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和影響
1、《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
①公使駐京;
②賠款;
③外國人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
④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通航
2、《天津條約》的影響:
a.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b.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
c.旨在推動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拓展資料: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參考資料:天津條約_網路
2. 五口通關附沾善後條約 貌似就是虎門條約吧
條約原文: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虎門。
按照前在江南省城經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議結兩國萬年和好,繕寫成冊,於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英國干華麗士船上書名畫押;旋將和約二冊分送兩國君上御覽,既奉恩准鈐蓋御寶,批准施行,嗣於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一千八百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兩國大臣在香港以和約敬謹互換,永遠遵守;其和約所載各事宜內,有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准英船赴彼通商,須議定進、出口貨物稅餉則例一款,業經會議條例,通行遵照;又和約議定後另有緊要數款,必須議明酌定,以為萬年和好之確據,茲欽差大臣、公使大臣商議悉臻妥協,彼此所見皆同,為此謹立條款,作為善後事宜附粘和約一冊,凡此條款實與原繕萬年和約無異,兩國均須專一奉行,切不可稍有乖違,致背成約。
計開:
一、所有欽差大臣、公使大臣畫押鈐印進、出口貨物稅則例附粘之冊,嗣後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均奉以為式。
一、所有欽差大臣、公使大臣畫押鈐印新定貿易章程附粘之件,嗣後五港口均奉以為式。
一、新定貿易章程第三條貨船進口報送一款內所言罰銀若干員及貨物查抄入官等語,此銀連貨皆歸中華國帑,以充公項。
一、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開辟之後,其英商貿易處所只准在五港口,不準赴他處港口,亦不許華民在他處港口串同私相貿易。將來英國公使有諭 示明不許他往,而英商如或背約不服禁令,及將公使告示置若罔聞,擅往他處港口游奕販賣,任憑中國員弁連船連貨一並抄取入官,英官不得爭論;倘華民在他處港口與英商私串貿易,則國法俱在,應照例辦理。
一、前在江南業經議定,以後商欠斷不可官為保交,又新定貿易章程第四條英商與華商交易一款內,復將不能報洋行代賠之舊例呈請著賠切實聲明在案,嗣後不拘華商欠英商及英商欠華商之債,如果帳據確鑿,人在產存,均應由華、英該管官一體從公處結,以昭平允,仍照原約,彼此代為著追,均不代為保償。
一、廣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時來往,均不可妄到鄉間任意遊行,更不可遠入內地貿易,中華地方官應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勢,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凡系水手及船上人等,候管事官與地方官先行立定禁約之後,方准上岸。倘有英人違背此條禁約,擅到內地遠游者,不論系何品級,即聽該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國管事官依情處罪,但該民人等不得擅自毆打傷害,致傷和好。
一、在萬年和約內言明,允准英人攜眷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華地方官必須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議定於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賃;其租價必照五港口之現在所值高低為准,務求平允,華民不許勒索,英商不許強租。英國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間,或租屋若干所,通報地方官,轉報立案;惟房屋之增減,視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視乎貿易之衰旺,難以預定額數。
一、向來各外國商人止准在廣州一港口貿易,上年在江南曾經議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國商人一體赴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四港口貿易,英國毫無靳惜,但各國既與英人無異,設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國均不得藉有此條,任意妄有請求,以昭信守。
一、倘有不法華民,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潛住英國官船、貨船避匿者,一經英官查出,即應交與華官按法處治;倘華官或探聞在先,或查出形跡可疑,而英官尚未查出,則華官當為照會英官,以便訪查嚴拿,若已經罪人供認,或查有證據知其人實系犯罪逃匿者,英官必即交出,斷無異言。其英國水手、兵丁或別項英人,不論本國、屬國,黑、白之類,無論何故,倘有逃至中國地方藏匿者,華官亦必嚴行捉拿監禁,交給近地英官收辦,均不可庇護隱匿,有乖和好。
一、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國官船一隻在彼灣泊,以便將各貨船上水手嚴行約束,該管事官亦即藉以約束英商及屬國商人。其官船之水手人等悉聽駐船英官約束,所有議定不許進內地遠游之章程,官船水手及貨船水手一體奉行。其官船將去之時,必另有一隻接代,該港口之管事官或領事官必先具報中國地方官,以免生疑;凡有此等接代官船到中國時,中國兵船不得攔阻,至於英國官船既不載貨,又不貿易,自可免納船鈔,前已於貿易章程第十四條內議明在案。
一、萬年和約內言明,俟將議定之銀數交清,其定海、古浪嶼駐守英兵必即退出,以地退回中國,為此預行議明,於退地之後,凡有英官居住房屋及所用之棧房、兵房等,無論系英人造建或曾經修整,均不得拆毀,即交還華官,轉交各業戶管理,亦不請追修造價值,庶免致遲延不退,以及口角爭論之事,以敦和好。
一、則例船鈔各費既議定平允數目,所有向來英商串合華商偷漏稅餉與海關衙役私自庇護分肥諸弊,俱可剔除,英國公使曾有告示發出,嚴禁英商,不許稍有偷漏,並嚴飭所屬管事官等,將凡系英國在各港口來往貿易之商人,加意約束,四面察查,以杜弊端。倘訪聞有偷漏走私之案,該管事官即時通報中華地方官,以便本地方官捉拿,其偷漏之貨,無論價值、品類全數查抄入官,並將偷漏之 商船,或不許貿易,或俟其賬目清後即嚴行驅出,均不稍為袒護。本地方官亦應將串同偷漏之華商及庇護分肥之衙役,一並查明,照例處辦。
一、嗣後凡華民等欲帶貨往香港銷售者,先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各關口,遵照新例,完納稅銀,由海關將牌照發給,俾得前往無阻。若華民欲赴香港置貨者,亦准其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華官衙門請牌來往,於運貨進口之日完稅。但華民既經置貨,必須用華船運載帶回,其華船亦在香港請牌照出口,與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各港口給牌赴香港者無異。凡商船商人領有此等牌照者,每來往一次,必須將原領牌照呈繳華官,以便查銷,免滋影射之弊。其餘各省及粵、閩、江、浙四省內,如乍浦等處,均非互市之處,不準華商擅請牌照往來香港,仍責成九龍巡檢會同英官,隨時稽查通報。
一、香港必須特派英官一員,凡遇華船赴彼售貨、置貨者,將牌照嚴行稽查。倘有商船、商人並未帶有牌照,或雖有牌照而非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所給者,即視為偷漏亂行之船,不許其在香港通商貿易,並將情由具報華官,以便備案。如此辦理不惟洋盜無可混跡,即走私偷漏各弊,亦可杜絕矣。
一、香港本非五處碼頭可比,並未設有華官,如有華商在彼拖欠各國商人債項,由英官就近清理。倘欠債之華商逃出香港,實在潛回原籍,確有家資產業者,英國管事官將情由備文報知華官,勒限嚴追;但中華客商出海貿易,必有行保,若英商不查明白,被其假託誆騙,華官無從過問。至英商有在五港口欠各華商賬目,而逃赴香港者,華官若以清單及各憑據通報英官,英官必須查照上文第五條辦理,以歸劃一。
一、前條載明,凡系華民帶貨往香港銷售,或由香港帶貨至各港口者,必由各關發給牌照等語。今議定,各港口海關按月以所發給之牌照若干張,船隻系何字型大小,商人系何姓名,貨物系何品類、若干數目,或由香港運至各港口,或由各港口運至香港,每月逐一具報粵海關,粵海關轉為通知香港管理之英官,以便查明稽核。該英官亦應將來往各商之船號、商名、貨物數目,每月照式具報粵海關,而粵海關即便通行各海關,查明稽核,如此互相查察,庶可杜絕假用牌單、影射偷漏等弊,而事亦不致兩歧。
一、英國之各小船,如二枝桅或一枝桅、三板、劃艇等名目,向不輸鈔。今議定,各船由香港赴省、由省赴澳,除僅只搭客,附帶書信、行李,仍照舊例免其納鈔外,倘載有貨物,無論出、入口及已、未滿載,但使有一擔之貨,其船即應按噸輸納船鈔,以昭核實;惟此等小船,非大洋船可比,且不時往來,進口每月數次不等,亦與大洋船之進口後即停泊黃浦者不同,若與大洋船一例納鈔,未免偏枯。嗣後此等小船,最小者以七十五噸為率,最大者以一百五十噸為率,每進口一次,按噸納鈔一錢;共不及七十五噸者,仍照七十五噸計算;倘已逾一百五十噸者,即作大洋船論,仍按新例,每噸輸鈔五錢。至福州等口並無此等小船往來,應無庸議。
今將各小船定例,開列於後:
一、凡此等英國二枝桅、一枝桅、劃艇等小船,必須領英官牌照,用漢、英字樣言明大、小,何等樣船隻,能載若干噸,以便稽查。
一、此等小船,每到虎門,即必停止通報,與大洋船無異。倘內載有稅貨物,均應在黃浦關口通報,到省城時,即將牌照繳存管事官收報,以便代請粵海關,准令起貨。若未經海關允准,擅自卸貨,即按照新定貿易章程之第三段貨船進口報關一款辦理。
一、容俟進口貨既起清,出口貨又全下船,其進口、出口稅與船鈔亦已納完,駐省管事官即給還牌照,准其開行。
此善後事宜附粘和約其內載十六條款,附入小船則例一條,繕寫四冊,今由欽差大臣、公使大臣蓋印劃押,先將二冊互換,照依施行,並由兩國大臣將
二冊一面具奏;但兩國相距遙遠,奉到渝旨,遲速不齊。今議定,一俟奉有大皇帝?批允准,既由欽差大臣將原冊轉交廣東黃臬台,賚交公使大臣查照收執。將來奉到君主親筆准行,寄回香港,再由公使大臣委員送至廣東交黃臬台,轉送欽差大使查照,俾兩國永遠遵守,以敦萬年和好之誼。須至善後和約者。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一千八百四十三年十月初八日
於虎門寨蓋印畫押為據。
附註
本條款見《道光條約》,卷3,頁24-30。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390-399。
本條款原稱為《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又稱為《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通常稱為《虎門條約》或《虎門附約》。條款本身僅十六款,最後三款系《小船則例》,附在條款後,作為善後條款的一部分。 [編輯本段]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
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虎門。
一、進出口僱用引水一款
凡議准通商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每遇英商貨船到口准令引水即行帶進;迨英商貿易輸稅全完,欲行回國,亦准引水隨時帶出,俾免滯延。至雇募引水工價若干,應按各口水程遠近,平險,分別多寡,即由英國派出管事官秉公議定酌給。
一、口內押船人役一款
凡應嚴防偷漏之法,悉聽中國各口收稅官從便辦理。凡遇英商貨船到口,一經引水帶進後,即由各海關揀派妥實丁役一、二人,隨同看押,預防走私。或自雇小船乘坐,或竟搭坐英船,均聽其便。其所需食用,應由海關按日給銀,自行備辦,不得需索英商絲毫規費。有犯,計贓論罪。
一、貨船進口報關一款
英國商船一經到口停泊,其船主限一日之內,赴英國管事官署中,將船牌、艙口單、報單各件交與管事官查閱收貯;如有不遵,罰銀二百元。若投遞假單,罰銀五百元。若與未奉官准開艙之先,遽行開艙卸貨,罰銀五百元,並將擅行卸運之貨一概查抄入官。管事官既得船牌及艙口報單等件,即行文通知該口海關,將該船大小可載若干噸、運來系何宗貨物逐一聲明,以憑抽驗明確,准予開艙卸貨,按例輸稅。
一、英商與華商交易一款
凡現經議定,英商卸貨後自投商賈,無論與何人交易,聽從其便。惟中國商人設遇有誆騙貨物脫逃及拖欠貨價不能歸還者,一經控告到官,中國官員自必即為查追;倘誆騙之犯實系逃匿無蹤,欠債之人實已身亡產絕者,英商不得執洋行代賠之舊例呈請著賠。
一、貨船按噸輸鈔一款
凡英國進口商船,應查照船牌開明可載若干,定輸稅之多寡,計每噸輸銀五錢。所有納鈔舊例及出口、進口日月規各項費用,均行停止。
一、進出口貨納稅一款
凡系進口、出口貨物,均按新定則例,五口一律納稅,此外各項規費絲毫不能加增。其英國商船運貨進口及販貨出口,均須按照則例,將船鈔、稅銀掃數輸納全完,由海關給發完稅紅單,該商呈送英國管事官驗明,方准發還船牌,令行出口。
一、大關秉公驗貨一款
凡英商運貨進口者,即於卸貨之日,販貨出口者,即於下貨之日,先期通報英官,由英官差自雇通事轉報海關,以便公同查驗,彼此無虧。英商亦必派人在彼,眼同料理。倘或當時英商無人在場看驗,事後另有告訴者,由英國官駁斥,不為查辦。至則例內所載按價若干抽稅若干各貨,倘海關驗貨人役與英商不能平定其價,即各邀客商二、三人前來驗貨,其客商內有願出某價買此貨者即以所出最高之價定為此貨之價,免致收稅有虧。又有連皮過秤除皮核算之貨,如茶葉一項,倘海關人役與英商意見或異,即於每百箱內聽關役揀出若干箱,英商亦揀出若干箱,先以一箱連皮過秤得若干斤,再秤其皮得若干斤,除皮算之,即可得每箱實在斤數,其餘貨物但有包皮者,均可准此類推。倘有理論不明者,英商赴管事官報知情由,通知海關酌辦,然必於當日稟報,遲則不為准理。凡有此尚須理論之件,海關暫緩填簿,免致填入後礙難更易,須候秉公核斷明晰,再為登填。
一、何時何銀偷稅一款
英商進口,必須鈔稅全完,方准進口。海關應擇殷實鋪戶、設立銀號數處發給執照,註明准某號代納英商稅銀字樣,作為憑據,以便英商按期前往。交納均准用洋錢輸征,惟此等洋錢,色有不足,即應隨時隨地由該口英官及海關議定,某類洋錢應迦納補水若干,公商妥辦。
一、秤碼丈尺一款
嗣後各口秤貨之大秤、兌銀之砝碼、量物之丈尺均須按粵海關向用之式製造數副、鐫刻圖印為憑,每口每件發交二副,以一副交海關,以一副交英國管事官查收,以便按查輕重、長短,計貨計銀,遵例輸稅。倘驗貨人役與英商理論長短、較量輕重,悉憑此秤碼、丈尺為准,以杜爭端。
一、剝貨小船一款
每遇卸貨、下貨,任從英商自雇小船剝運,不論西瓜扁及各項艇只,其雇價銀兩若干,聽英商與船戶自行議定,不必官為經理,亦不必限定何船攬載。倘有走私漏稅情弊查出,將該船戶自必照例懲辦。至此等小船,倘有因剝運貨物誆騙逃走者,中國官員即應嚴行查拿,而英商亦應各自留心防範,免貽後累。
一、禁止剝貨過船一款
凡英商進口船隻,不準互相剝貨;倘有必須將貨剝過別船者,須先將實在情節,稟請英官察奪給牌,並移請海關委員查驗明確,方准剝運。倘有不先票明候驗,私行剝貨者,即將剝運之貨一概查抄入官。
一、設立屬員約束水手一款
英國貨船灣泊處所,由管事官分設妥善屬員一員,就近約束水手人等,先須竭力禁止英稍免致與內地民人詞訟爭論為要。倘不幸遇有此等事件,英國屬員即應竭力設法解釋。若英國水手上岸,屬員必須派船內伙長一名,伴同行走,倘有吵鬧爭論等事,俱惟該伙長是問。凡系船中水手應用衣食等物,內地官員不得攔阻小民傍船買賣。
一、英人華民交涉詞訟一款
凡英商稟告華民者,必先赴管事官處投票,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誰是誰非,勉力勸息,使不成訟。間有華民赴英官處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應聽訴,一例勸息,免致小事釀成大案。其英商欲行投票大憲,均應由管事官投遞,稟內倘有不合之語,管事官即駁斥另換,不為代遞。倘遇有交涉詞訟,管事官不能勸息,又不能將就,即移請華官公同查明其事,既得實情,即為秉公定斷,免滋訟端。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華民如何科罪,應治以中國之法,均應照前在江南原定善後條款辦理。
一、英國官船口內停泊一款
所有通商五口,每口內准英國官船停泊一隻,俾管事官及屬員嚴行約束水手人等,免致滋事。惟官船非貨船可比,即不載貨又非為貿易而來,其鈔稅等費均應豁免。至官船進口、出口,英國管事官應先期通報海關,以憑查照。
一、英商貨船擔保一款
向例英國商船進口,投行認保,所有出、入口貨稅均由保商代納。現經裁撤保商,則進口貨船即由英官擔保。
附註
本章程及海關稅則均見《道光條約》,卷2,頁12-27。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369-389。
本章程原稱《議定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或稱《五口通商章程》。
本章程及稅則實際上於一八四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已在香港公布,但在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時,本章程及稅則均視為該善後條款的部分,因而以善後條款的簽訂日期為本章程及稅則的簽訂日期。
3. 工廠應該如何對待員工相關問題
法律沒有這個規定,但是單位可以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只要規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定,並且進行了公示,則是可以作為管理依據的。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對於員工請假一般無法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依據這個解除合同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4. 深圳市微誼國際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微誼國際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加入影視行業已有二十餘年,曾擔任香港永盛影視有限公司、廣州城市傳播有限公司、上海開聖影視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後期製作、賣場視頻媒體等大型項目。公司以影視劇拍攝、後期製作為主營業務。微誼秉承高品質,大製作的理念,以鑄造優質品牌為目標,匯聚精英,已發展成為集影視劇投資、創作、拍攝、製作、發行為一體的綜合性的影視公司,為高端客戶提供影視劇製作一站式服務。微誼影業旗下公司有:泰國弘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10年,致力於廣大遊客提供豐富的影視資訊、近距離地感知泰國旅遊以及影視文化。公司以影視製作為核心,電影投資、影視策劃、製作、宣傳、發行等六大業務板塊並駕齊驅的業務模式,形成針對政府、企業、媒體等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應用的針對性方案,是一家最具生命力和戰鬥力的影視公司。以「商務跨界啟動新電影程式,電影現實聯動新文化範式」引發電影產業的革命。
法定代表人:彭小偉
成立時間:2015-07-08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711329346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區坪山街道湯坑社區新城東方麗園5棟1507
5. 2015年6月生男孩是秉字輩叫啥名好
秉貞 秉誼 秉冀 秉印 秉統 秉淵 秉徵 秉琛 秉啟 秉晃 秉金 秉百 秉吾 秉升 秉桓 秉秋 秉剛 秉柯 秉旻 秉尤 秉肅 秉力 秉勻 秉昂 秉瓊 秉坤 秉豪 秉豐 秉齊 秉彭 秉常 秉任 秉皖 秉碩 秉懿
6. 上海秉誼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秉誼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12月1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金屬材料、礦產品(除煤炭)、化工原料(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學品)、電線電纜、管道管件、橡膠製品、裝飾材料、螺絲螺帽、建築材料、包裝材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皮革製品、工具、刀具、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印刷器材、針紡織品、製冷設備、水暖器材、五金交電、日用百貨的批發、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徐黎明
成立時間:2009-12-15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22600102088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嵐豐路1150號6幢4719室
7. 《望夏條約》違背了什麼規定
《望廈條約》
美國與中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即《中美五口貿易章程》。中英簽訂結束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後,美國趁火打劫,派專使顧盛來華脅迫清欽差大臣耆英於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門附近望廈村簽訂。共三十四款,附有《海關稅則》。內容除沒有割地賠款外,幾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條約》中的所有條款,並且有些條款比《南京條約》規定得更加具體。例如,關於領事裁判權,條約規定,美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或任何外籍僑民之間發生的一切訴訟,都由美國領事審理。關於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關於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美國此後對華貿易所納進出口稅不得高於他國;並規定「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條約還規定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條約准許美國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設立醫院、教堂等。
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美國據此獲得了比英國更多的特權。後來該條約成為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國家與中國所訂條約的範本。
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中國近代史上損害中國經濟甚重的「協定關稅」之始。2.擴大領事裁判權范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果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中英《虎門條約》及其附件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它是加在中國身上的又一道更為沉重的枷鎖,並成為爾後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範本。
附條約原文:
望廈條約
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望廈
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以為兩國日後遵守成規,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大臣太子少保兩廣總督部堂總理五口通商善後事宜辦理外國事務宗室耆;大合眾國大伯理璽天德特派欽差全權大臣駐中華顧聖;各將所奉便宜行事之上諭及欽奉全權之勅諭,公同較閱照驗,俱屬善當,因將議明各條款,臚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與大合眾國及兩國民人,無論在何地方,均應互相友愛,真誠和好,共保萬萬年太平無事。
一、合眾國來中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一切規費全行革除,如有海關胥役需索,中國照例治罪。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用昭平允。
一、嗣後合眾國民人,俱淮其摯帶家眷,赴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共五港口居住貿易,其五港口之船隻,裝載貨物,互相往來,俱聽其便;但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駛入別港,擅自游弋,又不得與沿海奸民,私相交易;如有違犯此條禁令者,應按現定條例,將船隻、貨物俱歸中國入官。
一、合眾國民人既准赴五港口貿易,應須各設領事等官管理本國民人事宜;中國地方官應加款接;遇有交涉事件,或公文往來,或會晤面商,務須兩得其平。如地方官有欺藐該領事各官等情,准該領事等將委曲申訴中國大憲,秉公查辦;但該領事等官亦不得率意任性致與中國官民動多抵牾。
一、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除中國例禁不準攜帶進口、出口之貨物外,其餘各項貨物,均准其由本國或別國販運進口售賣,並准其將中國貨物販運出口,赴本國或別國售賣,均照規定條約納餉,不得另有別項規費。
一、凡合眾國船隻赴五港口貿易者,均由領事等官查驗船牌,報明海關,按所載噸數輸納船鈔,計所載貨物在一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納鈔銀五錢,不及一百五十噸者,每噸納鈔銀一錢,所有以前丈量及各項規費全行裁革。或有船隻進口,已在本港海關納完鈔銀,因貨未全銷,復載往別口轉售者,領事等官報明海關,於該船出口時,將鈔已納完之處在紅牌內註明,並行文別口海關查照,候該船進別口時,止納貨稅,不輸船鈔,以免重征。
一、凡合眾國民人,在各港口以本國三板等船附搭客商,運帶行李、書信及例不納稅之零星食物者,其船隻均不須輸納船鈔外,若載有貨物,即應按不及一百五十噸之數,每噸納銀一錢,若僱用內地艇只,不在按噸納鈔之例。
一、凡合眾國民人貿易船隻進口,准其自雇引水,赴關隘處所,報明帶進;候稅鈔全完,仍令引水隨時帶出。其雇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書手,僱用內地艇只,搬運貨物,附載客商,或添僱工匠、廝役、水手人等,均屬事所必需,例所不禁,應各聽其便,所有工價若干,由該商民等自行定議,或請各領事官酌辦,中國地方官勿庸經理。
一、合眾國貿易船隻到口,一經引水帶進,即由海關酌派妥役隨船管押,該役或搭坐商船,或自雇艇只隨同行走,均聽其便;其所需食用,由海關按日給銀,不得需索商船絲毫規費,違者計贓科罪。
一、合眾國商船進口,或船主,或貨主,或代辦商人,限二日之內,將船牌、貨單等件,呈遞本國領事等官存貯,該領事即將船名、人名及所載噸數、貨色詳細開明,照會海關,方准領取牌照,開艙起貨。倘有未領牌照之先擅行起貨者,即罰洋銀五百大圓,並將擅行卸運之貨一概歸中國入官。或有商船進口,止起一分貨物者,按其所起一分之貨輸納稅餉,未起之貨均准其載往別口售賣。倘有進口並未開艙即欲他往者,限二日之內即行出口,不得停留,亦不徵收稅餉、船鈔,均候到別口發售,再行照例輸納。倘進口船已逾二日之限,即須輸納船鈔,仍由海關填發紅牌,知照別口,以免重征。
一、合眾國商船販貨進口、出口,均將起貨、下貨日期呈報領事等官,由領事等官轉報海關,屆期派委官役,眼同該船主、貨主或代辦商人等,秉公將貨物驗明,以便按例征稅。若內有估價定稅之貨,或因議價高下不等,除皮多寡不齊,致有辯論不能了結者,限該商於即日內稟報領事官,俾得通知海關,會商酌奪。若稟報稽遲,即不為准理。
一、合眾國各口領事官處,應由中國海關發給丈尺、秤碼各一副,以備丈量長短、權衡輕重之用,即照粵海關部頒之式蓋戳鐫字,五口一律,以免參差滋弊。
一、合眾國商船進口後,於領牌起貨時,應即將船鈔交清。其進口貨物,於起貨時完稅,出口貨物,於下貨時完稅。統俟稅鈔全完,海關給發紅單,由領事官驗明,再行發還船牌,准該商船出口回國。其完納稅銀,由中國官設銀號代納,或以紋銀納餉,或以洋銀折交,均照規定章程辦理。其進口貨物由中國商人轉販內地者,經過各關,均照舊例納稅,不得另有加增。
一、合眾國商船停泊口內,不準互相剝貨,倘有必須剝過別船者,由該商呈報領事官,報明海關,委員查驗明確,方准剝運,倘不票明候驗輒行剝連者,即將其剝運之貨一並歸中國入官。
一、各國通商舊例歸廣州官設洋行經理,現經議定將洋行名目裁撤,所有合眾國民人販貨進口、出口,均准其自與中國商民任便交易,不加限制,以杜包攬把持之弊。
一、中國商人遇有拖欠合眾國人債項,或誆騙財物,聽合眾國人自向討取,不能官為保償;若控告到官,中國地方官接到領事官照會,即應秉公查明,催追還欠。倘欠債之人實已身亡產絕,誆騙之犯實已逃匿無蹤,合眾國人不得報洋行代賠之舊例,呈請著賠。若合眾國人有拖欠、誆騙華商財物之事,仿照此例辦理,領事官亦不保償。
一、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准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館、禮拜堂及殯葬之外。必須由中國地方官會同領事等官,體察民情,擇定地基;聽合眾國人與內民公平議定租息,內民不得抬價掯勒,遠人勿許強租硬占,務須各出情願,以昭公允;倘墳墓或被中國民人毀掘,中國地方官嚴拿照例治罪。其合眾國人泊船寄居處所,商民、水手人等止准在近地行走,不準遠赴內地鄉村,任意閑游,尤不得赴市鎮私行貿易;應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勢,與領事官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一、准合合眾國官民延請中國各方士民人等教習各方語音,並幫辦文墨事件,不論所延請者系何等樣人,中國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等情;並准其采買中國各項書籍。
一、嗣後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安分貿易,與中國民人互相友愛,地方官自必時加保護,令其身家全安,並查禁匪徒不得欺凌騷撓。倘有內地不法匪徒逞凶放火,焚燒洋樓,掠奪財物,領事官速即報明地方官,派撥兵役彈壓查拿,並將焚搶匪徒按例嚴辦。
一、合眾國民人運貨進口,既經納清稅餉,倘有欲將已卸之貨運往別口售賣者,稟明領事官轉報海關,檢查貨稅底薄相符,委員驗明實系原包、原貨,並無拆動抽換情弊,即將某若干擔已完稅若干之處填入牌照,發該商收執,一面行文別口海關查照。俟該船進口,查驗符合,即准開艙出售,免其重納稅餉。若有影射夾帶情事,經海關查出,罰貨入官。
一、嗣後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斗、詞訟、交涉事件、中國民人由中國地方官捉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合眾國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但須兩得其平,秉公斷結,不得各存偏護,致啟爭端。
一、合眾國現與中國訂明和好,五處港口聽其船隻往來貿易。倘日後另有別國與中國不和,中國止應禁阻不和之國不準來五口交貿,其合眾國人自往別國貿易,或販運其國之貨物前來五口,中國應認明合眾國旗號,便准入港;惟合眾國商船不得私帶別國一兵進口,及聽受別國商人賄囑,換給旗號,代為運貨入口貿易;倘有犯此禁令,聽中國查出拿辦。
一、每屆中國年終,分駐五港口各領事官應將合眾國一年出入口船隻、貨物數目及估定價值,詳細開報各本省總督,轉咨戶部,以憑查驗。
一、合眾國民人因有要事向中國地方官辦訴,先稟明領事等官,查明稟內字句明順、事在情理者,即為轉行地方官查辦。中國商民因有要事向領事等官辦訴,先稟明地方官,查明稟內字句明順、事在情理者,即為轉行領事等官查辦。倘遇有中國人與合眾國人因事相爭不能以和平調處者,即須兩國官員查明,公議察奪。
一、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一、合眾國貿易船隻進中國五港口灣泊,仍歸各領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經管,中國無從統轄。倘遇有外洋別國凌害合眾國貿易民人,中國不能代為報復。若合眾國商船在中國所轄內洋被盜搶劫者,中國地方文武官一經聞報,即須嚴拿強盜,照例治罪,起獲原贓,無論多少,均交近地領事等官,全付本人收回;但中國地廣人稠,萬一正盜不能緝獲,或有盜無贓,及起贓不全,中國地方官例有處分,不能賠還贓物。
一、合眾國貿易船隻,若在中國洋面,遭風觸礁擱淺,遇盜致有損壞,沿海地方官查知,即應設法拯救,酌加撫恤,俾得駛至本港口修整,一切采買米糧,汲取淡水,均不得稍為禁阻,如該商船在外洋損壞,漂至中國沿海地方者,經官查明,亦應一體撫恤,妥為辦理。
一、合眾國民人貿易船隻、財物在中國五港口者,地方官均不強取威脅,如封船公用等事,應聽其安生貿易,免致苦果。
一、合眾國民人,間有在船上,不安本分,離船逃走,至內地避匿者,中國地方官即派役拿送領事等官治罪。若有中國犯法民人逃至合眾國人寓館及商船潛匿者,中國地方官查出,即行文領事等官捉拿送回,均不得稍有庇匿。至合眾國商民、水手人等,均歸領事等官隨時稽查約束。倘兩國人有倚強滋事,輕用火器傷人,致釀斗殺重案,兩國官員均應執法嚴辦,不得稍有偏徇,致令眾心不服。
一、嗣役中國大臣與合眾國大臣公文往來,應照平行之禮,用「照會」字樣。領事等官與中國地方官公文往來,亦用「照會」字樣。申報大憲,用「申陳」字樣。若平民稟報官憲,仍用「稟呈」字樣。均不得欺藐不恭,有傷公誼。至兩國均不得互相征索禮物。
一、合眾國日後若有國書遞達中國朝廷者,應由中國辦理外國事務之欽差大臣,或兩廣、閩浙、兩江總督等大臣將原書代奏。
一、嗣後合眾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中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中國該處港口之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以示和好之誼;該船如有采賣食物、汲取淡水等項,中國均不得禁阻,如或兵船損壞,亦准修補。
一、合眾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口私行貿易及走私漏稅,或攜帶鴉片及別項違禁貨物至中國者,聽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治罪,合眾國官民均不得稍有袒護;若別國船隻冒合眾國旗號做不法貿易者,合眾國自應設法禁止。
一、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准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遺員到來,另有異議。
以上關涉太平、和好、貿易、海面各款條約,應俟各大臣奏明大清大皇帝批准,大合眾國大伯理璽天德既得各國選舉國會長公會大臣議定允肯批准。限以十八個月即將兩國君上批准之條約互換,若能早互換,尤為善美。茲將現定條約先由大清國欽差大臣太子少保兩廣總督部堂總理五口通商善後事宜辦理外國事務宗室耆,大合眾國欽差全權大臣駐中華顧聖,鈐蓋關防印信,書名畫押,以昭信守。須至和約者。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即我主耶穌基理師督降生後紀年之一千八百四十四年七月初三日,在望廈鈴蓋關防。
8. 廣州源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 我是被上海耀登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騙好幾萬,到現在錢還沒追回來。同時以不同公司名義被騙的據我所知近20家,都是同一夥人乾的。 這些垃圾公司都是有關聯的。都是新冒出來不久的,抄襲多家公司產品資料。以不同公司名義行騙。以低價獲得合同,詐騙客戶預付款!我打款過去後,公司電話,手機都聯系不上,電話都呼叫轉移或者停機狀態。 也有上海本地的公司也受騙,結果跑到哪裡,所謂的公司地址在一個鳥不拉屎的,廢棄的公路旁邊、無人區,在一個倉庫里發現了耀登機電幾封信和上海達利自動化有限公司是一個地址。
不但被這些垃圾公司騙錢,主要是耽誤貨期,又要交違約金,還要重新再向其它公司購買,虧錢不說,最重要是害我客戶停產差不多要半年,搞不好還要丟失客戶。好不容易得來的客戶,就毀在這些垃圾公司手裡。
被騙後,查這個公司還其他幾公司的地址都一致,產品也是差不多,都是些詐騙公司。越查越多,幾十家。目前查到100多家,超瘋狂的一夥詐騙分子。
騙子公司以幾十家公司名義來進行操作,如:可以大批量抄襲其它公司資料,可以以不同公司到處探報價、探到他人公司報價後,再以更低的價格獲得合同,來騙取預付款。大規模撒網,總有幾個上鉤的。
我以前發的帖子都被刪除了。我現在請人專找這些垃圾公司。非得找出這些垃圾公司來。這些垃圾公司還在注冊網站,還在以不同的公司在行騙。我會加大力度曝光這些垃圾公司。詐騙公司我就是盯定你了,看你裸奔到什麼時候!
註:
這些公司不是詐騙公司!就是抄襲公司!密切注意!
大家一定要多多宣傳啊,讓更多的人看他--------裸奔!!!!!
詐騙公司
網友舉報地址:http://tieba..com/f?kw=%C9%CF%BA%A3%D2%AB%B5%C7%BB%FA%B5%E7%C9%E8%B1%B8%D3%D0%CF%DE%B9%AB%CB%BE
以下這些公司----大部分是不正當的公司----請大家注意這些公司!
這些公司有以下特點:抄襲多家公司資料、產品一致、廣告網站一致、無公司郵箱(很多無公司網站)、絕大部分被未工商注冊。
1. 上海嘉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 上海歐普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3. 上海柏大自動化控制有限公司
4. 上海耀登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5. 上海友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6. 上海鑫博爾液壓氣動有限公司
7. 上海迅德實業有限公司
8. 上海達利自動化有限公司
9. 上海潔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 上海威特尼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11. 上海金鷹液壓傳動設備有限公司
12. 上海耐克思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13. 上海新威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
14. 上海華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5. 上海福萊爾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16. 上海捷弘液壓傳動設備有限公司
17. 上海倍傑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18. 上海秉東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19. 上海秉東實業有限公司
20. 上海博恩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21. 上海(奧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22. 上海毅賓電氣有限公司
23. 上海奧盛傳動設備有限公司
24. 上海臨威貿易有限公司
25. 上海鑫榮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26. 無錫市慧谷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27. 無錫高雅氣動液壓有限公司
28. 無錫歐斯德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29. 無錫高雅氣動液壓有限公司
30. 無錫中興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31. 杭州威爾斯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32. 杭州寶瑞科技有限公司
33. 蘇州市勝基國際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34. 蘇州瓦特斯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35. 蘇州包浩斯實業有限公司
36. 蘇州聯鵬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37. 蘇州邦信工控設備有限公司
38. 蘇州鴻達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39. 蘇州祥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40. 蘇州中橋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41. 鹽城寶利萊電子蘇州分公司
42. 崑山安美液壓設備有限公司
43. 崑山安美水暖設備有限公司
44. 崑山艾克斯流體設備有限公司
45. 崑山雄耀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46. 崑山新威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
47. 崑山歐亞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48. 崑山市邁特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49. 廈門歐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50. 廈門創新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51. 廈門慨特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52. 廈門誼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53. 廈門市慨特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54. 廈門市佳譽液壓設備有限公司
55. 潔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56. 天津和美橋都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57. 天津斯柯達工控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58. 天津奧林佰斯特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
59. 天津麥格士傳動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60. 天津富陽卓威傳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61. 南京奧盛液壓設備有限公司
62. 南京利德工貿發展有限公司
63. 常熟寶利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64. 輝業流體自動化(廣州)有限公司
65. 東莞市輝業電子有限公司
66. 東莞瑞傑(國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67. 寧波祥利工控設備有限公司
68. 寧波祥利有限公司
69. 濟南市意德美機械有限公司
70. 濟南傑勝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71. 廣東恆達機電發展有限公司
72. 廣州源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73. 廣州恆盺科技
74. 廣州宏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75. 廣州市名輝工控設備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泰龍五金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77. 深圳市奧特創傳動設備有限公司
78. 深圳邁得克液壓設備有限公司
79. 香港萊科特五金機械有限公司
80. 香港萊德國際傳動設備有限公司
81. 香港雷特斯五金機械有限公司
82. 香港雷特斯五金機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83. 佳博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84. 合肥普利盛商貿有限公司
85. 合肥沃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86. 合肥恆泰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87. 合肥東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88. 合肥駿達液壓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89. 合肥市久研貿易有限公司
90. 南寧常必鑫商貿有限公司
91. 聖寶國際自動化發展有限公司
92. 海口勝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93. 勝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94. 海口聚思佳工貿有限公司
95. 珠海市海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96. 珠海寶隆自動化貿易有限公司
97. 汕頭市佳鵬流體設備有限公司
98. 奧林百思特技術化有限公司
99. 湖北武漢富斯亞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 徐州恆裕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1. 博爾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2. 北京仁歐諾液壓傳動設備有限公司
103. 北京諾亞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4. 北京哈德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5. 英達捷國際(香港)電子公司
106. 武漢凱悅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107. 武漢晨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8. 鄭州思瑪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109. 嘉億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還在不斷增加當中)我會不定期發給大家
9. 有誰知道上海秉誼電子有限公司的地址與采購聯系方式我有業務上的需要
上海秉誼電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紀宏路69號
聯系方式:62218296
10. 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的具體類容是什麼
《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英文為「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主要內容
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