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文秀和溥儀離婚後,為何向她求婚的人卻絡繹不絕呢
文秀和溥儀離婚後,為何向她求婚的人卻絡繹不絕呢,那是因為他雖然跟文秀離婚了,但是文秀他也所得了一些財產,但在古代,誰不想巴結這么一個有錢的女人,然後往後下半輩子什麼也不愁,什麼也不幹。
❷ 劉海騰律師好嗎
劉海騰:昔日泥水匠今日律師
在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東莞分所,一位湖南籍律師的辦公桌前人來人往,他們都是慕名要求其提供法律服務的。誰也不會想到,這位名叫劉海騰、在東莞小有名氣的律師,10多年前還只是一名非常普通的打工仔。
也正因為此,面對記者采訪時劉海騰不僅一次說,是勤奮讓他一步步走到了今天,最終實現了自己孜孜以求的「律師夢」。
放棄學業外出打工
1970年9月,劉海騰出生於湖南省雙峰縣杏子鋪鎮的一戶貧困農民家中。1976年,劉海騰的父親不幸去世,母親用瘦弱的肩膀支撐著六口之家,家中的生計日漸艱難,吃飯經常是飽一頓餓一頓。
讀完高中後,劉海騰實在不忍心看到母親為了給自己掙學費而日夜操勞,決定放棄學業外出打工掙錢。在那個「發財到廣東」的年代,劉海騰和眾多涌至南國的打工仔一樣,開始了漫長的流浪式打工生涯。
在逆境中奮發圖強
劉海騰背井離鄉來到廣東惠州後,每天靠做苦力掙來的幾元錢根本滿足不了溫飽,更不用說有所積蓄了。幾番周折,他在一處安裝自來水管道的工地上做起了泥水匠。劉海騰非常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干起活來特別賣力。在日曬雨淋中泡了一年,劉海騰變得又黑又瘦,同時學到了不少見識,也開始適應了高節奏的打工生活。
離開工地後,劉海騰進入一家紡織廠做保安。生活倒是清閑,但他對自己的未來感到非常茫然,有一種強烈的與人溝通的慾望。看到身邊的同事大都擁有大學學歷,劉海騰開始意識到在競爭激烈的社會里,自己必須有一技之長,才不至於被淘汰出局。
1993年,劉海騰再也不能容忍自己安於現狀了,他在下班時間里遠離了麻將撲克,一頭扎進了書的海洋中,並報名參加了自學考試。有付出便有回報,當年10月,劉海騰初戰告捷,順利地通過了第一科自考課程。第二年,他簡直創造了自考的奇跡,先後通過了8科自考課程的考試,還受到了有關部門的表彰。但令劉海騰沒有料到是,正當自己准備以此為方向更加努力時,廠方卻以影響正常工作為由,趁機將他辭退了。
而立之年終獲成功
對自己充滿信心的劉海騰,很快又在東莞理工學院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這里不僅工作輕松,而且還有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下班後,他常會去學院的圖書館查閱資料,每當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時,他總是謙虛地向學院的老師和同學請教。
經過數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劉海騰在1997年終於拿到了法學專業的自考大專文憑。遠不滿足的劉海騰在一邊「啃」著法律書籍的同時,還一邊「咬」起了筆桿子,經常有作品見諸於報端,並成了多家媒體的通訊員。
成功的夢想再次猛烈地撞擊著劉海騰年輕不安的心,他開始朝職業律師發起「進攻」。有了固定工資和稿費收入作為生活支撐的劉海騰,在報名參加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幾乎全身心投入到了備考之中。2002年,國家舉辦首屆司法考試,劉海騰順利通過,拿到了司法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過多久,他便被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東莞分所聘請為專職律師。
剛過而立之年的劉海騰笑了,他知道自己的人生將進入一個全新的天地。的確,如今的劉海騰律師在東莞已小有名氣,可無論身份如何轉變,他都堅信一個人只要持之以恆地朝著目標努力,就會如願以償獲得成功。
❸ 200分求一部國產連續劇
《絕勝天良》
❹ 醫療事故 車禍 腸漏因大夫漏檢 但後來醫院也 免費給 治療了 那 現在讓他賠償多少是 合理 的 啊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醫療過錯、侵權與賠償糾紛。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糾紛和其他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
其他醫療糾紛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鑒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醫療糾紛、醫學會不予鑒定的醫療糾紛。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在通常情況下,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由醫療機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一審,上訴案件由該基層法院的上級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訴訟標的較大的或有其他重大影響的案件,由醫療機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醫療事故賠償范圍及標准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五十條)
賠償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第一,醫療事故鑒定等級,不同的等級,賠償的數額不一樣。第二,確定醫療過失與造成的後果,從醫療機構也好或者做醫生來講,他所負責任的程度。第三,要考慮到你的原發疾病,跟你這個身體損害之間還有什麼關系。由這三個因素出發,這次規定得比較細,一共是11個方面。一旦確定為醫療事故,將來的賠償應包括,醫療費,包括病人的陪護費,包括病人在醫院的就餐費,包括造成病人殘疾以後,殘疾的賠償,以及造成殘疾以後,他的殘疾用具,病人的誤工費,還有陪護人的交通費,病人從外地來的交通費,還包括了將來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他的16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費,喪葬費,精神撫慰費,所以這個項目規定是比較詳盡的。
精神損失,現在是在民法里有這個內容。但考慮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的身心造成損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損害,應該對他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其標准,一般根據當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據不同情況賠償若干年。
常用醫療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6. 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
7.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8.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9.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10.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11.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
第一部分:一審訴訟案件
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案件是在一審了結的,可以說一審程序是訴訟程序的核心部分,醫患雙方均應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審訴訟的各個環節中。
1、 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條件
1) 有明確的被告;
2) 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3) 有明確的損害後果;
4) 原被告雙方確立了明確的醫患關系;
5) 受訴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2、 原告起訴時應當准備的材料
1) 原告的身份證明;
2) 被告的主體證明;
3) 起訴狀;
4) 醫療病歷資料;
5) 損害後果的證明資料;
6) 原告發生各種經濟損失的證據材料。
3、 原告起訴時應當交納的費用
1) 訴訟費:根據原告起訴標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師費:依據原告與律師簽訂的《聘請律師合同》確定。
4、 原告(指患方)勝訴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 有明確的損害後果;
2) 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3) 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 在訴訟時效內。
5、 原告(指患方)的舉證責任
1) 原告(患方)與被告(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系;
2) 有損害後果。
6、 被告(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1) 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2) 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7、 證明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途經
1) 法院根據審理直接認定;
2) 通過醫療事故鑒定;
3) 通過司法鑒定。
8、 法院可以直接認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情形
1) 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如病歷丟失,被證明病歷虛假,超過舉證期限不舉證等;
2) 醫療機構對重要的醫療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
3) 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非法行醫,如無上級醫師指導的實習醫師獨立診治病人造成損害後果;
4) 提供不合格的葯品或醫療器械;
5) 醫療過錯非常明顯的,如超葯典劑量用葯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做葯物過敏實驗而未做的,護理人員打錯針或發錯葯的,開錯手術部位的等;
6) 其他。
9、 訴訟時效
1) 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 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 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10、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
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著原告直接喪失了勝訴權,即使醫院存在明顯的重大過錯,也可以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11、訴訟中的舉證期限
1) 法院的舉證通知書確定了舉證期限;
2) 舉證一般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12、超過舉證期限舉證的法律後果
1) 法院不組織質證,證據失去了證據意義,可能導致敗訴;
2) 相對方同意的,可以質證,但可能性極小。
第二部分:二審案件
1、 上訴期限
1) 自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應當提起上訴;
2) 超過上述期限,一審判決生效。
2、 上訴案件的費用
1) 應當繳納給法院的訴訟費同一審訴訟費,不繳納訴訟費的,按照撤訴處理,則一審判決生效;
2) 律師費,與律師重新簽訂《聘請律師合同》,律師費依照合同約定。
3、 上訴請求
1) 不得增加新的訴訟請求;
2) 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不予審理;
3) 二審反訴的,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不予審理;
4) 新增的獨立請求或反訴當事人可以另案起訴。
4、 二審勝訴的關鍵
1) 發現新的支持勝訴的證據;
2) 一審法院認定的關鍵事實存在錯誤;
3) 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正確;
4) 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 二審法院的處理結果
1) 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 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三部分:申訴程序
1、申訴的時效
1) 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伏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 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2、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 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 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
2) 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朋友,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法律訴訟程序,你要參考以上條文自已算.cbdc小楠827齊劉海171CBDC
❺ 梅小惠被13年初戀拋棄,阮兆祥搬去她家住,他們現在怎麼樣了
封號為中國香港綠葉子王的TVB男明星曾偉權曾參演過電視連續劇《尋秦記》、《使徒行者3》、《法證先鋒IV》,去年年底他傳來患上肝癌,2020年11月時重病住院最終悲劇病故,壽終58歲。而追憶往日感情,他與梅小惠愛情長跑13年最受注目,之後因女性好閨蜜、新加坡女明星葉麗儀干預而提出分手,上年曾偉權采訪,首次公布對梅小惠致歉,就說:「那時候我確實沒有蒙騙她的念頭,我對她是有歉疚的,由於消耗了她的時間,別的層面我沒有辦法更改。」
作品
梅小惠2004年演完《皆大歡喜》就轉行做公關,淡出作幕後工作,此後她也沒有再傳出談戀愛的消息,至梅小惠2004年播完《皆大歡喜》就改行作媒體公關,漸隱作背後工作中,自此她都沒有再傳來處對象的信息,至今單身,5年前梅小惠宣傳策劃《月光光呵呵呵》時,脫口說婚變算不得什麼,「感覺我較大挫敗是成大家只能一段感情,這一才算是人生道路最挫敗!」
多年以後,梅小惠談當初被出軌一事也表露早已學會放下,假如兩人中間關聯保持的好,也不會給第三者機遇,歷經這件事情她對自身的感情觀更衷於,描述說:「如今假如玻璃茶杯碎了,因為我不容易裝沒事兒再次用,由於即使裝了水,自始至終有裂縫(會滲水)」。
❻ 張超的法庭審判
一審
2007年12月23日張超在麗江被公安機關抓獲,12月25日謝宏、陳光呂在昆明被抓獲。
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認定的上述事實和相關證據,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於2008年6月4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謝宏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光呂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審
宣判後,被告人謝宏、張超、陳光呂均不服提出上訴。
被告人謝宏上訴稱本案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搶劫罪;被害人木鴻章在本案中有過錯,對其應從輕處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從輕改判。
被告人張超上訴稱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她於12月19日找木鴻章只想索要被強奸後的賠償款4萬元,至於木鴻章被勒死及購買裝碎屍的塑料袋及尼龍繩均不知情;一審指控她參與殺人搶劫的證據不足,她承認到櫃員機上取錢,為轉移屍體參與過拋屍,但未邀約及參與殺人的行為。她認為自己沒有參與過殺人、搶劫的行為,判處死刑屬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從輕判處。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謝宏、張超、陳光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及殺害被害人木鴻章的手段,劫取被害人木鴻章的銀行存款4萬元及隨身攜帶的現金人民幣2000多元及價值2萬多元的物品,均構成搶劫罪。且將被害人木鴻章勒死後肢解屍體,拋於玉龍縣護城河內,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搶劫數額巨大,均應依法從嚴懲處。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謝宏犯意參與策劃、購買作案工具,實施捆綁、殺害、肢解被害人木鴻章的行為,並駕駛車輛拋屍體、清理現場;張超提起犯意,發簡訊誘騙木鴻章到其出租房,肢解木鴻章屍體,偽裝後兩次到櫃員機提取木鴻章存款,清理犯罪現場;陳光呂參與購買作案工具、殺害木鴻章、肢解屍體,拋屍塊,夥同張超偽裝提取木鴻章存款,銷毀作案時的衣服及被害人木鴻章衣物,3人分工協作,共同實施本案搶劫行為,均應對全案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
鑒於上訴人謝宏、張超、陳光呂所實施手段特別惡劣和殘忍,犯罪行為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懲治犯罪,確保公民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秩序,根據謝宏、張超、陳光呂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刑事裁定下發後,陳光呂已送監獄服刑。
復核
裁定下發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認為張超雖參與犯罪,但是未直接實施殺死被害人的行為,其作用小於謝宏。認為不排除張超被謝宏利用的可能,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綜合考慮全案的犯罪事實和情節,對張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故改判為「被告人張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謝宏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為參與策劃,購買作案工具,實施捆綁、殺害、肢解被害人木鴻章的行為、並駕駛車輛拋屍體、清理現場。在押期間企圖指示張超翻供,說明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大,應依法懲處。故依法核准謝宏「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死刑裁定。
內幕
柔弱的外表和三次詭異的微笑
由於考慮到前來旁聽的人可能很多,省高院對本案的二審,昨晨8點多才臨時決定從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在硬體設施更好、也更寬敞的玉龍縣法院進行--這里也是本案一審開庭的地方。但出人意料的是,當天參與旁聽的人,總共不過三四十名,似乎該案受關注的程度已經淡化了不少。
顯然,張超、謝宏、陳光呂三人的情緒也已經平和了許多--相比於一審,整個審理中,他們均沒表現出有多麼緊張或激動的樣子。在剛開庭不久,張超被帶出法庭候審時,她向旁聽席上揮舞了一下手中的一審判決書,同時竟微笑了一下。這種令人費解和詭異的笑,她在受審中還出現過兩次。
本案案發後,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經濟系工商管理專業大二女生張超平時的幾張照片,在網路上廣泛流傳,許多人通過照片對她所得出的印象是:相當漂亮,堪稱楚楚動人。
法庭上的張超,給人的依然是如此印象:白色的薄薄的緊身毛衣、灰色休閑褲和一雙深色的運動鞋,頭發比較濃密,留著齊肩的劉海,不時會把她細致的臉龐遮掩起來。
三被告受審時依然都還戴著手銬和腳鐐,兩者連接在一起的。謝宏和陳光呂始終比較安靜,幾乎一動不動,張超則不下十幾次挪動腳步,抖動雙手,有時,又抬起手摸摸嘴巴,捏捏鼻子或揉揉眼睛,稍一動彈,手銬腳鐐便會嘩嘩作響。但她臉上,始終看不到明顯的痛苦和追悔的表情。她坐在被告席上,放在大腿上的雙手中,一直緊緊攥著一審判決,手指不
知去翻一下,更多的時候,則挨著那雙冰冷的手銬,偶爾動一下,似乎略有些不知所措。
她和被害人的關系及「強暴」一說
關於作案的動機,張超堅持其歸案後就給出的一個說法:她所做的一切,都僅僅只是為了討回一筆自己該得的錢,一筆被害人雲南麗江公路管理總段路橋施工隊項目經理木鴻章欠自己的債務。
我沒搶劫,也沒主動殺人和策劃殺人。張超說:大約2007年6月,她在天上人間夜總會認識木鴻章後,木偶爾會帶她出去應酬,主要是陪人吃飯,大約有8次,只有一開始給了她3000元錢。木向人做介紹時,一般都說她是雲大的學生小楊(註:張超的另一個名字叫楊樂)。
對於與木鴻章的關系,張超一開始只是輕描淡寫,隨著調查的深入,這種關系浮現在了法庭之上。
張超承認,那時她是在那家夜總會坐台,而認識她後來的男朋友也是在這期間。有些雲大旅遊文化學院的同學知道了木鴻章的存在,就提醒她要小心點,這種來玩的老闆,不會有啥太好的行為。她則告訴同學,木只是她的一個客戶,對她挺好的。
但是,他後來就強暴了我。張超說。
這始終只是你自己的說法而已,有什麼證據加以證實嗎?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可文檢察官當即質問。
難道我被強暴時,可能有人在旁邊參觀嗎?張超異常冷靜地反問。
根據張超的陳述:一次,木鴻章帶她外出跟人吃飯後,把車開到一處偏僻的地方,在車上對她實施了強暴。她非常生氣,木便答應給5萬元作賠償,次日,就給了1萬,還有一台筆記本電腦。但另外四萬,木一直拖著不給,她前去催要的過程中,又遭到第二次強暴。
這番說辭,一審判決中沒有認定。難道坐台小姐就不可能被強暴嗎?她是坐台小姐,難道就意味著她願意被性侵害,可以被性侵害?張超的辯護律師范曉媛發出這樣的質問。
誰是主謀和是否故意殺人
對於女友所說的這種遭遇,被告謝宏在庭上表示:他非常憤慨,他的所作所為,也都是為女友出氣和報仇。
但他歸案後最早的一次供述中,卻提到過他根本就不在乎這件事情。而張超也曾供述過搶劫和殺人是她的意思,但此後所有供述都推翻了這種說法。
一開始,張超是以為自己的罪比男友輕,為能和男友一起死,她才這樣說的。對於類似的翻供情況,一位辯護律師稱:翻供完全是被告人正當的權利。
三被告相互推委,均稱自己不是主謀。在庭上依然聲稱非常相愛的張超和謝宏也不例外。
謝宏說,作案之前,他從來見過木鴻章其人,而找上木的原因只是想教訓一下木,拿回對方欠女友的債務。但之所以准備了那麼多的工作,是因為大家一起商量過,萬一出了意外,就只有把木打死。後來,在從木鴻章卡上取到錢後,是他和陳光呂一起動手,用繩子把木勒死的。碎屍是為了毀屍滅跡,這是包括張超在內的三人都一致同意的,碎屍和拋屍過程,張超也都參與了。
我不知道,我男朋友和陳光呂買作案工具的時候,我還在學校上課呢。張超嗓音穩定、思維很清晰地說:當他們一起從木鴻章處討回了她應得的債務,她很害怕,不敢作出是否殺人的決定。於是,男友和陳二人便說她是女生,不要管這樣的事情,叫她躲進衛生間。等她出來時,木鴻章已經死了。至於後來碎屍的過程,她確實參與了,她負責切割的,是屍體的膝蓋以下部位。
但第三被告陳光呂的說法也在指向張超。張超說了,怕放木鴻章回去了會報案,所以就把他殺死,拋屍也是張超帶著我們去的。從木的卡里取到錢後,張超分給了我13000元。陳光呂及其辯護律師認為:本案中最無辜的人就是陳光呂,因為他是受邀來幫忙討債的,可以說根本就不清楚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所以,只是從犯,其行為也不應該構成搶劫和故意殺人罪。
張超的辯護人稱:其實她「很天真」
在並未得到查實的強暴說的前提下,多位辯護律師提出張超其實也是受害人的說法,試圖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減刑。
謝宏的辯護律師稱:木鴻章因其強暴行為而答應向張超賠償5萬的情況,有一些側面和間接證據可以印證,這種債務即便不合法,被告人為索取債務而對木鴻章採取的行為,其前期頂多隻是一種非法拘禁的行為。
張超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對構成搶劫罪的定性無異議,但同時嘗試著以情有可源的思路來進行辯護。辯護人稱:張超和木鴻章之間,確實保持著曖昧關系,原因是出於其家中的貧困,她指望著借這種陪吃陪喝的曖昧,就能解決學費的問題。其實,她內心不無純潔,而且也有自己的底限。但是,來自於木鴻章的性侵犯,已經超出了她這個底限,所以,木鴻章雖然被害了,但其自身行為也是存在一定過錯的。
這位辯護人認為,另一部分重要的過錯,在於張超的男朋友謝宏,因為此人已經在社會上混了多年,非常工於心計,僅從其在看守所中還曾寫紙條,打算交給張超串供一事便能看出。辯護人稱:其實張超很天真。同時,還總結說:一個年幼無知的女大學生,出於對金錢的困惑,在一個老謀深算的社會在職人員的誘騙之下,才犯下了這樣的搶劫罪。
這些說法全部都沒有證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可文在發表最後意見時指出:被告人謝宏、張超、陳光呂精心策劃和准備,周密實施的為劫取被害人木鴻章的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的搶劫行為,其指控的證據體系是完備而又能形成鎖鏈相互印證的。在整個作案過程中,謝宏組織、指揮,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張超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而陳光呂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三人都應該是主犯,且其手段極其殘忍,其罪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檢察官認為,應該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三被告的上訴。
❼ 律師沒有案源怎麼辦
改行,或者做法律顧問。
❽ 明星作為高收入群體,為何還要這么拼
我們大家都知道明星這個群體,他們屬於高收入團體,但是我們可以看一看,平時生活中作為明星他們都是很拚命的,甚至比我們普通人更拚命。那麼為什麼他們作為高收入群體還要這么拼呢?下面我來講一講我的看法,當然僅限我個人的看法。
❾ 公司申請破產還要還錢嗎
您好,需要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的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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