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上海外灘事件問責的依據有哪些
家角老街(可以吃河鮮) 大觀園(紅樓夢中的大觀園,有湖) 城隍廟(女孩會比較喜歡,有很多小玩意) 外灘(坐在外灘3號的酒吧里看東方明珠別有一番風味) 新天地(有可能看見明星) 七寶老街(有很多上海小吃,例如三黃雞) 野生動物園 佘山(有百年教堂和百年天文台) 金山(看海就在這里了) 淮海路也可以逛逛(就是連續劇上海灘中的霞飛路)
❷ 重大責任事故死亡多少人當地政府一把手免職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屬重大事故,當地政府一把手不會免職。
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等級作了明確規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屬特別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屬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屬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屬一般事故。
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安監總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一、根據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出台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1、2008年至今368名事故責任人受處分
在實際操作中,從2001年7月廣西南丹礦井透水導致81人死亡縣委書記被免職開始,黨政幹部行政問責制度在基層起步。
2、而2003年SARS期間,時任衛生部長的張文康和時任北京市長的孟學農雙雙被免職,成為行政問責的標志性事件。
3、2007年4月,隨著《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頒布,又將重大事故中官員的問責機制直接與事故性質及嚴重性掛鉤,問責也更具操作性。
4、根據財新網的統計,2008年以來,共有13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368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二、在行政問責在事故處理中頻頻發力的同時,另一個爭議也日益被人們所關注,被問責官員的「復出」。
1、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辭職的國家質檢總局原局長李長江在2009年復出,擔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
2、2009年4月,在甕安事件中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也被發現已然復出,並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一職;
3、2009年10月,廣州海事法院院長羅國華因出國「豪華游」被免職,同年12月30日,他被任命為廣東省政協副秘書長。
三、實際上,《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對於被問責官員的復出,也有明確的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全國人大代表傅企平認為,官員從被問責到復出,過程並不透明。為此,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他曾提交《關於完善行政問責制的建議》。
在建議中,傅企平提出,在每一起問責事件結案之時,相關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對被問責官員今後的大致安排。一旦這一安排遭到社會上大范圍、大力度的不滿,應該重新予以考慮。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則認為,一些官員的高位復出,絲毫不能體現對他們的懲罰。他建議,被問責官員即使要復出,也要低位復出,比如地廳級幹部復出後只能當處級幹部,省部級幹部復出後只能到地廳級,重要崗位上的幹部到非重要崗位上。
近年來部分重特大安全事故官員問責情況。
1、上海靜安特大火災。時間:2010年11月15日傷亡:58人死亡71人受傷。
問責: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靜安區區長張仁良、副區長徐孫慶被撤職,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等26人被究刑責。
2、山西屯蘭煤礦瓦斯爆炸,時間:2009年2月22日傷亡:78人死亡114人受傷。
問責: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白培中行政記大過,屯蘭礦礦長尹根成等6人被究刑責。
3、央視新大樓特大火災時間:2009年2月9日傷亡:1人死亡8人受傷。
問責:央視台長趙化勇被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副台長李曉明被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等44人被究刑責。
4、四川巴中客車墜崖,時間:2008年9月13日傷亡:51人死亡。
問責:巴中市副市長魏文通,巴中市交通局局長張世俊等15人受黨紀、政紀處分。
5、山西襄汾潰壩事故,2008年9月8日傷亡:277人死亡4人失蹤33人受傷。
問責: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根虎、總工程師劉德政記過處分;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蘇保生等51人被究刑責。
6、膠濟鐵路列車相撞,時間:2008年4月28日傷亡:72人死亡416人受傷。
問責:鐵道部副部長胡亞東記大過處分、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郭吉光等6人被究刑責
❸ 北京至溫州的D301 出事 為什麼要問責上海鐵路局局長
因為是D301追尾,D301信號系統出了問題。同時是隸屬於上海鐵路局的調度出了問題。當然要問責總負責人。
❹ 上海踩踏事件的問責你怎麼看對於這種一發生事故高層領導就要受處分的做法你贊同嗎畢竟有時候也覺得他
政府管理者享受著比普通市民更多的權利和福利,當然也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上海踩踏事件表面看起來是一件意外事件,但是究其內因,還不是因為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力度不夠,思考不周,甚至是公共安全設置沒有足夠健全和完善。所以他們一點兒也不無辜,相反地,這是他們管理不當付出的代價。
❺ 什麼是領導問責制
最近永-溫鐵路出了事兒,上海鐵路局的三位領導立即就被免了職。這就是領導問責制唄!
❻ 政治題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發生後為什麼必須對相關政府官員進行行政問責結合上海
就是為了要使廣大幹部重點吸取三方面的經驗教訓:即思想麻痹、管理鬆弛和從嚴管黨治黨做得不夠,治權治吏不夠嚴、管幹部帶隊伍不夠嚴。
❼ 如何評價上海外灘跨年踩踏事件問責處理結果
不管怎麼樣,不管是否有人被黑鍋,但總是有個處理結果了不是,有官員被承擔了責任。
這總比有的事件是臨時工做的的結論要好的多吧
❽ 「內鬼」賣信息集采單位也要問責對吧
由於信息採集單位在信息保護或監管方面存在太多漏洞,信息採集單位成了泄露公民信息的「重災區」。
剛生完孩子,各種推銷嬰幼兒用品的電話就打進來了。許多媽媽苦思,到底是誰泄露了自己的信息。最高檢5月16日發布了包括韓某等8人買賣新生嬰兒信息在內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韓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非法獲取新生嬰兒信息共數十萬條出售。
權利和責任要對等,一些公共服務單位採集了公民信息,就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否則,信息採集單位就沒有資格採信公民個人信息。即使法律法規要求採集公民個人信息,比如執行「實名制」要求,也要保障公民信息安全,這應該是單位採集公民信息的法律義務,這種義務就體現在泄露信息要承擔責任。但當下每次發生信息泄露事件,除了懲罰「內鬼」以外,追究信息採集單位的責任往往沒了下文,這種放過單位的做法讓人好郁悶,也是公民信息一再泄露的一個重要因素。
事實上,信息採集單位是保護公民信息鏈條上極其重要的一環,出事後豈能不承擔責任?這樣處理公民信息泄露事件,不公平。同時,更不利於有效保護公民信息安全。毋庸置疑,信息採集單位責任一旦缺席,管理就不可能跟上,泄露公民信息的漏洞百出,「內鬼」始終經不住利益的誘惑,這不明擺著放縱「內鬼」嗎?這真是一件令人著急而又非常費解的怪事。
❾ 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對責任人和組織者問責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一)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二)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四)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其中第二、三款是:(二)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❿ 上海市委市政府對外灘事件的責任人和組織者問責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周邊古鎮都可以
這位朋友!找了個好辦法,用到現在,請看下面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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