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Ⅱ 股票,中紀委重申那四類人員不準買股票,請回答那四類人員不準買股票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此類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開崗位3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Ⅲ 中國的股票分幾種,各代表什麼意思
目前,國內市場主要有以下類別的股票市場:
A股
A股也稱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流通股、社會公眾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帳,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
B股
B股也稱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只能以外幣認購和交易。1991年第一隻B股上海電真空B股發行。B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帳,實行「T+3」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和外國人,持有合法外匯存款的大陸居民也可投資。
H股
H股也稱為國企股,是指國有企業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也就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外資股。1993年第一支H股青島啤酒H股在香港上市。
S股
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產或者經營等核心業務在中國大陸、而企業的注冊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掛牌的企業股票。
N股
N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New York)上市的外資股。
(3)股市四種人擴展閱讀:
如果在短線操作中,如果你遇到過貪婪、急功近利、患得患失、驕躁不安、盲目自信......這樣的心態,我們可以嘗試用以下的方法去調整:
1.嚴格止損
對於剛入市的短線投資者來說,因為不懂得去把握買點,所以最容易發生買進股票就被套的情況。被套的次數一多,炒股的心態就容易失衡,往往會出現悲觀的情緒,最終導致「鴕鳥心態」,乾脆打死也不賣。
2.提高成功率
短線投資者嚴格執行了止損,就不用擔心被套牢了。但是如果止損的次數過多,總是見不得盈利,也是容易把心態搞壞的。為此,我們需要提高每次的操作成功率,那麼如何提高呢?
首先需要判斷大盤的走勢,如果有強勢大盤的配合,我們做起短線的成功率會隨之大增;相反,成功率會大打折扣。每天晚上在復盤的時候,建議短線投資者多閱讀各種基本面政策信息以及別人的股評,多研究大盤各項技術指標,加上自己的判斷,從中判斷大盤的走勢。
其次介入的個股一定是強勢股,這樣短線獲得的利潤空間才會大,我們可以通過深滬股市的漲幅排行榜來尋找,並且結合K線形態、技術指標、成交量等來進行綜合判斷。
3.學會等待
在牛市中以及底部區域,我們要學會等待。不要因為自己買入的股票滯漲而懊惱,只要該股的基本面沒有出現問題,都會有補漲的機會。不要因為一時的不漲,而這山望著那山高,看著別人都賺了多少多少,就眼紅。最後導致失衡的、急躁的心態,出現追漲殺跌,這是炒股的一個大忌。
4.及時止贏
對於短線投資者來說,在短線賺取一定利潤之後,如果繼續貪,不及時止贏,等到調整的時候,利潤很快就被吞噬,這個時候投資者很容易懊惱,後悔在最高點沒有賣出股票。所以止贏是相當重要的!
什麼是止贏?就是當股票漲到你滿意的目標價後出貨,這個止贏的價格可以根據你的喜好、個股的走勢和大盤的情況來選擇,比如在牛市中止贏位置選擇在上漲20%時,在熊市中止贏位置選擇在5%時。
5.正確理解虧損
有很多短線投資者的心態為什麼不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虧損。一次虧損,可能會怪大盤不好;第二次再虧損,可能怪選的股票不好;第三次再虧損,可能怪自己的運氣不好……多次虧損以後就會懷疑自己的能力,為什麼別人能賺錢,而我老是虧錢,信心開始喪失,心態開始變得不好,於是開始急躁,賭性大發,結果陷入虧損的怪圈。
Ⅳ 中央規定哪四種人不得炒股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Ⅳ 高分懸賞!!做股票的人一般都是哪種人啊
都是壞人,心機很深的那種
Ⅵ 上海股票界的四大金剛是哪四個人
沒聽過,而且你沒講是什麼時候的四大金剛。
證券之星問股
Ⅶ 中紀委談黨員是否能炒股 詳解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3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http://jingyan..com/article/77b8dc7f8bc4216174eab69e.html
Ⅷ 中紀委談黨員是否能炒股 詳解四類人員不得買
這是2015年的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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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電 「黨員幹部以後是否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今日回復網友提問時表示,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為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解讀工作,推動「兩項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復選登》欄目推出「『兩項法規』權威答疑」,請中央紀委法規室陸續解答網友關注問題,
有網友提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關於「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規定,是否黨員幹部以後不準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
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介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是關於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其中,第(三)項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作為違紀情形之一列出。
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未改變原條例的規定。原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將「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列為違紀情形之一,其中「違反規定」的表述與該條第一款開頭「違反有關規定」的文字表述重復。修訂過程中,為避免重復刪除了「個人違反規定」,實質內容沒有變化。
關於買賣股票問題,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這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
在當時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於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管理越來越規范。
因此,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買賣股票的規定,並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