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第五章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程序
第十八條(自行追究和移送處理)
行政執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追究本機關工作人員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對有關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理;認為需要由監察機關進行處理的,應當移送具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
(一)被司法機關已生效的判決撤銷、變更、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責令限期履行,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
(二)被行政復議機關已生效的復議決定撤銷、變更、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責令限期履行,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審計、信訪以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確認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
(四)被發現有其他違法情形的。
第十九條(文書抄送)
有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判決、決定等有關文書由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以及相關行政機關同時抄送具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
第二十條(初步審查)
監察機關收到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以及相關行政機關抄送的判決、決定等有關文書後,可以根據需要向有關部門調取材料、了解情況,依法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該行政執法行為的承辦人、審核人、批准人是否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第二十一條(立案、調查和審理)
監察機關經初步審查,認為需要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調查和審理。
第二十二條(監察決定與監察建議的作出與告知)
監察機關審理結束後,應當按照國家和本辦法有關規定,作出監察決定或者監察建議。
監察決定、監察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有關行政機關和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監察決定與監察建議的處理與通報)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監察決定,依法對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執行行政處分,或者根據監察建議,依法對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作出行政處分,並在收到監察決定或者監察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情況通報監察機關。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權利)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被調查、處理過程中,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對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二十五條(申訴的處理)
申訴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期間不停止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理的執行。
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迴避)
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與相關行政執法行為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實行迴避。
第二十七條(行政處分的期間與解除)
受行政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受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行政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㈡ 車牌號滬D隸屬於上海市哪個區域行政區域代碼
車牌號滬D隸屬於上海市區的車牌號。
上海市各地區發牌機關代號:滬A、滬B、滬D 、滬E 、滬F、滬G 、滬H 、滬J、滬K 、滬L、 滬M、滬N,滬AX、滬BX、滬DX(私營出租)、滬C(遠郊區,不能進外環線)。
車牌第二位是英文字母代表該車戶口所在的地級行政區,為各(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字母代碼,通常按省級車管所以各地級行政區狀況分劃排名:字母「A」為省會、首府或直轄市中心城區的代碼,其後字母排名不分先後。
(2)上海市第六批行政擴展閱讀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市對車輛號牌的發放實行總量調控。
機動車號牌額度年發放量、發放以及注冊登記辦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三條 本市倡導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措施;倡導依法採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共自行車租賃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導先取得機動車號牌額度再購置車輛,倡導先取得停車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再購置車輛,合理調控機動車擁有和使用。
㈢ 中國行政區劃
中國的行政區劃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
縣級行政區:965個市轄區、387個縣級市、1323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6個縣級區劃。
鄉級行政區:8516個街道、20975個鎮、8122個鄉、966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8734個鄉級區劃。
(3)上海市第六批行政擴展閱讀:
行政區劃空間位置記憶方法
方法一:按照所在省區地理事物記憶省級行政區的位置
兩湖兩廣兩河山:湖——洞庭湖 河——黃河 山——太行山
方法二:地理方位記憶方法
1、逆時針位於大陸邊疆的九個省級行政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2、位於中國沿海的省級行政區:自北向南依次為遼寧、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台灣省、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南省。
㈣ 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考察還是政審
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考察和政審都需要。
筆試版+面試權:筆試分為行測+申論,面試為結構化面試,形式同上海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
上海公務員VS上海執法類——行測
考生自身:
一、考生對四項基本原則有反對的言行,一經查實,是不被允許提供通過政審的。
二、考生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一經查實,是不被允許提供通過政審的。
三、考生道德品質不良好以及有貪污、詐騙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不被允許通過政審。
四、自身背負處分且未撤銷的考生,不被允許通過政審。
與考生有親密關系的血親:
一、考生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情況,考生是不被允許通過政審的,直系血親一般指父母、祖父母或子女、孫子女等。
二、存在迴避關系,即招錄單位的工作人員與考生存在親屬關系。
以上就是對公務員政審不過的原因的簡單匯總,如果考生存在以上問題一定要及時解決或與招錄單位聯系尋求解決辦法,關於政審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私聊。
㈤ 上海市最新劃分為幾個區
上海市現有黃浦、徐匯、長寧、靜安、普陀、虹口、楊浦、閔行、寶山、專嘉定、浦東屬新區、金山、松江、青浦、奉賢、崇明16個市轄區。
上海轄16個市轄區,總面積6340平方公里,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日照充分,雨量充沛。上海氣候溫和濕潤,春秋較短,冬暖夏涼。1月份最冷,平均氣溫約4℃,通常7月份最熱,平均氣溫約28℃。
(5)上海市第六批行政擴展閱讀:
上海市地處東經120°52′至122°12′,北緯30°40′至31°53′之間,面積6340平方公里,位於太平洋西岸,亞洲大陸東沿,中國南北海岸中心點,長江和黃浦江入海匯合處。北界長江,東瀕東海,南臨杭州灣,西接江蘇和浙江兩省。
上海,簡稱「滬」或「申」,是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滬杭甬大灣區核心城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首批沿海開放城市。
上海港集裝箱吞吐量居世界第一,設有中國大陸首個自貿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市與安徽、江蘇、浙江共同構成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世界六大城市群之一。
㈥ 上海屬於中國省級行政區劃嗎
上海,簡稱「滬」或「申」,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中國的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地處長江入海口,隔東中國海與日本九州島相望,南瀕杭州灣,北、西與江蘇、浙江兩省相接。
直轄市屬於省級行政單位,是直屬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級行政單位。
㈦ 上海城市交通行政執法被爆「釣魚執法」的真相
從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營運」被扣下車輛,到20日被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再到26日被浦東新區政府重新認定為「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依法終止執法程序」,短短兩周內,河南籍「90後」小夥子孫中界經歷了一波三折的變化。變化背後,是調查的不斷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華社記者作為中央媒體代表參加了浦東新區政府為調查「孫中界事件」而組成的聯合調查組。26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報告,將真相還原。 「非法營運」之爭 從一開始,「孫中界事件」爭論的焦點就是其是否從事了「非法營運」,即人們通常所說的「黑車」。 14日晚8時,剛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孫中界,在上海浦江鎮召泰路閘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輕人揚招,乘客上車4分鍾後便要求停靠在閘航路188號。正是在這里,孫中界受到了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檢查,認為其「涉嫌非法營運」而扣下金杯麵包車。 對於車上這關鍵的4分鍾,孫中界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執一詞。17日孫中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那名乘客說:『兄弟啊,幫個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沒有公交車』,我見他實在可憐就讓他搭車了。上車後那名乘客主動談價錢,說要給計程車的價錢,但我一直沒理他。」 而交通執法部門的調查結果是那名乘客「承認揚招上車且談妥車費10元。」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19日對記者表示,定義「黑車」在「業內」只要滿足四個條件即可:揚招、聽乘客指令行駛、司機和乘客互不認識、提供有償服務,「孫中界一事完全符合這四個要求。」 剛來上海3天的孫中界顯然沒有想到自己就這樣被定義成了「黑車」,並且要面臨1萬元的行政罰款。情急之下孫中界選擇傷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經媒體報道後也迅速引發各方關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公布於眾。20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布「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情況屬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 20日,在浦東城管部門公布「調查報告」的同一天,浦東新區政府決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媒體代表、社區和企業代表在內的12人聯合調查組,城管部門明確被排除在調查組之外。 「釣頭」浮出水面 21日,剛剛組建起來的調查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閱相關卷宗、錄音等資料的基礎上,兵分三路到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孫中界工作的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公司以及孫中界傷指後就診的73171部隊醫院現場調查。 「孫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確定此案是否屬於「釣魚執法」的關鍵。21日下午,調查組約見了「乘客」陳雄傑。調查組成員、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薄海豹律師問:「你是否第一次配合執法?」陳答:「我是第一次。」薄又問:「假設是否有第二次?」陳答:「沒有。」薄再問:「假設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測謊測試?」陳答:「可以。」 但就是這位自稱敢做測謊測試的「乘客」陳雄傑,在調查中露出了馬腳。在調查組抽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今年8月執法活動的案卷中,發現陳雄傑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證非法營運的筆錄,證明其向調查組的陳述存在虛假,有可能是「職業釣鉤」。 進一步深入調查後,破綻越露越多。調查組發現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現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檢查相關財務資料後發現前來領取所謂「專項整治勞務費」的卻另有其人,而且不同「舉報乘客」的「勞務費」大多都由這位「蔣某某」領取,「釣頭」由此現身。 22日晚,調查組約見「蔣某某」,在強大的心理壓力下,這位「釣頭」承認了自己組織的「釣鉤集團」直接參與了「孫中界事件」。他說,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沒有固定地域。14日當天,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的一名隊員通過「蔣某某」將當天執法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了「乘客」陳雄傑,當晚8時許陳雄傑正是按照事先約定的路線將孫中界駕駛車輛帶到了執法人員檢查點。 真相自此大白。 將真相誠實地公之於眾 「孫中界事件」的調查過程非常順利,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阻撓和壓力;而調查結果能否完整客觀地向社會公開,成為調查組成員在後期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24日從上午9時一直到下午4時,聯合調查組開始起草和審議最終的調查報告。報告的第一稿就明確寫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10月14日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以及「陳雄傑在調查中的陳述存在虛假」等關鍵內容。此後報告雖幾易其稿,但是這些文字都全部得以保留。最終12名成員都在這份客觀真實的報告上鄭重署名。 24日中午,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看望並聽取聯合調查組的匯報,對聯合調查組的工作表示感謝,同時承諾將以調查結果為基礎,「負責任地對此事件作出回應」。 26日中午,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聯合調查組」關於10月14日「孫中界事件」的調查報告和區政府關於此事件的處理意見,認為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結論與事實不符,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浦東新區區長姜樑說:「政府不能夠保證不做錯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證是誠實的。」
㈧ 上海縣的行政區劃
上海市轄有浦東新區、黃浦、徐匯、長寧、靜安、普陀、虹口、楊浦、閔行、寶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賢15個區和崇明1個縣,共104個街道、107個鎮、2個鄉;有居委會4154個、村委會159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