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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對股價影響

發布時間:2021-05-12 14:03:31

㈠ 反壟斷法會對一些企業造成影響是不是一些國企的股票會因此受到重大影響幫忙分析

某些國企來會受到影響,但大部分國自企不會受到影響.

因為像中國銀行,中石油這些都屬於自然壟斷,不在反壟斷法的范圍內.

說白了,咱們平時說的那些壟斷企業,都不怎麼受影響.受影響的是那些有能力操縱價格的民營企業.

㈡ 打擊汽車反壟斷會不會影響整個市場降價

這個問題我覺得多少會影響一些,適當會有一些價格波動!

㈢ 阿里騰訊美團京東股價齊跌,反壟斷指南為何影響巨大

因為《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中說的很清楚,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其中涵蓋了對於市場支配地位、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限定交易、差別待遇(大數據殺熟)、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的認定。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這是為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3)反壟斷對股價影響擴展閱讀

2020年11月10日中國互聯網公司大跌,跌幅靠前的,均與電商有關。

截至當天收盤,有贊跌幅最高,為11%,美團下跌10%次之,拼多多、京東跌幅均排名靠前。這些公司,均是電商相關互聯網平台。

11月10日,雙十一前一天,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指南中涉及最多的,也是電商行業。指南對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此前模糊不清的定義給出了明確規定。幾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指南發布時間選在雙十一前夕,對於電商行業的震懾不言而喻。

11月10日,根據網信中國公號文章,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聯合召開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要求27家平台公司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託演算法推薦、人工智慧和大數據薈萃分析進行的「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㈣ 美團涉嫌壟斷被調查,會影響它的股票價格嗎

美團涉嫌壟斷被調查,會影響它的股票價格嗎?這是毋庸置疑的美團一旦涉嫌壟斷被調查的話,那麼它的股票價格。勢必就會下降,這是很正常的,無論哪一個企業一旦被涉嫌調查的話,那麼股票價格一般都會下跌的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一旦被調查的話就意味著它的價值可能要下跌,那麼股票上股市上就會導致這些股民要拋棄它的股票,那麼價格自然而然就會下跌是很正常的事情,任何一個企業都避免不了這種情況,因為他現在已經被調查了,沒有人會在它身上繼續的投資

總的來說,對於美團來說,一旦被調查的話就意味著它的股票價格要持續的下跌了,因為廣大的股民都是非常聰明的人,一旦有一丁點風險的話,他們就會持續的將這些股票全部拋掉,那麼美團的價格就會持續的下跌是很正常的事情。

㈤ 《反壟斷法》出台對中國經濟有什影響

中國反壟斷法有其明顯的階段性、局限性,但絕不能否認,該法律的頒布體現了市場經濟建設的巨大進步。對此有清楚的認識和把握,是中國反壟斷法不斷完善、競爭文化逐步形成的前提

歷經十餘載的爭論與博弈、反復和妥協,反壟斷法終於出台了。

基於對西方發達國家中反壟斷法地位與作用的認識,有人樂觀的預期,反壟斷法的出台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它也必將成為中國的「經濟憲法」。但有的人基於中國反壟斷法在某些關鍵問題上的妥協與「退讓」,悲觀的認為反壟斷法將重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覆轍,宣誓效果大於實際意義。

那麼,如何看中國的反壟斷法?

不同的反壟斷法「生成環境」

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上看,中國的反壟斷法具有較高的「國際性」--中國立法吸收、借鑒了國際上公認的較為成熟的反壟斷法基本原則和內容,反映了各國在反對限制競爭、維護競爭機制等重大問題上的共識。盡管如此,中國反壟斷法特殊的'生長環境'決定了其在本質上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法存在很大的不同。

主要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法制定於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其時正是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走向壟斷競爭的時期。此時,市場機制已日臻成熟與完善,政府代表的公權力已經不能左右市場的決策,對市場機制構成最大威脅的是大公司之間為了避免'兩敗俱傷'的競爭而結成的各種形式的卡特爾、托拉斯、辛迪加。認識到托拉斯等對競爭機制的破壞以及由此引發的對整體經濟發展的巨大威脅後,西方國家紛紛制定了自己的反壟斷法。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反壟斷法成為了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的守護神,被奉為「經濟憲法」、「企業自由大憲章」。

與西方國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不是自下而上的自發的過程,而是由上至下的謹慎的探索與「自覺」的引導。中國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與完善的過程,就是政府公權力不斷讓渡給市場,以及市場自發調節機制逐漸形成的過程。即便如此,當前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仍然廣泛存在,對市場機制威脅最大的並不是西方意義上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而是政府對市場的不適當干預。正是基於這一認識,中國的反壟斷法專門規定了「行政壟斷」一章,將政府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和干預加以限制。

截然不同的背景之下制定的反壟斷法,盡管形似,卻不「神似」。西方國家反壟斷法的主要任務,是對人為的扭曲市場機制行為的矯正,使其恢復到自由競爭的狀態;而在中國,現階段反壟斷法的主要任務還承載著培育和完善市場機制,使其充分發揮應有作用。特定的市場經濟發展階段決定了,中國的反壟斷法肩負的責任不僅僅是維護競爭,它還必須「創造」競爭--反壟斷法本身必須成為限制公權力侵蝕市場機制、擴展競爭機製作用發揮的利器。

管制行業和依法獨占行業適法問題

目前,實施監管的行業(銀行、電力、電信等)和依法(或依政策)成立的、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具有獨佔地位的行業(石油、煙草)「壟斷」了中國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自然也成為反壟斷法關注的對象,反壟斷法與這些行業的關系也成為法律制定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

在反壟斷法制定過程中,行業監管部門和獨占企業表達了其嚴重憂慮,要求豁免適用反壟斷法。對此,反壟斷法數易其稿,最終對管轄許可權採取了折衷的態度,一方面肯定了其獨佔地位及專營專賣的權力,另一方面又對其經營活動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對管制產業和獨占企業的反壟斷法適用問題及反壟斷執法機構與行業監管機構的關系問題,反壟斷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將其留待在今後實踐中加以解決和完善。這足以說明各方力量博弈之激烈。

對此問題需要澄清兩方面的誤區:一方面,有人認為行業管制(regulation)與反壟斷法的適用是非此即彼、「勢不兩立」的;如果政府已經對某行業實行監管,則意味著豁免適用反壟斷法。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反壟斷法針對的就是具有獨佔地位的大企業,反壟斷法的實施意味著對這些企業的限制甚至分拆。

實際上,管制並不意味著對反壟斷的完全排除,在放鬆管制(deregulation)成為全球的一種趨勢的情況下,各國逐漸形成一個共識是,在實現管制的目的前提下應最大限度的適用反壟斷法,把對競爭損害的降低到最小程度。比如,如果設置行業准入和事後監督兩種方式都能夠實現監管目標,那麼應當採取事後監督的方式,盡可能的減少對競爭的損害。對於在法律或事實上佔有獨佔地位的企業,反壟斷法實際上並不挑戰其依據特別法(或政策)而享有的獨佔地位及其派生的對市場准入的限制、對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等行為,但獨占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反壟斷法,特別是不得違反有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

這種最大限度適用反壟斷法的共識在中國也得到了相當程度的肯定。盡管目前出台的反壟斷法對管制行業和依法獨占行業的迴避態度讓人對此心存疑慮,但在立法進程中各方代表角力之激烈,已經足以說明在這樣一個市場經濟基礎薄弱、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粗陋的國度,對競爭環境的渴求、對消費者利益的尊重的理念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立法者的思維,和我們慣常所見到的赤裸裸的保護、密不透風的管制相比,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巨大的進步。

畢竟,對市場經濟的推崇,對市場規律的遵循這一趨勢是無法改變的,所謂'哀莫大於心死',和不令人滿意的結果相比,充分博弈的立法過程沒有理由不讓我們對這部法律的未來充滿信心和期待。

競爭文化的缺失與培育

和立法者們對競爭觀念的理解相比,中國市場環境中競爭文化的缺失顯得讓人憂心忡忡。

所謂競爭文化,可以理解為全社會形成的維護競爭機制、尊重競爭規則的一種共識和氛圍。競爭文化的培育和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從消費者的觀念、企業的行為到政府的職能定位,從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傳播、商事交易規則的理解運用到經濟法律的頒布實施,都在潛移默化地作用於競爭文化的形成。

在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經營者之間公開進行價格協調和串通如同偷盜一樣,是極為'原始'和惡劣的違法行為,在美國,行為人有可能被處以監禁。而在中國,不僅很多經營者對此毫無認識,甚至行業協會都參與引導組織,堂而皇之地進行價格協調與串通,這恐怕就不僅僅是個別企業法制觀念薄弱的問題,而正是市場環境中企業競爭文化缺失最突出的表現。此外,一些政府對競爭觀念的無知,在發展經濟的思維上不成熟,喜歡站到市場經濟的最前沿,滿懷好意地指揮企業定價,這種行為也是讓人啼笑皆非的。

毫無疑問,反壟斷法的頒行是競爭文化培育和建設最為關鍵的一步。反壟斷法的實施過程,對政府、企業乃至消費者而言也將是競爭文化逐步培育和發展的過程。通過反壟斷法的實施,增強企業對市場競爭規則的認知能力、增強消費者對競爭文化的認同,增強政府對市場經濟規律的理解,這些都將有力地推動中國市場環境中競爭文化的培育和形成。而這種競爭文化的形成,競爭意識的培養,也必將推動這部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出台的、並不完善的競爭法律得到有效的施行並不斷發展進步,這些都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我們也相信它能夠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實現。

總之,中國反壟斷法有其明顯的階段性、局限性,但我們絕不能否認,這部法律的頒布體現了市場經濟建設的巨大進步。對此有清楚的認識和把握,是中國反壟斷法不斷完善、競爭文化逐步形成的前提。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的反壟斷法必將在市場經濟體系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與中國市場經濟共同成長。

㈥ 中國反壟斷法對企業活動的影響

企業,一般是指依照各國企業法而設立的經濟組織。然而,出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需要,反壟斷法中的「企業」二字,其含義一般是廣泛的。德國1957年頒布的《反對限制競爭法》中沒有關於企業的法律概念,但是德國政府在公布該法律草案時明確指出,這個法中的「企業」不一定與工商管理法中「企業」相一致,因為這里的「企業」在概念上只是服務於《反對限制競爭法》的目的。[2]德國聯邦法院在判決中還發展了一個「功能性企業」的概念。據此,一個組織是否可被稱為企業,決定性的不是該組織的人員,也不是該組織的法律形式,而是組織的活動類型,即它參與經濟活動。[3]根據這個解釋,任何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作為商品或者服務的供應者或者需求者,都可被稱為企業。因此,這里的企業既包括法人,也包括不是法人的經濟組織如合夥,還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歐共體競爭法中也沒有關於「企業」的概念。歐共體法院曾在一個涉及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的判決中指出:「企業是一個由人員、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構成的組織,是一個享有自主權的法律實體,並有著長期的經濟目的。」[4] 歐共體法院在其他判決中也指出,任何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論其法律形式以及籌資方式,也不論其是否具有盈利目的以及根據其國內法是否具有法律行為能力,一律可被稱為企業。[5]

這說明,在反壟斷法中,一個實體能否被視為「企業」,決定性的是它在相關經濟活動中能否作為法律上和經濟上獨立的行為主體。因此,可被稱為企業的除了各種工商企業,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兩合公司等,還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工作者、專利所有人等自然人以及審計公司、足球協會等形形色色的機構和社團。企業的雇員因為不是從事獨立的經濟活動,不能成為反壟斷法上的企業。然而,如果企業雇員除了僱傭關系外,還從事獨立的經濟活動,他也可被視為企業。公司股東參與企業管理,這在一般情況下不能被視為是企業。但是,如果企業股東除了一般性的管理活動,還能對該企業的計劃和管理產生支配性的影響,這個股東也可被稱為企業。[6]當然,一個自然人如果參與經濟活動的方式只是為了自己的生活需要,如購買某種商品或者服務,這個自然人不是企業。這種自然人組織起來的消費者團體也不是企業,因為建立消費者團體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從事經濟活動。

反壟斷法中的企業還特別包括國有企業以及國家授予專有權或者特權的企業。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130條第1款規定,「本法也適用於全部或者部分屬於國家所有或者由國家管理或者經營的企業。」在這里,企業的法律形式同樣是不重要的。因此,國家以公法人的形式組建的從事經濟活動的機構也可被稱為企業。歐共體委員會在其1991年發布的《歐共體競爭規則在電信領域的適用指南》中明確指出,歐共體條約第81條和第82條不僅適用於私人企業,也適用於國有電信企業。因此,任何在電信領域從事電信器材生產或者提供電信服務的組織,都是歐共體競爭法意義上的企業,不管它們在法律上採取什麼形式,也不管它們是否屬於國家組織的一部分。[7]據此,反壟斷法中的企業具有幾個重要特徵。

第一個是獨立的法律人格。法律上不具有獨立性的企業部分,如工廠、分廠或者銷售網點,不能被視為企業。

第二,能夠獨立參與經濟活動。因此,康采恩中法律上獨立而經濟上不獨立的子公司應當與其母公司一起被視為屬於同一企業。歐共體委員會在其1972年關於「Teerfarbe II」一案的裁決中指出,康采恩內部的子公司因為經濟上依附母公司,它們在與第三方企業的競爭關系中得被視為統一的經濟實體。根據這個經濟統一體的理論,歐共體委員會曾將外國母公司縱容其在共同體市場上的子公司從事限制競爭的行為視為外國母公司在共同體市場的限制競爭行為。歐共體法院在其判決中也認可了歐共體委員會的這一觀點,即競爭法上的企業應被理解為是通過合同關系建立的經濟統一體,即使這個經濟統一體在法律上是由眾多自然人或者法人組成的。[8]

第三,競爭法中的企業沒有固定的法律形式。如果政府以企業的方式參與了經濟活動,出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需要,競爭法就可以直接適用於政府。

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沒有普遍使用「企業」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經營者」這一概念。該法第2條指出,「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根據這個解釋,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經營者」與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以及歐共體競爭法中的「企業」在含義上並不矛盾,但也不是完全一致,因為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7條,我國立法者不是把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視為經營者的行為。此外,我國反壟斷法也不是普通使用「經營者」這一概念。如反壟斷法草案在「控制企業集中」一章中使用了「企業」這一概念,而不是使用「經營者」,這也許是因為 「經營者合並」一詞不符合中國人的習慣。事實上,如果我們出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目的,對反壟斷法中「企業」一詞作廣義的理解,即除了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一般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外,還包括參與經濟活動的政府機構,反壟斷法是否可以規范政府限制競爭行為的難題就會迎刃而解,下面一節通過歐共體競爭法中的具體案例說明這個問題。

三、歐共體競爭法中的政府經濟活動

歐共體競爭法中的「企業」這一概念運用非常廣泛,任何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不論其法律形式以及籌資方式,都可被視為企業。對於政府機構參與的經濟活動是否可被視為企業活動的問題,歐共體法院在其1991年關於Höfner一案的判決中作了肯定性的答復。判決指出,「關於競爭法中的企業概念,首先要注意企業是指所有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而不管它們的法律地位和籌資方式。第二,職業介紹是一種經濟活動。盡管這種活動通常被委託給國家機構,但這不能否認這種活動的經濟性。事實上,從事職業介紹的並不總是國家機構,這種國家機構只適合於政府行政部門的人員錄用。因此,這里的結論是,從適用歐共體競爭法的目的出發,從事商業性職業介紹的國家機關可被視為企業。」[9]歐共體法院的這一判決在歐洲引起極大反響。這個判決的核心問題是,什麼樣的政府行為可被視為是在行使國家職權,即行使公權力,從而可以從反壟斷法中得到豁免;什麼樣的行為得被視為企業行為,從而適用一般的競爭規則。

㈦ 反壟斷法對本國企業有影響嗎

那要看對本國的「什麼企業」。
壟斷的原意是獨占,即一個市場上只有一個經營者。反壟斷法,顧名思義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場經濟國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反壟斷法的任務就是防止市場上出現壟斷,以及對合法產生的壟斷企業進行監督,防止它們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會不會被審判,要看你的所作所為有沒有背離反壟斷法的要求,即
禁止卡特爾(一種壟斷形式)
控制企業合並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禁止行政壟斷(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㈧ 互聯網巨頭股價齊跌,反壟斷指南為何影響巨大

反壟斷指南對巨頭們影響大,主要是這些巨頭通過壟斷,獲取的利潤太大。以前官方在審核這些巨頭的時候,一直都是“包容審慎”,現在直接變成了“科學有效”,差別越大對巨頭們的影響就越大。不過出現反壟斷指南,對於普通人來講,是有一定好處的。這意味著巨頭們“肆意妄為”的時代結束,互聯網反壟斷強監管的時代開啟。

3、強監管時代開啟

其實不僅僅是國內的巨頭這樣,國外的同樣也是如此。比如說谷歌、臉書、蘋果、亞馬遜,這四個算是國外的科技巨頭,就經常被“反壟斷”所點名。其中有幾家企業,已經被罰款幾百億。罰款這么多,可見他們通過壟斷行為,獲得了多大的利潤。

㈨ 為什麼高通因反壟斷被罰款 60 億元後股價反而漲了

因為要漲價
上一代旗艦821也比較好 不過835也出來了
驍龍 835 是一顆八核處理器、採用了 10 nm 工藝、集成了 X16LTE 基帶,以及推出快充 4.0。
搭載驍龍835的工程機安兔兔總分為181434,這一成績足以超越目前所有智能手機。可以看出驍龍835的GPU十分強大,3D花園跑了29449,而3D孤立的跑分為45330,性能遠超麒麟960。

㈩ 反壟斷審查怎麼,股價是否下跌

一個經營者的關聯實體包括該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經營者、該經營者的最終控制人以及最終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經營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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