有單位交保險金、未與你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則由單位提交反駁證據,若其舉證不能,則請求成立。
(3)提前把相關的法律條款復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陳述及在辯論程序中使用。
(4)計算好單位應該賠償數額和計算的依據。
(5)准備一份書面的陳述材料吧,防止庭上因為緊張而有所遺漏,另外,提交給仲裁庭,也會讓仲裁庭系統地了解仲裁請求的理由。
(6)案件不太復雜,若思維和表達能力較強,可以考慮不委託律師。
㈡ 請問勞動仲裁開庭要注意點什麼
勞動仲裁開庭前,勞動者需要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所有的證據原件、身份證和開庭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請律師的話,可以請相關專業人士,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案情寫一份詳細的庭審過程。庭審前,依據勞動者一方的證據和用人單位可能提交的證據、用人單位的可能的答辯思路,以及勞動仲裁委審理該類型案件時的思路,寫一份詳細的庭審過程情況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審程序,勞動者該做什麼,勞動者應該說什麼,如何回答仲裁員提問,如何舉證、質證等,總之,庭審的時候,按這樣的庭審的材料去讀、去做就基本可以了,這樣就不需要請律師為出庭(該材料可以列印出來帶著去開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