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證券分析師應該學習哪些課程
金融分析師證是金融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證書,簡稱CFA,由CFA協會回所授與,金融答分析師在投資金融界被譽為「金領階層」。
金融分析師(CFA)考試
金融分析師考試共有三個等級,Level I、Level II和Level III,考試在全球各個地點同意舉行,考試內容涵蓋了廣泛的金融知識,同時考察當年最新的金融市場相關知識以及最新金融領域研究成果。考試難度逐級遞增,而且不能越級考試,必須從一級到二級再到三級,各級考試的通過率約40%。
金融分析師(CFA)考試內容
包括:道德和職業標准、數量分析、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公司金融、投資組合管理、權益類投資分析、固定收益證券分析、衍生工具分析與應用、其它類投資分析。
⑵ 在大學學ACCA有哪些好處
眾所周知,ACCA自90年代進入中國以來,不斷發展壯大,加上國際化進程和現代財會行業轉型趨勢的影響,ACCA在全球財會界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中國財會界也深刻認識到,培養國際化人才的重要性。因此,國內眾多財經學府相繼開設了ACCA專業和ACC方向班,迄今為止已達百家左右,且開設的院校數量仍在不斷增加。
ACCA方向班是大學本科教育為培養ACCA對口方向人才的一種創新教育模式,一般來說ACCA方向班隸屬於學校會計學、審計、財務管理等專業。ACCA方向班學制4年,學習課程除了本科教育的基礎知識,還包括國外先進的財會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即ACCA課程。
也正因如此,很多學生為了保證自己將來能有一個好的就業前景,適應未來財會行業需求,相繼選擇報考ACCA專業/方向班。
通俗來講,ACCA是「國際注冊會計師」,當然考取難度也會有,但是ACCA方向班是專門針對零基礎本科生開設的。ACCA是一套非常完整的課程體系,是可以在零基礎狀態下學習的國際化財會課程,非會計專業的同學想要拿到這個全球最權威的財會證書,不論你的起點如何,ACCA報考條件不高,不管是否是會計專業人員,只要你想學,只要你肯付出努力,就完全可以拿下ACCA!
ACCA在國內稱為"國際注冊會計師",實際上是英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之一(英國有多家注冊會計師協會),它是英國具有特許 頭銜的4家注冊會計師協會之一,也是當今知名的國際性會計師組織之一。ACCA資格考試是按現代企業財務人員需要具備的技能和技術的要求而設計的,報考ACCA不僅可以提升我們基礎的財務知識,更能給予更多的財務管理能力。總得來說,報考ACCA學員可以在以下幾方面獲得優勢:
ACCA是一個比較完善的系統知識體系,學到的東西也絕不僅是會計層面,學習後對公司制度的本質有了蠻大的了解。課程是根據現時商務社會對財會人員的實際要求進行開發、設計的,特別注意培養學員的分析能力和在復雜條件下的決策、判斷能力。系統的、高質量的培訓給予學員真才實學,學員學成後能適應各種環境,並逐步成為具有全面管理素質的高級財務管理專家。說實話,一個經過良好的培訓、能用流利英文溝通、會寫英文報告、精通中國和國際會計制度、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又有一張外國會計證書的人在中國還是稀缺資源,自然頗受僱主青睞。
根據官方統計,ACCA會員收入在50萬至100萬之間的比例高達21%。受訪會員最高年薪超過200萬。作為全球最具規模的國際專業會計師團體,ACCA不僅在國際上得到廣泛認可,在中國也擁有超過500家「認可僱主企業」。包括普華永道、德勤、安永等眾多會計師事務所,還有像華為、中興、騰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等大型國企和民企,以及戴爾、通用電氣等眾多世界500強企業,匯豐銀行、花旗銀行等跨國銀行,GP摩根等世界知名投行及艾森哲等金融咨詢服務機構,都是ACCA認可僱主。這些企業都認可ACCA的含金量,在招聘和錄用員工時都會優先考慮ACCA學員和會員。
學員通過ACCA前兩個階段的考試後,在國內即可申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的應用會計理學士學位,申請英國和英聯邦成員國很多著名大學MBA或金融和會計學碩士學位有諸多免考科目,因此ACCA學員在備考的過程中,可以同時獲得海外學位。
ACCA留學簽證率高,移民更可獲得技術加分。ACCA會員可在工商企業財務部門、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財政稅務部門、跨國公司、國內境外上市公司等從事財務和金融分析咨詢工作。中國遵照WTO約定全面開放銀行、保險、投資等金融業務,國內涉外的專業金融人才缺口三百多萬。
⑶ 私募基金怎麼理解呢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從研究範式來劃分,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這三種分析方法基於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於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對於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市場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範式特徵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其中,基本分析屬於一般經濟學範式,技術分析屬於數理或牛頓範式,演化分析屬於生物學或達爾文範式。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總體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發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數、募集資金額和投資案例與金額等代表著投資發展的基本數據將會長時間保持增長狀態,這是新興市場的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數量多、發展快所帶來的投資機遇。
⑷ 哪個戰略級pe私募從400萬元做到40億元
做了幾年的私募股權投資,有一點成績,也有很多教訓。這促使我一直在思考PE公司的成功要素是什麼,自己如何能為一個PE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一、PE公司的兩個分析維度
在談這些之前,我想先建立兩個分析的維度,一是PE基金的組織形式,二是國有PE基金的內在矛盾。
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合夥制,一類是公司制。合夥制強調的是合夥人之間的平等交流和決策;而公司制最大的特點是有等級制度,信息是上下傳遞。這兩者最大區別在於,團隊的貢獻和激勵存在根本不同。
公司制處理這兩點要難得多,由於上下級的存在,信息存在不對稱,且權力會在某種程度上左右一些職能,這導致團隊成員的貢獻程度不好區分;即便區分了,也不好設計出匹配的激勵機制。而合夥制就好得多,合夥人們在一張桌子邊討論事情,各自帶著各自的貢獻「入伙」,最後在平等的背景下按照貢獻分紅,簡單而清晰。所以,我們看到好的PE公司基本上都是合夥制的或合夥制基礎上的公司制;而那些純粹的公司制的基金,不管背景多麼雄厚,也是比較普通的公司,典型的就是投行背景的PE公司,高盛、大摩的投行和交易無論做得多麼優秀,它們旗下的投資主體只能算是平庸。
當國有成分加入進來的時候,PE公司會變得更加復雜。國有PE存在內在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即一個最保守的組織去做風險最大的事情。所以,在現有框架下,國有企業很可能搞不好PE。融資活動按照風險級別從低到高排列,順序應該是:國債、銀行、債券、信託等影子銀行、股票、PE基金,PE投資是所有融資活動中風險最大的一種。一方面,PE是股權,由於沒有抵押,股權的風險高於債權;另一方面,PE的風險比股票大的原因在於,PE的流動性差。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是各類企業里最保守的一類,因為怕承擔責任;這不是某一家國企的問題,而是體制性的共性問題。所以,一個最保守的、最厭惡風險的組織去從事風險最大的事情,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於是,我們在市場上也看不到做得出色的國有PE。如果只能做到一般,也就是說國有PE只能投一般的項目,花那麼大力氣精挑細選出來的還是僅處於平均水平的一般企業,那何必折騰呢?直接把國有資產,尤其是財政資金平均發給大部分企業不就可以了嗎?
二、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共性問題:非體制性問題
(一)專業和敬業問題。這兩個方面是有很大提升空間的。目前許多管理人團隊的PE業務專業性還很弱,這集中表現在:行業和公司分析的框架不清晰,工具箱里的工具不多;財務建模和財務分析的能力不強,還建立不起財務和業務分析的聯動,估值的概念不清楚;法律和交易的概念模糊,計算股權比例經常出錯,IPO和其他上市的規則概念非常零星,不成體系。
另外就是敬業問題。辦公時間炒股票、看新聞的大有人在;早上九點一刻才陸續來人,下午五六點公司就沒人了;應該用一個小時做好的事情,在許多管理人團隊那裡通常要花上一天,工作上的推諉也時有發生。
(二)項目儲備問題。有的基金運行多年,但基金管理人並沒有建立起常規的項目來源渠道,無論是區域性的還是行業性的,這不僅包括項目來源,還包括項目維護、項目篩選、交易鎖定等多個步驟,管理人在渠道建設、項目挖掘上做得遠遠不夠,往往淺嘗輒止,很被動。
關於按行業搜索,PE界也有爭議。有嚴格按行業做的,也有不按行業做的,也有部分按行業做的(比如VP以上分行業,VP以下不分)。這也正常,很多基金管理人都追著熱點走,現在很多原本不做互聯網的基金也紛紛開始布局互聯網。如果我們准備在農業領域長期做下去,有兩個路徑可以考慮,一是按行業搜索,另一個是按項目搜索,即充分利用我們的投資組合。這兩個問題是非機制性的問題,但解決起來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可能也要涉及機制問題。
三、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非共性問題:機制性問題
(一)決策機制問題。目前許多基金管理人的項目決策機制從整體上看還是有效的。一個大的原則是「決策前置」,前期由項目組在細節上進行把關,後期由管理層在團隊工作的基礎之上進行把關。但現在有幾個問題:第一,信息不對稱導致「職能不對稱」和「情緒不對稱」;第二,權力的存在會加劇這些不對稱;第三,以規避風險為名的「思維懶惰」似乎根深蒂固;第四,管理人和基金董事會缺乏溝通。
在合夥制文化里,合夥人基本上包辦一切,融資、項目開發、執行等都做,公司的其他員工都是助理級或支持級的。但在公司制里,由於存在「權力」和「層級」,信息不對稱會導致明顯的「職能不對稱」,有層級就會有「剝削」,就好像總公司對分公司、總行對分行的「剝削」一樣。工作是下層幹得多,收益是上層分得多,這就產生了不匹配。
導致不匹配的根源就在於前面提到的「權力」,由此導致的一個弊端就是中下層員工的積極性會受影響,激勵成為一個大問題。各個職級沒有承擔其本身的職能,導致典型的「職能不對稱」。本來中高職級的人員應該去募資、開發項目、尋找退出渠道,這些任務居於PE「微笑曲線」的兩端,但在很多做得一般的基金中,這些重要任務都被壓在中低職級員工肩上,很難想像這樣的基金會有較高的工作效率。
另一個弊端就是,信息不對稱導致中上層和中下層對項目的「情緒不對稱」。在合夥人文化里,合夥人自己開發項目自己做,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為合夥人之間是平等的,沒有「權力」可以去「剝削」。但在公司制里,中下層開發的項目到了中上層,往往產生一個很有趣的項目決策路徑:中下層有誇大項目好處的動力,有時好像是作為一個財務顧問在「賣項目」,於是中上層自然而然地會採取更大的謹慎態度(有時會謹慎過度),以防備被中下層「忽悠」,即便中下層如實介紹項目,也常會遭遇過度防備。另一方面,中上層並沒有身處一線去了解項目,對中下層的具體工作環境、人脈、談判過程也不了解,這也會產生「情緒不對稱」。而「情緒」是公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除金錢激勵之外的一種很重要的激勵方式。於是,這經常會引發一個很常見的現象:很多公司制基金一年也投不出一兩個項目。這當然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項目儲備不足,但決策機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就現實情況而言,比較大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對「風險」的理解。PE是風險偏好的,而債權和國企是風險規避的,所以這類企業的決策層傾向於更為保守的項目判斷邏輯。我認為,這種保守並非真的保守,而是類似於「懶政」,就是害怕風險,容易放棄對項目風險的識別和分析,過度依賴於擔保,而且似乎有對擔保的要求越來越高的趨勢。這種做法偏離了PE的運作模式,又回到了債權的老路子。PE之所以能獲得比其他投資方式高的收益率,是因為PE團隊更加聰明、敬業、勤奮,對風險做了細致的分析,從而做到風險的「可識別,可測量,可承受」。面對風險,我們不應當茫然無措,心驚膽戰,最後退回到要求企業提供足額擔保的避風港。我們應該更主動地應對風險,要知道, 害怕風險,迴避風險,去尋求所謂的擔保,表面的程序上漂亮了,這才是最大的風險。
管理人逃避風險的根源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專業所限,因為沒有經歷過PE投資的洗禮,容易形成對之前債券型思維模式的「路徑依賴」,並缺乏對PE投資的自信;二是缺乏激勵,管理人感覺自己犯不著去承擔風險。
(二)激勵機制問題。這是一個固有問題,首先是決策層的激勵,然後是普通員工的激勵。在現有框架尤其是國有背景下,決策層幾乎沒有金錢激勵,主要依賴仕途激勵,但仕途激勵並不單純取決於這只PE基金的成功,甚至跟基金的成功沒有關聯。所以,正如其他欠缺激勵的國有企業一樣,決策層傾向於保守,於是出現「最保守的人做風險最大的事」這種情況。決策層激勵不到位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比如基金的戰略制定、項目儲備、資源積累、團隊培養、項目風險擔當等需要決策層承擔的職責,可能都會由於激勵不到位而得不到完整的落實。這是一個體制性問題,也是深層次的問題。
目前,許多基金管理機構普通員工的激勵也遠遠沒有實現市場化。眾所周知,PE基金的長期激勵主要來自項目收益分成,英文稱之為「carry」。有的carry是按基金的整體收益發放,也有的是按單個項目的收益發放。PE公司承擔著巨大的投資風險,不光是LP承擔風險,GP及每個項目涉及的人員都承擔風險,事關職業生涯的前途。所以,LP和GP都要求很高的回報,甚至是要求各種投資種類和職業中最高的回報,否則就無法吸引到優秀人才從事PE這個行業。按照市場化原則,一般基金GP按20%提取收益分成(可能會在一定的基本收益率基礎之上提取),分配方面一般分為兩個50%,分別分配給合夥人或管理公司(主要是對募資和項目管理的激勵)和項目團隊。項目團隊里,項目開發、執行、投後等環節及相關人員再做分配。
探討激勵問題的基礎是我們要建立一支優秀的PE管理團隊,現在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激勵不足。比如前文所述的敬業精神問題,在缺乏信仰和敬業精神的大背景下,每個人都是現實的,因此我們採納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基本假設。大家想的都是: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做多少錢的事。這不涉及道德判斷,這屬於激勵機制范疇。至於個人的成長,那是另外一碼事,如果一個公司不注重長期激勵,也就是不在乎公司以及每個員工的長期成長,個人為什麼要考慮那麼多呢?
四、解決以上問題的幾點建議
以上我闡釋了四個問題:專業和敬業問題、項目儲備問題、決策機制問題、長期激勵問題,也主要從組織結構(合夥制/公司制)和國有企業這兩個視角,對這四個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做了剖析。下面,我試圖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提一點建議,我相信能較好地解決這些問題。
(一)明晰組織定位,做大規模,因為社會效益也是拿錢堆出來的。每個組織都應當有自己的靈魂,也就是定位,但我們長期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這些重大問題上認識不清。在定位上,我並不認為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中農基金」)有別於市場上的其他PE基金。中農基金有「以社會效益為主、兼顧經濟效益」的宗旨,看上去是不夠市場化。但實際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統一的,是一枚硬幣不可分割的兩面。經濟效益是「底線」,社會效益是「亮點」。
有趣的是,經濟效益的實現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體,主要體現在投資機會和估值、長期和短期、盈利率和盈利規模等方面。比如,估值可能會高一點,但會帶來投資機會,可能收益率會降低,但是畢竟也能掙錢;再比如,投2億元,掙1倍是2億元;投5000萬元,掙4倍也是2億元。這些都和社會效益無關,完全沒必要因為考慮社會效益而去扭曲我們本身的經濟效益判斷,PE基金就是一個經濟上的事。
那麼,究竟什麼是社會效益?我認為,社會效益就是「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中的「產業發展」四個字。我們要推動一個產業(農業相關細分產業)的升級,改變一個產業的面貌,至於其他的,帶動村民致富、保護環境、國家戰略等,都是依附於產業發展之上的。
如何實現這個以產業發展為核心的社會效益呢?兩個辦法,一是加強研究,找到產業發展最好的模式。這點有些基金做得不錯,把行業研究透,然後設計出最好的商業模式,有符合這個商業模式的企業就投,沒有就建新公司。二是拿錢去堆,一個產業沒個一二十個億,不可能有改變。比如我們在福華的投資,通過較大規模(幾十億)的跨境並購和國內的整合,徹底改變了最大的農葯細分產業的面貌,這就是最大的社會效益。而像我們投資立華、科爾沁、龍華,都只解決了企業發展的問題,沒有解決行業發展的問題。如果科爾沁要解決行業發展問題,至少應該有10億元的投資。農機產業也是,如果現在有幾十億,我們可以去歐洲收購最好的公司或者建立合資工廠,這也能徹底改變中國農機行業技術水平低的劣勢。
至於覆蓋面的問題,那非常簡單,拿出5個億,一個項目投2000萬元,可以投25個項目,覆蓋面夠廣了吧?所以,我們根本不應該糾結於投大項目還是投小項目這些問題,而應聚焦於我們真正應該做的事:產業發展。
所以,我的觀點是,中農基金必須立足於做大,而且要盡快做大。其一,這符合基金管理人擴大資產管理規模的總體戰略。其二,這肯定也符合國務院對中農基金的定位。中農基金的規模才40億元,在「中」字頭的公司裡面簡直是小不點兒,即便做到400億元也很正常。其三,這也符合一般基金的發展之路,很多基金規模都是越做越大,很少有保持一個既定規模的基金。
在這個做大的過程中,我們在精神上必須有所擔當,必須放棄一些理念,所謂「有得有失」。只要我們盡心做事,公心為上,哪怕有項目投資失敗了,也要勇於擔當。如果像小腳女人走路一樣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就會辜負國務院對中農基金的重託。
哪些理念要放棄?主要就是過度追求估值和擔保的完美。追求估值的完美可能會喪失機會,追求擔保的完美則可能陷入思維惰性,即便控制了風險,也很可能實現不了產業發展的目的。
(二)合理安排人員,在陌生人文化里建立梯形垂直管理。據我了解,許多基金管理人之前是小團隊的管理機制,也可以說是「熟人文化」,是一個「朋友圈」。熟人文化里的人不多,管理半徑短,大家也相互很熟悉,靠人情即可約束,沒必要進行正式的管理,有事說兩句就可以了。但隨著團隊的擴大,熟人文化必將被「陌生人文化」所取代。團隊成員來自不同的背景,相互之間很陌生,這個時候就沒有熟人之間那種默契了,光說幾句也不夠了,必須依靠制度來約束。
在公司制基金里,公司人員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由於權力的存在,一把手至關重要。我們看到成功的基金里通常有一個強有力的領導人,但現在許多基金管理公司的客觀情況是,領導層不太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從大的方面看,這可能會使得基金的發展方向不清晰,管理架構不成熟,戰略執行不得力;從小的方面來看,這可能導致項目管理偏弱,信息不對稱現象加劇,人員獎懲不公正。
所以,我們可能要從金字塔形架構變成梯形架構,由一把手授權有經驗的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垂直管理。也就是說,梯形上面的那一條橫線就是強有力的投委會或者真正意義上的高管層。
還有一個相關的問題,就是要取消矩陣管理或者360度考核。360考核過度強調團隊和諧,而忽視了是非。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表面上的和與實質的和,我們肯定應該選後者。
(三)加強自身管理能力,理順管理人與基金董事會的關系。一般情況下,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的定位是很清楚的。如果說需要改進的話,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董事會的日常溝通,尤其是建立多角度的匯報機制;二是加強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理順雙頭決策體系。
一般來說,基金董事會對基金管理人是認可的、信任的,但日常往往缺乏溝通。中間可能有個別的溝通,但畢竟都是非正式的,也不一定全面。這種長期不溝通,等到最後臨門一腳,會讓項目組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我想,基金管理人要加強的至少有這么幾個方面:
其一,展示自身能力,取得股東信任與尊重。這沒有捷徑,方法就是找到更好的項目、更有影響力的項目去做投資,而不是對基金董事會形成較大依賴。同時,處處有章法,個個成精品,爭取盡快形成鮮明的投資風格。前面提到的真正在「產業發展」上做文章,就可能是一個很好的投資風格。
其二,建立匯報機制,保持與股東的信息對稱。現在經常出現股東向管理人催要工作簡報、估值報告等資料的情況,我覺得下一步還要加入立項報告等文件。這些內容基金管理人應當主動提供,要重視,要落實,而不是應付了事。《詩經·小雅》說:「嚶其鳴矣,求其友聲。」一個團隊得有些文字,有些思想的「聲音」,才能形成把大家凝聚在一起的文化。比如,有一個工作簡報,就有靈魂了,就生動了,就不像是拼湊的團隊了。
其三,改革決策體系,理順雙頭決策體系。現在有許多基金採取的是董事會、管理人雙頭決策體系,這必須要理順。雙頭決策可能出現的最大問題就是推諉:誰都在決策,誰又都不好好決策,因為總覺得有對方在把關。所以必須要理順,雙頭只取其一。上一條中談到的立項報告,其本質是讓管理人的投委會弱化,而強化董事會的決策權。
但董事會做實質性決策也存在其問題:這相當於LP大會替代GP投委會,這在PE基金業里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制度安排。因此,還有一個相反的思路,就是弱化董事會,強化管理人的投委會,做PE投資的「注冊制改革」。怎麼強化?就是要改善、改組。如果改善或改組後的管理人投委會能夠得到董事會的充分信任和尊重,那麼董事會的決策就相當於是時下時髦的注冊制,其不做實質性的判斷,而是把實質性判斷的權力交給管理人。這些改善或改組跟體制性因素都沒有關系,核心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應該是可以實現的。
(四)確立長期激勵機制的基本原則。根據對市場上其他PE基金的了解,長期激勵機制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團隊跟投,二是項目收益分成。
管理人跟投項目,敢做敢當,這再合理不過。一時湊不齊錢的話,一般也可以從薪資裡面扣一部分,作為強制跟投的金額。我覺得,跟投還是必須要執行的。
不同機構的項目收益分成方式差別比較大,有的是按整體收益發放,有的是按單個項目收益發放,但最大的差別還是在於留給團隊的收益比例,高的能達到50%,一般是30%〜50%。舉例來說,假定一個投資2億元的項目賺了1倍,也就是獲利2億元,扣除80%的LP分紅,剩下的20%,也就是4000萬元屬於GP。如果管理公司拿走60%,也就是2400萬元,剩下的1600萬元就是團隊的。如果參與項目收益分成的是5個人(投委會成員以及VP級別以上的項目組成員),理論上人均就是300多萬。當然,根據每個人對項目的貢獻度不同,實際分得的金額會有多有少。
總之,長期激勵的原則應該是:第一,從絕對金額上看,既不那麼扎眼,又能有相對高的收入激勵,至少要高於投行或銀行一般的激勵水平。其二,從激勵范圍上看,一般是激勵VP以上的中高級管理人員,但是來自投委會的激勵人員也必須大致匹配。
⑸ 資管計劃可能做有限合夥的gp嗎
全民創業,萬眾創新,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了各類PE,VC,天使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麼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人,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本文試圖作出分析。
市場上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有限合夥企業,而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存在2個重要的角色區分。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執行合夥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不可以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下面主要按照投資人不同的出資比例,不同的角色討論各自的賬務處理。
比如,根據典型的基金合夥協議,基金的分配的規則是:
1.先返還投資者持續投入的本金;
2.再按投入本金年化8%的收益按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的比例分配給各有限合夥人;
3.項目2金額/80%*20%分配給管理人;
4.剩餘收益按80%和20%的比例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對有限合夥人的分配
1、投資人是G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20%。
分析:GP一般執行合夥事務,對合夥企業有控制權。GP的可變回報為20%+80%*20%=36%超過了IFRS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指引中30%的可變回報標准,該投資人應該把合夥企業納入合並范圍。在投資人的單家報表上,該合夥企業符合子公司的定義,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後續計量。
2、投資人是G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10%。
分析:GP一般執行合夥事務,對合夥企業有控制權。GP的可變回報為20%+80%*10%=28%未超過了IFRS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指引中30%的可變回報標准,但是該投資人由於執行合夥事務,對合夥企業具有重大影響,所以在該投資人的單家報表中,該合夥企業符合聯營公司的定義,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後續計量。
3、投資人是L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90%。
分析:LP一般不執行合夥事務,雖然LP佔有較多的合夥企業權益,如果LP沒有按照合夥協議獲得額外的權利,那麼僅按照權益佔比,不能認定為對合夥企業存在控制,亦不能認定存在重大影響,該投資人應該在其單家報表中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4、投資人是L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25%。
分析:一般不需要考慮LP在合夥企業的特殊權利,在投資人單家報表認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另一大類情形,企業通過集合資管計劃投資,該企業僅為集合資管計劃的投資人之一。一般集合資管計劃均由第三方資管公司管理,需要考慮第三方資管公司在資管計劃中的角色,需要認定其為管理人還是代理人。如果資管公司是管理人,那麼資管計劃納入資管公司合並范圍,其他投資人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文討論資管計劃作為代理人的角色時,其他投資人的處理。
1、投資人在資管計劃中享有優先順序
分析:該部分投資人應該將該部分投資在單家報表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投資人在資管計劃中享有劣後級
分析:認購劣後級的投資人一般享有一定的管理權,從而保證其劣後級份額的安全和收益,如果該劣後級投資人對資管計劃存在權利,同時享有的份額超過30%,該劣後級投資人應該將該資管計劃納入合並范圍,在單家報表中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計量。
如果該劣後級投資人對資管計劃僅存在重大影響,或者享受權利但是份額不超過30%,該劣後級投資人應該在單家報表中計入長期股權投資,後續權益法核算。
另外還有一種劣後級投資人,對資管計劃沒有任何管理權,純粹為了博取高額收益,對於該部分投資人,應該直接將該部分投資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⑹ 畢業論文 財務本職 職能的研究 該怎麼寫啊
CFO特殊職業行為規范(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邵光潔) CFO職業化的另一個特徵就是特殊職業行為規范。知識和技能的靈魂是職業行為規范,職業行為規范的靈魂是職業道德,而職業道德的靈魂則是誠信。所謂誠信,其原意一是「說話真實並且算數」;二是「辦事公平」,既不能損人利己,也不能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美國以安然為導火索而曝光的一系列財務舞弊案件以及我國一些上市公司造假會計數據、管理當局夥同大股東聚斂社會財富和侵佔小股東利益等劣跡充分表明:不僅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的我國,就連號稱市場經濟和法制典範的美國,法律仍有鞭長莫及之處,仍有盲點。這些正需要包括CFO職業道德在內的社會道德去填充,以保持公司經營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秩序、條理和穩定。換句話說,職業道德也是調整利益關系的規范,其本質是利益矛盾和沖突,遵守職業道德可能要付出代價。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以強制性為特點,而一般意義上的道德則否,但職業道德作為職業行為規范必須對違反者進行懲戒,從而對職業成員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以職業素養為源,提升CFO職業價值(江蘇省財政廳會計處處長 徐寧) 財務總監的「職業化」可以歸納為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素質的「專業化」,體現在很強的職業標准、專業素質和其他綜合素質要求等方面;二是角色的逐漸「獨立性」,表現為有獨立的職業團體和逐步建立的職業資格;三是自身價值的市場化,其涵義主要是指報酬的市場化。 有學者(湯谷良)提出新時代財務總監「三師合一」的傾向就是一種代表,即以監督職責為基礎的注冊會計師(CPA)、以管理控制職責為主的管理會計師(CMA)和以理財職責為標志的財務分析師(CFA,CFP)。相信伴隨著財務總監進一步的職業化趨勢,其職業形象將越來越體現出「以誠實守信和傳統職能為基礎,以現代理財能力為手段,創新思維與職業謹慎行為並重,通過保護和創造社會財富來實現自身職業價值」的職業文化特徵。 (責任編輯:劉敏)
⑺ 幫我策劃一個簡單的會計論文提綱(大學生的水平)
「摘要」本文研究了獨立審計誠信的涵義、發生作用的條件、產生信任危機的根源,以及獨立審計誠信與政府政策變動、有關法律制度安排、對高質量審計信息的市場需求、注冊會計師的基本素質等變數的關系,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政策建議。
「關鍵詞」獨立審計 誠信 穩定的預期 無限責任
一、獨立審計誠信的涵義與作用條件
誠信就是誠實、守信,即,以「己之誠實」換「他人之信任」。一個主體若長期誠實、守信,就形成自己的信譽。誠信與信譽是兩個等價概念。
誠信實際上是一個主體對其他主體兌現自己諾言的過程,包含著討價還價和理性均衡,在討價還價中,交易各方都朝著均衡的目標邁進,最終會達到某種均衡,但這樣的均衡又是暫時的,會不斷演進,美國自1933年《證券法》把獨立審計的責任對象擴大到任何推定的財務報表使用者起,獨立審計的誠信也因此變成了獨立審計承諾並兌現為「公眾利益」服務(郭道揚,1994)。
獨立審計作為一種「公共合約」和「監督經營者對一般通用會計規則的遵守和對剩餘的會計規則制定權的適當行使」的「外部權威」(謝德仁,1997),是以委託人信任為前提的,否則,審計契約就不會存在和發展。
獨立審計誠信包括合夥人的誠信和非合夥人的誠信,在鑒證業務上的誠信和管理咨詢業務上的誠信。對此,人們更多地關心合夥人在鑒證業務上的誠信。
合夥人誠信主要包括對事務所內部人員的誠信和對公眾的誠信。前者主要包括,(1)在簽訂合夥協議時,不虛誇私人財產,不虛報獨立審計技術、技能、開拓市場或管理協調等方面的能力,以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R.K.Mauts&H.A.Sharaf,1961,1990),和創新能力,不連累或損害其他合夥人的利益。(2)在執業過程中,不偷懶(比如,省略必要的審計程序)、不說謊(如,隱瞞審計風險的嚴重性)和欺詐(如,與被審計單位合謀,騙取嚴重不實的審計報告)等。(3)客觀、公正地執業和評價非合夥人的成績,給非合夥人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信守與非合夥人達成的合約,不剋扣他們的利益。
合夥人對社會公眾的誠信,主要表現在審計鑒證業務上的誠信。其主要內容是:(1)不虛報自己的私人財產和專業勝任能力。由於獨立審計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並且其服務質量信息具有高度的不對稱性,因而若沒有強有力的約束,CPA濫用社會信任是很容易的事,私人財產殷實和專業勝任能力強,是確保獨立審計誠信的根本所在。(2)獨立性。合夥人越獨立就越能公正地出具獨立審計報告。人們指控安達信從安然公司獲得了太多的管理咨詢收入且有多位職員先後在安然公司任要職,安達信丑聞使人們相信「『五大』的審計質量不總是值得信賴」(葛家澍,黃世忠,2002)。(3)嚴格遵守獨立審計准則,是獨立審計職業界最能接受的標准。但是,司法界和社會卻不以為然,如,1968年的「大陸自動售貨機公司案」,法官W.R.Mansfield認為,當法庭發現審計報告有進一步揭示必要時,遵守會計准則和審計准則並不是辯護的理由。在我國,同樣存在著遵守獨立審計准則並不一定就能保證事務所和相關CPA不會受到訴訟和承擔法律賠償(1)。(4)及時地、全面地、公正地查證、披露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信息。
綜上,獨立審計誠信將意味著直接審計成本的增加或者審計份額的某種失去;在健全的資本市場中,失信將獲得一次性收益,損失更多的長遠利益,而在不健全的資本市場中將在「劣幣驅逐良幣」中受益。即,獨立審計的誠信實際上是健全資本市場中的處在信息優勢方的審計師的短期利益對長期利益的讓位。誠信者為的是長期利益,失信者看中的是眼前利益。
獨立審計誠信機制從來就不會自發地發生作用,法律責任安排、市場需求和穩定預期是尤其重要的外生變數,並通過合夥人對誠信的市場收益的追求而內在化。人們並不對等地重視交易的雙方,把監督的重點放在擁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我們以為,張維迎(2002)研究的信譽機制發揮作用的四個條件(2)在獨立審計領域同樣適用。
第一,社會公眾對獨立審計必須足夠的耐心來信任獨立審計會信守合約,不能因為某一審計失敗而放棄對獨立審計的信任,否則,獨立審計更容易「做一錘子買賣」,也不能因為某一事務所或某一CPA發生了審計失敗而懷疑所有事務所和所有CPA的可信性。
第二,能及時發現CPA和事務所的不誠實行為,並高效率地傳遞此信息。對事務所和CPA的監管,無論是政府型的,還是司法型的、自律型的都是有缺陷的(謝德仁,2002)。安然事件後,SEC的主席H.Pitt向新聞界宣稱,擬建立一個獨立於CPA行業的監管結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制裁和質量控制,AICPA將不在此監管機構中發揮任何作用,主要由會計人士和非會計人士組成,他們有權要求當事人移交文件資料、作證,有權調查、啟動制裁程序、公布處罰結果、限制不符合道德和勝任能力的CPA從事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3)。
第三,社會公眾有積極性和可能性去懲罰不誠實、不守信的CPA和事務所。社會公眾的積極性來自於懲罰的凈收益,具體情況,我們在本文的第四節中論述。
第四,社會對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報告有強烈需求。沒有需求當然不會有供給的積極性,也沒有人有積極性和可能性去懲罰失信者。
二、環境的不確定性、復雜性,經濟人與信任危機
在獨立審計誠信的現實世界中,獨立審計為什麼會有不誠實、不守信的行為?社會為什麼在出現個別的、不很嚴重的不誠實、不守信時推及整個行業的、較嚴重的不誠信?我們以為,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以及現實人是經濟人是產生獨立審計信任危機的根源。
環境的不確定性意味著人類不能確切地把握事物的發展,運用概率統計等方法只能改進對不確定性的認識,但不能消除每次決策的風險性。環境的復雜性是指世界萬物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要弄清它們間的內在聯系與因果關系等就很困難,大思想家Hayek(1988)時刻警惕人類的理性的「致命的自負」。
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將導致:(1)對任何人而言,信息是不完備的(information incompleteness);(2)在信息的個體分布上,信息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ical)的,有的人擁有別人不知道的信息;(3)人是有限理性的(西蒙,中譯本,1989),有機會主義傾向(Williamson,1975,1985)。
同時,人又是經濟人,總在追求特定約束條件下的自身效應的最大化(4)。
由於人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同時,信息又是不完全和不對稱的,追求自身效應最大化的動機會使得人有機會,也有積極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當的手段,如,說謊、偷懶和欺騙等機會主義傾向,來謀取自身的利益,其結果就是不誠實、不守信用。獨立審計人員的偷懶、說謊與欺騙的主要目的是為獲得諸如節約審計成本、增加審計公費收入等經濟利益,並在有限理性的范圍內,以為發生審計失敗的可能性較小,或者被查處的可能性較小。另一方面,制度制定者、監管者和社會公眾等同樣也存在信息不完備、不對稱、理性有限和機會主義,從而將存在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力、社會公眾以偏概全或者「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三、政府政策變動與獨立審計誠信
獨立審計誠信是長期利益戰勝短期利益的結果。其中,CPA,特別是合夥人的誠信尤其重要。一般地,短期利益是現實的,能較准確地預期,長期利益具有不確定性,只有當未來經濟利益的貼現值大於或等於眼前的經濟利益時,人們才會重視誠信,合夥人有穩定的預期是維系誠信的基礎性力量。
政府政策對合夥人的預期有重要影響,大多數政府政策主要是關於產權的有關規定,任意地變動政府政策本身就是破壞產權(張維迎,2001)。在產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時,討論經濟主體重視誠信與「痴人說夢」沒有什麼兩樣。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事務所在1998年進行了一次產權變動,時隔不到兩年,即在2000年大部分的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又進行了一次合並,如此短暫的、不可預測的、強制性的產權變動使原合夥人對自己在事務所中產權份額沒有安全感,對未來不能形成穩定的預期,再加上「有限責任」的「催化」作用,從我觀察的事實看,合夥人的短期行為比以前更加嚴重,合夥人沒有講誠信的積極性。
對此,我的建議是:(1)事務所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有明確的方向、公開的日程表,如,到何年止,事務所必須改制為無限合夥制,有哪幾種合夥形式可供選擇等,必須事先公布,不能搞「雷厲風行」。(2)政府官員應該成為保護一切產權的楷模,把工作重心轉到「以制度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張維迎,2001),不隨意地出台政策。(3)無限責任制是事務所的最終體制,但不能急於求成,逐步強化「讓合夥人負責到底機制」,通過合夥人來監督和激勵非合夥人,事務所經濟體制改革的成功依賴於一個透明的、穩定的政策和富裕的CPA足夠地多以及他們間互認,這是一個漫長的演進過程。
四、不得失信與不敢失信:法律約束的重要性
在法律體系中明文規定,獨立審計不得失信於委託人和社會公眾,否則就是違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遭受嚴厲的賠償,使合夥人不敢失信。關鍵因素是合夥人的法律責任安排和訴訟的成本與收益。
(一)合夥人的法律責任安排
事務所的特徵化服務是會計鑒證,其生命力在於它的「公信性」。這種公信性服務不需要多少諸如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也不需要墊付多少流動資金,因此,非人力資本投資似乎沒有什麼特別意義,重要的是人力資本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職業謹慎精神。但是,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周其仁,1996),決定了人力資本不具有可抵押性。因而,在沒有其他約束的情況下,人力資本的獨立性和職業謹慎是靠不住的,並且,專業勝任能力可能成為濫用社會公信的技術支持。在這里,最重要的約束機制就是讓非人力資本負責到底,人力資本接受非人力資本的監督和激勵。理性人選擇不誠實守信,是因為在他看來不誠實守信的效用更大,這種情況,在有限責任制下更容易發生,因為在失信被發現的概率一定的情況下,眼前收益越大、合夥人出資越少,合夥人失信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有限責任制不利於遏制合夥人的機會主義和失信行為。相反地,無限責任制由於要求合夥人在發生審計失敗時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賠掉的可能不僅僅是本次審計公費收入,還可能包括過去的全部汗水,因而,無限責任制是維系獨立審計誠信的最有效的組織制度。
合夥人的私人財產的價值不在於對事務所的運營起墊支作用,而是一種為人力資本的誠實守信擔保、為人力資本的失信提供於社會公眾以補償的機制。
無限責任制有獨資(SP)、普通合夥制(GP)、有限合夥制(LP)和有限責任合夥制(LLP)四種形式。普通合夥制和獨資不利於擴大事務所規模。有限合夥制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吸引私人財產不多但創新能力很強,或者非常富有、創新能力也強但不願意承擔無限責任的CPA加盟事務所,有利擴大事務所的規模,但最大缺陷是無論合夥人是否有錯,在任一合夥人出現審計失敗時都要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是「誅連九族」封建殘余的表現。在有限責任合夥制下,只有在合夥人與違規事件有關時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無關者只承擔有限責任,既消除了「誅連九族」的封建殘余,又秉承了「權責對等」的現代文明。相比之下,讓執行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事務所選擇有限責任合夥制,是合乎我國現實的法律責任安排。
(二)訴訟的成本與收益
若訴訟的成本很高而收益很小,那麼,事務所合夥人的無限責任安排對獨立審計誠信的培養作用就會落空(5)。誠信的壓力來自於失信後被發現的概率與發現後懲罰的力度的積。而失信後被發現的概率又是起訴的難度的函數(6)。
如果起訴者的范圍被約定得很窄,比如,只是管理當局和主要的所有者的話,審計者更容易屈從於管理當局的壓力並與之「合謀」,但如果把起訴者的范圍擴大到任何推定的財務報表的使用者的話,則監督的力度將大大提高。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給出了四項前置條件(7),使起訴者和被訴的對象都比較窄,使失信的CPA的被訴的壓力並不很大。
勝訴的難度,主要是指誰「舉證」。美國《證券法》將舉證的責任轉移給了CPA,起訴者只要證明財務報表存在不實就可以起訴,CPA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這就使普通投資者的訴訟成本很低,也較容易勝訴。我國奉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起訴成本很高,理性人若發現訴訟成本高於訴訟收益,那麼,他將選擇不起訴。
處罰的力度。現有的論述幾乎都是從經濟賠償的角度來論述,比如,美國投資者對事務所的道德風險的訴訟,較容易勝訴,一旦勝訴,事務所將面臨天文數字般的賠償責任,如,1998年安達信為WasteManagementInc.案賠償了7,500萬美圓;1999年,安永(Ernst&Young)為theCendantCo.的會計丑聞支付了3.35億美圓;……。我國的CPA的賠償通常較少,如,紅光事件,就是沒收相應收入並罰款1到2倍(劉峰,許菲,2002)。其實,經濟賠償是衡量處罰力度的重要方面,此外,名譽損失和職業禁入,同樣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獨立審計能給CPA帶來比從事其他職業更多的收入的話,暫停執業,甚至實施職業上的「終身禁入」,顯然比現時罰款更嚴厲。李爽、吳溪(2002)的研究表明,我國證券市場自1994年至2001年期間,對違規事務所的處罰呈現出日益嚴厲之勢——從一開始的「警告和通報批評」到1998年起實施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1999年又「追加了對涉案CPA的罰款、暫停執業若干年或市場禁入」,2001年起對涉案CPA再追加「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懲罰。
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懲罰的力度越來越大而獨立審計的失信程度也日益嚴重?限於篇幅,不便於展開論述,但必須指出,獨立審計的誠信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加大處罰力度就可以解決的,若如此,啟用「亂世用重典」即可,不必討論和實施誠信問題了。
五、誠信收益的市場條件
在有效資本市場中,有誠信的事務所和合夥人能得到更多的市場份額、能收取更高的審計公費收入、能節約更多的談判成本等,這就是獨立審計的誠信收益。資本市場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是產生獨立審計誠信收益的根本動力。
在我國20年的獨立審計實踐中,獨立「審計質量不是尋求上市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成本效益函數中的一個變數。相反,一些獨立性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高質量的審計意見,甚至會降低那些自身質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那些能提供符合客戶要求、順利取得政府管制機構認可的審計意見,最受歡迎。」(劉峰,林斌,2000)事務所的誠信並未為事務所帶來什麼好處,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價格並不因為事務所的公信力強而提高,銀行也不因為提供獨立審計報告的事務所不同而實施差別利率。即,事實上,市場並不真正需要事務所和合夥人誠實、守信,此時,事務所及其合夥人當然不會去「逆勢而為」、提高獨立審計的質量,甚至與審計意見的需要者——企業的代理人和大股東「合謀」,欺騙企業的所有者和中小投資者,使客戶獲取銀行貸款、爭取上市資格、配股資格或者逃避「ST」、「PT」或「退市」處罰,從客戶「購買審計意見」中獲得不當利益。這樣的市場狀況,怎能培育、提高事務所和合夥人的誠信呢?
查處「瓊民源」、「四川紅光」和「銀廣廈」等事件,推動1998年證券市場中的事務所和1999年其他事務所「脫鉤改制」以及2000年證券市場中的事務所「購並整合」,要求「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或上市後在證券市場再籌資時」應進行「補充審計」的,都是政府機構,我國政府管制機構在日益強制事務所和合夥人在審計報告中「說實話」。因此,我們可以說,事務所與合夥人的誠信「狀態依存」(state-contingent)於政府監管。政府監管「松」時,事務所與合夥人的誠信較低,甚至喪失:「緊」時,則被迫開始重視誠信。此外,政府管制機構對事務所「掛靠制」、「有限責任公司制」的認可,政策的短視和多變,地方政府在國有企業「脫困」上的政治性壓力對事務所的轉移,甚至某種程度的「依賴」等,都使事務所與合夥人對建立誠信沒有積極性(王善平,2001b,2002)和條件。
市場對事務所和合夥人的誠信的需求不強烈與政府管制強大與不當有關,還與如下三個因素有直接聯系:(1)獨立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所有者「缺失」、內部人控制嚴重,中小投資者在監管企業代理人時行使「理性的無知」(Downs,1957);(2)股市上只有「做多」機制,沒有「做空」機制,分析師只有一味地「吹捧」和「粉飾」上市公司的動力,沒有揭露上市公司「短處」的積極性;(3)使用虛假審計報告而受害的人通過司法獲得賠償的渠道不暢通,或者所費大於所得。
⑻ 如何選擇股權私募基金gp
投資者如何選擇管理人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社會上投資基金非常多,有幾千上萬只,讓投資人眼花繚亂,究竟投資什麼樣的基金才能踏實呢?主要看:
基金的基本面。包括:基金成立日期、地點、背景及歷史沿革;注冊資本或出資總額、資本結構及其變動;組織結構的設計和人員構成;當前財務狀況;風險管理體系及合規管理體系。
基金管理團隊。包括:團隊的穩定性;團隊人員素質;團隊治理結構;投資效率等。三、投資策略。包括:投資策略的結構特徵;投資策略的一致性和連續性;對目前宏觀經濟、行業發展、投資項目的看法;
過往業績。包括:投資業績;現金流量;估值方法等。
投資行為。包括:投資項目;內部管理;報告制度;投後管理;退出方法;決策能力;與被投企業的關系;風險管理體系等等。
很多投資者盲目投資,只看基金許諾的回報高低,對其他方面根本不了解,聽某某人說了,看到某某文章啦,或者政府說了 ,一旦投資失敗還是只有您自己獨自承擔後果,所以,要想投資踏實必須對基金管理者有充分的了解才行。最起碼是不會上當受騙。
⑼ 審計和財務報表分析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審計的本質上防錯報,起到監督的作用:審計的目的是檢驗你這些財務數據是否1)真實2)完整既然要檢驗這兩點那麼必然需要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進行財務分析。
假設某公司今年的GP%為10%第二年突然猛漲到50%。
審計就是要查明其原因從而進行分析。
財務分析是對財務報表以及表外的現實情況的研究:
公司內部的財務報表分析/外部的財務報表分析:前者是分析公司經營情況給管理層提供決策用的;後者也是分析公司經營情況給投資者提供參考建議的。
知識拓展:
審計:
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
審計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特徵。
(一)獨立性特徵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二)權威性特徵
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
(三)公正性特徵
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
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能夠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
但是單純從財務報表上的數據還不能直接或全面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特別是不能說明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和經營成果的高低,只有將企業的財務指標與有關的數據進行比較才能說明企業財務狀況所處的地位,因此要進行財務報表分析。
做好財務報表分析工作,可以正確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揭示企業未來的報酬和風險;可以檢查企業預算完成情況,考核經營管理人員的業績,為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勵機制提供幫助。
1、與財務部門進行卓有成效的溝通
2、對企業的經營績效做出正確的評估
3、從財務角度出發,為決策者提供支持
4、從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同的角度理解企業三大報表
5、快速識別財務數據中可能存在的造假成份
6、學會分析企業的營運資本,審視企業存在的弊病
7、從現金流量表來分析企業的利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