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惡意破產典型案例
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機械配件廠與一家銷售公司發生合同糾紛。銷售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歸還配件廠的9萬元的貨款。機械廠的廠長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銷售公司不按期歸還貨款,將向法院申請宣告銷售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讓銷售公司在法院的破產公告中「亮醜」。想以貶低商業信譽的方式來要挾銷售公司。然而,當機械廠到法院提出宣告銷售公司破產申請時,法院明確答復對此惡意申請不予受理。 這是一起假借申請他人破產為名,來達到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案例。 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的法定條件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於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已屆滿;(二)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據此規定,在企業破產宣告原因上,法院統一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客觀現象來認定企業是否達到破產條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法定條件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二、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的清償期限未滿,不發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只有已到期的債務,且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況下,才會有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情形。如果債務雖已到期,但債權人未提出要求清償,亦不構成破產原因。 三、債務人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與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來認定,而應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如: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有的企業信用良好,雖然資產數額小於負債,但其憑借良好的信用,足以使資金正常周轉,應付各種債務的清償。即使該企業在某一時段出現資不抵債的狀況,但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而不能認定其構成破產原因,故「資不抵債」不能稱為破產條件和原因。 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處於連續狀態。債務人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必須是一種連續狀態,而不是暫時的、短期的不能清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時會發生短期的資金周轉不靈的狀況,這僅只是一種暫時的財務困難。隨著企業的正常運轉,這種暫時的財務困難會逐漸解決。對此,也不能適用破產程序清理其財產。 在日常經濟生活及市場競爭中,一些當事人惡意申請他人破產,以達到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目的的情形時有發生。有的債權人採取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宣告破產的方法,詆毀債務人的商業信譽,意圖達到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因為法院一旦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受理了對債務人宣告破產的案件後,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九條及《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則應當於30日內在國家、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這無疑會對該債務人的商業信譽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由此所造成的商業信譽損失也是難以彌補的。 有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發布的《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作出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況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一)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二)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 具體到本案中,銷售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而暫時無法按期歸還機械廠的貨款,這只是一般的合同違約糾紛,是銷售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遇到的暫時困難,所依法要承擔的只是合同違約責任,顯然不符合企業破產的法定條件。機械廠的法定代表人以向法院申請銷售公司破產為由,意圖借人民法院的公告影響力和司法強制力來損害銷售公司的商業信譽,並用此手段相要挾,以達到自身目的。由此可見,機械廠存在主觀惡意,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是完全正確的,有效地保護了銷售公司的合法權益。評價答案
您已經評價過!好:0 您已經評價過!不好:0 您已經評價過!原創:0 您已經評價過!非原創:0 鐵指柔& 回答採納率:26.3% 2008-12-21 21:16 我有更好的回答 收藏 轉載到QQ空間 轉播到騰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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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知名賭場營運商熱帶娛樂公司(Tropicana Entertainment)在發生13.2億美元的債務違約後,5日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寫下今年來美國金額最大宗的企業破產案,也為拉斯維加斯博弈產業引爆景氣下滑的利空彈。 世界財經報道(http://finance.icxo.com)總部在肯塔基州的熱帶娛樂公司年營業額約10億美元,員工人數1.1萬人,上周五接獲債權銀行經紀商瑞士信貸集團發出總額13.2億美元的債務違約通知。根據熱帶娛樂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破產保護數據顯示,該公司目前資產約28億美元,負債24億美元。 這是今年以來美國最大宗的企業破產案,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指出,熱帶娛樂對外未清償的債務共有26.7億美元,之前最大宗破產案為魁北克世界印刷公司所提出,負債金額約18億美元。 根據法院資料,熱帶娛樂最大的債權人為德拉威州的威明頓銀行,共持有近10億美元的未擔保債權。這次破產保護標的物為九棟熱帶娛樂公司的不動產,包括公司最具傳奇性,位於賭城拉斯維加斯的熱帶賭場渡假飯店。 冰冰 回答採納率:45.5% 2008-12-21 19:35 在破產案件中,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而惡意申請破產的現象時有發生。此類惡意破產申請,如果在立案前已被發現,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在受理案件後破產宣告前被發現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12條和第14條中已經分別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對於破產宣告後才發現惡意破產情形的應如何處理,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實踐中,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亦有分歧意見: 一、持傳統破產觀念者認為,破產宣告標志著破產清算程序的開始,從破產宣告時起,破產案件則已不可逆轉地進入清算程序。所以,《若干規定》第38條規定了破產宣告後,只有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宣告有異議時,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裁定。且當事人對破產宣告裁定的申訴並不產生中止裁定的效力。事實上,傳統觀念上的「破產」首先就意味著一種法律上的地位,它必然伴隨著倒閉清算的結果。在破產領域,也長期存在著這樣似乎已是約定成俗並且無可動搖的觀念:破產就是倒閉清算。因此,破產宣告後即使發現債務人具有惡意破產情形的,原審法院也不能撤消破產宣告,可以裁定終止審理。 二、持現代破產觀念者則認為,「破產」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並不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破產事件,因為它並不必然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實踐中,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無力償債的債務人仍可以通過和解、重整等再建型程序清理債務。也就是說,現代破產法對破產案件的處理,並不以破產清算為唯一的程序手段。「破產」也不再與「倒閉清算」相等同。因而,破產宣告並非表明企業已絕對不可逆轉地陷入破產倒閉的境地,而只是宣告企業開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狀態,至於該狀態能否持續進行下去,關鍵要看企業是否實際存在破產原因。因此,破產宣告後,如果發現債務人惡意破產,即實際不具備破產原因,原來的破產宣告就喪失了法定的基本依據和必要條件,不具備合法性,應當裁定予以撤消。此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債務人的破產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或者具有《若干規定》中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或者發現債務人巨額財產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釋財產去向,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其理由如下: 1、受理破產案件時的審查具有局限性 對破產申請的審查包括對形式條件的審查和對實質條件的審查,形式審查的內容相對簡單明了,實質審查的內容就是審查破產原因的存在與否。破產原因的存在是一個事實問題。對這種事實的確定需要一個調查和證明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只能在破產程序開始以後才能進行。目前,人民法院對破產案件的立案審查,是對債務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提交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無管轄權等方面進行的審查,並通過債務人提交的會計報表、資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清冊等資料,查明債務人有無破產能力、有無破產原因。對符合受理條件、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即可決定受理並可隨即宣告破產。但上述審查均為書面審查,是一種表面事實的審查,存在一定缺陷,且依據的事實並不充分。有的法院在破產案件立案後,採取組織債權人聽證的方法,但仍難以保證債務人沒有隱匿資產等行為。比如,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提供的固定資產明細表和受理案件後查明的實有資產狀況往往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亦有債務人在破產申請提出以前已對部分固定資產進行了惡意處分,而帳目上不作處理,審計報告又不對實物進行清查,因此也難以全面反映債務人的真實資產狀況。此外,自破產申請的提出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宣告破產、成立清算組,也需經過一定的期間,這期間由於債務人放鬆管理或人為因素致使企業財務混亂、資產流失等,也為債務人隱匿資產提供了時機和借口,同時也給破產清算工作增加了難度。因此,筆者認為,在破產審理程序中對債務人是否具有隱匿資產等駁回破產申請情形的審查應具有連貫性,通過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中全面、嚴格的制約,防止其實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2、受理破產案件與宣告破產所適用的條件不同 通常情況下,受理破產申請的條件,主要指《若干規定》第4條至第14條規定的內容,如債務人的破產能力、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屬於程序上的形式審查。而宣告破產的條件,則要看債務人是否具備宣告破產的實體條件,即具有破產原因,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條「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和《若干規定》第31條規定的「債務人停止清償到期債務並呈連續狀態」的情形。二者是有明顯區別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以後,發現債務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即使其具備破產原因,仍應裁定駁回破產申請。因此,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程序中,即使已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只要發現債務人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或者《若干規定》第12條所列情形的,仍可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3、宣告破產以後裁定駁回破產申請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若干規定》中關於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條款,雖然是針對破產申請與受理階段而作出的具體規定,但從《若干規定》第14條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定駁回破產申請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而宣告破產也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以後依據實體法規作出的裁決行為,同樣發生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律並沒有確定二者在程序上的先後順序。此外,《若干規定》第104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在破產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通知其糾正;不予糾正的,可以裁定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對此,可以理解為,(1)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及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破產案件有監督權;(2)發現錯誤裁定,應通知原審法院予以糾正;(3)該糾正是由原審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的行為。由此可見,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以後到清算初,發現債務人有《若干規定》中規定的駁回申請情形的,人民法院仍可以重新作出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宣告破產的裁定是生效的法院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因此,撤消破產宣告、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必須以審判監督程序作出方能與法無悖。
2. 小藍本企業查詢上可以查到公司破產嗎
企查查,或者天眼查,或者啟信寶都可以。
3. 怎麼查詢公司是否破產
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能有: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公司破產案能異地審理嗎
1.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問分公司住所地法院是否管轄
3.不管變更總公司住所地到分公司
5. 案例分析企業破產過程中有哪些違反法律規定之處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並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後,在清理其債權債務過程中,有如下事項: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萬元貨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雙方簽訂一份還款協議,該協議約定:甲公司於2007年9月10日前償還所欠乙公司貨款及利息共計87萬元,並以甲公司所屬一間廠房作抵押。還款協議簽訂後,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乙公司在債權申報期內就上述債權申報了債權。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銀行借款12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甲公司以所屬部分設備為丙公司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後,丙公司未能償還A銀行貸款本息。經甲公司、丙公司和A銀行協商,甲公司用於抵押的設備被依法變現,所得價款全部用於償還A銀行,但尚有20萬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償。
(3)2006年7月,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代理合同,該合同約定:丁公司代理發布甲公司產品廣告;期限2年;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20萬元。至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時,雙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購買一項專利,尚欠李某19萬元專利轉讓費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創辦的戊公司曾於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購一批電子產品,尚欠甲公司貨款21萬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後,李某與戊公司協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萬元後,取得李某對甲公司的19萬元債權。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7.9萬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業破產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為20萬元。甲公司的全部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僅剩餘價值1500萬元的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但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已於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給B銀行,用於擔保一筆2000萬元的借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甲公司將廠房抵押給乙公司的行為予以撤銷?並說明理由。
【解答】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將廠房抵押給乙公司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因此,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2)A銀行能否將尚未得到清償的20萬元欠款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由甲公司繼續償還?並說明理由。
【解答】A銀行不能將尚未得到清償的20萬元欠款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根據規定,如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主債務人求償。
(3)如果管理人決定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廣告代理合同,並由此給丁公司造成實際損失5萬元,則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額應為多少?並說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額為5萬元。根據規定,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的主張是否成立?並說明理由。
【解答】戊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共計37.9萬元應當如何受償?
【解答】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只有在《企業破產法》公布之日前的20萬元可以得到清償。
6. 求一個破產企業財務方面的數據及案例分析,要求已經破產,從財務方面分析的
一、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及應遵循的原則
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是根據《企業破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活動,處理破產企業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破產財產管理、破產債務管理、破產清算費用管理、破產財產的分配管理等。企業在破產階段各方面的財務關系有: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清算關系,企業與國家之間的應交稅款和應交利潤之間的清算關系,企業與職工之間工資及勞保費用的清算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財產買賣關系,企業與清算組的費用結算關系。
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處理破產企業同有關各方的財產關系,應遵循以下基本准則:
1.公平原則。在破產清算中,要對所有的債權人一視同仁,按法律、政策、合同規定的先後順序,對各債權人的求償權予以清償,使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原則下,公平分配破產者的財產。
2,合法原則。無論是在和解整頓過程中,還是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都必須做到依法辦事。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不僅需要財務方面的技術方法,而且需要了解很多法律知識,如對破產財產的界定與確認、破產費用的支付和管理,債權的清償等,都要按《破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依法處理。
3.節約原則。在進行企業破產財務管理時,必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減少損失。因和解與整頓比破產清算損失要小,相對較為節約,在可行的前提下,應盡量採用和解與整頓的方式解決問題;只有當和解不可行時,才採用破產清算方式;在整頓期間或破產清算時,應盡量節約費用開支。
二、對企業破產接管的管理
企業破產接管管理是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破產企業的法定管理者(接管者)是清算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如律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等)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組的主要職能是:全面接管企業,負責保管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負責破產財產的清理、估價、變賣和分配;在破產程序范圍內,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接受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破產程序終結後、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組還應根據清算結果製作資產負債表、破產財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相關報表資料,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提交清算報告。
實施企業破產財產接管的目的:一是保證企業財產價值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防止以隱匿、私分或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企業財產的違法行為;三是為財產拍賣提供可靠的、具體的依據。企業破產財產接管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清倉查庫、全面登記和財產估價。
1.清倉查庫、全面登記。主要應做好實物財產的清理與登記、核實債權和進行資產的清查登記。實物資產的清查內容包括:庫存現金的清查與登記;銀行存款的清查和核對,固定資產的清查與登記;庫存商品、材料、產成品和在產品的清查與登記四個方面。
2.財產估價。是指以貨幣計量,採用適當的方法確定破產企業財產物資的實際價值。對實物性財產應根據新舊程度和市場因素,對每一項破產財產重新估計變賣價值,並登記在財產清查賬簿中。財產評估作價的方法很多,但實際應用較多的主要有重置價值法、變現價值法和凈值法三種。應根據財產的性質和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和標准,以使財產評估價值盡量接近變現價值。
破產企業的總會計師或財會機構負責人應積極配合與協助破產清算組工作,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能離任。破產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財務報表、會計賬冊和其他會計資料時,首先要監督和協助破產企業原財會人員結清截至破產宣告日(基準日)的各個銀行賬戶余額,辦理企業會計決算,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以做好交接,劃清有關責任界限。
三、對破產財產的界定和處置方面的管理
破產財產是依破產程序分配給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總和。破產財產的內容包括: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破產財產由以下幾項構成: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扣除擔保財產以外的部分。按形成渠道,包括國家授予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企業自籌資金形成的財產以及借入資金形成的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包括破產企業收回的債權、因破產從聯營企業收回的投資、以及由於破產企業的無效行為而經人民法院追回的財產等。
3.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在破產結束時尚未到期的財產,應由破產企業行使財產請求權。如應從聯營單位分享的利潤,認購國庫券和股票應得的利息和股利,應從合約方銷售收入中提取的技術轉讓費等。
四、對破產費用的列支和債務清償的管理
破產企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抵押財產應計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債權人不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超過抵押債權的部分計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破產企業中屬於他人的財產,如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資產、包裝物、受託加工的原材料、代管商品及物資、代銷商品等不屬於破產財產,應由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食堂、醫院等附屬福利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產財產的范圍;但沒有必要繼續保留並能整體出讓的,可以列入破產財產之內。
在企業宣告破產後和破產財產進行處置前,應有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並以評估價作為破產財產處置變賣的底價,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依法轉讓。嚴禁採取「先分後破」的方式低價交易,以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後,剩餘部分與其他財產一並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組根據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清償比例償還債務。下列破產費用應優先撥付: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清算組開展工作必須支付的費用(含辦公費),聘請清算組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生活補貼;清算期間企業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估費用;為債權人的共同利潤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企業催收債務的差旅費及其他不可預計的費用等。但破產企業的債務受償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如趕赴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差旅費、出席債權人會議的經費等,不能列為破產費用。當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未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離退休金、醫療費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安置破產企業職工所需的各種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進行分配。在上述第一清償順序中,考慮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規定對職工安置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和勞務輸出等多種方式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其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時,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者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可按當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發放;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發放。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原上交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部分,首先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中撥付,但是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地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職工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的辦法。
7. 去哪裡查一家公司有沒有宣布破產
一般來說公司破產檔案是不會對外公布的.如果一定要查.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局查企業檔案.不過這是收費的.
8. 如何查詢企業破產公示情況
到大富豪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注冊的工商局網站查詢。
9. 美國安然公司破產案例分析報告
對於安然公司破產的原因,眾說紛紜。但可以肯定,這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帶來的結果。其中企業的腐朽文化,應該是導致安然失敗的深層次原因。因為企業文化,融化在員工的思想中,支配著員工的行為。分析安然的企業文化,不難發現其中存在的嚴重問題。
個人主義促成了官僚的安然
企業能吸引優秀人才遠遠不夠,還必須保證員工的不斷進步。為此安然公司設立了一個績效評估系統,並認為評價員工績效最合適的人選莫過於他的同事。1997年,公司首席執行官傑弗里·斯基林在全公司范圍內採用了一套績效評估程序:對同層次的員工進行橫向比較。按績效將員工分為五個級別,這些級別決定了他們的獎金和命運。每六個月員工和經理們就要重復這一評估過程,大約三周左右公司就能把這些資料整理出來。直到2000年斯基林在談到這個績效評估體系時還曾指出:「如果你想有所創新的話,你就必須讓員工精誠團結。」
然而,事與願違,安然的績效評估系統實際上形成了個體重於團隊的企業文化。「人們獨立完成自己的所有工作」,一位安然的老員工說,「原因很簡單:如果我和約翰是競爭對手的話,我為什麼要去幫助他呢?」在這種情況下,安然文化造成了個人主義泛濫,扼制了團隊協作精神的培養。
隨著新經濟的衰退,要做出突出業績是越來越難,公司內部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而當這一趨勢越來越明顯時,這種壓力拉動型的績效評估機制也就逐步轉化成為了一種拉幫結派的官僚系統。有些經理開始捏造問題,篡改記錄,趕走那些自己看不順眼的雇員。
缺乏團隊精神,成為了公司前進的致命傷,而團隊精神恰恰是實現創新的必備條件,因為任何個人都無法完成所有的工作。
「贏者通吃」造就了紙糊的安然
傑弗里·斯基林在全公司范圍內設立了一種績效考核系統後,及時淘汰不合格員工,同時花大錢獎勵做出成績的員工。在安然,失敗者總是中途出局,獲勝者會留下來,指望獲得做成最大交易的那些人更是可以得到數百萬美元的獎金。這就是安然公司的「贏者通吃」文化。這種文化給員工打下了一種「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烙印。犯錯的員工立刻就會被解僱,結果不僅促使員工盡可能地掩蓋過失,也使員工失去了許多鍛煉的機會。公司過去的和現在的一些雇員都曾指出,保持安然股價持續上升的壓力,誘使高級管理者在投資和會計程序方面冒更大的風險,其結果就是虛報收入和隱瞞越來越多的債務,最終造成了現在的狀況,用前經理瑪格麗特·切科尼的話來說,安然是「一座用紙牌搭成的房子」。
盲目追「酷」催生了浮躁的安然
就在兩年前,安然公司的執行委員會集中開會,決定為安然公司選擇新的企業目標。當時的安然已經騎虎難下,新業務的擴張、新市場的開拓幾乎是每天都要進行的工作。原來的企業目標——「世界一流的能源公司」似乎已無法跟上公司發展的需要。於是最後確定的企業目標是:「世界上最酷的公司」。當時安然的總裁傑弗里·斯基林指出:「這個目標體現出了一種改革創新的精神!」就在這一企業目標的指引下,安然迅速膨脹,過度擴張,明顯實例之一就是寬頻業務。
1999年,安然公司建起了在線電子商務平台,進行網上天然氣、電力、管道、紙張、金屬等交易,一度被認為是傳統企業結合網路的成功楷模。斯基林在2000年初曾斷言寬頻業務將發展成為公司最重要的業務之一,然而事實是在2001年初寬頻業務的發展就已經遭受重大挫折,2001年第二季度虧損達1.09億美元,寬頻部門成了安然虧損最大的部門。
盲目追求多樣化,不顧一切地上項目,不切實際地熱衷於涉足新經濟。當美國經濟進入衰退期時,安然已發展成了一個巨大的企業集團,根本不是什麼公司可以同日而語的。安然的實踐證明:過度膨脹、快速發展,不僅使公司無法應對經濟環境的逆轉,反而易於導致公司經營狀況的惡化,以破產結束企業。
蔑視「制度」縱容了失控的安然
在斯基林掌管安然期間,他就著手改革公司文化。他給員工更多的自由,鼓勵員工盡量利用公司規章范圍內的有利條件,甚至可以在不報告頂頭上司的情況下獨自採取行動。一位安然年輕的經理主管人員想涉足寬頻業務領域,斯基林讓他放手去干,甚至沒有將此事通知他的頂頭上司。
這種情況並非偶然。路易斯·肯切是協助安然進軍歐洲能源市場的先鋒。當時她還不到30歲,也並非安然的高層領導,然而她卻集中了一批員工,設計出公司在倫敦分部的全部業務流程,並且在未經斯基林允許的情況下,從安然的其它分部抽調了380名員工以及價值3000萬美元的設備投入這一工程。盡管這一項目後來得到了斯基林的認可,並且在投產後的頭四個月就取得巨大成功,但它卻同時淡化了公司的管理層次,削弱了直接管理者的威信,不利於公司整體的長遠發展。
沒有安然不能做的!在這種氛圍的鼓勵下,安然迅速進入貿易、廣告甚至金融領域。漸漸地,安然的擴張失去了控制。斯基林的這種思想傾向不僅嚴重削弱了中層管理者的威信,也影響到了他們的行為,有些人甚至產生了一種憂慮:對被斯基林看好的員工給予得不夠多,就可能使自己的事業前途多舛。
「自以為是」熏陶了傲慢的安然
在安然迅速擴張期間,公司的上上下下都逐漸產生了一種「自以為是」的心理。理查德·科克,原是安然的一名工程師,就曾經說過:「我認為安然無所畏懼,公司可以在任何業務中贏得利潤。」 維吉尼亞大學的教授羅伯特·F·布魯納指出:安然失敗的最大原因就在於它缺乏謙虛精神。分析家卡若爾·科拉也曾指出:安然文化中的傲慢與霸氣已經在公司中深深紮根。人們甚至認為他們可以從走路的樣子判斷出誰是安然的員工。這種說法雖然有些誇張,卻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自以為是」的傲慢傾向已深深紮根於安然文化之中。所謂「驕者必敗」,在這樣一種文化氛圍中,安然的失敗也就不足為奇了。
安然倒下了,留給我們無盡的思索。拋開安然破產給各方面所帶來的巨大沖擊,安然破產本身就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企業文化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長遠影響。事實使我們不得不承認:正是安然內在文化問題引發了一系列外部危機,導致安然一步一步地走向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