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土地出讓信息網站
上海規劃和國土資回源網答http://www.shgtj.gov.cn/
⑵ 上海市土地出讓的主要方式是什麼程序如何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土地出讓目前採取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可攜帶身份證件、單位法人證明和委託證明到當地的土地儲備或者土地拍賣機構辦理競標手續。
⑶ 上海市土地出讓契稅怎麼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回下列行為:(一)國有答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因此,出讓土地需要繳納契稅。
⑷ 如何創新土地出讓思路,助推財政增收
這種思路了,來源於個人的靈感,如果你在這上抄的話,那別人也可以在這上面抄這樣就不好
⑸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的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要求)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按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條(應當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范圍)
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外,各類建設項目均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中,商品房項目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他項目可以以出讓或者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前款規定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房地產轉讓的受讓人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並在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後,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出讓合同的內容和格式)
出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出讓和受讓的當事人雙方;
(二)出讓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和面積;
(三)出讓地塊的規劃用地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
(四)出讓年限;
(五)出讓金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讓地塊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責任、費用承擔和完成期限;
(七)與出讓地塊相關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要求和費用承擔的責任;
(八)出讓地塊的交付期限;
(九)項目建設的開工和完成期限;
(十)當事人雙方在出讓年限屆滿時的權利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三)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讓合同應當附有規劃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提供的出讓地塊的各項規劃要求和附圖。
出讓合同應當參照使用標准格式。出讓合同的標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門制訂。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為70年;
(二)工業用地為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招標;
(二)拍賣;
(三)協議;
(四)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方式。
用於商業、旅遊、娛樂、金融、服務業、商品房等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進行,但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五條(征詢規劃要求和相關批准手續的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規劃管理部門征詢該地塊的規劃要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提供各項規劃要求及其附圖。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出讓人應當在招標、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向投資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征詢意見,並在招標文件和拍賣的有關資料中明確該地塊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衛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標、拍賣完成後,受讓人憑出讓合同向投資、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手續。
土地使用權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的,出讓地塊建設項目的相關手續,由受讓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投資、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有關資料的提供)
出讓人應當向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讓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面積、地形圖或地籍圖;
(二)項目建設的完成年限、必須投入的最低建築費用和發展面積的下限;
(三)規劃用地性質、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和凈空限制等各項規劃要求;
(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衛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設施的現狀和配套建設要求;
(六)出讓地塊的地面現狀;
(七)出讓的方式和年限;
(八)受讓人應當具備的資格;
(九)出讓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十)出讓合同的標准格式;
(十一)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的具體規定;
(十二)房地產買賣及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十三)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方式出讓的,其主要程序為:
(一)出讓人根據出讓地塊的具體條件發布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規定獲取招標文件,並在出讓人組織下踏勘出讓地塊;
(三)投標人支付保證金,並將投標文件密封後投入指定的標箱;
(四)出讓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主持開標;
(五)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提出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六)由出讓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七)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持中標通知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並支付定金。
開標和評標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並出具公證書。
第十八條(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通過拍賣方式出讓的,其主要程序為:
(一)由出讓人委託的拍賣人發布拍賣公告;
(二)競買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踏勘出讓地塊,並支付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拍賣,通過公開競價,應價最高的競買人為買受人;
(四)買受人與拍賣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五)買受人持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並支付定金。
拍賣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並出具公證書。
第十九條(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的,其程序為:
(一)出讓人向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提供出讓地塊的有關資料;
(二)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獲得有關資料後,經與出讓人協商一致,簽訂出讓合同,並支付定金。
第二十條(具體實施辦法的制訂)
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第二十一條(定金、保證金和出讓金)
定金、保證金和出讓金應當按出讓人規定的幣種支付。
定金、保證金可以抵充出讓金。
對未中標者和買受人以外的競買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證金,出讓人或者拍賣人應當予以退還。
第二十二條(出讓地塊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按本辦法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地塊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條(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登記)
出讓合同簽訂時,出讓地塊上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已拆除的,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一並出讓的,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出讓合同簽訂時,出讓地塊上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讓人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一)出讓合同中約定由出讓人負責拆除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當在受讓人按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出讓人按出讓合同規定交付出讓地塊後,由受讓人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二)出讓合同中約定由受讓人負責拆除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出讓人應當發給受讓人土地臨時使用證明,並由受讓人與出讓地塊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單位簽訂委託拆除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合同;受讓人應當在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拆除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出讓人應當在市或者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及時公布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成交價格。
第二十四條(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的要求)
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用地性質、規劃要求、開發期限和條件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
受讓人在出讓地塊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當按本市規劃管理、建築業管理、房地產管理以及交通、環保、衛生、環衛、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各項申請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規劃用地性質或者規劃要求的變更)
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需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用地性質或者規劃要求的,必須向出讓人和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受讓人應當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合同,並相應調整出讓金;不予批準的,應當由出讓人或者規劃管理部門書面通知受讓人。
第二十六條(出讓金的管理)
出讓金應當按規定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安排使用。
⑹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
(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版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權〉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⑺ 求一個網站,可以看到上海土地出讓成交信息,要有受讓人信息,受讓人直接標明,可以輸入受讓人檢索
中國房地產信息網應該可以,不過搜尋相關資料可能需要注冊
⑻ 土拍也有了「漲停板」!上海今年首個「雙集中」土拍將設10%溢價上限
每經記者 吳若凡 每經編輯 魏文藝
上海土拍再出新規則。
4月30日下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舉辦線上信息交流會,預告了上海第一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及相關情況,同時出台全新宅地出讓「限價競價」規則:最高報價一般限定為起始價的110%。即設置了10%溢價上限,當達到上限之後,以一次書面報價為准,同時不得超過最高報價,並以最接近一次書面報價平均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作為全國實施住宅用地集中出讓的22個試點城市之一,上海將於5月第三周發布今年第一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首批集中出讓住宅用地涉及52幅地塊,土地面積累計達250公頃。
首次設置10%溢價上限
本次在線土地信息交流會共有200多家企業參與。
按照本次出台的宅地出讓「限價競價」規則,在房價地價聯動機制下,合理設定地塊起始價格、中止價和最高報價。本批次供地出讓最高報價一般限定為起始價的110%。
同時,競價方式由原舉牌競價調整為「舉牌競價 一次書面報價」。即先進行舉牌競價,舉牌競價未達到中止價的,以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舉牌競價達到中止價時,交易轉入一次書面報價。一次書面報價不得超過最高報價,並以最接近一次書面報價平均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土地是房價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價格高低決定了未來的房價,如果只是單純從土地端做限定,一方面不利於房企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如果利潤空間過窄,會間接降低房屋的建築品質,同時不利於用戶居住體驗的提升。」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海的土拍政策在當下是非常具有指向意義,從源頭對土地價格進行限制,由此給出合理預期。
如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區某些板塊的樓板價拍出了高溢價,普陀內中環一幅純宅地,樓板價從6.2萬元/平方米起拍,一直拍到了8.43萬元/平方米。這是牛年上海宅地的首次競拍,3組房企激烈競奪321輪,把溢價率推到了36%。
克而瑞研究中心總經理林波則表示,近期廣州、重慶、無錫等地集中土地出讓帶來溢價率升高地價創新高,上海未雨綢繆,提前調整規則避免出現地價大漲的情況。
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一規則給串標留下了口子。比如一塊地有5家房企競拍,大家事先商定一個價格,競拍時在接近10%的價格前停止舉牌,最後私下商議一個股份比例,這樣既保證了利潤,又保住了上海市場的份額。
一位開發商向記者笑稱,「這是上海給開發商送的大禮,這個政策讓開發商在上海有了更多的拿地機會。」
首批集中供地約250公頃
本次在線土地信息交流會透露,上海將在5月第三周(5月17日-5月20日)發布2021年第一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將集中出讓住宅用地52幅,土地面積約250公頃。
從地塊分布看,浦東新區4幅,徐匯區、靜安區、普陀區、楊浦區各1幅,閔行區、寶山區各6幅,嘉定區、崇明區各3幅,金山區2幅,松江區7幅,青浦區5幅,奉賢區8幅,臨港新片區4幅。在第一批52幅住宅用地中,租賃住房約9幅。
另外,上海第二批住宅用地將在8-9月集中出讓,第三批將在10-11月集中出讓。
據了解,上海全年住宅用地計劃供應量將持續增加,同時將進一步加大郊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五個新城供應力度。在正式發布第一批住宅用地出讓公告前,通過本次交流會方式提前發布相關信息,穩定市場預期,鼓勵理性參與土地交易,保持土地市場平穩有序。
接下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將根據市場各主體的網上提問,統一發布書面解答和提示指引。
截至目前,長春、廣州、無錫、重慶、沈陽5個城市已經舉行了今年首批集中供地的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