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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官司

發布時間:2021-05-11 17:43:20

① 男子走路突然死亡,家屬索賠180萬,7個被告都喊冤的案子該咋判

上海閔行一男子在人行道上行走,突遭奇禍死亡,家屬索賠180萬,7名被告個個喊冤,喊冤的理由似乎也很有道理,正常來說,無論什麼案例,基本上被告喊冤的並不多,而這次的案例,被告個個喊冤,很多網友們也表示支持被告,這,案件似乎有點撲朔迷離了,不過,再扯不清理不斷的案例,掰扯掰扯總能扯出一個道理來,總之一句話,是你的錯你跑不了!

綜上所述,路人李某被撞身亡案雖然比較復雜,牽涉的責任人比較多,家屬的索賠也有一定的依據,7名被告都存在著責任,我不知道他們喊冤的理由在哪!你們認為7個被告都喊冤的案子該咋判?歡迎評論區評論!

文:唯戀無名 圖:來源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② 王思聰被上海金融法院強制執行,他是因為沒還錢才惹上官司的嗎

王思聰被上海金融法院強制執行,他不可能因為沒還錢才惹上的官司。據悉,王思聰在國內是有很多豪宅和豪車的。

王思聰被稱為“國民老公”“商業奇才”,王思聰也在商業領域展現了自己的能力,短短幾年佔領直播、網紅、電競等多個流量風口,成立多家公司。他一手創立了熊貓互娛,但隨著熊貓互娛倒閉,王思聰背上了近20億元投資損失帶來的債務

自2019年7月15日起,王思聰股權凍結陸續解除,其中解凍企業包含寧波朗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水晶荔枝娛樂文化有限公司、上海香蕉計劃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上海愛洛星食品有限公司等。目前,王思聰股權凍結信息目前僅剩1條。

那麼,你對“國民老公”是怎樣看的呢?

③ 六神花露水公司派人專門到各地的小型商店買偽劣花露水,然後就告發這

通常企業是不會這樣做的呢,這樣影響他們的聲譽

  1. 有可能是銷售人員私自的行為

  2. 也有可能是他們企業的營銷手段吧,

④ 這樣可以告他們嗎

完全可以,前提是你得有比較好的財力!那樣才可以請厲害(對付行政單位必須得請資深)的外地律師(外地律師完全可以不給法官任何情面),這樣贏的機率就很大!因為只要是假的就一定有破綻!
我雖然完全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個人覺得上訴並不是什麼好主意,辛辛苦苦贏了這場官司也得不到大的賠償,得不償失啊!
說白了那交警也就是要你給點錢他花,遇到這種事情媒體是不敢站出來的,央視新聞聯播能看到的永遠是那些高大的人民警察!

⑤ 在哪裡可以找到關於媒體打官司的案例

朱德庸訴《上班這點事》節目侵權案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決定撤銷原審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北京電視台、唯眾傳媒、第一財經「構成不正當競爭關系」的判決及處罰,並駁回朱德庸的全部訴訟請求。 2
010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朱德庸起訴北京電視台、上海唯眾影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眾傳媒」)和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財經」)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後,做出了終審判決:撤銷原審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北京電視台、唯眾傳媒、第一財經「構成不正當競爭關系」的判決及處罰,並駁回朱德庸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始末:

著名主持人劉儀偉主持的《上班這點事》節目,是由上海第一財經頻道和上海唯眾傳播有限公司聯合打造的中國首檔輕喜劇風格的職場脫口秀電視節目,2007年1月節目一經播出即反響熱烈,收視表現十分優異,成為上海第一財經頻道的品牌欄目,並在包括北京電視台財經頻道BTV-5及全國眾多城市的數字頻道持續熱播。

《上班這點事》以都市白領為主要收視群,為廣大上班族打造了釋放壓力和傾訴內心的精神高地,成為深受全國都市白領喜愛和信賴的節目。每期邀請兩位白領精英為嘉賓,並設定一名話題體驗者,共同與主持人劉儀偉形成談話空間,以輕松、幽默的表達方式聊身邊的職場話題。許多電視業內專家評論稱,在《上班這點事》節目推出之前,國內電視界職場類脫口秀市場尚屬空白,此節目的推出和熱播對國內電視節目的創新與主流消費市場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009年4月,台灣著名漫畫家朱德庸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北京電視台、第一財經、唯眾傳媒公司侵犯著作權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稱電視欄目《上班這點事》與其所著漫畫《關於上班這件事》名稱相似,且在電視欄目的廣告宣傳中使用其漫畫中的標志性語句,要求三被告在北京電視台財經頻道播放致歉聲明並賠償各項損失五十萬元。案件原審法院認定朱德庸關於侵犯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但支持了朱德庸關於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訴訟請求,判令唯眾傳媒和第一財經在第一財經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朱德庸五萬元,駁回了朱德庸對北京電視台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朱德庸和兩被告均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終審判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到上訴後第一時間受理了此案,經過嚴格的調查取證和公正公開的審理過程,對案件的兩大爭議點做出了最終裁決。

爭議一:《上班這點事》節目是否侵犯《關於上班這點事》一書著作權?

《上班這點事》節目名稱同朱德庸《關於上班這件事》書名是否相似?北京電視台為播放《上班這點事》要求唯眾傳媒製作的節目宣傳片中某位嘉賓所說的 「你可以不上學,可以不上網,也可以不上當,但是你不能不上班」與自朱德庸《關於上班這件事》第一章引言相似是否構成侵權?這兩個要素是朱德庸起訴北京電視台、上海唯眾傳媒和第一財經公司侵權的主要理由。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認定:「上班」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任何人均可以進行評論的公共話題。朱德庸不能因為著有《關於上班這件事》一書,就禁止他人就同一題材創作不同內容和形式的作品,否則將會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雖然《上班這點事》節目標題、宣傳短片中出現的被控內容與朱德庸書中的部分內容近似,但上述內容僅為《關於上班這件事》的作品題目和內容片斷,在整部作品中比例極小,未構成該作品的實質或核心,尚未達到侵犯著作權的程度。

爭議二:電視節目《上班這點事》同漫畫書《關於上班這件事》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認為:本案中朱德庸主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僅限於《上班這點事》節目的名稱與其所著書籍名稱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宣傳短片中出現了與其書中內容近似的內容,並且,朱德庸的書是一部四格漫畫作品,而《上班這點事》節目是一檔無固定台本的脫口秀節目,兩作品表達方式迥異,而事實上《上班這點事》節目的內容也並未涉及《關於上班這件事》一書,因此,並不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代理北京電視台與唯眾傳媒出庭的是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主任徐強律師,徐強律師在收到終審判決後鬆了一口氣,他認為,一審判決後,由於朱德庸的炒作,使得上訴時的審判壓力很大,但二審法院沒有受到所謂名人的干擾,公正地做出了終審判決,反應了案件的客觀真相,維護了正當的創作,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的立法精神,對於鼓勵藝術創作,促進文學藝術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十分重視,視為國家發展大計。中國電視產業由於「制播分離」等更有益於市場化競爭的政策的放開,正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態勢。在此接點上,本案被告方、「制播分離」的優秀先行者和實踐者上海唯眾傳媒、第一財經公司及北京電視台所受到的公正裁決顯得尤為寶貴,規范的法律保護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無疑是中國電視產業繁榮發展的堅強後盾。

⑥ 上海專門打刑事案件官司的律師有嗎哪個好律師推薦下。

胡竹華律師在傳統的訴訟與仲裁領域法律服務,業務突出,經驗豐富,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擔任公司法律顧問、辦理房地產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醫療事故糾紛、刑事辯護等。

胡竹華律師多次受到上海東方廣播電台邀請,做客電台直播間為上海市廣大市民提供所需的法律幫助,受到一致好評。經常參加社會公益法律援助活動,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浦東區法律援助中心特邀律師。

人生格言:為自由而戰!為正義而戰!

⑦ 上海有沒有先打官司後收費的律所

先打官司後付費是可行的,即由律師事務所律師提供風險代理。所謂風險代理是指是指在案件執行後,企業作為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律師作為報酬。若敗訴或執行不能,律師將得不到回報;若執行到位,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律師。風險代理對於企業和律師雙方來說,都具有一定風險。所以,律師一般不願提供風險代理,尤其是資深律師。

推薦廣杉訴訟投資,廣杉訴訟投資是一家全風險代理機構,可以實現先打官司後付費,其通過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案情評估過會、推薦專業律師、勝訴執行的一體化全流程訴訟服務,可以切實解決沒錢打官司的問題。

⑧ 上海一老母親遺體被別家當成爸爸火化,你認為其家屬該如何維權

家人去世本來就是一件非常傷心的事情,但是有的時候因為一些失誤會對這些親屬造成雪上加霜,這就是由於遺體產生的問題,有一些醫院或者是殯儀館,常常會搞錯家屬的遺體,然後造成一些糾紛。在上海一老母親遺體被當成別家的爸爸火化了,那麼家屬應該如何維權呢?

三、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其實像這樣搞錯遺體的事情還真的是發生了不少,但是這種錯誤常常都是因為粗心大意而犯的錯誤,所以醫院或者是殯儀館應該要加強管理,合理的安排每一位去世人的遺體,最好是能夠有一個內部自己的系統,能夠標識哪一個遺體,到底是屬於哪個家屬的,這樣就不會把事情搞得亂七八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不知道你們在生活中有沒有遇到自身的合法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呢?你們都是通過什麼樣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歡迎在評論區底下留言,希望你的留言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

⑨ 在上海路人被電線彈飛身亡一事中,家屬起訴的7個人是誰

家屬拜託律師起訴了大貨車司機周某、周某的所屬公司、小客車司機葉某、周某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葉某小客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某電信公司、某路管局,以上七個被告。

一、事件起因

在去年的12月9號的時候,有一個行人在路上路上走著突然倒在了綠化道上,被行人送醫之後不治身亡,經過後來的交警調查監控發現,這個人是被一輛小客車行駛的時候將路上的電線彈起,不幸的擊打在了這個行人的身上,以致於這個人被電死。這起事故的發生,行人完全可以說得上是無妄之災了,家屬一氣之下將所有有關聯的人都給告上了法庭。畢竟好好的一個人說沒了就沒了,這個給這個家庭的打擊是無比巨大的。這個電線是從何而來,為何牽連了這么多的被告,下面我們詳細的說一下。

這起事故其實可以避免的,電線的高度范圍要是規范的話,貨車就不可能將他給刮下來了,貨車要是將自己的高度在安全范圍內,不超過高度,那麼也不會造成這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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