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為什麼在下午3時開幕
會場需要布置,一些基本事項還需要溝通的,如果上午開幕,就會來不及,會顯得匆忙。
B. 全國政協會議開幕是什麼時候
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2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新聞發布會,大會新聞發言人王國慶回答中外記者提問。王國慶宣布,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定於3日下午3時在人民大會堂開幕,3月13日上午閉幕。目前,大會各項准備工作已全部就緒。政協大會的開幕會、閉幕會和三次大會發言將向中外記者開放。
C. 政協會議包括哪兩種會議
一、基本情況
縣政協自一屆始,到現在已是第十屆委員會。十屆政協主席為高百金,副主席為江理、侯青、高冬祥、黃植林、洪巧軍5人,常委24人。共設立 12個界別,現有政協委員160人。
縣政協委員會下設政協辦公室、專委會辦公室和8個專委會。政協辦公室,內設秘書股和行政股。8個專委會即:提案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祖國統一委員會。
二、歷史沿革
原中共徽州地委[1980]49號文件批准我縣建立人民政協機構,全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旌德縣委員會。
1980年11月15日,縣委主持召開了全縣黨、政、軍負責人,部、委、辦、人民團體及縣直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議,研究籌備政協旌德縣委員會事宜。會上,協商成立了縣政協籌備委員會。同年11月19日和1981年1月5日、3月25日,籌委會先後三次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籌備工作方案,通過了參加縣政協委員會的單位名額安排意見,協商產生了縣政協委員的人選,並編發了宣傳提綱。
1981年3月26日,政協第一屆旌德縣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縣城隆重舉行。整個大會歷時7天,會議通過民主協商,充分醞釀,選舉產生了縣政協第一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主席為周夢良,副主席為喻家順、馮水志、夏謫塵、畢旦吾4人,常委21人。
旌德縣政協一屆一次會議的勝利召開及其選舉產生的第一屆政協領導班子,標志著人民政協組織在我縣的正式建立。 縣政協第一至四屆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主席為周夢良同志;第五屆開始每屆任期5年,第五、六屆政協主席為程觀法同志;第七屆任期4年,主席先後為黃學龍和方觀齊同志;第八屆開始每屆任期5年,第八屆主席為方觀齊同志;第九屆主席先後為方觀齊和高百金同志;第十屆主席為高百金同志。
三、主要職能
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我縣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旌德縣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協舉行的各種協商會議。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地方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是通過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的意見、建議;通過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或有關視察、考察報告;參加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與延伸。其內容除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選擇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社會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
四、工作形式
一召開會議。會議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和主席會議以及專門委員會會議。另一類是專題協商會議、議政會、調研論證會、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情況通報會以及聯誼會等。這類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參加者除政協委員外,還邀請各界代表人士、專家學者參加。
二開展調研。主要指專題調查研究,一般由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或各專門委員會確定題目,由各專門委員會牽頭組成調研小組,開展比較系統深入的調查、研討、論證,寫出調查報告,經討論通過後,形成建議送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採納。重要的調研報告,提請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以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建議案的形式送縣委、縣政府。
三組織視察。主要是組織政協委員實地視察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基層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發現新的經驗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視察,主要是配合本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進行。視察報告須轉送縣委、縣政府領導或有關部門研究參考。
四提出提案。政協提案是政協各單位和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給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它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承辦單位必須向提出提案的委員和單位做出書面答復,並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保證提案的辦理質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當前社會中帶有普遍性、突出性的問題,散佚於民間的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政協委員、政協的各個界別搜集上來,如實地向黨政部門反映的全過程。這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內容有:
1、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對國家和地方大政方針的制訂與實施的意見、建議,特別是有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重要決策、部署出台前後的反應;
2、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別是普遍性的情緒變化,有識人士的警示性、批評性意見;
3、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情況的反映;
4、重大突發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的實情,特別是消除隱患,維護穩定的意見、建議;
5、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特別是保障委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意見、建議等
D. 政治協商會議2020開幕,股市大跌這是為什麼
沒啥奇怪的,老股民都知道,一般會、節前,下跌的幾率遠大於上漲的幾率
E. 人大、政協會議幾年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由此可知,在正常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的任期為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第一次會議也是換屆會議。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每屆全國人大應當召開五次會議。
本屆全國人大是第十一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是2008年3月召開的,第二次會議是2009年3月召開的,第三次會議是2010年3月召開的。 這次是第四次會議。
F. 兩會是什麼會,什麼時間開,對大盤有什麼影響
自己分析
G. 政協,倆會什麼時候開完。
2016年全國兩會會議會期為:人大3月5日-3月15日,11日休息。政協3日下午-13日下午,共11天。整個兩會會期13天,較去年延長兩天。除了歷屆常規的如總理會見中外記者等見面會外,今年人大還針對熱門話題和熱門部門准備了15場的記者會。
「兩會」並不是一個特定的機構名稱,而是對自1978年以來歷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統稱。由於兩場會議會期基本重合,而且對於國家運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簡稱做「兩會」。從省級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協及人大的全體會議的會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兩會的名稱可以同時適用於全國及各省(市、自治區)。
兩會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會議稱X屆X次會議。根據中國憲法規定:「兩會」召開的意義在於將「兩會」代表從人民中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兩會」代表是代表著廣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著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地方每年召開的人大和政協也稱為兩會,通常召開的時間比全國「兩會」時間要早。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和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分別於2015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
H. 兩次政治協商會議區別
(1)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各項協議總的來說有利於人民,尤其是和平建國綱領,雖然就其性質而言不屬於新民主主義范疇,但它提出的"建設統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國"這一目標,與人民政協共同綱領規定的"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和富強而奮斗"是吻合的,或者說後者部分地包含了前者。當然,這個目標在國民黨統治下是不可能實現的。經過了三年的解放戰爭,推翻了國民黨政權,召開了人民政協,並將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舊政協提出的那個新中國可以實現,而且可以向更高的目標邁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毛澤東說"恢復了政治協商會議"。
(2)人民政協與舊政協都是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協商"一語顧名思義,就是用民主的說理的方式進行商討,求同存異,集思廣益,以便在各方面共同關心的問題共同關心的問題上獲得共識。中國共產黨處理統一戰線內部的各種問題,包括不同意見的分歧,歷來採用的是協商的方式。當然協商的過程並不排除斗爭,有時甚至是原則性的爭論。例如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與國民黨的協商就是如此。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期間,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及其他黨派也是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的。只是在國民黨方面,由於種種原因,它是被迫採取這種方式。所以,"協商"或者"政治協商",作為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辦法,它本身並沒有歷史階段性的差別。在中國共產黨自身,它是一個很好的傳統。到了1949年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及以後,這一傳統的方式被賦予了新的內容,得到了更廣泛、更充分的運用。
人民政協與舊政協雖然有聯系,但是二者產生於兩個完全不同的時代,存在著根本性的區別。
區別有:(1)構成、性質和職權不同。參加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除了共產黨、民主同盟、無黨派人士代表,還有國民黨和青年黨,並由國民黨政府負責召集會議。人民政協的構成根本不同於舊政協。1949年6月新政協籌備會成立時就在《組織條例》中規定:"新政治協商會議,為全中國擁護新民主主義、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主義、反對官僚資本主義……的各民主黨、各人民團體、各解放區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國內少數民族、海外少數民族、海外華僑及無黨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所組成,國民黨反動政府系統下的一切反動黨派及反動分子不容許參加"。按照這個原則,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青年黨等自然被排除在外,一些帶有封建性的反動幫派組織也不能參加人民政協。
人民政協的性質和職權也根本不同於舊政協。《共同綱領》和《政協組織法》均規定,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其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代會的職權。事實上,人民政協第一屆會議就具有代表全國人民的性質,並執行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舊政協只召開了一次會議,它沒有也不可能形成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抗日戰爭時期,以國共合作為基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尚且未能形成自己的組織形式;在抗戰結束之後,國民黨統治集團正在准備發動內戰,原來的統一戰線正在走向分裂,當然更不可能形成什麼組織形式。舊政協的產生及其達成的協議,在某種意義上是幾種政治力量(主要是國共兩黨)相互斗爭、妥協的結果,具有暫時協議的性質。不僅如此,舊政協對於自己通過的各項協議能否得到遵守和實施,也沒有可靠的約束機制。這是當時的條件決定的,指出這一差別,並非苛求於歷史。
(2)政治基礎不同。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各項協議不是建立在新民主主義政治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三民主義基礎上。《和平建國綱領》宣布:"遵奉三民主義為建國之最高指導原則"。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同意這個基礎,並在自己提出的《和平建國綱領》草案中寫進"徹底實行三民主義",是因為孫中山先生倡導的三民主義本質是革命的、進步的主張;後來又提出聯俄、聯共和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將舊三民主義發展到新三民主義,這就同中國共產黨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最低綱領)在政治上相吻合了。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雖然也講"三民主義",但並未認真實行過。因此提出"徹底實行三民主義",可以作為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武器。進而言之,如果國民黨真的實行三民主義,那麼它就必須放棄一黨專政及一系列反共政策,這樣也可以為中國革命之進一步發展准備條件。其次是因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三民主義是唯一能被包括國民黨在內的有關各方所接受的基礎,舍此無法達成任何政治協議。
人民政協的政治基礎是新民主主義,完全不同於舊政協,其顯著特徵:第一,承認工人階級及其先鋒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在人民政協的籌備和擁護共產黨的領導,例如1949年初,民主人士符定一、同建人等在致李濟深、沈鈞儒等電文中說:"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一致行動,通力合作,完成人民革命之大業。"在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發言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代表和民主人士,均稱頌中國共產黨的偉大貢獻,表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政協共同綱領》和《人民政協組織法》在規定和表述國家性質時,均載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第二,擁護人民民主專政。《共同綱領》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與此相對應,《人民政協組織法》在"總綱" 中規定人民政協的任務就是"建立及鞏固由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獨立、民主、和、統一及富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贊同實行新民主主義的綱領和政策。《共同綱領》是新民主主義性質的綱領,它不僅規定了新民主主義的國體、政體,還規定了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少數民族政策及其他政策。這一綱領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共同制定的,並在通過之後上升為國家的臨時憲法。
隨著歷史的前進,後來人民政協的政治基礎由新民主主義轉變為社會主義;其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其基本任務是為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斗,它與舊政協的區別就更加顯而易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