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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什麼時候有的漲跌幅

發布時間:2021-05-06 11:28:11

1. 中國股市何時有的漲跌停板制度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周五)發布,1996年12月16日(周一)開始實施的。望採納

2. 中國股票什麼時候才開始的漲幅限制目前國外股票有沒有漲幅限制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對PT(現在已經沒有了)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的規定。
股票中有漲跌幅(10%)限制就是當天該股票的最高價是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1+10%),最低價是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1-10%),即漲跌幅限制。註:st,sst,*st,s*st打頭的股票是5%。
超過其漲跌幅的報價不予以受理,達到漲(跌)停價的股票仍可以繼續交易(歐美市場達到漲跌停價後會停止交易)。新股上市沒有漲跌幅限制。是以昨日的收盤價算,並不是以今天的開盤價計算。
全球只有中國股市有漲跌停限制。

3. 股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限制漲跌幅在10%

你好,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內基金類證券的交容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託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並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 ,就立即暫停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4. 請問中國股市開市日起。每年。每月漲跌幅的統計板塊漲跌幅的統計有沒有詳細的資料可供參考

1990年12月來19號開盤.漲跌副限制為5%,T+1
1990年自12月27號-1月4日.漲跌幅為0.5%
1991年5月17日起.漲幅為1%.跌幅為0.5%
1992年2月18日起.漲跌副為5%
1992年5月21日.無限制漲跌副
1996年12月13日 滬深兩交易所發出通知,決定自16日起對在兩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價格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

在每個交易軟體或者行情軟體中都可以看得到。
可以通過月K先來看每個月的漲跌幅度。

5. 中國A股什麼時候開始控制10%的漲跌幅

以前是5% 還有20%的,1999年開始實行10%的漲跌幅

6. 中國股票的漲停和跌停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漲跌停製度作用:
(1)漲跌停板制度為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客戶的日常風險控制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漲跌停板鎖定了客戶及會員單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這就為交易所及會員單位設置初始保證金水平和維持保證金水平提供了客觀准確的依據。從而使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得以有效地實施。
(2)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減緩和抑制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沖擊,結市場一定的時間來充分化解這些因素對市場所造成的影響,防止價格的狂漲暴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漲跌停板制度使期貨價格在更為理性的軌道上運行,從而使期貨市場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通過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緩期貨價格波幅的實現時間,從而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某一交易日以漲跌停板收盤後,下一交易日價格的波幅往往會縮小,甚至出現反轉,這種現象恰恰充分說明了漲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現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等異常現象時,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往往成為交易所控制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例如當交割月出現連續無成交量而價格跌停板的單邊市場行情時,通過適度縮小跌停板幅度,可以減小價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者的損失控制在相對較小的范圍之內。

7. 股票是從什麼時候才開始的漲跌停限制的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10%,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對PT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規定。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8. 中國股票是什麼時候設立的漲跌停為10%

中國股票是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時候設立的漲跌停為10%。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漲停板——證券市場中交易當天股價的最高限度稱為漲停板,漲停板時的股價叫漲停板價。 一般說,開市即封漲停的股票,勢頭較猛,只要當天漲停板不被打開,第二日仍然有上沖動力,尾盤突然拉至漲停的股票,莊家有於第二日出貨或騙線的嫌疑,應小心。

9.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對股市漲跌設限10%的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在國外發達股票市場,當股票市場發生巨大波動時,個別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才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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