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標准分值是多少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五至第十二條可知,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各項指標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一、基礎指標及分值
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1. 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持證人年齡為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2.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3.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4. 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否則,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二、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1. 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的具體條件的創業人才或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2. 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的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3.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4.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5.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6.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7.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8.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9.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三、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1.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四、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市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B.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中,年齡積分是怎麼算的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中,年齡積分是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專分增加2分,最高屬為30分。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2)上海積分怎麼算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C.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如何算
一、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二、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三、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3)上海積分怎麼算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七條 (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第八條 (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九條 (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第十條 (積分有效期)
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條 (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D. 大學生落戶上海具體積分怎麼算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4)上海積分怎麼算擴展閱讀
上海的落戶分數線
由於每年落戶分數線和政策均可能發生變化,而落戶分數線的劃定一般在申報期結束後,因此需要以往年分數線為參考,達到分數線(一般為72分)的可以申請辦理落戶。最終是否申請成功,需要以最終的審批結果為准。
如果一切順利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拿到之後仔細查看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日期,和單位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不能在你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日期所在月份繳納社保,一旦繳納社保,戶口審批可能就會被拒。
上海市應屆生落戶標准2014-至今為:總分72分直接落戶。即只要滿足分數,就能直接落戶,公司在「用人需求要素分」打5分。每年的落戶標准會發生變化,建議密切關注每年的落戶標准政策文件。
E.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中,年齡分值是怎麼算的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中,年齡分值最高30分,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六條 (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5)上海積分怎麼算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七條 (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第九條 (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F. 上海購房積分怎麼算
積分主要分為:基礎分和動態分兩個部分。
其中基礎分滿分60分,主要針對新興上海無房家庭,動態分滿分24分,對上海本地家庭優惠更多,但整體漲分數值不如基礎分,想要拿滿基礎分,只需要滿足上海家庭戶口,當前無房,且5年內無購房記錄即可。
動態分具體計算很簡單,只需要明確認籌日至2001年之間,購買人總共在上海繳過多少個月的社保,20年一共240個月,每繳一個月多0.1分,共24分。簡單計算的就是每多交一年社保,多1.2分,依此類推即可。
(6)上海積分怎麼算擴展閱讀:
上海購房積分注意事項:
積分制試點初次實戰的結果表明:
1、新房認購程序已經發生顯著的改變。
2、積分制下如何使用房票,出現了關鍵變化。
3、新盤項目除少數爆款,在凝聚房票部分,將一改以往,除了對樓市有更嚴厲的調控外,上海銀保監局也在過年前發布通知,要求各家銀行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關注重點是個人房貸、消費貸、經營性貸款等。
G. 上海市落戶打分積分細則是怎樣規定的
一、上海積分落戶適用對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二、上海積分落戶基礎指標及分值參考: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1、年齡: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
3、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三、上海積分落戶加分指標及分值參考: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1、緊缺急需專業: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2、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3、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5、遠郊重點區域: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7、表彰獎勵: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積分落戶制度:減分指標及分值,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1、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7)上海積分怎麼算擴展閱讀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參考資料
社保查詢網-2018年上海積分落戶制度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