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存單質押的實踐中存單質押的風險
實踐中,存單質押的風險存在於質押是否有效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能否保障債權人(質權人) 的利益。由於上述兩種質押方式在質押的有效設立與質權實現的保障方面存在差異,故就兩種不同方式的質押風險分別闡述。 存單質押被廣泛用於自然人之間或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的擔保,在法律上與票據、證券等質押並稱為「權利質押」。此類質押風險的通常表現:
一是因存單本身的權利瑕疵即系偽造、變造、虛開,或是雖為真實存單,但未能實際交付於債權人,致質押行為無效;
二是借款人雖將無瑕疵的存單交付給出借人,但存單所有人於還款前違反誠信原則及相互間的合同約定,到銀行掛失並提前支取存單款項。為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以存單做質押時,應當通知銀行、儲蓄機構。
然而,根據我國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儲蓄管理條例》第32 條規定:「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2003 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第29 條第2 款也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處的另有規定是指法院、稅務局、海關等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的情形。基於此,銀行不會因出借人或者存單所有人的請求而凍結存單所載款項。這對於以存單做質押的債權人而言,無疑是致命的風險,因此,實務中以存單做質押又擅自掛失提款的此類糾紛屢見不鮮。這類糾紛的大量出現使債權人對存單質押顧慮重重,實際上極大削弱了存單的擔保功能,也不利於盤活資產、物盡其用,對經濟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設亦構成一定程度的威脅。
Ⅱ 存單質押共有人簽字有效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婚姻法規定,對於新增家庭負債,配偶有權同意或拒絕,房產抵押也是這樣,哪怕存單和房產都是個人名下的也是這樣。
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 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視借款人情況最多下浮10%。
Ⅲ 存單質押與保證金質押什麼區別
存單質押與保證金質押的區別:
1、質押方式不同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而保證金質押是信貸業務廣泛採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的手段。借款人將金錢交存於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於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2、質押風險不同
存單質押的風險存在於質押是否有效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能否保障債權人(質權人) 的利益。
保證金質押的法律風險保證金質押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於兩方面:一是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二是由於操作不規范而導致的風險。
(3)關於存單質押的幾個法律問題分析擴展閱讀:
司法解釋中涉及保證金質押的內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單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質押
Ⅳ 個人存單質押辦理銀承簽訂銀承協議時需注意的問題
這個東西就是你在和銀行博弈
如果是用質押存單償還的話就是當天
如果是用單位資金補倉的話
要和銀行具體約定時間
注意的是要再約定時間將款項打入
否則有違約風險
Ⅳ 存單質押的存單質押的方式
存單質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用於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核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後,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並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保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
二是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 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佔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並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後,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此兩種方式的質押在我國法律上稱之為「權利質押」或「權利質權」,其中存單質押的相關規定分別見於我國《擔保法》第75- 7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 102 條和《物權法》第223- 224 條。
目前,存單質押已被各國廣泛採用,如在英國等歐洲各地被作為債賬或其他應收款擔保之列予以認可,而美國《統一商法典》則在最近的修訂中把存款賬戶作為動產擔保交易的擔保物種類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確定性而給存款人融資帶來的不便。
Ⅵ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定期存單質押問題
標準的說法是以定期存單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其中存單質押是擔保方式,而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是出賬的方式。不知以上解答你滿意否?
Ⅶ 辦理存單質押貸款需要了解的問題有哪些
辦理存單質押貸款需要了解的問題有:
貸款額度。一般來說,存單質押貸款的額度起點為1000元,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存單本金的90%。打個比方,借款人存單本金為10萬元,最高可貸9萬元。
貸款期限。存單質押貸款的期限,一般來說,最長不超過一年,並且不能超過存單的到期日。如果借款人用多張存單辦理質押貸款,銀行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貸款期限。打個比方,借款人用兩張存單辦理質押貸款,一張存單離到期日還有3年,一張存單離到期日只有十個月,那麼,貸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十個月。
貸款展期。一般情況下,存單質押貸款是不可以申請展期。因不可抗力等情況不能按期還款的,可以申請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存單的到期日。
Ⅷ 關於農行定期存單質押的問題
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權利憑證作質押,從農業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個人貸款業務。權利憑證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額可轉讓存單(記名)等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保險單以及依法可質押的其它種類的權利憑證。
產品功能:
滿足持有有價權利憑證的客戶因生產、經營、生活等臨時資金周轉不足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持有本人或他人名下的有價權利憑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辦理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個人質押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人和出質人須同時到場。
2.貸款調查:經營行對借款申請人的資格、權利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3.貸款審批和發放:若銀行同意貸款,通知貸款調查責任人辦理有價權利憑證止付手續,由銀行、借款人和出質人共同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個人質押借款合同》,由銀行填寫《借款憑證》,發放貸款。
貸款期限由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質押權利憑證的到期日;若為多張憑證質押,在確保貸款本息能足額收回的前提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憑證最遲到期日。一般不予辦理展期。
4.貸款歸還:借款人按質押借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後,憑《憑證質押清單》取回有價權利憑證。
辦理地點:
所有經授權及轉授權的營業機構均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