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案例分析: 2009年6月,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和社保基金聯合發布了《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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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求投行案例分析詳解
(1)IPO前,股東權益就是凈資產18000萬元,由於完全折為股本,所以資本公積為0元。IPO後,股東權益為18000萬+6000萬*15.56元=111360萬元。資本公積為(15.56元-1元)*6000萬=87360萬元。
(2)流通股東投入的凈資產是非流通股東凈資產的5.19倍,15.56*6000萬/18000萬=5.19.
流通股東獲得的股權是發起人股權的1/3,6000萬/18000萬=1/3。
(3)首先企業上市,除了聘請投資銀行作為保薦人和主承銷人外,還需要聘請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其實律師就企業的歷史沿革合規性及重大合同、商標、專利等的真實性、有效性發表書面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會計師主要對公司的財務情況出具《審計報告》。政府部門主要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才能夠發行上市,而在上市的過程中需要向當地證監局也就是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備案,進行輔導、驗收。在企業上市的過程中,還會和一些政府部門打交道,比如稅務部門、工商部門、環保部門、法院、發改委等等。
Ⅲ 去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罰沒額首次破億都有什麼
北京大學近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披露,2016年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案件處罰的罰沒總額首次破億,達3.8億元。這一數字是2015年罰沒金額的26倍,是2011年的111倍。
罰沒總額高企,一方面原因是查處案件的數量增加,另一方面是罰款幅度大增。此前處罰多為沒一罰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為違法所得的一倍),沒一罰三的案件每年只有兩三件,但到了2016年達到21件。
如影隨形。2016年,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的案件激增,首次過百。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應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規制,進一步細化並公開裁量標准。
罰款金額每3年上一個台階
證監會9月1日稱,通過對專項行動第三批18起內幕交易案的查處看,當前內幕交易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違法交易金額巨大,涉案金額往往超過千萬元,有的甚至數億元,不少案件達到刑事追訴標准。
張遠忠說,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法律賦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不能「太自由」「太任性」。這就要求取證要細致,責任認定要嚴謹,處罰力度要過罰相當。
證監會如果是依據2007年的規則,那這個規則也到了該修訂的時候了。不僅規則要修訂,而且更要在證券法修訂時考慮現在的現實情形。張遠忠說:「規則不細,相對人預期不明,就會產生爭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自然會增多。」
哪些情形可免除、減輕處罰,哪些應該加重處罰、頂格處罰?證券法的規定是粗線條的,不可能把所有情節都列出來。當事人一方希望規則越細越好,規則越細預期越明;證監會則相反,處罰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太細。這一直是公眾關注的話題。
學界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據記者了解,清華大學一位知名法學教授的相關課題報告已遞交相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
今年行政復議案件已達百件
對證監會行政處罰不服,行政相對人可以提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張翕說,縱觀證監會這十年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決定書相較之前明顯進步,在引用法律條文時更具體,內容也更為詳盡。即便如此,不服的相對人還在逐年增多。
據《法制日報》記者統計,2012年相對人提起行政復議案的共有22件,2013年11件,2014年72件,2015年54件,2016年則多達154件,2017年至今僅8個多月,提起復議案件就達100件。
提起行政復議的情形很多,但其中相當數量的復議是對行政處罰的裁量不服。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均明確要求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2015-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相信證監會出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為期不
遠了。
罰得多證明犯事的多,犯事多證明這方面的監管還不夠嚴格。
Ⅳ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請把具體案例描述並分析一下
建議去網路文庫詳細看一下具體案例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
Ⅳ 證券法案例分析 關於股票的 (財富大大地送)
首先要說一句抄,不是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公司,因為個人不具備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的權利,只能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進行交易。能為張某辦理開戶手續的,只能是證券公司,所以和這件案例相關的是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完全沒有關系。
其次,按照現在的證券法規,個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證券公司有義務核實個人資料,如果個人資料不符合條件,或是不完整的,證券公司不能為其開立賬戶。在這個案例中,張某並未年滿18歲,沒有個人身份證,資料不符合條件,而證券公司為其開立賬戶,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在這個案例中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否全額賠款,還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p.s. :那位叫圖靈的右手的,憲法管這個嗎?這個例子只涉及證券法,沒滿18歲本身就沒有正式身份證,你拿你參加中考的那個臨時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個戶試試?要是能開你告訴我是哪家營業部,我不相信那家會不顧合規調查給你開這個戶。請不要想當然好不好,我就是券商的,就算你有1000萬,現在為了沖股指期貨資格,害怕證監會嚴查,絕對沒有人會頂風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