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由銀廣夏造假案看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原因
1出口退稅,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實質性程序未做)
2利潤率高達46%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 (分析程序未合理運用)
3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很顯然,CPA未實施監盤程序)
4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未實施詢問程序)
原因:1專業勝任能力2執業操守
㈡ 從銀廣夏事件中,分析財務報表分析的重要性。
我做教案時對銀廣夏案例中的報表做過分析,它的收益指標非常好:利潤率、收益版率都權很高,但通過現金流量指標分析就非常差,現金收益率連續幾年很大的負數。這說明企業高額的利潤沒有帶來應有的現金回報。財務報表分析一定要全面,尤其要關注現金流量分析。收入和利潤利潤可以造假,現金流很難偽飾。
㈢ 給出一個最近兩年類似「銀廣夏事件」虛假財務報表的具體案例
'綠大地','萬福生科'是近兩年比較轟動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
㈣ 銀廣夏事件對財務報表分析有怎樣的啟示
啟示:深入的行業來分析自被認為是成功投資的先決條件,因為每個上市公司的命運都是與它所屬行業的命運息息相關的。 獲得正確的相關行業性數據,對於有效分析上市公司所屬行業對公司經營業績的預測和影響,是相當重要的。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將權威部門如國家各部委發布的相關行業統計數據,作為判斷的依據。只有注重行業分析,投資者才能具備一雙隨時識別「報表陷阱」的慧眼, 才能有效避免類似銀廣夏這類造假案例帶來的投資損失。
㈤ 在銀廣夏案例中,注冊會計師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我們應如何防範審計風險
把我們課後習題的答案粘過來哈,呵呵~
銀廣夏案例中,注冊會計師的監控機制失效,導致其造假騙局得逞
在銀廣夏會計丑聞中,作為「經濟警察」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全盤否定注冊會計師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銀廣夏的這次造假案中,注冊會計師的確存在重大的過失行為。事實上,銀廣夏只是採用了一些簡單的造假手法,就騙過了自稱是「業務精湛和品行高尚」的中國注冊會計師,這可能嗎?如果注冊會計師不願承擔欺詐責任,那你至少應該承擔重大過失責任,最後的結局是擔任銀廣夏的兩位注冊會計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據報道,在對銀廣夏的審計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行為包括:
(1)沒有到銀廣夏的天津子公司實地考察所謂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只是簡單地翻翻賬本就相信了天津子公司高額利潤的騙局,事實上,創造高利潤的天津分公司的機器設備根本沒有完全運轉起來;
(2)沒有運用有效的函證手段驗證天津子公司向德國所謂的高出口額。其實,作為簡單的取證手段,中天勤的注冊會計師只要向銀行和海關查驗相關的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銀行收款單和運輸單據,就可以發現其造假騙局;
(3)沒有對銀廣夏的其它子公司的利潤造假事實進行認真核實等。最後,中國證監會對負責銀廣夏審計工作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做出了關停的處罰決定,並對兩位簽字的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和徐林文追究了刑事責任。
這里,給我們的啟示是:作為企業反舞弊的第四道防線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應該努力學習與借鑒國外先進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控制技術,以提高他們發現客戶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能力。同時,注冊會計師應該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風險素養,在執業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其獨立、客觀和公正性,以提高獨立審計師的價值。
㈥ 請提供一些關於「銀廣夏」財務舞弊案例的會計分資料
過程---------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真相-----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模等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並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並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並據以確定其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
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准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於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考慮針對已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並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第二章「一般准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結果----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7.民事訴訟
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於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稿)第4條規定:「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執業准則,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或者忠實義務的,給委託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託人交納的委託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已經嚴格遵守執業准則勤勉盡責也無法發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文件說明我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准則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來自上海的楊善礎等四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2004年4月20日,銀種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等33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這是繼2002年7月之後,強調「先刑後民」的銀川中院再度受理針對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
真相其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呵呵----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http://..com/question/21846578.html
這里還有點資料。你可以去看看。 和我給的不大一樣,雖然沒有分類,不過覺得講得也挺詳細。
㈦ 銀廣夏公司在哪些方面存在造假問題
銀廣夏的財務分析案例
案例目標:本案例以銀廣夏為例,通過兩種財務分析體系的比較,說明運用現金流量指標體系進行財務分析的重要作用,旨在為採用現金流量信息進行財務分析提供一個可資借鑒的思路。
一、背景資料
銀廣夏公司自1999年以來一直聞名遐邇,銀廣夏2001年的市值高居深滬兩市第三名。銀廣夏創造了股市神話。但是2001年8月《財經》刊發的《銀廣夏陷阱》撩開了銀廣夏神秘的面紗。
銀廣夏公司神話離不開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的推波助瀾。這里的傳統財務指標包括中國證監委要求公布的上市公司財務指標、以杜邦分析體系為參照設計的財務指標體系、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體系以及現階段上市公司業績評價常用指標。這些體系以「會計利潤」為核心指標。依據這些評價體系,許多精英薈萃的機構投資者看好銀廣夏,將其列為中國最優秀的上市公司之一。銀廣夏事件極大地影響了投資者對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的信心。人們有理由懷疑:在利潤操縱屢禁不止的情況下,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是否有能力揭示出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從而對公司價值做出恰當評價。
造成銀廣夏事件發生的其中一個根本原因是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存在缺陷。這里擬將銀廣夏公司作為案例,分別運用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和現金流量指標兩種財務分析體系進行分析。通過將分析結果與事實進行對比,形象地說明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和現金流量分析的獨特作用、進而提出改進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的設想。
二、運用傳統財務價標體系分析的結果
(一)凈利潤和每股收益指標
1999年度銀廣夏凈利潤總額 1.27億元,每股盈利 0.51元,並實行公司歷史上首次 10轉贈10的分紅方案。2001年 3月,銀廣夏公布了 2000年的年度報告,凈利潤達到 4.18億元,比上年增長 226.56%,在總股本擴張 1倍的基礎上,每股收益增長超過60%,達到每股0.827元,盈利能力之強可見一斑。
(二)凈資產收益率
1998年度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為15.35%,1999年為 13.56%,2000年則達到 34.56%。每年的凈資產收益率都遠超過了10%的配股線,而且大大高於上市公司的同期平均水平。
(三)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1998年為 87.9%,1999年為-13.7%, 2000年為72.8%,三年平均收入增長率為49%,體現了很好的成長性。
(四)總資產報酬率
公司總資產報酬率1998年為18.4%,1999年為9%,2000年為17.7%,超過了一般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的平均值。
點評
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對銀廣夏公司的神話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各項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顯示公司財務業績「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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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營業務利潤率
公司1998年主營業務利潤率為 14.6%,1999年為 24.3%,2000年為 46%,可謂一年上一個台階。
(六)總資產周轉率
1998年公司總資產周轉率達到46. l%, 1999年為 26. l%, 2000年為 32.6%,均顯示出企業良好的資產營運能力。
(七)資產負債率和已獲利息倍數
銀廣夏1998年資產負債率為53.8%,1999年度為53.7%,2000年度為57.1%。應當說,從靜態分析,資產負債結構較為合理。而從動態分析,銀廣夏的已獲利息倍數1998年為3.3,1999年為3.22,2000年度為7.00,這說明銀廣夏每年的息稅前利潤足以支付當期的利息支出。由以上兩項指標分析,該公司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
(八)資本積累率
銀廣夏1998年資本積累率為18.l%,1999年為62.3%,2000年資本積累率為28.2%。
(九)市盈率和市場反應
銀廣夏自1999年以來,市場反應良好。其股價從1999年12月30日至200年4月19日不到半年間,銀廣夏從13.97元漲至35.83元,於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權並創下37.99元新高,摺合為除權前的價格75.98元,較一年前啟動時的價位上漲440%。
正是基於以上分析,中證·亞商依據1999年度報告將該公司遴選為「第二屆中國最具發展潛力上市公司50強」第38位,香港《亞洲周刊》也將其評為「2000年中國大陸一百大上市企業排行榜」第8名。在今年創刊的《新財富》7月號推出的「100最有成長性上市公司」銀廣夏位居第二。2001年5月中國證券報社和清華大學企業研究中心根據上市公司績效評價模型,聯合推出了2000年中國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排行榜,銀廣夏雄踞中國上市公司十強第五。盡管我們不能全部否定上述分析系統和績效評價模型,但是就事實而言,上述屬於基本分析范疇的業績評價不可爭辯地存在缺陷,甚至是重大缺陷。
三、運用現金流量指標體系分析的結果
(一)盈餘質量評估
1.經營現金流量/凈利潤
該指標反映凈利潤中現金收益的比重,一般而言,該指標應當大於1(當利潤大於0時)。銀廣夏公司1998年經營現金流量與凈利潤比率為-23.3%,1999年為-4.4%,2000年為29.7%。這說明企業的經營活動所創造的利潤提供的現金貢獻很小。一般情況下,不可能存在連續幾期經營現金流量遠遠小於凈收益的情形發生。
2.現金流量偏離標准比率=經營現金流量/(凈利潤十折舊十攤銷)
該指標衡量實際現金流量偏離標准水平的程度。一般來說,該指標應在1左右。銀廣夏公司1998年該比率為-20.9%,1999年為-3.8%,2000年為28%。這說明現金流量們離標准現象異常嚴重。按照用間接法計算經營現金流量的有關原理,兩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上,
市場對公司評價極高。
運用現金流量指標分析,公司盈餘質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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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查找現金流量表,發現公司1998年在應收帳款項目上沉澱了 2. 04億元,佔全部銷售收入的1/3。當公司下一年回收貨款時,這一指標應當大於1,但是我們發現,
1999年該指標仍為負值。這就屬於嚴重的不正常狀態,降低了盈餘的質量。
3.經營現金流量/營業利潤
由於經營現金流量和營業利潤都對應於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因此有較強的配比性。該比率一般應大於1。然而1998年,銀廣夏的這一比率為-12.3%;1999年為-4.8%;2000年為27.8%。與標准相距甚遠。通過以上分析,基本可以判定該公司的盈餘質量是低劣的,存在著管理當局虛增利潤的可能。
(二)現金流量償債能力分析
1.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負債總額指標
這是一個預測公司財務危機極為有用的指標。指標越大,則償債能力越強。銀廣夏公司1998年該指標值為-2.4%,1999年為-0.4%,2000年為6.9%。這表明,企業的經營活動對負債的償還不具有保障作用。也就是說,企業需要償還到期負債的資金來源必須是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如果投資活動不產生效益、籌資出現困難,則企業很可能面臨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情形。
2.現金利息保障倍數
這一指標類似於利息保障倍數,但是帳面利潤並不能用來支付利息,只有實實在在的現金收人才可以滿足利息支出的需要。因而這一指標較利息保障倍數指標更具有合理性。銀廣夏公司1998年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為0.715,1999年為0.935,2000年為2.794。也就是說連續兩年,公司的息稅前經營現金流量連利息支付都無法保障,更別說債務本金了。
3.經營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該指標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對到期債務的保障程度。其意義在於如果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能夠滿足支付到期債務,則企業就可以擁有較大的財務彈性,財務風險也相應減小。銀廣夏公司1998年經營現金流量/流動負債值為-2.8%,1999年值為-0.7%,2000年值為8.5%。很明顯,公司的經營現金流量並不能對流動負債起任何保障作用。
由上所述,這個公司的償債能力存在嚴重的問題。
(三)現金流量營運效率分析
1.經營現金流量與主營業務收入比率
該指標反映企業通過主營業務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銀廣夏公司 1998年該比率為-3.4%,1999年為-l.l%,2000年為13.7%。銀廣夏持續高額利潤居然不能產生正的經營現金流量,它需要依靠籌資活動來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這種反常現象理應引起投資者的高度警覺。
2.經營現金流量與資產總額比率
該指標反映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銀廣夏1998年該比率為-1.3%,1999年為-0.2%,2000年為3.9%。說明公司運用全部資產產生經營現金流量的能力極其有限。
3.現金流量構成
公司存在嚴重的現金償債能力不足問題,公司的經營現金流量並不能對流動負債起任何保障作用。
公司現金流量營運效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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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分析企業本年度現金凈流量的構成,可以了解公司現金流量的真實來源,從而恰當地評價公司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如在1998年公司經營現金凈流量為-20,792,479元,投資現金凈流量為-123,443,350元,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21,283,838元,現金凈流量為-22,951,990元。公司的經營活動沒有給企業創造現金流入,這樣企業購置設備等投資活動需要的大量資金都必須通過新增籌資渠道來解決。我們可以看到,盡管公司想方設法籌集了3.5億元現金(發行債券3,000萬元,借款3.2億元)仍然不能滿足企業現金支出的需要。到1999年更是變本加厲,其經營現金凈流量-5,575,052元,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372,170,118元,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655,814,690元,公司經營活動仍然不能產生現金流量,巨額投資所需的資金仍然是通過外部籌資。從報表上可以看到,當期籌資現金凈流量達到了6.5億元。深入分析就可以發現1999年該公司實際融資額達到了9.5億元(其中吸收權益性投資3億元,債券發行8,000萬元,借款5.7億元),公司該年用於還債和支付利息的現金就達到了2.9億元。
從現金流量分析的三個方面看,銀廣夏公司是一個財務風險很大,盈餘質量低劣,靠借款度日的公司。
總評
盡管本案例選擇分析的樣本過於特殊——銀廣夏是盈餘操縱過於嚴重的公司——使傳統以利潤為核心的財務分析指標和現金流量指標分析得出的結論呈現出天壤之別,但我們必須看到,兩種分析中現金流量分析結果更切合實際,它不僅反映了公司資金捉襟見肘的真實財務狀況,並且揭示出銀廣夏盈餘中存在的貓膩。其中主要原因是現金流量信息能夠避免應計制會計對盈餘的操縱,因此反映的信息更為真實、更為客觀。
現金流量分析在國外已經得到了廣泛使用。分析現金流量,有助於投資者了解和評價企業獲取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能力,並據以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正確評估企業價值;對債權人來說,分析企業的現金流量有助於評價企業的支付能力、償債能力和周轉能力。由於負債和利息都必須用現金支付,用現金流量分析企業償債能力從理論上比以利潤為基礎的財務指標更為科學。對資本市場投資者來說,對現金流量分析則是洞察企業盈餘操縱、分析企業收益質量和企業成長性的重要手段。銀廣夏事件啟示我們,在我國,應當盡快開發現金流量分析系統以加強對企業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洞察能力。
倡導使用現金流量分析指標並不是要否定、丟棄傳統的以盈餘為基礎的指標體系。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會計利潤在企業經營業績的評判上有其超越現金流量指標的一面。西方很多學者已經通過實證研究證明:現金流量和會計盈餘反映了不同維度的會計信息,兩者具有很強的互補性。據此,我們認為可行的方法是在現有的指標體系中加入現金流量指標,從而構建一個新的更為完善的業績評價指標體系。
我國自從1998年頒布現金流量表會計准則以來,也開始注重分析公司現金流量。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分類辦法中就要求信貸分類要以現金流量分析為基礎,2001年證監委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每股經營現金流量信息。然而這些現金流量指標都不具有系統性。「證券之星」網站與復旦大學金融期
公司的經營活動沒有給企業創造現金流入,企業購置設備等投資活動需要的大量資金都必須通過新增籌資渠道解決。
藉助現金流量分析,有助於彌補傳統財務分析指標的不足。
倡導使用現金流量分析指標並不是要否定、丟棄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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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研究所共同合作,研究開發的一套名為「證星一若山風向標上市公司財務評測系統」將財務指標劃分為償債能力指標、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指標、盈利能力指標、成長能力指標與現金流量指標五大類,其中現金流量指標佔有25%的權重。這個系統首次在業績評價系統中加入了現金流量指標,並且權重達到1/4,這是一個可喜的嘗試。其缺陷是:(l)像銀廣夏這樣的公司盡管現金流量部分得分很低,但是由於其他部分得分高,導致總分仍然偏高。(2)現金流量指標缺乏系統性。
現金流量指標至少應當包括以下方面:(1)償債能力指標,包括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負債總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流動負債、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等; (2)收益質量指標,包括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利潤,每股經營現金流量,經營現金流量/營業利潤;(3)營運效率指標,包括現金流量與主營業務收入比率,經營現金流量與資產總額比率;(4)現金充足性指標,包括現金再投資比率,經營現金流量/股利,自由現金流量,經營現金流量/(存貨投資+股利+資本性支出)。
將現金流量分析與傳統財務指標體系相結合的方法是:(l)利用現金流量指標對會計盈餘進行修正,並據以計算獲利能力指標;(2)償債能力指標由現金流量指標和傳統指標兩部分組成,而現金流量指標應佔有更大的權重;(3)效率指標同樣由兩類指標構成,由傳統指標佔有更大的權重;(4)成長指標則由傳統指標經成;(5)資本充足率指標主要考察企業是否有籌資的需要,可作為輔助分析指標。
將現金流量分析與傳統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相結合是一種可資借鑒的思路。
參考文獻:
晏靜、裘益政:「兩種財務分析體系的對比:從銀廣夏談起」,《財會通訊》2001-10
http://www.stockstar.com證券之星網站
http://www.cnlist.com上市公司咨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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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結合銀廣夏案例分析,以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可能會導致什麼後果
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的後果:
1、經濟最大化沒有考慮利潤實現的時間,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利潤最大化沒能有效地考慮風險問題。這可能會使財務人員不顧風險的大小去追求最多的利潤。
3、利潤最大化往往會是企業財務決策帶有短期行為的傾向,即只顧眼前的最大利益而不顧企業的長遠發展。
(8)銀廣夏財務造假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利潤極大化的必要條件是π對Q的一階導數為零。而TR對Q的一階導數就是邊際收益MR,同樣,就是邊際成本MC。所以,當MR=MC,即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時,利潤極大。
利潤最大化的充分條件還要求π的二階導數為負數,即它表示,利潤最大化要求邊際成本函數的斜率要大於邊際收益函數的斜率。一般來說,在不同的市場結構中,邊際成本函數的斜率為正值,而邊際收益函數的斜率在完全競爭市場中為零,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為負值。
貨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如果要實現布局高溢價產品實現貨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就必須滿足條件:高溢價產品的售價溢價必須要足夠覆蓋由此帶來的土地成本及建造成本的增加,同時還要有多餘的利潤!
㈨ 銀廣夏事件說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方法上存在什麼缺陷
銀廣夏案例中,注冊會計師的監控機制失效,導致其造假騙局得逞
在銀廣夏會計丑聞中,作為「經濟警察」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全盤否定注冊會計師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銀廣夏的這次造假案中,注冊會計師的確存在重大的過失行為。事實上,銀廣夏只是採用了一些簡單的造假手法,就騙過了自稱是「業務精湛和品行高尚」的中國注冊會計師,這可能嗎?如果注冊會計師不願承擔欺詐責任,那你至少應該承擔重大過失責任,最後的結局是擔任銀廣夏的兩位注冊會計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據報道,在對銀廣夏的審計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行為包括:
(1)沒有到銀廣夏的天津子公司實地考察所謂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只是簡單地翻翻賬本就相信了天津子公司高額利潤的騙局,事實上,創造高利潤的天津分公司的機器設備根本沒有完全運轉起來;
(2)沒有運用有效的函證手段驗證天津子公司向德國所謂的高出口額。其實,作為簡單的取證手段,中天勤的注冊會計師只要向銀行和海關查驗相關的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銀行收款單和運輸單據,就可以發現其造假騙局;
(3)沒有對銀廣夏的其它子公司的利潤造假事實進行認真核實等。最後,中國證監會對負責銀廣夏審計工作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做出了關停的處罰決定,並對兩位簽字的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和徐林文追究了刑事責任。
這里,給我們的啟示是:作為企業反舞弊的第四道防線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應該努力學習與借鑒國外先進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控制技術,以提高他們發現客戶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能力。同時,注冊會計師應該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風險素養,在執業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其獨立、客觀和公正性,以提高獨立審計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