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從業資格證轉入上海怎麼轉
你好,轉會計證需要以下的資料:(其本單位同意你將會計證掛在本公司)
1、首先先上網列印會計從事證明單,填寫相應的資料(如組織機構代碼等)。
2、在上財政網列印會計資料調轉、變更表(需一式三份吧),資料填好過後並蓋公司公章。
3、攜帶會計從事證明單,會計資料調轉、變更表至揚州的行政服務中心去辦理調轉。揚州行政服務中心蓋好章過後,將蓋了章的會計資料調轉、變更表,帶至上海的行政服務中心去辦理轉入手續。這樣就好了~以上僅供參考~
B. 外地會計上崗證怎麼調入上海
1、不需要重考。這個證書全國有效。上海也不例外的。
2、具體調轉手續如下:
原發證財政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將所領取的會計檔案帶到您的遷入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填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且要攜帶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會計從業資格證書》;B:學歷證書;C:有效身份證;D:新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即可)。
沒有工作單位的話,就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開居住證明(暫住證)也可以。
C. 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員在各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當持下列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調入地的工作證明(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其中跨省轉入本市的工作證明,應當載明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郵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及「該同志屬本單位員工,從事……工作。特此證明。」字句,加蓋單位公章)及工作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因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發生變化)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應當持下列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調入地工作證明(工作證明應當載明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郵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及「該同志屬本單位員工,從事……工作。特此證明。」字句,加蓋單位公章)及工作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因本市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本市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復印件(因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發生變化)
(三)申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辦理調轉的,還需持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上述材料復印件應統一使用A4紙張,要求申請人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並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並在辦理調轉時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辦事指南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3.《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3】25號)
申請條件(一)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場所辦理。
2.受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受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3.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
4.調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轉出或轉入會計人員。
辦理期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辦理。
收費標准不收費
受理機構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
D. 上海會計證調入
調入是要有公司財政局接收的啊 會計初級職稱我可以幫你 詳詢扣
E. 上海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是怎麼辦理,到哪裡辦理
您好!
一、辦理對象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入手續。
二、受理部門
調入手續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三、提交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③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④個人信息磁碟。(跨省調動不需提供)
四、辦理期限:
五個工作日。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F. 上海會計證調轉表格
http://www.csj.sh.gov.cn/wsbs/kuaiji/kjcyzgbgdjb2008.rar
(一)持證人員在本市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屬會計從業管理部門辦理調轉登記。
(二)持有非本市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調入本市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和調轉登記表,向本市調入單位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三)持證人員調往本市以外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及時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和調轉登記表,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G.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入上海需要些什麼材料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已取消,不用辦理轉移手續了。
原來的規定,供參考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
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
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
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H. 上海市會計證調轉需要什麼資料
先從上海財政部辦理調出,再辦理調入地區手續即可,下面以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到江蘇為例,詳細介紹調轉需要資料:
第一步,在上海財政部辦理跨省調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第二步,在江蘇省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 委託代理的,須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I.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何從外地轉入上海
參考《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調轉辦事指南》:
用戶對象
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3.《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財會【2013】25號)
申請條件
(一)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之間發生變化的。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申請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場所辦理。
2.受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受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3.審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
4.調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轉出或轉入會計人員。
辦理期限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辦理。
收費依據
無
收費標准
不收費
受理機構
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
受理地點
(一)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稅務登記在市級稅務機關的,由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
(二)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按人員經費財政撥付關系屬市級財政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由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會管理中心
(三)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屬上海地區鐵路系統的,由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會管理中心
(四)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工作單位按稅務登記關系在各區、縣稅務機關或人員經費財政撥付關系屬各區、縣級財政的,由各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具體為:
浦東新區財政局:浦東新區便民服務中心長寧區財政局:長寧區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徐匯區財政局:徐匯區財政培訓中心 黃浦區財政局:黃浦區行政服務中心
靜安區財政局: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 楊浦區財政局:楊浦區行政服務中心
虹口區財政局:虹口區會計管理中心 普陀區財政局:普陀區財政局
金山區財政局:金山區財政局 松江區財政局:松江區行政服務中心
青浦區財政局:青浦區財政局 閔行區財政局:閔行區證照辦理中心
嘉定區財政局:嘉定區財政局 寶山區財政局:寶山區財政局
崇明縣財政局:崇明縣財政局
(五)與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且在本市其他組織工作的,由單位所在地的同級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
(六)與單位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申請人,按戶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場所受理。
受理時間
工作日(具體時間由各受理地點定)
受理機構聯系方式
見受理地點
決定機構
本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即上海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