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賣,沒人買,股票價格就會持續下跌,跌到一定價格有人買為止。
股票價格決定因素:
1、股票價值是股票價格決定的極終因素。從長期的角度上看,決定著股票價格的是股票價值,價格是圍繞著價值而波動的。從短期來說,也就必然價值與價格往往背離。只有缺乏炒作因素的大盤股,價格與價值相近的可能性大些。
2、由股市信用、市場信心決定市場信心低的時候普遍的價格走低,市場信心高漲時,普遍的價格走高。市場信心取決於政府對股市的管理、宏觀經濟狀況、股市股票供求與資金供求狀況、貨幣政策與其他的政治經濟狀況等。
3、股市中的資金量、股票量與資金的供求關系也是決定因素之一。
4、貨幣政策與市場中過剩貨幣量決定。貨幣政策決定了市場中貨幣的流動性,過剩貨幣量決定進入股市的貨幣絕對量。貨幣政策的變化還會同時影響著市場信心。
5、對個股股票控盤與做莊因素決定價格。依據對某個股票的控盤程度決定的價格,當某一股票絕對控盤後,控盤者想要什麼價,就可獲得什麼價格。這種價格高低、維持時間的長短由做莊者的主觀意志與做莊時間長短決定。這種股票往往價值與價格相距很遠。
6、炒作因素決定。例如,小盤小市值個股便於炒作,價格彈性大,波動大,大盤大市值個股,不便炒作,價格彈性小。
7、主力持倉成本決定。這也是一個中短期的價格決定因素。
8、幕後操縱決定。只要有一定的資金量,就可幕後操縱任一隻股票短期價格。同時股票的供求決定了股價的變動,買的人多過賣的人,股票就會上漲,而賣的人多過買的人,股票就會下跌。
2. 經濟危機的根源是什麼如何認識當今全球經濟危機結合四川實際,談談該如何實現經
按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結論,資本主義社會是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社會。收入分配的兩極分化給經濟、金融領域帶來什麼影響,以往人們關注不夠,也少見學術文章考察它們的前因後果。這次全球性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人們不得不關注這個問題。
全球性的國際金融危機發端於美國,需要考察美國收入分配與金融危機的關系。美國是一個收入分配兩極分化比較嚴重的國家。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收入分配兩極分化逐漸顯現,在20世紀90年代,收入的兩極分化更加劇烈。有數據表明:在此期間,「美國總收入的40%以上現在集中在10%收入最高的人手中。1999年收入最高的5%家庭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19倍。而1979年時只有11倍多一點。最富裕的1%家庭,如今擁有包括住房和金融投資在內的總資產的40%,高於1929年以來的任何年份」①。按照五等份分組家庭收入佔比統計,從1990年開始,除了最高的20%家庭的收入大幅增長,由1990年的佔全部收入的44.3%增長到2000年的49.7%,提高了5.4個百分點,其餘四組的家庭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②怎樣認識這種變化?上個世紀來,學術界的認識主要歸結於「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認為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取代了土地、黃金、石油創造財富,社會需要重組,創造知識環境,讓知識創造財富,社會需要培育掌握知識技能創造財富的企業家。現在看來,這種論調實際上是為美國「新經濟」貼金,因為所謂「知識經濟時代」也就是「新經濟時代」,而「新經濟時代」指的是20世紀90年代,在美國連續8年經濟增長的一段時期。在這個時期中美國經濟「高增長,低通脹,低失業」,是二戰後美國經濟發展的新時期。專家們用「新經濟」去描述它為的是突出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高科技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由於信息技術形成網路,所以又把知識經濟,新經濟表述為網路經濟。1996年,亞太經合組織把美國經濟增長的這種狀態稱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世界「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由此而生。把90年代美國收入分配的變化,歸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無非是指出了它的到來帶來了經濟巨大失調,經濟的新的不均衡,在這種環境下為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機,財富就在這種形勢下產生和分割。本世紀初美國新經濟破產,其主要原因是新經濟帶來了股市泡沫。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後,很多國外資本流到美國投入到信息技術及其相關的企業,使這些企業的股票價格上漲,產生經濟泡沫。但新經濟破產條件下,美國收入分配仍然兩極分化。
解釋美國收入分配兩極分化加劇的原因,必須分析政府的基本執政理念和執政行為,也就是說站到誰的立場上執政。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認為,美國的貧富不均加劇主要原因不在於科學技術發展、經濟全球化,因為「科技革新與全球化的力量對所有人都有影響,」而在於「政治文化」。他所謂的「政治文化」是指上個世紀70年代裡根執政以來,共和黨的「向右轉」。共和黨向右轉後,推行出一套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的政策措施。他指出:「極右派的掌權加劇了不平等狀況:增強了商界的膽量,使其敢於向工會運動發起全面進攻,從而大大削弱了工人議價的力量;將企業的執行層從舊日對其薪酬的政治與社會約束中解放出來;急劇削減了針對高收入的所得稅率,如此等等。」③里根時代除了放鬆管制,減少政府幹預外,還廢除房地產遺產稅和取消所得稅的累進制,而柯林頓掌權時期,他雖然是民主黨人,但他的政策措施仍然被共和黨佔主導的議會所左右,所以,並沒有改變共和黨右派左右美國收入分配的局面。小布希掌權後,還有進一步加劇了收入分化的趨勢,比如小布希曾打算取消社會保障制度等。克魯格曼指出,共和黨右派之所以推出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的政策措施,迎合一小部份精英階層的利益,「原因也許是:精英雖然人數不多,但有能力也有意願捐助大筆競選資金」④。克魯格曼的見解說明,半個世紀以來美國收入分配中貧富差距的拉大是不爭的事實,其背後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執政集團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文化。
在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輪換執政,應當說它們的目標是一致的,即維護大資產階級、壟斷集團的利益。但是,兩黨政治傾向在一定時期有所不同:共和黨傾向於減少福利,擴大自由;民主黨傾向於增加福利,減少自由。西方學者把前者稱為右派,把後者稱為左派。也就是說右派的政治主張傾向於減少福利,擴大自由;左派的政治主張傾向於增加福利縮小自由。據此可以認為,民主黨上台,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共和黨上台不利於縮小收入差距。
長期以來的美國政府實行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的政策措施,還與掌權者的價值觀念、崇尚行為以及當時所處的政治經濟形勢相關。里根掌權的時代是美國經濟面臨著「滯脹」的時代,制止通貨膨脹、發展經濟是里根上台以後面臨的重要問題。里根上台以後奉行的是供給學派的理論,其信條是:「政府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讓路,我們就是這樣做的。」也就是說他主張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加強市場的自由競爭。在這一理念的支配下,里根政府放鬆了管制,在經濟、金融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刺激企業家投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里根政府的新自由主義政策以效率優先為借口,大力「劫貧濟富」,並被描述為「里根經濟學」。以後,柯林頓、小布希一直奉行新自由主義的政策路線,並啟用了格林斯潘。格林斯潘1987年出任美聯儲主席,以後連任三屆,持續時期長達18年半之久,而美聯儲在美國經濟事務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格林斯潘是經濟自由主義者,在他自己寫的《我們的新世界》書中坦言:「早年我在學校時,我學會欣賞競爭市場在理論上的優雅。60年後,我學會欣賞理論運用於真實世界(有時無法運用)。我擁有特權,可以和上一代重要經濟政策制定者互動,也擁有前所未有的力量,取得所有資訊以衡量世界趨勢。」⑤這表明,他堅持經濟自由主義理論,崇尚市場競爭行為,並標榜自己已經擁有左右世界的力量。應當看到在過去幾屆由共和黨執政的美國政府,主要稟承的是經濟自由主義的理念,執行的是「右」的經濟政策,在市場競爭中使貧富差距不僅沒有縮小,而且繼續擴大。1971年到2007年,美國企業平均工資從每小時17.6美元降到了10美元;同期美國企業高管與普通員工的工資差距從
3. 到底什麼是衍生金融資產和非衍生金融資產啊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版造金融工權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等。
4. 優先股可轉債屬於哪類金融資產,固定收益還是權益還是衍生類。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5. 能不能介紹給我一些關於炒股的術語
A股 B股 H股 N股 ST股 PT股 K線
暗盤 板塊 暴利 補漲 白馬 拔檔 包銷 補空 報價 變盤 崩盤 參數
承銷 存貨 除權 除息 持倉 差價 長牛 長庄 長陽 長陰 長期 長空
長多 撤單 吃貨 出局 出貨 處罰 炒作 籌碼 成交 大盤 大戶 大關
代銷 董事 凍結 短差 短期 短線 短庄 短空 短多 低點 低吸 低價
底價 底部 登記 打壓 打開 打底 頂部 吊空 斷頭 多方 多頭 跌幅
跌停 對敲 額度 復牌 反轉 反彈 反抽 費用 風險 負債 浮多 浮空
浮籌 峰價 封關 分股 法人 股本 股票 股市 股東 股權 股民 股價
股份 股評 股金 股息 股利 割肉 公債 股指 股金 國債 掛進 掛出
摜壓 關卡 個股 高點 掛牌 高拋 跟進 後市 黑馬 含權 回落 回檔
回調 回吐 橫盤 合謀 匯率 行業 行情 護盤 哄抬 換手 換股 合並
紅利 介入 競價 金叉 均線 基金 進場 加息 加碼 減持 減磅 機構
經理 解套 建倉 價位 凈價 頸線 巨量 價位 舉牌 看漲 開盤 空倉
空手 空頭 空方 虧損 虧本 擴容 路演 利潤 利好 利多 利空 拉升
拉抬 老股 買入 買手 賣手 買空 賣空 賣出 買量 賣量 慢牛 年報
年線 內盤 牛市 牛股 牛皮 逆差 逆轉 披露 拋售 騙線 派息 派發
盤擋 盤堅 盤軟 盤跌 盤整 盤檔 盤局 盤口 平倉 配股 配售 平市
平台 強勢 強市 券商 趨勢 期權 圈錢 缺口 前期 輕倉 弱勢 弱市
融資 日線 熱點 踏空 抬拉 跳空 跳水 天價 突破 探底 頭部 貼水
套牢 填息 填權 填空 攤平 投資 調整 挑戰 頭部 推介 退市 收盤
收陽 收陰 收益 收購 上漲 實多 現手 實空 雙頭 死叉 升水 上檔
死多 散戶 順差 上市 上攻 上揚 數量 實體 損益 稅收 申購 掃盤
託管 停牌 突破 探低 探底 委託 外資 委比 委買 委賣 外商 外盤
違規 萎縮 尾市 尾盤 委必 午盤 殺低 向上 向下 現價 現手 箱體
蓄勢 下跌 下挫 洗盤 新多 新股 新高 下檔 吸納 吸貨 現賣 熊市
運作 溢價 月線 預虧 業內 業績 要價 盈利 異動 驗證 證券 坐轎
債券 債務 債權 中報 中期 中戶 置換 資金 資本 資產 莊家 庄股
主力 總手 增資 斬倉 轉倉 做多 做空 做手 做莊 做頭 軋空 震盤
震倉 震盪 振幅 轉讓 整理 漲停 漲跌 漲幅 扎空 坐車 支撐 阻力
止跌 重倉 周線 最高 最低 追高 摘牌
A2權證 標准券 本利比 保證金 保薦人 避風港 成交量 成交價 成長股
承銷商 次新股 創業板 大盤股 大牛股 大牛市 大股東 大陽線 大陰線
跌停板 多殺多 多翻空 董事會 短線客 低價股 地產股 浮動股 法人股
高息股 高價股 過戶費 國家股 軌道線 國有股 國企股 沽空盤 股份制
跟風盤 公眾股 乖離率 行情牌 含權股 核准制 換手率 紅籌股 黑馬股
會員制 獲利盤 經紀人 績優股 績差股 交易廳 緊縮股 技術股 監事會
基本面 今開盤 叫買價 叫賣價 空殺空 開平盤 開盤價 開低盤 空翻多
科技股 虧損股 可轉債 抗跌性 領頭羊 藍籌股 老八股 龍債券 冷門股
領導股 零星股 流通股 流通盤 龍頭股 買入價 賣出價 牛皮市 普通股
搶短線 搶搭車 搶帽子 潛力股 趨勢線 蹺蹺板 強勢股 汽車股 熱門股
融資股 死多頭 收盤價 收益率 損益表 三重底 升高盤 十字星 上影線
市盈率 抬轎子 投資股 投機股 投資者 頭肩頂 頭肩底 踏地雷 委託書
委託人 穩定股 無息股 外資股 網路股 下轎子 下影線 信託股 小盤股
小陰線 小陽線 消息面 優績股 優先股 遺忘股 圓弧底 一字型 印花稅
證券法 證券商 證券業 證監會 漲停板 周轉率 坐轎子 扎空頭 扎多頭
轉託管 注冊制 資本稅 整數股 最高價 最低價 阻力線 自營商 支撐線
總資產 總市值 總股本 總市值 招股書 職工股 轉配股 中價股 中長線
昨收盤 異動股 基準日 止損價
比價效應 便士股票 備兌憑證 部分償還 本國債券 比例配售 部分改組
傳真委託 長期投資 長期負債 長線是金 撤出股市 持幣觀望 成交數量
成交筆數 次日交收 財務風險 長期國債 場外交易 抽簽償還 初級市場
沖高受阻 儲備風險 出售資產 次級市場 存托憑證 產權界定 承銷協議
初次發行 財務補貼 財政收支 財政政策 常住居民 次要趨勢 大幅炒作
代理席位 抵押融資 電子商務 多頭市場 跌至谷底 短線交易 等級股票
對敲轉帳 當面委託 當日有效 當日交收 電話委託 單利債券 到期償還
定時償還 短期國債 道氏理論 短暫趨勢 底部橫盤 低位震盪 底部割肉
多空雙方 二次探底 二級市場 二級清算 二級銷售 二板市場 法人結算
分紅派息 發起設立 投資風險 負債股息 復利債券 發起協議 發行費用
發行公告 發行價格 法定資本 輔導報告 放量下跌 逢高減磅 逢低吸納
逢低介入 逢高減倉 貨幣償還 債權過戶 固定資產 關聯企業 關聯法人
關聯交易 個人股東 高科技股 購買交易 光谷概念 公募證券 公司債券
公司證券 股權置換 股權轉讓 股份公司 股票編號 股價漲跌 股票凈值
股本結構 股票交易 股權登記 股權過戶 股市壟斷 股價規定 股指報跌
股東大會 股價指數 股票股息 股票基金 股票期權 股票市場 國際債券
國際證券 公募債券 股東名冊 股東權利 股東權益 股票償還 股票發行
股票板塊 股權收購 國際收支 高位鈍化 國家預算 櫃台交易 函電委託
恆生指數 貨幣國債 貨幣基金 貨幣期權 貨幣證券 貨幣償還 貨幣政策
獲利了結 獲利豐厚 迴避風險 行情停滯 後市向淡 行業分析 加速上揚
集合競價 價格優先 基金交易 交易過戶 經紀服務 交易席位 記名股票
間接融資 建業股息 金融機構 金融期貨 金融期權 金融債券 金融行情
金融證券 近期趨勢 技術因素 技術形態 繼續持股 經營風險 基金發行
基金契約 減少資本 盡職調查 基本分析 技術分析 經濟變數 經濟分析
經濟指標 矩形形態 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 科技含量 控股公司 空頭市場
會計主體 零股交易 零數委託 利率風險 利率期貨 利率期權 連續交易
流通股票 流通國債 拉高吸貨 拉高出貨 利好出盡 利空出盡 量價背離
歷史新高 利潤分配 聯合改組 流動比率 每股收益 買殼上市 買入注銷
買力薄弱 買賣清算 買入時間 賣出時間 美式期權 募集設立 美國債券
納米概念 朦朧利好 年度報告 內幕人員 內幕信息 內幕交易 逆市飄紅
內生變數 歐洲債券 歐式期權 歐洲債券 配股權證 普通股票 派生分立
配股發行 平價發行 破產財產 破產和解 破產清算 破產宣告 普遍下跌
平均價格 平衡基金 票面價值 平均成本 拍賣市場 徘徊谷底 破位下行
企業風險 期貨交易 期中償還 期詐客戶 全額償還 全額交割 全盤盡黑
全額包銷 全額預繳 楔形整理 熱門板塊 認股期限 認股數量 日本債券
入市資金 認股權證 事先預警 實時監控 事後監查 市價委託 時間優先
三無概念 三級清算 三公原則 商品證券 上市證券 實物國債 實物債券
適銷證券 私募證券 隨時償還 速動比率 上市輔導 上網發行 上網定價
上市時間 上市公司 上市流通 上證指數 上升通道 上漲空間 深證指數
時價發行 縮量調整 審計報告 審計風險 市盈率法 受託公司 私募債券
死亡板塊 三角形態 扇形原理 收入政策 隨機誤差 市場組合 特別處理
衍生品種 投資基金 投資公司 投資銀行 通購通贖 通貨膨脹 套期保值
貼現債券 無形席位 溫和放量 往返交易 網上交易 穩定股市 委託合同
委託買賣 違約風險 外國債券 外生變數 虛擬資本 限價委託 系統風險
現金股息 信用風險 吸收合並 現金流量 循環購買 形態分析 新股配售
虛買虛賣 虛假置換 協議轉讓 信息披露 新設分立 新設合並 信息披露
信託證書 相反理論 夏普指數 衍生品種 一級市場 有價證券 一級清算
以券融資 以資融券 優先股票 驗證筆錄 溢價發行 營業收入 余額包銷
有效邊界 有效組合 有形席位 有效突破 應收款項 應計股息 應計利息
與庄共舞 暫停上市 指定交易 證券交易 證券帳戶 證券存管 證券清算
證券交收 政治風險 債券交易 整數委託 自營席位 債券基金 債券利率
債券市場 展期償還 證券承銷 證券定價 證券上市 證券市場 證券公司
政策風險 政府證券 政府幹預 直接融資 中期國債 中央存管 中央登記
中央結算 中介機構 中期預虧 轉換比例 轉換價格 轉換平價 轉換期限
轉換升水 轉換貼水 資本市場 資本損益 資本證券 資本盈餘 資金投向
資產置換 資本損益 資產凈值 增發新股 增加資本 整理行情 債券代銷
債券發行 債券期限 折價發行 整體改組 重要合同 資產評估 資產清查
資產重組 證券投資 證券組合 逐波上攻 主要趨勢 主板市場 主承銷商
轉換平價 轉移支付 走勢牛皮 走勢疲軟 折價發行 做價轉帳 暫行凍結
滯銷股票 長勢未止 追漲殺跌 止跌回升 道.瓊斯 T+1交收
保證公司債 不記名股票 不適銷證券 參與公司債 成長型基金 財務代理人
承銷團協議 存貨周轉率 董事會秘書 道瓊斯指數 電話轉委託 董事會秘書
多元化原則 發行日交收 非交易過戶 非流通股票 非流通國債 非上市證券
非系統風險 分期公司債 法律意見書 封閉式基金 公司職工股 購買力風險
關聯自然人 個人投資股 公司型基金 公司職工股 股票周轉率 股價平均數
股利收益率 股份的分派 股份的含義 股份的分派 股份的含義 股份的設質
股份的收回 股份的特點 股份的注銷 股權登記日 高科技板塊 國企大盤股
國有股減持 國有法人股 寡頭壟斷型 回購收益率 記賬式國債 機構投資者
基金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費 基金託管人 記帳式債券 交易所市場
凈流動資本 經紀人傭金 資產倍率法 競價確定法 凈資產倍率 經濟增長率
機構投資者 機構交易網 金融證券化 開放式基金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股票
例行日交收 累積優先股 利息預扣稅 流動性原則 壟斷競爭型 兩陽夾一陰
律師事務所 每股凈資產 內部職工股 內容收益率 憑證式國債 平衡型基金
平均投資法 憑證式債券 配股說明書 契約型基金 牽頭經理人 認購證方式
收入型基金 收益公司債 三角形整理 上市公告書 上市推薦人 市盈率估價
社會公眾股 順套與逆套 特約日交收 貼現收益率 特雷諾指數 委託手續費
無風險利率 無面額股票 梧桐樹協定 梧桐樹協定 未分配利潤 完全競爭型
完全壟斷型 無差異曲線 銷售毛利率 現金流量表 系統性風險 銷售毛利率
銷售凈利率 約定日有效 盈虧臨界點 優先認股權 有面額股票 優先認股權
有利的稅收 資產收益率 周期性股票 政府投資者 資產負債率 資產負債表
資本化證券 證券經紀人 債券安全性 債券償還性 中短期趨勢 中長期趨勢
中間價發行 債券流動性 債券收益率 證券承銷商 證券發行人 證券交易所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者 證券自營商 債權人會議 再貼現政策 債券市場性
資本市場線 證券市場線 證券特徵線 證券分析師 證券的方差
變動收益證券 部分資產評估 場外交易市場 參與優先股票 代理買賣證券
場外交易市場 誠實信用原則 承購包銷方式 儲蓄存單方式 長期負債比率
財務比率分析 財務管理體制 產業生命周期 獨立財務顧問 電話自助委託
地方政府債券 店頭交易市場 多頭套期保值 單項資產評估 非系統性風險
非經常性損益 服務質量風險 股份有限合並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價格指數
股票內在價值 股票票面價值 股票清算價值 股票帳面價值 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權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承銷機構 股票發行價格 股東權益比率
股價循環規律 公開市場業務 公司財務狀況 固定價格清算 固定收益證券
櫃台交易市場 公開招標方式 國內生產總值 葛蘭威爾法則 回購標准品種
回購交易單位 貨幣政策工具 凈資產收益率 集中交易市場 交易差錯風險
凈額交收原則 基金運作費用 基金清算費用 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估值
價格發現功能 金融機構證券 金融期貨合約 金融市場體系 基金包銷方式
基金代理發行 基金發行價格 基金公募發行 基金申請報告 基金私募發行
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自行發行 記名公司債券 基金資產總值 計量經濟模型
間接信用指導 會計師事務所 開戶對象風險 開戶數量風險 可轉換公司債
空頭套期保值 累進利率債券 律師工作報告 利息支付倍數 美國存托憑證
普通股獲利率 全面指定交易 錢貨兩清原則 清算交收模式 深證綜合指數
上證綜合指數 三級清算模式 隨機漫步理論 特種定向債券 託管券商制度
套利證券組合 委託買賣契約 信用評級機構 新股競價發行 新股與次新股
信用交易風險 系統保障風險 信用評級機構 行政分配方式 信用交易規律
循環周期理論 以價格為標的 盈利預測審核 證券信息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經營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 證券信息公司 證券交易原則 證券交易場所
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回購交易 證券交易風險 帳戶掛失轉戶
債權債務風險 債券償還期限 證券的產權性 證券的風險性 證券的流動性
證券的期限性 證券的收益性 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兼營機構
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營機構 證券流通市場 證券市場監管 證券市場主體
證券市場自律 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市場中介 證券行業協會 證券專營機構
證券自營業務 周期波動風險 債券的收益率 債券發行額度 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公募發行 債券私募發行 債券余額包銷 整體資產評估 重大訴訟事項
資產評估報告 直接信用控制 資本增長原則 資產的凈現值 證券的a系數
證券的b系數 無擔保的ADR 有擔保的ADR T+1交收制度
標准券的折算率 不可贖回優先股 不記名公司債券 本金安全性原則
避稅型證券組合 超額配售選擇權 非參與優先股票 非累積優先股票
非轉換公司債券 公司企業投資者 股票投資收益率 股票行情一覽表
國際債券發行人 國債一級自營商 固定資產周轉率 股東權益周轉率
股東權益收益率 國際型證券組合 貨幣的時間價值 凈證券營運資金
境內上市外資股 境外上市外資股 基金單位的認購 基金的平價發行
基金的折價發行 基金發起人協議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溢價發行
可贖回優先股票 可轉換優先股票 良好市場性原則 NASDAQ綜合指數
內部到期收益率 商業性匯率風險 設備信託公司債 事業單位投資者
收入型證券組合 貼現現金流模型 無擔保公司債券 現金流量折現法
營業部自有資金 營業部客戶資金 應收帳款周轉率 有擔保公司債券
終止上市阻力線 債券到期收益率 債券票面收益率 債券真接收益率
證券交易多樣化 證券上市的暫停 證券上市的終止 證券市場的信息
證券市場國際化 證券市場自由化 中國證券業協會 債券的發行價格
債券的付息方式 債券的票面利率 債券的稅收效應 招股說明書概要
增長型證券組合 債券拖欠可能性 指數化證券組合 資產的內在價值
不動產抵押公司債 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股票持有期收益率 公司財務報表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宏觀計量經濟模型
金融期貨合約期權 基金直接銷售方式 可進行按金交易股 普通股每股凈收益
無記名(實物)國債 新股上網定價發行 新股上網競價發行 應交增值稅明細表
盈利預測的審核函 證券投資咨詢公司 證券登記結構機構 證券自營業務范圍
證券自營買賣風險 債券持有期收益率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證券投資者法人化 證券投資咨詢公司 債券全額包銷方式 招股(配股)說明書
證券組合的可行性 證券的期望收益率
被動的債券組合管理 代理買賣證券的風險 附新股認股權公司債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 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 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並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潤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轉換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
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 貨幣市場型證券組合 基本收益穩定性原則
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證券自營的基本風險
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 證券市場的配置功能 債券的利率期限結構
收入-增長型證券組合
分部營業利潤和資產表 股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股票承銷中的禁止行為 可轉換證券的理論價值
可轉換證券的轉換價值 馬克威茨單期投資問題 認股權證的「行使價」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原則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則
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 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原則 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股東權益與固定資產比率 股東權益與固定資產比率
金融期貨的風險轉移功能 市盈率又稱價格收益比率 證券自營的經營管理風險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經營機構操縱市場行為
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 以交款期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
以交款期為標的的美國式招標 以收益率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
以收益率為標的的美國式招標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投資者對某種證券在未來給定時期的收益率窗口
6. 唐軍出事,派生科技會退市嗎
應該不會吧!
7. 金融衍生研究的論文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等。
8. 公司與股東的關系 論述題 求答案
浙江鑫知律師事務所汪艷英律師《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具有多重屬性。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股東出資後與公司資產之間的法律關系。經常有人會把某個大股東(一般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混在一起,說「這個公司是他的」,所以,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股東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這顯然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公司和股東一樣,是一個獨立的主體,享有與自然人一樣的人格,所以,公司的資產就是公司的資產,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的獨立財產權最初來源於股東的投資(出資),股東一旦出資以後,就喪失了對其所出資資產的所有權,而股東以出資資產交換到的是出資人(股東)所享有的股權。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法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刑法中對抽逃出資和虛假出定罪的重要原因。換句話說,股東投資以後,在公司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等職位只是在管理一筆已經不屬於股東自己的資產,只是代公司這個獨立的主體在管理資產,管理好了,公司產生效益和利潤,作為投資者的股東可以就其股權享有分紅。
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同時,也具有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出資不位到、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等情形,否則不能要求股東來償還公司債務。
這就是股東與公司資產之間的法律關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與公司的法律關系一般是以這些權利以及相對應的義務為基礎的綜合法律關系。作為投資者的股東,如果上述這些法律關系沒有搞清楚,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思維,難以依照法律規則定位自己的投資者身份,亦難以正確處理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問題,甚至觸犯刑律
如前所述,股東可以自己當個「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自己來管理經營公司,也可以選擇管理者來管理經營公司。如果股東自己在公司任職,股東就跟公司又建立了另外一種法律關系: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所以,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並非單純一種,具有多重屬性特徵。
盡管股東與公司的人格相互獨立,公司可以獨立承擔責任,使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但這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這個前提就是股東嚴格履行了出資義務,沒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在經營過程中沒有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的行為,否則,在涉及公司對外債務時,公司 的債權人可以向公司股東主張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債權人可以向股東主張權利的情形:
1、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債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以及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債權人可以否定公司人格,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