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2p網貸平台非法集資有哪些特點和模式
非法集資的特徵也十分明顯: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案件如此盛行,主要是抓住了投資者的以下心理:
1.貪圖暴利心理,投資人總希望能夠快速致富,詐騙機構也正是利用這點人性的貪婪引人上鉤,在面對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分辨出來的騙局時,投資者往往因高息的誘惑選擇飛蛾撲火;
2.僥幸心理,每個人都認為自己不會接最後一棒,所以即便是有的人明知自己參與的是一個騙局,也天真地認為自己不會是最後接盤的人;
3.責任推脫心理,有許多投資人沒有擺正心態,賺錢了就是自己的,虧了錢就是別人和政府的錯,卻從來不曾想過自己也有原因。
御 泰金服P2P平台告訴你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希望題主收到回答能夠採納一下唄,十分感謝您
B. P2P平台非法集資三大犯罪類型是什麼
第一種是P2P網貸平台直接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第二種是行為人利用P2P網貸平台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六)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十二)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十三)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十四)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C. 如何界定P2P平台非法集資
其一,看資質,以P2P平台是否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便擅自開展集資活動以界定其「非法性」;
其二,看對象,以P2P平台是否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
其三,看回報,以P2P平台是否承諾高收益向投資人還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誘性」;
其四,看營銷,以P2P平台是否通過互聯網、電視、宣傳單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相關集資業務以界定其「公開性」。
D. 我買p2p,然後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說涉嫌非法集資,請問我能怎麼辦,錢有回來的可能嗎
辦法:一般當地公安局會發布信息讓投資人去登記,然後待法院判決之後,再根據此公司各種資產折現,然後按照同等比例返還給投資人(並不是投資的錢少就能都拿到),一般都是大家同等拿到本金的百分比。
這個過程一般需要2年之久甚至更長,償還比例和此公司最終折現的錢有關。
(4)p2p非法集資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P2P的風險辨別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投資者在參與P2P網貸業務時,要有風險辨別能力。
但如何辨別風險正是投資者們面對的大難題。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認為,消費者在進行P2P投資理財之前,要先弄清楚什麼是P2P網路借貸。「按照銀監會提出的『四大紅線』監管思路,中國小額信貸聯盟把P2P網貸定義為『個人對個人的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服務平台』。」
這其中包含幾個原則:
一是中介性質,P2P網貸平台只能提供借貸撮合與匹配等信息服務,不能提供擔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務;
二是平台不能有資金池,要做到清算結算分離。借貸雙方要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個人賬戶,不能把錢存入平台賬戶,這一點十分關鍵;
三是借款項目要小額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業和個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開透明,要向借貸雙方提供原始真實信息,特別是真實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錯配。
P2P網貸的模式千變萬化,標的項目、擔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資回報率各不相同,而這些信息恰恰成為投資者選擇投資項目的基本依據。
合規化促成本增加
在業內看來,「合規」是網貸平台下調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個月,銀監會正式發布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新規對網貸平台的資金存管條件、賬戶類型、信息交互與披露、資金清算等要求進行了標准化的規范,銀行紛紛加速上線P2P資金存管業務。
實際上,當前大多數P2P平台仍處於「燒錢」階段,頂著成本壓力接入存管,就是為了「合規」,但由合規產生的成本費用又急需消化。
根據《P2P網貸行業2017年2月月報》,今年2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為9.51%,環比下降了20個基點,同比下降了235個基點。針對目前8%至12%的主流綜合收益率區間,業內人士認為,P2P收益率今後恐怕仍將持續下降,最終穩定在6%至8%之間。
E. P2P業務到底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
非法集資和p2p的區別在哪裡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貸是具有小額資金需求的個人,一般情況下為了減小風險,會對資金進行雙向打散,即一個借款人的借款會來自多個不同的投資人或者一個投資人的資金會借給多個借款人。但不管什麼情況下,每一筆借款都是獨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卻是指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不是少數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資金的目的是用於生產、生活等,一般來講借款方具有還款意願,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資金用於發放貸款謀利。
3、收益率不一樣:p2p的收益率比銀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規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內。而非法集資擁有的高利息,比對應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資金鏈出現斷裂,即無法追回,那麼出借人資金將無法得到相應保障。
P2P領域主要有三種情形可能導致非法集資:
1、一些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並由平台實際控制和支配。
2、網路借貸平台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名義大量發布虛假的借款信息。
3、網路借貸平台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發假標的進行自融,並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網路-非法集資
F. 什麼情況下P2P網路借貸平台涉嫌非法集資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過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房地產、股票、債權等投資,而P2P平台沒有盡到審慎核查的義務,不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幫助借款人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設立者或運營商在網路借貸平台上通過虛構交易、增加借款數額等方式發布虛假借款信息以獲取投資者資金,將獲得資金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在這種模式下,P2P平台僅僅是非法集資活動的偽裝形式,沒有改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性質。
3、P2P平台資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對資金有管理許可權的便利條件,採取發布虛假標的、設置特殊理財項目的方式提前聚攏資金,或者擅自改變借款的期限、金額以實現資金和項目的錯位,歸集一定數量的資金形成資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資甚至捲款潛逃。
(6)p2p非法集資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特點:
1、因P2P網路借貸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網上進行,所以和傳統的非法集資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較少,但投資人為籠絡、獲取資金而誘發的洗錢、詐騙、貪污賄賂等犯罪頻發。
2、在伺服器選擇上,有從事網路非法集資的P2P公司為了逃避打擊,選擇使用境外伺服器實施跨地域、跨國界作案。這都使得以物理空間中的地域劃分為基礎的傳統刑事管轄規在應對網路非法集資犯罪時出現了矛盾,給偵查破案帶來新的挑戰。
3、在P2P平台非法集資犯罪偵查中,電子數據成為主要的證據形式。借貸雙方多使用網上銀行、支付寶、財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進行交易,資金往來主要依靠網上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劃撥,而且個別網站為吸引用戶而專門設計了模擬貨幣、電子貨幣交易系統,所以電子證據成為偵查P2P平台非法集資犯罪的取證重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P2P網路借貸平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集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涉嫌
G. P2P非法集資,一般會判多少年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H. p2p非法集資金融詐騙行為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相關處罰和認定參閱《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I. 怎麼判斷平台是否非法集資 如何鑒別P2P平台非法
你好,判斷平台是不是非法集資,首先看平台是不是有非法集資的特徵,如果具備了以下四點,那麼可以確定是非法集資的,如果沒有,那麼就是屬於合法的。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