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知識產權,近五年的目標是什麼
(一)戰略階段規劃。 為保證在2020年全面實現各項商標戰略目標,將戰略任務進行統一規劃和總體部署,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時段,將戰略實施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9-2010年 在對各項任務進行分解,確定實施具體步驟的基礎上,完成工作任務分工部署,確立各項戰略實施體制機制,全面啟動各項任務的落實。重點一是修改、完善商標法,二是探索和建立各項實施工作體制機制,三是確保商標審查2010年解決積壓任務的實現,四是建立完善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五是大力開展戰略實施宣傳,六是規范商標代理服務行業。戰略實施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階段:2011-2015年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在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重點推進以下內容,一是大力提高企業商標運用、保護、管理能力,二是進一步普及公眾宣傳教育,三是完善商標審查、評審人員管理制度,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法規。上述任務務求取得實質性突破。 第三階段:2016-2020年 根據地區、行業發展情況,分類指導,綜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實現各項戰略目標。 各戰略分階段內,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每年末總結評估年度實施情況。 (二)組織領導。 1.國家工商總局成立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商標戰略實施的組織領導工作。總局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主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總局各有關司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商標局承擔辦公室職能,商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統籌規劃商標戰略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調整商標戰略實施意見以及年度實施方案;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商標戰略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協調與商標戰略實施工作有關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由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或推動本地政府制定區域商標戰略,落實總局各項工作要求,有效開展實施工作。 (四)經費保障。 建立商標戰略實施經費專項預算和撥付制度。保障戰略實施工作的各項經費。
B. 2018年上海各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
2018年上海各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上海奉賢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上海楊浦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上海長寧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上海閔行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上海嘉定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 2018年上海各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國家為了建立專利強國也是拼了,各地紛紛出台了自己的專利資助政策,而我們這次為大家帶來的是2018年上海專利資助政策。而且上海的每個區的補貼政策都是不同的,這也是各個區為了吸引擁有專利企業的手段,讓我們來看看各個區對於不同項目的資助有何不同吧!2018年上海各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一、上海市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一)資助申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資助的項目和金額如下:(1)申請費(包括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在專利申請受理後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資助。(2)實質審查費、授權費(包告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在授權後按實際繳納的金額資助。(3)授權後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費,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資助。(4)專利代理費,在授權後按每項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資助。(二)資助申請人申請國內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資助的,申費(包括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和授權費(包括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在授權後,實用新型按實際繳納金額的50%資助,外觀設計按實際繳納金額的60%資助。(三)資助申請人申請港澳台地區專利資助的,每項專利的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四)資助申請人申請國外專利資助的,每項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5個國家,每個國家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每項外觀設計專利不超過3個國家,每個國家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二、上海寶山區專利資助知識產權獎勵政策一覽中國發明專利代理費1500元/件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代理費1000元/件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代理費500元/件對區中小企業及個人授權發明專利再資助2500元
C. 知識產權有什麼發展歷史嗎
知識產權制度在世界上有著悠久的歷史。尤其是各類知識產權中的專利、商標和版權的立法時間最早。其歷史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1.萌芽階段(13世紀至14世紀)
這一階段出現了由封建王室賜予工匠或商人的類似於專利的壟斷特權,它為後來知識產權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礎。
2.初創和普遍建立階段(15世紀至19世紀末)
在這個階段,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版權法和商標法相繼誕生,如威尼斯共和國的《專利法》(1474年)、英國的《壟斷法》(1623年)、英國的《版權法》(1710年)、法國的《商標法》(1857年)等。19世紀末絕大多數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指專利制度、商標制度、版權制度) 。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世紀末至20世紀末)
知識產權制度在這一階段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縱向發展:即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原有基礎上通過不斷修訂變得更加完善、科學, 尤其是隨著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約》和1886年的《伯爾尼公約》)的建立,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呈現從「各自為政」、「 各行其是」到逐步國際化、現代化的特點。在此背景下,各國又簽訂了數量更多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其數量達數十個之多),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對象逐步增多,知識產權的種類也有所增加。至197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立時,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已登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橫向發展:即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資本主義國家外的更多國家得到實行。20世紀後期,社會主義國家開始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前蘇聯和東歐國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廣大已經取得獨立的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也都實行了專利等知識產權制度。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也開始制定知識產權立法,加入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國家的行列。當然,在許多方面社會主義國家及發展中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如前蘇聯和大多數東歐國家實行發明人證書制度和專利制度混合的發明保護制度(即所謂的「雙軌制」),規定取得發明人證書後,發明權歸國家所有,發明人只取得一定獎勵,不能拒絕國家批準的其他人使用該發明。又如部分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實行「 輸入專利」(Patent of Impor tation)和「確認專利」(Patent of Confirmation)等制度,由於這類專利是在外國(原宗主國)有效專利的基礎上授予的,本國專利局一經登記即可確認並獲得。這種專利制度帶有很大的依賴性,實際上並沒有建立本國完全獨立的專利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知識產權制度發源於歐洲,專利法最先問世,英國1623年的《壟斷法規》(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專利保護制度的起點。繼英國之後,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1 年、荷蘭於1817年、德國於1877年、日本於1885年先後頒布了本國的專利法。雖然1618年的英國首先處理了商標侵權糾紛,但最早的商標成文法應當被認為是法國1809年的《備案商標保護法令》。1875年法國又頒布了確立全面注冊商標護制度的商標權法。以後,英國於1862年、美國於1870年、德國於1874年先後頒布了注冊商標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權法當推英國於1710年頒布的《保護已印刷成冊之圖書法》,被稱為《安娜女王法》。法國在18世紀末頒布了《表演權法》和《作者權法》,使與出版印刷更為密切相聯的的專有權逐步成為對作者專有權的保護。以後的大陸法系國家,也都沿用法國作者權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 1875年和1887年先後頒布了兩個《版權條例》,於1898年頒布過《版權法》。1899年日本參加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當年在過去版權立法的基礎上頒布了《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的概念來源於 19世紀50年代的法國,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說為1890年美國的《謝爾曼法》,一說為1896年德國制定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但美國是最早產生現代意義上競爭法的國家,其立法包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兩個方面,除大量判例外,還有《謝爾曼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克萊頓法》和《魯賓遜-帕特曼法》。英國現代競爭立法相對較晚,但以案例法著稱的英國反不正當競爭的規范可以追溯到15世紀,較全面地反不正當競爭法則完成20世紀的中葉,較有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貿易管理法》、《轉售價格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國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重新進行了制定,並多次進行了修改。 1957年又頒布了《反對限制競爭法》,使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更加完善,為德國的經濟高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日本步德國的後塵,又在二戰後受美國的影響,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該法以後經過多次修改,1993年曾作了較全面的修改。在此法中具體界定了12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除法力度,除高額罰款外,還有刑事制裁。
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條約的制定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同時這些國際公約本身就又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使知識產權制度逐步在世界范圍設立和擴展開來。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訂立及其不斷修改、發展史代表了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和歷史。當今世界,對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重視程度幾乎已經超過了對知識產權內國法的重視,如果內國法不適合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的最低保護標准,還要不斷修改內國法。幾個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幾乎把全球的國家和特殊經濟區動員起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越來越趨於國際化了。因此,把握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就如同掌握了知識產權制度的標准和發展的趨向。研究知識產權制度不能不將幾個主要的相關國際公約作為研究的重要課題。真正界定知識產權保護范圍並稱得上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當屬《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它們覆蓋了工業產權和版權等廣范的知識產權范圍。除此之外,一個世紀以來,在工業產權領域共有15 個國際公約,主要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在版權領域共有10個公約,主要有《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著作者與廣播組織公約》等。此外還有《科學發現的國際登記條約》、《保護奧林匹克會徽條約》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在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領域,還有一些地區性公約起著獨特的作用,如《專利申請形式要求歐洲公約》、《歐洲專利權授予公約》等。在美國等世界發達國家的推動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不斷發展變化,保護范圍越來越廣,保護水平越來越高,保護標准及違反公約的爭端處理機制越來越具體、有效。我國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程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成為對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最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和執法機制以及知識產權事業正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發展壯大起來的,是在逐步承諾履行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過程中成熟和完善起來的。甚至回溯到晚清時期的知識產權制度,也不無國際商貿和保護「夷人權利」的烙印。
關於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產生和發展有幾種說法,突出代表是「二十年說」和「百年左右說」兩種。「二十年說」主要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的制定和我國政府奉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建立行政和司法保護兩種機制的事實出發,認為現代的知識產權制度產生於二十年間, 「二十年前,中國在知識產權制度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 「百年左右說」主要從鴉片戰爭以來我國陸續出現近代工業,並與他國有了較多的接觸,於1882年清光緒皇帝批准我國第一件「專利」和第一套專利「法規」起,直到國民政府頒布的專利等「法規」,以及知識產權法律在海峽兩岸間的發展,「僅是百年左右的歷史而已」。應當說,我國現代化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在改革開放的二十年間建立起來的,這是包括國際知識產權界在內的有目共睹的事實。但說到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沿革、研究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源,不能不追溯到我國近現代史的百年左右的史冊,甚至要研究常被人們忌諱提到國民政府和國民黨在台灣政權知識產權制度。知史可鑒今,今天改革開放和即將進入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的設立,或許可以從我國晚清知識產權保護是從對洋人商標權保護起始中找到一絲絲的軌跡。
反觀中國專利發展史,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公元857-841年的西周厲王時代就有「謀欲專利之事」,《國語》有「匹夫專利,尤謂之盜,王而行之,其歸鮮矣」的記載。1859年太平天國時期的領導者提出了專利制度的建議,甚至提出發明專利與小發明之分,保護期不同,「器小者賞五年,大者賞十年,益民多者年數加多」。但我國專利保護落實於專利法規之涵義卻僅是百年左右的歷史而已,加上民國以來國間動盪分裂,使兩岸中國人的專利制度相較於美、法、西班牙先後頒布專利法等,起跑較晚且實施中斷,這或許就是「四大發明」起源於中國但卻未在中國繼續發展的主因。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雛形應為清「戊戌變法」中光緒皇帝頒布的《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後被廢除,「惟專利制度仍在各省紮根」。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雛形為1911年12月12日由工商部頒布的《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該章程已揭示了「先申請原則」、「權利轉讓」、「法律責任」等重要理念。1932年頒布的《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以及其實施細則、《獎勵工業技術審查委員會規則》等構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也為現行國民黨政府專利法框架的基礎。1944年5月4日國民黨政府經「立法院」第四屆第206次會議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稱為「專利法」的法律。以後雖經多次修改,但都改動不大,唯台灣當局於1994年為配合其產業發展及重返世界貿易組織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在北宋時期,山東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就使用了「白兔兒商標」,但談到商標制度則也晚於西方國家,至晚清時,注冊商標的保護始至對外國商標的保護,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標法是英人於1904年起草的。而在此時我國台灣卻被日本佔領,實施了50年的日本商標法。1923年北京政府頒布了44條的商標法,同年又頒布37條的實施細則,這是我國第一部付諸實施的商標法。1925年國民政府成立後對商標法幾經修改,除1930年重新頒布商標法外,並無大的改進,直至蔣介石集團遷往台灣。以後為因應台灣島內工商業的發展,近年來又為「入世」,在有關商標專用權、注冊、爭議、侵權刑事責任與罰則等方面多有改動
知識產權的歷史沿革
隨著科學技術和產業革命的進步,對知識產品的佔有、使用會帶來極大的經濟收益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技術的轉移、公開勢必會使原先的發明創造者喪失競爭優勢,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以確保既能維持新技術發明人的技術優勢,又能滿足社會對該技術的需要,防止技術壟斷。於是,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專利制度率先應運而生。18世紀60年代在英國開始的產業革命,是專利制度產生的催化劑。以後,在西方國家又產生了著作權制度和商標權制度。迄今為止,經過數百年的洗禮,知識產權制度已成為國際上通行的保護智力成果和工商業信譽的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可以從不同角度理解,1980年《牛津法律大辭典》解釋為「財產權,財產」。嚴格地講,這個術語用來指財產所有權,法律規范規定物的所有權轉移的情形便是如此。在作為財產所有權的意義上,財產所有權既可以存在於有形財產中,也可以存在於無形財產中。從古羅馬法財產限於有形物到無形財產概念的出現,反映了隨著社會的變遷,人們對財產、財產權認識水平的提高,也為包容知識產權奠定了思想基礎。
從總體上講,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形態,是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使知識產品創造人對其知識產品的權利意識增強,而且為知識產品的市場流通開辟了廣闊的道路。科學技術的發展則為知識產品的利用及價值實現提供了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知識產權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才在法律中作為一種財產權出現的。
19世紀中後期,各國逐漸認識到知識產權在促進本國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紛紛通過知識產權立法保護知識產權。這堪稱知識產權制度上的又一次飛躍。從19世紀末開始,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公約、地區公約或雙邊協定紛紛出台,其中1883年簽訂的巴黎公約和1886年簽訂的伯爾尼公約成為知識產權領域國際保護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識產權保護從此呈現國際化的特點,而且知識產權保護和協調的國際化趨勢愈來愈明顯。特別是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各國在經濟、科學、技術、文化領域交流與合作的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國際化又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知識產權保護從19世紀末進入國際保護階段,這次飛躍一直延續至今,它使具有嚴格地域性的知識產權可以通過一定途徑獲得他國保護而具有國際性。可以說,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就是以成立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組織和締結大量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為特點的。
參考資料:網路及網路文庫「知識產權」相關詞條,感謝整理這些內容的原作者。
D.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學科發展規劃
知識產權學院根據上海大學的整體定位和整體戰略目標,根據上海市和長江三角洲在新世紀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規劃,根據學院的現狀和可能發展條件,經多次研究討論,提出以下發展目標:發揚「自強不息,求實創新」校訓校風,拆除「四堵牆」,「堅持教學、研究二個中心」,「培養一個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的人」。與時俱進、銳意創新、審時度勢、揚長避短、凝聚力量、重點突破、服務上海、輻射「長三角」、面向全國,以知識產權法和經濟法為學科生長點、支撐點;形成特色,培育特長,構築制高點,以學科建設為主導,以本科生教學為中心,教學與科研緊密結合,在2010年前完成學院由教學研究型向研究教學型的轉化,再經過20年的不懈努力,躋身於國內一流法學院之林。具體而言,學院在2010年要達到的目標為:
(一)學科發展目標
通過對世界一流法學院和國內一流法學院的研究調查,知己知彼,審時度勢,有所為而有所不為,揚長避短,形成鞏固和推進科研和學科特色,注重應用研究和研究應用。2010年前再構築一至二個學科高地,在知識產權方面形成並鞏固學科優勢,維持「本市前列,國內先進」的平台,進而在2010年爭取達到並保持「國內前列,國際參與」的平台。
(二)教學發展目標是
全力爭取三年內形成一支教學與科研綜合能力較強的師資隊伍,建設系統、科學、與時俱進的教學體系;建立規范、激勵、有序的教學管理規則、組織編寫一批理論結合實踐的,反映學術研究前沿的優秀教材。同時積極、穩妥地引進和使用外語原版教材,開設多媒體課程和雙語教學課程,全力提高本科教學和研究生教學質量,培養基礎知識寬厚,專業特色鮮明,能研究善實踐的高素質法律人才。至2010年形成鮮明的科研引領教學、教學滲透科研的、體現研究教學型學院特色的教學體系。
(三)隊伍建設目標
目前知識產權學院有教職員工38人,其中專業教師28人,承擔著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任務。學院將通過大力提升現有師資水平和加速引進優秀人才的「雙管齊下」措施,計劃未來建立一支基本規模50人以上,平均年齡40歲以下,博士學位比例在30%以上,國內知名學者比例佔10%以上的智力資源配置優化,各學科人才分布合理的教學與科研「比翼雙飛」的師資隊伍。
E. 哪些是知識產權與創新的協同發展的內容
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運營和維護工作是企業創新協同發展的體現,比如:可以通過知識產權戰略部署(如:專利分析、挖掘以及戰略布局),實現技術創新的挖掘和部署;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分析愛評議(如:專利分析、專利評議),實現創新項目實施的安全性、可行性以及創新性。所以說,充分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數據資源,對其進行周密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戰略部署,可以大大提高企業創新力的提升。
F. 如何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戰略規劃》的目標是:將二重建設成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大公司。該《戰略規劃》是二重總體發展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標確定後,通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對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過程影響,通過組合運用專利、技術秘密、商標、版權等多種知識產權工具,綜合運用司法、行政、海關等保護途徑,以「強化職能」、「促進利用」、「加強保護」、「增強意識」為4大工作重點,著力實施知識產權規劃的十項工程措施,建立二重集團公司高效的知識產權創造、利用、管理和保護機制,為實現建設國際知名大公司的戰略目標提供有力的支撐。
G. 2018年上海市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匯總
2018年上海市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匯總,我國目前正大力扶持知識產權發展,為鼓勵發明創造,推動自主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各地區也制定了不同的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包括對專利資助、商標獎勵、版權資助、項目獎勵等,針對上海市的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八戒知識產權進行了匯總整理,希望能幫助到你。2018年上海市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匯總一、2018年上海市專利補貼資助對象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且專利第一申請人的地址在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國內外專利的,可申請專利費用資助:1、專利第一申請人為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2、專利第一申請人的戶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證的個人。二、2018年上海市專利補貼資助標准(一)申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資助的項目和金額如下:1、申請費(包括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在專利申請受理後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資助;2、實質審查費、授權費(包告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在授權後按實際繳納的金額資助;3、授權後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費,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資助;4、專利代理費,在授權後按每項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資助。(二)資助申請人申請國內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資助的,申費(包括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和授權費(包括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在授權後,實用新型按實際繳納金額的50%資助,外觀設計按實際繳納金額的60%資助;(三)資助申請人申請港澳台地區專利資助的,每項專利的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四)資助申請人申請國外專利資助的,每項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5個國家,每個國家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每項外觀設計專利不超過3個國家,每個國家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三、2018年上海商標注冊補貼資助發放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資助申請後即進行審核,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簽發付款憑單,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憑付款憑單領取資助費用。提交繳費收據或發票原件的個人,領取資助現金;提交繳費收據或發票的單位,在同時提交單位銀行帳號後,由市知識產權局通過銀行劃入單位帳戶。市知識產權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申請資助、獲得資助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資助情況進行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否則停止繼續對其資助專利費用。四、2018年申請上海專利補貼資助的文件1、《上海市中國專利實審、授權費用資助申請表》(附件2);2、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實質審查費、專利登記費、印花稅、維持費、授權年費相關收據(原件、復印件);3、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通知書(原件、復印件);4、單位申請的須分別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上海市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關於2018年上海市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匯總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上海市知識產權獎勵,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H. 知識產權總體規劃布局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包括的內容:
(一)專利權
1、專利權的定義: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
2、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4、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5、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二)商標權
1、商標權的定義:商標,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於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2、商標權的主體:申請並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標權的客體:經過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即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4、商標權人的權利: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
5、商標權人的義務:保證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有繳納規定的各項費用的義務。
(三)著作權
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
3、著作權的客體:指受著作權保護的各種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它是由作者創作並以某種形式固定下來能夠復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權的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獲得報酬權。
現在還出現了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域名是網際網路主機的字元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網際網路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為兩套:ip地址系統和域名地址系統,兩套地址系統實際上是一一對應的。域名具有作為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標識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其有效保護手段需要不斷研究完善。
(四)商業秘密
1、商業秘密的定義: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2、商業秘密的主體: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包括商業秘密所有人和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3、商業秘密的客體:各類屬於商業秘密的范疇。
(五)植物新品種
1、植物新品種權的定義:植物新品種權,是工業產權的一種類型,是指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2、植物新品種的主體:對植物育種人權利的保護,保護對象不是植物品種本身而是植物育種者應享有的權利。
3、植物新品種的客體: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等。
4、植物新品種的權利:使用權、排他獨占權等。
I. 十二五規劃內容
七、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必須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大力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發展,發揮人才資源優勢,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奠定堅實科技和人力資源基礎。
(27)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增強共性、核心技術突破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快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深入實施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工程。把科技進步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改善民生緊密結合起來,增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在現代農業、裝備製造、生態環保、能源資源、信息網路、新型材料、安全健康等領域取得新突破,在核心電子器件、極大規模集成電路、系統軟體、轉基因新品種、新葯創制等領域攻克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加強基礎前沿研究,在生命科學、空間海洋、地球科學、納米科技等領域搶占未來科技競爭制高點。
(28)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強化基礎性、前沿性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平台建設,加強軍民科技資源集成融合,推進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鼓勵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深化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評價獎勵制度。重點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增強科研院所和高校創新動力,鼓勵大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發揮企業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勵發明創造。強化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加大政府對基礎研究的投入,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放共享,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培育和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
(29)加快教育改革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按照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積極發展學前教育,鞏固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發展繼續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發展,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創新人才培養體制、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質量評價、考試招生制度。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健全國家資助制度,扶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業務水平,鼓勵優秀人才終身從教。增加教育投入,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以加強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為重點,實施重大教育改革和發展項目。
(30)建設人才強國。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加強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國內人才作用,積極引進和用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建立健全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明顯提高人力資本投資比重。營造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平等公開和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改進人才管理方式,落實國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動人才事業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