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工資交稅是怎麼計算的
扣除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等,超過RMB1600的部分,按照相關稅率交稅!
關於工資薪金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應稅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稅收入-費用扣除額
應交的個稅=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1。免稅收入包括有:個人按照規定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
2。費用扣除額(即平常所說的所謂的「起征點」)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執行1 600元的標准。目前法定的費用扣除額為800元,但各地在執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況,因此各地實際的費用扣除額並不一樣。
3。稅率為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於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較為復雜,因此轉化為使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演算法。具體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可查閱稅率表:
(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目前上海市實際執行的費用扣除額為1 600元。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_^
2. 上海個人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
1.四金的繳費基數的定義:
一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比如超過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比如低於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數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1847×3=5541元。則四金基數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2元。則四金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2.四金繳費的比例: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
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
基數×8%
+
基數×22%(好像最近才改成這個比例了)
>>>>醫療保險金=
基數×2%
+
基數×12%
>>>>失業保險金=
基數×1%
+
基數×2%
>>>>住房公積金=
基數×7%
+
基數×7%
>>
其中個人出的部分是左邊的部分,即基數的8%+2%+1%+7%=18%,其餘右邊的部分由公司出,其總數為基數的22%+12%+2%+7%=43%。也就是說扣除四金後的工資為:X=工人工資-基數×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後的工資X計算所得稅)。而單位付出的總資金為:Y=工人工資+基數×43%。
3.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需要繳稅的金額X
=
工資
-
四金基數*18%
-1600(2006年全國統一提高繳稅起點)
1-500元,扣稅比率為5%;
500-2000元,扣稅比率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為20%
注意,是分段扣稅的,就是說如果X
=
4000,那麼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
4.
獎金的計算方法:
獎金計入當月工資,累加後按方法3扣稅。年終雙薪也同樣。
3.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也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計算方法為(年納稅額-稅收起征點)*稅率。工資4020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上海稅收計算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