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並購案例
反並購策略案例——廣發VS中信
事件經過
2004年9月1日,中信證券召開董事會,通過了擬收購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發證券」)部分股權的議案。9月2日,中信證券發布公告,聲稱將收購廣發證券部分股權。一場為期43天、異彩紛呈的收購和反收購大戰,就此拉開了帷幕。
9月4日,廣發證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標公司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吉富」)成立。9月6日,中信證券發布擬收購廣發證券部分股權的說明,稱收購不會導致廣發證券重大調整,不會導致廣發證券注冊地、法人主體,經營方式及員工隊伍的變更與調整。9月10日,深圳吉富以每股1.16元的價格率先收購雲大科技持有的廣發證券3.83%股權。9月15日,深圳吉富按每股1.20元的價格受讓梅雁股份所持有的廣發證券8.4%的股權,此時,深圳吉富共持有廣發證券12.23%股權,成為第四大股東。
面對廣發證券的抵抗,9月16日,中信證券再一次重拳出擊, 向廣發證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書,以1.25元/股的價格收購廣發股權,使出讓股東的股權在評估值基礎上溢價10%-14%,以達到收購股權51%的目的。
9月17日,原廣發證券第三大股東吉林敖東受讓風華高科所持有2.16%廣發證券股權,增持廣發證券股權至17.14%,成為其第二大股東。9月28日,吉林敖東再次公告受讓珠江投資所持廣發證券10%股權,至此,吉林敖東共持有廣發共計27.14%的股權。同日,原廣發證券第一大股東遼寧成大公告,受讓美達股份所持有的廣發證券1.72%的股權,至此遼寧成大共計持有廣發證券27.3%的股權,繼續保持第一大股東地位。此時,遼寧成大、吉林敖東與深圳吉富共同持有廣發證券66.67%的股權,三者構成的利益共同體的絕對控股地位已不可動搖。
10月14日,因無法達到公開收購要約的條件,中信證券發出解除要約收購說明。至此,歷時43天的反收購大戰,以廣發證券的成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收購動機分析
廣發證券在全國各地擁有78家證券營業部,其中廣東47家。中信證券本身的營業部主要分布於北京、上海、江蘇、廣東和山東,若能收購廣發,則中信在東南沿海各省市的競爭力將大幅提高。
此外,廣發的投行部門也頗具實力,2002年,股票發行總家數、總金額分別名列第1位和第2位,國債承銷在證券交易所綜合排名第7位。2003 年,股票發行總家數名列全國同業第4位。收購可以大大加強中信證券的綜合實力。同時,廣發的人才和市場聲譽也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對中信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另外,中信發現廣發的價值相對低估,通過收購廣發能夠提高自身的業績。當時,中信證券的股價雖然比最高點損失慘重,但股價仍為7元左右。而廣發證券的轉讓價格均接近其每股凈資產,約為1.2元。兩家公司的股價之比高達6倍左右,中信證券的市盈率高達150倍,PS比率(股價/每股銷售收入)也高達18倍,分別是廣發證券對應估值比率的8倍左右。
按中信當時的市凈比指標為參考,廣發證券的每股定價可達到凈資產的3.3倍,即4元左右,如按照中信證券的市盈率和PS指標看,廣發證券的每股價格則會高達8元左右。一旦廣發證券上市,則每股估計在4-8元左右,因此,只要收購價格低於每股4元,對於中信提高業績、降低估價指標和支撐股價十分有利。
反收購策略運用
根據對收購動機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這次收購行動中,中信是金融買家和擴張者。因此,廣發證券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以下三個主要的反收購策略:實行相互持股,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果斷啟動員工持股計劃,阻止中信收購的步伐;邀請白衣騎士,提高股價和緩解財務危機。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反收購戰斗中,由於股東、管理層和員工高昂的鬥志和必勝的信心,沒有貿然啟用副作用很強的「毒丸」計劃和「焦土」戰略,有效地防止了兩敗俱傷的局面。
堅定的相互持股。廣發證券與遼寧成大的相互持股關系,在廣發證券反收購成功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廣發證券工會是遼寧成大的第二大股東,持股16.91%。遼寧成大2004年初持有廣發20%的股份,2月又從遼寧外貿物業發展公司收購了廣發約2538萬股,約佔1.3%,6月從遼寧萬恆集團收購廣發約8624萬股,約佔4.3%,至此,遼寧成大持有廣發的股份比率高達25.58%,成為廣發的第一大股東。在中信證券發出收購消息之初,遼寧成大即表示要堅定持有廣發的股權,並於9月28日受讓美達股份所持有的廣發證券1.72%的股權,這種態度給廣發證券很大的信心支持。
員工持股計劃。由於幾年前公司高層已經有員工持股的戰略意圖,並開始運作員工收購計劃,因此,吉富公司的募股非常順利。到2004年8月20日,包括廣發證券、廣發華福、廣發北方、廣發基金與廣發期貨在內五個公司的員工交納的募資就近2.5億元。當中信公布收購廣發之後,廣發證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標公司——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很快就召開了創立大會,並正式運作。在成立之後通過收購雲大科技與梅雁股份所持有的廣發股權,在實現自身目的的同時也有效地阻止了中信收購的步伐。
白衣騎士。在本次反收購行動中,廣發證券積極尋找白衣騎士也是反並購能夠成功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深圳吉富在收購雲大科技與梅雁股份所持有的廣發股權之後,很快就面臨著資金的短缺。吉林敖東在這次反收購活動中,就扮演了白衣騎士的角色。吉林敖東原本是廣發證券的第三大股東,共持有廣發證券14.98%的股權,在本次反收購過程中,吉林敖東不斷增持廣發證券的股權,有力地挫敗了中信證券收購行動。
2. 反並購策略的經典案例
1998年初計算機合夥人公司(Computer Associates簡稱CA)對計算機科學股份公司(Computer Sciences Corp簡稱CSC)的收購案例。收購方CA和被收購方CSC均為紐約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由著名美藉華裔王嘉廉領導的CA是美國第三大獨立軟體製造商。它主要為大公司提供數據管理商業軟體。全球「財富500」家大企業中,有95%採用它的網路化管理軟體。位於加州的被收購方CSC是美國著名電腦咨詢服務公司,它的服務項目包括程序設計。管理咨詢,系統結合及產品尋購業務等,它的主要客戶是政府及政府附屬機構,占其總業務量的25%左右。 CA在1997年12月中旬開始同CSC接觸,洽談並購事宜。在經過兩個多月的「友好」談判後,雙方在價格和收購條款上均未能達成協議。1998年2月中旬,CA決定採取行動,公開發出以高出當時CSC市價的30%,每股108美元的價格收購CSC公司的收購要約,整個收購金額涉及90億美元(如果收購成功,將成為當代高科技領域第三大並購交易)。CA總裁和首席執行官庫馬先生在寫給CSC董事長漢尼卡特的正式書面信中提出:對兩家公司至今未能達成協議感到遣憾,但CA決心不遣餘力採用所有合適的方法來促使並購交易成功。在CA收購要約中,CA提出以下幾個收購條件:①留住CSC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員工;②向CSC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和員工提供員工購股權:保證在合並後公司中,CSC和CA組織地位相等:④除非萬不得已,原CSC組織框架不變;(5)合並後公司使CA和CSC在技術和市場開拓上能互相幫助,共同發展;⑥沒有裁員計劃。
CA這種做法帶有很強的敵意。第一,CA原來打算:如果CSC同意同CA以「友好」方式合並,CA願以每股114美元的價格向CSC股東購買CSC股權。但現將收購價調低,顯然是對CSC不合作的懲罰。第二,從「友好」協議轉向以正式要約收購,迫使CSC在十天內作出反應。除此之外,CA還向內華達地方法院提出要求:希望法院裁定CSC在1998年8月份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將CA收購要約提前交給股東討論。並購談判從「友好」轉向「敵意」,使原本有意尋找合並夥伴的CSC改變對整個兼並活動的立場,CSC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決定不道餘力造行反收購。CSC通過採取以下行動來回應CA的敵意收購:①修改公司章程,取消擁有20%股權的股東提出提前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②為公司最高層17位管理人員訂立豐厚離職補賞金;將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比率要求從50%提高到90%;④揚言計劃向優先股股東發放普通股認股權的股息,為公司毒丸防禦計劃鋪平道路,因為一旦發生兼並,優先股可轉換為收購者普通股,以增加收購成本;⑤向洛杉磯最高法院提出5000萬美元的訴訟,起拆CA收購行為違反了加洲不公平商業競爭法;⑥向美國洛杉磯地方法院起訴CA和它的並購顧問貝爾,控制被告方通過CSC以前的商業夥伴,一家信譽評級機構中非法獲取CSC機密信息。
3月2日,CSC正式拒絕了CA收購要約。3月6號,CA在經過各種努力後,終於宣布:當3月16日收購要約期結束後,不考慮延長要約期,這也意味著CA徹底放棄了對CSC收購,從而使美國高科技史上第三大兼並案以流產告終。 CA在兼並之前未對目標公司作深入。全面了解,CA認為向CSC股東發出收購價已高於其市場價30%,收購價格應當合理。但這是其實對CSC股東心理缺乏了解。CSC是高成長性公司,有一半以上CSC股東屬長期投資者,持有CSC股票至少五年了。並且CSC是他們投資組合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每股108元,即以高於市場價30%得出的收購價格對其他被並購公司也許合理,但對CSC股東卻偏低。一位高科技行業的分析家認為每股130元才是吸引 股東放棄股權的合理價位。CA及它的並購顧問貝爾,因為沒有充分了解目標公司股東情況,在收購的最關鍵問題造成失誤。
CA未考慮被兼並企業的行業特性,選用了錯誤的並購方案。
對於高科技企業來講,最重要的資產是人才。如果被兼並企業的人才對兼並公司不滿,兼並後紛紛離開公司,也就喪失了兼並的意義。因此,對高科技企業的兼並,人們極不推崇採用敵意收購,因為它往往造成被兼並方管理層和員工對兼並方的敵對情緒,使兼並結果不能達到預期效果,CA在這場兼並戰中,不顧及CSC的反對,我行我素,按美林證券分析師的說法:採用對CSC敵意收購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因為即使敵意收購成功,也勢必造成CSC員工和忠誠客戶的流失,不可能有好的商業經濟效果。
3. 企業並購失敗的案例分析
失敗案例:海爾&美泰
兼並背景
美泰公司是一家有著100多年歷史、身價高達47億美元的美國老牌家電企業,以生產吸塵器、洗衣機、電冰箱為主營業務,是美國家電市場的第三大企業,位居惠爾浦(Whirlpool)和力諾國際(Lennox)之後。 由於美泰公司生產成本過高,近年來業績每況愈下,2005年美泰欲尋求收購公司。
海爾關注這一收購對象與其較早進入美國有關,美泰在美國當地市場的營銷網路是最有價值的優勢之一。
失敗原因:
1)缺乏公關策略
美泰有著近2萬名的員工然而海爾公司並沒有將與員工的溝通作為其重要工作之一。
國際傳播領域專家約瑟夫-布魯曼菲爾德(JosefBlu-menfeld),在海爾在競購案還被國內看好時就作出此悲觀預言:在競購過程中,海爾暴露出了傳播和公關方面能力的不足,將使未來的中國企業收購變得更加困難。
海爾美國公司發言人在被問到如何聯系海爾管理層時,只撂下一句「我也不知道」就沒了下文。而正是海爾(美國)拒絕了《DesMoinesRegister》(美泰所在Iowa州的地方媒體)的采訪,從而給當地民眾傳遞了一個負面的信號。此舉引起美泰當地工人的不滿。工會在跨國收購中是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失去了工會的支持,海爾的競購自然舉步維艱。
布魯曼菲爾德認為:「如果正確地向美國公眾解釋,我認為公眾將會支持中國的加盟。但問題是這樣的『正確解釋』幾乎從未有過。中國沒能使用公關策略去形成有利於自身的美國輿論。」
2)競購價格過高
自從美國最大的白色家電製造商惠而浦加入美泰競購戰,提出13.5億美元的收購價格後,價格就開始不斷攀升。海爾選擇了退出。惠而浦先後三次提高收購價格,最終以總報價23億美元得到美泰的肯定。
3)整合面臨困難
FTN Midwest證券分析師Eric Bosshard認為,雖然海爾對美泰有意,但可能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整合美泰的工作過於艱難,所以只好中途放棄。如果海爾收購美泰,將面臨在美國境內推廣兩大品牌的問題,為推廣美泰品牌注入資金。
4)牽涉政治因素
海爾目前雖由私人管理,但仍然由國家控股。在各種媒體的渲染下,海爾被描述成危險的外國掠奪者,渴望從美國買家手裡搶走有價值的資產。而與海爾並購案同時間的中石油並購案也被認為政治到因素,這成為收購失敗的另一原因。
4. 並購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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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T 美雅」與「萬和集團」的並購回屬於混合並購。答理由:「萬和集團」生產製造家用電器、電子產品,而「ST美雅」從事紡織業。凡並購雙方分屬不同產業領域,且部門之間並無特別生產技術聯系,這種並購為混合並購。(2)「ST美雅」和「廣新外貿」的並購是橫向並購。理由:兩個企業都從事紡織業。凡並購雙方都屬於同一產業部門、其產品屬同一市場的並購為橫向並購。
2. 並購後的整合包括:財務整合、人力資源整合、資產整合、業務整合、市場整合、供應渠道整合和企業文化整合。
3. (1)常見的反收購措施包括:①「驅鯊劑」條款;② 「毒丸」計劃;③綠訛詐函;④金降落傘協議;⑤ 「焦土」政策;⑥ 「白衣騎士」;⑦帕克門戰略;⑧ 「皇冠之珠」⑨ 「鎖定」安排;(2) ST雅美針對「萬和集團」採取的反收購措施包括——「白衣騎士」和「焦土」政策。
5. 誰給我幾個企業並購的案例分析
1998年4月6日起,在短短7天的時間內,美國連續發生了6家大銀行的合並,其中,美國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的合並涉及金額高達725億美元,創下銀行業並購價值的最高紀錄。這兩家企業合並後的總資產額高達7000億美元,並形成了國際性超級金融市場,業務覆蓋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億多客戶。2000年1月,英國制葯集團葛蘭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宣布合並計劃,新公司市值將逾1150億英鎊,營業額約二百億英鎊,根據市場佔有率計算,合並後的葛蘭素史克制葯集團將成為全球最大制葯公司。2000年1月10日,美國在線公司和時代華納公司的合並,組建美國在線一時代華納公司,新公司的資產價值達3500億美元。2000年2月4日,全球最大的行動電話運營商英國沃達豐公司以1320億美元收購德國老牌電信和工業集團曼內斯曼,成為當時全球最大並購案。企業並購單位規模的不斷擴大,表明企業對國際市場的爭奪已經到了白熱化階段。這種強強合並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十分巨大,它極大地沖擊了原有的市場結構,刺激了更多的企業為了維持在市場中的競爭地位而不得不捲入更加狂熱的並購浪潮之中。
第三,橫向並購與剝離消腫雙向發展。第五次並購浪潮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大量企業把無關聯業務剝離出去,相應並購同類業務企業,使生產經營范圍更加集中。近年來的全球同行業橫向並購幾乎涉及所有行業:石油、化工、汽車、金融、電信等等重要支柱產業和服務業。同時,企業剝離也在不少大公司特別是跨行業經營的公司內展開。例如,1997年德國西門子公司宣布停止生產電視機,從家電行業撤出,集中力量在世界通訊業展開競爭;英荷合資跨國公司聯合利華為實現產業優化組合,出售了產業中的化工部門,其目的在於通過出售這幾個化工公司,使其能夠更多地投資到該公司利潤增長更快的行業中去;韓國的雙龍集團則將其雙龍汽車製造公司出售給三星汽車製造公司,使其能夠集中於水泥和石油等專業領域的發展。
6. 有哪些經典的敵意收購 案例和手法
敵意收購(hostiletakeover),又稱惡意收購(hostiletakeover),是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當事雙方採用各種攻防策略完成收購行為,並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權,成為大股東。當中,雙方強烈的對抗性是其基本特點。除非目標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場上吸納,否則收購困難。敵意收購可能引致突襲收購。進行敵意收購的收購公司一般被稱作「黑衣騎士」。就惡意收購來看,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狗熊式擁抱(BearHug),第二種則是狙擊式公開購買。2004年12月13日上午,甲骨文惡意收購仁科案就是一例。當天,兩家公司同時發布公告稱,仁科同意以每股26.50美元現金、合總額103億美元的價格被甲骨文收購。從收購過程來看,從正式決定收購完成,甲骨文先後對收購價格進行了5次調整,從最初的63億美元調整至73億美元,然後調至94億美元,又到77億美元,而最後以103億美元成交,前後歷時18個月。歐洲企敵意收購准備業界最大敵意收購戰,當法國制葯巨頭塞諾菲宣布斥資480億歐元收購競爭對手安萬特,在全球制葯業掀起一場軒然大波的時候,卻有另外兩家看似與此無關的公司從中受益。它們就是石油巨頭道達爾和化妝品集團歐萊雅。石油巨頭道達爾(TotalSA)和化妝品集團歐萊雅(LOrealSA)這兩家大型法國公司都持有塞諾菲的大量股權。不管收購結果如何,它們都能最終獲利。如果塞諾菲能夠成功地以480億歐元出價收購安萬特,道達爾和歐萊雅就會更容易兌現它們所持新制葯巨頭的股票。如果塞諾菲落敗,自己就會一夜之間成為被收購的目標,那麼道達爾和歐萊雅所持的塞諾菲股票就會增值。2008年7月12日早晨,澳大利亞中西部公司(Midwest)掛出大股東中鋼集團的聲明,截至7月10日,中鋼總計持有Midwest股份已達到213,840,550股,持股比例達到50.97%,獲得了Midwest的控股權。分析人士稱,此項目是中國國有企業的第三次海外敵意收購嘗試,也是第一宗成功的敵意收購案例,已無需澳官方再行審批。對於鼓舞中國企業開展海外並購會產生積極影響。在中國證券史上,90年代寶安、延中的控股大戰以及大飛樂、小飛樂的收購案都是惡意收購的經典案例,且大多成功。在美國證券史上,此類惡意收購也層出不窮,2004年12月13日上午,甲骨文惡意收購仁科案就是一例。當天,兩家公司同時發布公告稱,仁科同意以每股26.50美元現金、合總額103億美元的價格被甲骨文收購。從收購過程來看,從正式決定收購完成,甲骨文先後對收購價格進行了5次調整,從最初的63億美元調整至73億美元,然後調至94億美元,又到77億美元,而最後以103億美元成交,前後歷時18個月。2008年7月12日早晨,澳大利亞中西部公司(Midwest)掛出大股東中鋼集團的聲明,截至7月10日,中鋼總計持有Midwest股份已達到213,840,550股,持股比例達到50.97%,獲得了Midwest的控股權。分析人士稱,此項目是中國國有企業的第三次海外敵意收購嘗試,也是第一宗成功的敵意收購案例,已無需澳官方再行審批。對於鼓舞中國企業開展海外並購會產生積極影響。
7. 反並購策略的案例分析
1994年4月恆通集團受讓棱光實業35.5%的股份,開創了中國證券市場國有股權轉讓的先例。但由於當時的棱光實業的主業處於慘淡經營的地步,入主棱光實業後所發生的一系列的事件,使棱光實業的資產與經營狀況每況愈下,終於在1999年中期出現了整體性虧損。其中最典型和最惡劣的是恆通對棱光資產的「吮吸」,恆通入主棱光六年來,已通過溢價轉讓資產、股權質押、經濟擔保等多種手段,前後從棱光實業弄走了8個多億的資產或信用。
同樣,1997年10月成都聯益大股東成都聯益(集團)公司將成都聯益3421.6萬股法人股(占總股本的40%)轉讓給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後,原本以為是一個沿海民營企業與西部上市公司的完美結合,隨著廣東飛龍集團的種種詐騙行為而化為泡影。這種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出現的不和諧之聲,表明獲得控股權的兩個不同的目的,即到底是扶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大,還是以上市公司作為斂財的渠道。誠然,控制方希望藉助資本市場尋求對前期投入的套現是完全正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急於求成甚至不惜採取欺騙手段圈錢,顯然是竭澤而漁。因此,在目前上市公司虧損數量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管理部門如何針對出現類似的問題制訂相應完善的法規以杜絕純粹圈錢式重組的發生,是保證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關鍵。投資者也應當對廉價獲得上市公司控股權的行為予以甄別,以迴避相應的風險。
總之,企業在反兼並、反收購策略可謂五花八門,隨著收購兼並活動的發展,新的反兼並、反收購措施也會不斷涌現。值得注重的是,目標公司在控制自己的反購並計劃時,一定要注意當地法律對此種計劃所持的態度,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步驟。因為,各國證券法均規定,目標公司管理層在安捧反購並措施時,必須充分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得因董事、經理的一己之私而犧牲股東的利益。
例如,香港《公司收購與合並守則》第4條「禁止阻撓行動」規定:受要約公司的董事局一經接納真正的要約,或當受要約公司的董事局有理由相信可能即將收到真正的要約時,在未得受要約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批准前,受要約公司的董事局在該公司事務上,不得採取任何行動,以阻撓該項要約或剝奪受要約公司股東決定該項要約利弊的機會其效果足。特別是董事局如果未取得該項批准,不得:
①發行任何股份;
②就任何未發行股份發現或授予期權;
③增設或發行、或准許增設或發行任何證券,而該證券是附有轉換為該公司股份或認購該公司的股份權利;
④出售、處置或取得,或同意出售、處置或取得重大的價值的資產;
⑤在日常業務過程以外訂立合約,包括服務合約;
⑥促使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購買或購回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為該等購買提供財政協助。凡該公司在之前已有合約義務,規定採取任何該等行動或凡出現其他特別情況,必須盡早在可能的情況下咨詢執行人員,在適當情況下,執行人員可能豁免須取得股東批準的一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