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央企國資改革,上海國資改革,深圳國資改革,國企改革,混改分別是什麼,央企改革股票漲其它改革也會漲嗎
國企改革就是政企分開市場化,混改只是其中一項,國改股票漲其他改革還得看具體盈利
②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什麼意思
總的來說經濟發展傾向股份合作化,鄧小平說過先讓一小部分人富起來,一部分人富起來就一定會有一部分人窮下去。為了更全面回復你的問題我幫你找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一、引言
十六屆三中全會在論述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時,首次明確提出了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可以說,這是對以往在國有企業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成分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機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聯營經濟等混合所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混合型經濟增勢強勁。1997年至2001年間,我國股份制企業從7.2萬家發展到近30萬家;從業人員從643.7萬人增加到2746.6萬人;全年實現營業收入從8311億元增加到56733億元。 十六屆三中全會後,理論界很多人認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或許可以為國企改革找到一條新路,實踐上也深受一些國企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歡迎。
那麼,究竟如何認識混合所有制企業?如何規范之、發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國有企業的困境?這是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具有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的課題。本文就此問題做一下探討。
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性質
對於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性質,理論界有很多種說法。一般認為,它和公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人所有制經濟不同,不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成分,而是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的混合。就一個行業的企業而言,它是企業財產組織形式,是現代企業制度的股份制經濟。 它非國企,也不是私有企業,那麼它的運營機制不能按國企的那一套,當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業有某些差別。
我們現在提混合所有制企業多是從搞好國有企業角度出發的。由於單一國有資本構成的國有企業,產權主體虛置,經營責任不落實,不少企業運營機制呆滯,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與其它性質的資本融合,引進多元化投資主體,有利於改善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推動其在產權多元化基礎上,逐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有利於國有產權的流動、重組,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運營效率;有利於凝聚更多的社會資本,有效放大公有資本對其他資本的輻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體現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對於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的安排問題,很多學者僅僅強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命脈領域重要行業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必須堅持控股,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非命脈領域的有些行業可以參股。控股與參股不同,參股只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實現收益,還要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發揮國有經濟的應有作用。如果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命脈領域的重要行業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難以對國民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主導作用。
我認為,從公有制和社會主義性質角度考慮,這本無可厚非,問題是我們引進非公有資本的目的是發揮其追求利潤最大化、機制靈活的優勢,改變原國有企業機制呆板,法人治理結構不清晰的弊病,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如果我們仍是僅僅強調對企業的控制力,忽視其它資本所有者的權益,那麼混合所有制企業僅僅是為了圈錢,更有甚者,還要強迫混合所有制企業去承擔原國有企業承擔的某些社會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國有企業走入困境的老路,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資本和公眾資本也不會為之投資,目前我國股市連續處於熊市有很大程度上與之有關。
因此,很多人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認識還是很模糊的。我認為,我們必須從構建一種新的企業模式的角度來認識其性質。
三、混合所有制企業權利的架構
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涉及的企業也很多。但許多改制企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國有股權一股獨大、股權相對集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有的企業改制僅流於形式,實際成為「翻牌公司」,這是我們當前改制要特別注意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大家知道,現代企業制度的最基本特徵之一是資本社會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這樣才能形成人人關注企業,同生存、共命運的利益相關體,在這種基礎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真正形成企業完整獨立的法人財產權,資本所有者也有動力對經營者行為進行有效制約。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業大都是國有股佔大頭,形成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權,自然會形成企業仍然是聽任政府擺布的局面,小股東自然失去了關心企業的積極性,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也無法獨立地行使。
下面提出一個理論命題及簡單證明 :
一個機構或個人擁有另一機構的股份達到或超過某一界限時,擁有方將會全力以赴的為被擁有方工作,無論其控股與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將不會因其股份額的增加而增加。命題中的「界限」並非固定,會因其股份擁有者的不同而不同。
該命題隱含著一個假設條件即:機構或個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機構也存在著其運行機制、激勵與約束機制的效用極限,他們不可能永遠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論研究成果,委託代理模型中行為人的努力選擇(effort choice)可用如下函數關系來表示:
E=F(A、C、S、e)
其中:E表示行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 A表示行為人擁有的股權份數
C表示行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S表示行為人的自身因素
e表示隨機因素
在該表達式中,e是系統隨機變數,非人為可控制,C、S是行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決定,可以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那麼,在行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數最大化過程中努力選擇的時候,唯一能對其產生影響的就是他的財富即他擁有的股權份額。必然地,行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會隨其擁有被擁有方財富數量的增加而增加。當行為人的財富達到一個足以使他選擇最努力工作的數量時,再增加其財富數量對其激勵將是無效的。同時,我們也無法證明這一界限與行為人控股的財富數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聯系。
股東對企業工作的努力程度並不與其持股比例成嚴格的正相關關系,存在著一個來自主體本身的界限,越過此界限,股東為企業工作的努力程度將達到最大,不會再因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為這一點,可以提出這樣的設想在國有企業與法人治理結構融合中,主張並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東來控制企業,「同股異權」。
因此,我主張國有企業在是否引進非國有資本是要有所區別,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關鍵行業和領域不要隨意引入或盡量少引入非國有資本,這樣充分發揮國家的宏觀調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質以及發揮國企的某些特殊的社會功能。而在完全競爭性領域,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放開各種包袱,以贏利和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為目的,不必顧及國有資本是否擁有控股權以及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 。即使要不放棄或保持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里的控股權,也要突破「依照出資比例分配控制權」的已有結論和思維定式,按照「重大問題的決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這樣一種理念來構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權力架構。各方包括國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況如會造成國有資本大量流失,國企不再享有過大的權力,並且在特殊情況下的裁決也要靠法律的規范解決,不能靠行政干預,這種情況下,只要非公有資本達到一定量的股份,那麼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關心企業,搞好企業,充分發揮其對企業的經營者的制約,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則會實現雙贏。
同時,要積極引進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強化董事會的作用,嚴格實行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分離。
近年來國外公司董事會發展呈現如下趨勢,一是董事會監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強化對經營者包括首席執行官的監督;二是董事會內部結構更加細化,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作用,如公司的獨立審計人必須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選聘;三是董事會運作更加透明,特別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時、准確、全面等等。結合外國經驗,我們要改進董事會組成,增加外部董事、獨立董事,董事應真懂事,降低內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內部人控制」現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獨立董事為2.31人,獨立董事在整個董事會成員中只佔23.3%,太低了。同時要強化董事會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會的獨立性,發揮好董事會投資經營決策特別是加強監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場競爭力,並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做假賬、披露准確的信息。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要求至少有2名獨立董事,而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組織(CALPERS)等國外機構投資者關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原則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絕大多數應為獨立董事。 美國公司法也明文規定在董事會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外部獨立董事。
董事長兼總經理不是兩權分離。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的比例高達60%以上。有些企業在領導人事方面仍傾向於「董事長兼總經理」的結構,認為這是「權力集中,加強領導,避免內耗」。實際上加強的是個人說了算的「人治領導」,是自然經濟在領導作風方面的傳統觀念,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治理、民主決策是完全相背的。這種情況實際上反映了這些企業並未理解現代企業制度的內涵,還僅處於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業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應在不斷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過規范化的制度創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結構前進。同時要明確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讓董事長處處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領導」總經理,擾亂了公司的責任體制,使企業經營管理效率降低。
另外,要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股權結構是決定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為股權結構決定公司控制權的分布,決定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的性質。發達市場經濟中公司運作的歷史表明,公司股權集中度與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間關系的曲線是倒U形的,股權過於分散或過於集中都不利於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吳敬璉,2001)。可以讓銀行、保險等機構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參與上市公司的治理,發揮它們應有的治理功能。特別是要大力發展注重長期投資和監管嚴格的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投資者,實現投資機構的多元化;要通過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調整,改變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嚴重不對稱的狀況;規定外部董事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機構投資者,增加其在決定經營者薪酬、人事任免和關聯交易中的發言權,等等,從而使被動的機構投資者變為主動的投資者。四、保護私人產權,積極引進多元投資主體
對於這種新的企業組織模式,我們的法律還有很多的空白。應加快立法,規范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產權,保護私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美國經濟學家凡勃侖在其經典著作《企業論》中寫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經過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許是不會被剝奪的,而正式秩序在進行時則以財產權的不可侵犯為前提。這一點引證到個人之間經濟關繫上的意義實際就是:不但個人或個人團體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錢以外的壓力趨於另一個人或團體,而且金錢上的壓力是不能阻止的。」 這實際上是說個人自由和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在這里通行的是市場原則(即「金錢上的壓力」),任何超越市場原則之上的特權,任何超越法律權利的特權,都不得干預以產權明確、契約精神為基礎的市場機制。
在產權明確以後,保護產權就顯得十分重要了。他(劉易斯)強調,如果保護公共財產不被私人濫用是必要的,那麼,保護私人財產不被公眾濫用同樣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結論不僅意味深長,而且極富現實意義:「在世界上每一個地方,所有權都是一種得到承認的制度,沒有這種制度,人類無論如何也不會取得進步,因為這種情況下不存在改善他們所生活的環境的動機。」
過去對私有財產的法律保護,主要限於生活資料范圍,這已不能反映時代的要求。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應當包括私人儲蓄、投資以及因投資獲得的收益;私人財產的繼承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私營企業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在先富起來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勞動收入,也有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等非勞動收入,只要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應該加以保護。
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對公有財產保護的規定而沒有對私人財產保護的規定,公有財產與私人財產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那麼就很難設想一個既有公有投資主體、又有非公有投資主體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會走上順利發展之路。結果,投資於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公有投資主體會因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不善而受到損害,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設計也會因此而落空。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求各級政府轉變觀念,改變「公有制越純越好」和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種種偏見。要推動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吸納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在企業產權制度創新上實現突破。同時,允許公有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參股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不同資本的聯合或融合要根據市場競爭的需要,在法律法規框架內自願進行,不能搞行政主導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強制對非公有制企業參股。
五、結論
我們對混合所有制經濟寄予厚望,欲以此來推動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一個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必須和國有企業嚴格劃清界限,轉變其經營機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其經營目標,否則,它必定會重蹈國有企業陷入困境的老路。
混合所有制企業僅僅是提供一個載體,在這里,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互制約,揚長避短,實現雙贏的好結果。
在西方運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在我國總是變形,重要原因還是國有股「一股獨大」、一股有發言權,那麼國企原有的產權不清晰、所有權代表缺位、承擔不必要的社會功能、政府以幹部標准考核企業等弊病就會帶到混合所有制企業中來,這已為實踐所證實。我們的股份制企業會再次陷入困境,從根本上說,還是我們的政府和某些國企幹部思想不夠解放的結果。政府總是想牢牢地控制企業,懷疑企業不按自己的意願行事;某些幹部又不願意放權,總想著從企業里撈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濃厚。因此,嚴格按法律辦事,轉變政府觀念,是我們改革成功的關鍵。 注釋和參考文獻:
見新華社播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3-10-21日
2003年10月20日《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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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資本市場研究所郝國政:《論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一個國有企業改革的新設想》
摘自中國改革論壇網 ,2003-10-16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由國家控股」,也就是說,對一般企業國有股東也不一定控股。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陳東升,《中國金融》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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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以寧:《保護私人財產與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人民日報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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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芬森,1999:《大轉變——國有企業改革沉思錄》,人民出版社;
李義平:《經濟學百年——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出發的選擇和評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 今年集團層面混改有望迎突破嗎
今年混改將繼續在拓展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透露,「廣度」即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重要領域混改進一步推進,並且選擇有條件的中央企業推進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而「深度」則意味著將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在引資本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
據了解,截至2017年底,共有中國聯通、上海貝爾、華錄集團等3家央企從集團層面開展了混改。劉紹勇透露,東航集團已經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提交關於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申請報告。在他看來,這一改革將極大地釋放生產的活力和人的動力,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特別是有利於集團公司更好地參與全球競爭。
④ 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企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什麼重要意義
總的來說經濟發展傾向股份合作化,鄧小平說過先讓一小部分人富起來,一部分人富起來就一定會有一部分人窮下去。為了更全面回復你的問題我幫你找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一、引言十六屆三中全會在論述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時,首次明確提出了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可以說,這是對以往在國有企業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成分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機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聯營經濟等混合所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混合型經濟增勢強勁。1997年至2001年間,我國股份制企業從7.2萬家發展到近30萬家;從業人員從643.7萬人增加到2746.6萬人;全年實現營業收入從8311億元增加到56733億元。十六屆三中全會後,理論界很多人認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或許可以為國企改革找到一條新路,實踐上也深受一些國企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歡迎。那麼,究竟如何認識混合所有制企業?如何規范之、發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國有企業的困境?這是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具有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的課題。本文就此問題做一下探討。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性質對於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性質,理論界有很多種說法。一般認為,它和公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人所有制經濟不同,不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成分,而是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的混合。就一個行業的企業而言,它是企業財產組織形式,是現代企業制度的股份制經濟。它非國企,也不是私有企業,那麼它的運營機制不能按國企的那一套,當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業有某些差別。我們現在提混合所有制企業多是從搞好國有企業角度出發的。由於單一國有資本構成的國有企業,產權主體虛置,經營責任不落實,不少企業運營機制呆滯,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與其它性質的資本融合,引進多元化投資主體,有利於改善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推動其在產權多元化基礎上,逐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有利於國有產權的流動、重組,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運營效率;有利於凝聚的社會資本,有效放大公有資本對其他資本的輻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體現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對於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本的安排問題,很多學者僅僅強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命脈領域重要行業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必須堅持控股,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非命脈領域的有些行業可以參股。控股與參股不同,參股只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實現收益,還要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發揮國有經濟的應有作用。如果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命脈領域的重要行業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難以對國民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主導作用。我認為,從公有制和社會主義性質角度考慮,這本無可厚非,問題是我們引進非公有資本的目的是發揮其追求利潤最大化、機制靈活的優勢,改變原國有企業機制呆板,法人治理結構不清晰的弊病,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如果我們仍是僅僅強調對企業的控制力,忽視其它資本所有者的權益,那麼混合所有制企業僅僅是為了圈錢,更有甚者,還要強迫混合所有制企業去承擔原國有企業承擔的某些社會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國有企業走入困境的老路,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資本和公眾資本也不會為之投資,目前我國股市連續處於熊市有很大程度上與之有關。因此,很多人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認識還是很模糊的。我認為,我們必須從構建一種新的企業模式的角度來認識其性質。三、混合所有制企業權利的架構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涉及的企業也很多。但許多改制企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國有股權一股獨大、股權相對集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有的企業改制僅流於形式,實際成為「翻牌公司」,這是我們當前改制要特別注意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大家知道,現代企業制度的最基本特徵之一是資本社會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這樣才能形成人人關注企業,同生存、共命運的利益相關體,在這種基礎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真正形成企業完整獨立的法人財產權,資本所有者也有動力對經營者行為進行有效制約。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業大都是國有股佔大頭,形成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權,自然會形成企業仍然是聽任政府擺布的局面,小股東自然失去了關心企業的積極性,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也無法獨立地行使。下面提出一個理論命題及簡單證明:一個機構或個人擁有另一機構的股份達到或超過某一界限時,擁有方將會全力以赴的為被擁有方工作,無論其控股與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將不會因其股份額的增加而增加。命題中的「界限」並非固定,會因其股份擁有者的不同而不同。該命題隱含著一個假設條件即:機構或個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機構也存在著其運行機制、激勵與約束機制的效用極限,他們不可能永遠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論研究成果,委託代理模型中行為人的努力選擇(effortchoice)可用如下函數關系來表示:E=F(A、C、S、e)其中:E表示行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A表示行為人擁有的股權份數C表示行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S表示行為人的自身因素e表示隨機因素在該表達式中,e是系統隨機變數,非人為可控制,C、S是行為人自身因素或由自身因素而決定,可以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那麼,在行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數最大化過程中努力選擇的時候,唯一能對其產生影響的就是他的財富即他擁有的股權份額。必然地,行為人努力工作的程度會隨其擁有被擁有方財富數量的增加而增加。當行為人的財富達到一個足以使他選擇最努力工作的數量時,再增加其財富數量對其激勵將是無效的。同時,我們也無法證明這一界限與行為人控股的財富數量的排序有何必然聯系。股東對企業工作的努力程度並不與其持股比例成嚴格的正相關關系,存在著一個來自主體本身的界限,越過此界限,股東為企業工作的努力程度將達到最大,不會再因為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正是因為這一點,可以提出這樣的設想在國有企業與法人治理結構融合中,主張並不一定要持股最多的股東來控制企業,「同股異權」。因此,我主張國有企業在是否引進非國有資本是要有所區別,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關鍵行業和領域不要隨意引入或盡量少引入非國有資本,這樣充分發揮國家的宏觀調控作用,保持公有制性質以及發揮國企的某些特殊的社會功能。而在完全競爭性領域,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放開各種包袱,以贏利和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為目的,不必顧及國有資本是否擁有控股權以及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即使要不放棄或保持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里的控股權,也要突破「依照出資比例分配控制權」的已有結論和思維定式,按照「重大問題的決策,董事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這樣一種理念來構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權力架構。各方包括國企方都只有一位董事,除非在特殊情況如會造成國有資本大量流失,國企不再享有過大的權力,並且在特殊情況下的裁決也要靠法律的規范解決,不能靠行政干預,這種情況下,只要非公有資本達到一定量的股份,那麼其必然全力以赴的去關心企業,搞好企業,充分發揮其對企業的經營者的制約,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則會實現雙贏。同時,要積極引進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強化董事會的作用,嚴格實行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分離。近年來國外公司董事會發展呈現如下趨勢,一是董事會監管作用更加突出,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占的比重上升,強化對經營者包括首席執行官的監督;二是董事會內部結構更加細化,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作用,如公司的獨立審計人必須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選聘;三是董事會運作更加透明,特別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時、准確、全面等等。結合外國經驗,我們要改進董事會組成,增加外部董事、獨立董事,董事應真懂事,降低內部董事比重,以克服「內部人控制」現象;2002年上市公司平均獨立董事為2.31人,獨立董事在整個董事會成員中只佔23.3%,太低了。同時要強化董事會作用,保障董事和董事會的獨立性,發揮好董事會投資經營決策特別是加強監督的功能,使公司提高市場競爭力,並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做假賬、披露准確的信息。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要求至少有2名獨立董事,而美國加州公職人員退休基金組織(CALPERS)等國外機構投資者關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原則普遍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絕大多數應為獨立董事。美國公司法也明文規定在董事會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外部獨立董事。董事長兼總經理不是兩權分離。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的比例高達60%以上。有些企業在領導人事方面仍傾向於「董事長兼總經理」的結構,認為這是「權力集中,加強領導,避免內耗」。實際上加強的是個人說了算的「人治領導」,是自然經濟在領導作風方面的傳統觀念,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治理、民主決策是完全相背的。這種情況實際上反映了這些企業並未理解現代企業制度的內涵,還僅處於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業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應在不斷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過規范化的制度創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結構前進。同時要明確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讓董事長處處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求「領導」總經理,擾亂了公司的責任體制,使企業經營管理效率降低。另外,要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股權結構是決定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為股權結構決定公司控制權的分布,決定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的性質。發達市場經濟中公司運作的歷史表明,公司股權集中度與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間關系的曲線是倒U形的,股權過於分散或過於集中都不利於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吳敬璉,2001)。可以讓銀行、保險等機構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參與上市公司的治理,發揮它們應有的治理功能。特別是要大力發展注重長期投資和監管嚴格的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投資者,實現投資機構的多元化;要通過法律制度和外部政策的調整,改變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收益嚴重不對稱的狀況;規定外部董事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機構投資者,增加其在決定經營者薪酬、人事任免和關聯交易中的發言權,等等,從而使被動的機構投資者變為主動的投資者。四、保護私人產權,積極引進多元投資主體對於這種新的企業組織模式,我們的法律還有很多的空白。應加快立法,規范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產權,保護私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美國經濟學家凡勃侖在其經典著作《企業論》中寫道:「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經過法律的正式秩序也許是不會被剝奪的,而正式秩序在進行時則以財產權的不可侵犯為前提。這一點引證到個人之間經濟關繫上的意義實際就是:不但個人或個人團體在法律上不能以金錢以外的壓力趨於另一個人或團體,而且金錢上的壓力是不能阻止的。」這實際上是說個人自由和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在這里通行的是市場原則(即「金錢上的壓力」),任何超越市場原則之上的特權,任何超越法律權利的特權,都不得干預以產權明確、契約精神為基礎的市場機制。在產權明確以後,保護產權就顯得十分重要了。他(劉易斯)強調,如果保護公共財產不被私人濫用是必要的,那麼,保護私人財產不被公眾濫用同樣也是必要的。他的如下結論不僅意味深長,而且極富現實意義:「在世界上每一個地方,所有權都是一種得到承認的制度,沒有這種制度,人類無論如何也不會取得進步,因為這種情況下不存在改善他們所生活的環境的動機。」過去對私有財產的法律保護,主要限於生活資料范圍,這已不能反映時代的要求。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應當包括私人儲蓄、投資以及因投資獲得的收益;私人財產的繼承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私營企業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在先富起來的人群中,不少人既有勞動收入,也有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等非勞動收入,只要這些收入是合法的,就應該加以保護。如果在法律中只有對公有財產保護的規定而沒有對私人財產保護的規定,公有財產與私人財產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那麼就很難設想一個既有公有投資主體、又有非公有投資主體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會走上順利發展之路。結果,投資於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公有投資主體會因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不善而受到損害,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設計也會因此而落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求各級政府轉變觀念,改變「公有制越純越好」和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種種偏見。要推動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吸納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在企業產權制度創新上實現突破。同時,允許公有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參股非公有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嚴格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不同資本的聯合或融合要根據市場競爭的需要,在法律法規框架內自願進行,不能搞行政主導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強制對非公有制企業參股。五、結論我們對混合所有制經濟寄予厚望,欲以此來推動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一個重要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必須和國有企業嚴格劃清界限,轉變其經營機制,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其經營目標,否則,它必定會重蹈國有企業陷入困境的老路。混合所有制企業僅僅是提供一個載體,在這里,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互制約,揚長避短,實現雙贏的好結果。在西方運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在我國總是變形,重要原因還是國有股「一股獨大」、一股有發言權,那麼國企原有的產權不清晰、所有權代表缺位、承擔不必要的社會功能、政府以幹部標准考核企業等弊病就會帶到混合所有制企業中來,這已為實踐所證實。我們的股份制企業會再次陷入困境,從根本上說,還是我們的政府和某些國企幹部思想不夠解放的結果。政府總是想牢牢地控制企業,懷疑企業不按自己的意願行事;某些幹部又不願意放權,總想著從企業里撈一把,官本位思想仍濃厚。因此,嚴格按法律事,轉變政府觀念,是我們改革成功的關鍵。注釋和參考文獻:見新華社播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3-10-21日2003年10月20日《中國證券報》張維達:《理論學刊》2003年1月第一期張維達:《理論學刊》2003年1月第一期政法大學資本市場研究所郝國政:《論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一個國有企業改革的新設想》摘自中國改革論壇網,2003-10-16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由國家控股」,也就是說,對一般企業國有股東也不一定控股。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陳東升,《中國金融》2002.2凡勃侖:《企業論》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57年版,第154頁阿瑟??劉易斯:《經濟增長理論》中譯本,上海三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頁厲以寧:《保護私人財產與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人民日報2003-2-21新華社:《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003年10月31陳芬森,1999:《大轉變——國有企業改革沉思錄》,人民出版社;李義平:《經濟學百年——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出發的選擇和評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⑤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股有哪些
混合所有制改革概來念股有:
上汽集源團
上海醫葯
中國水電
中國交建
廣弘控股
中金嶺南
風華高科
廣晟有色
重慶百貨
太極集團
重慶港九
中糧生化
中糧地產
中糧屯河
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種社會經濟成分,又是一種企業資本組織形式。它是股份制的一種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經濟,又包括非公有制經濟,是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一定原則實行聯合生產或經營的經濟行為,是適應我國現階段所有制結構、在改革開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態的股份制。是被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公有制的實現形式。
⑥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有哪些
國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的九大要點
2014-07-30 01:19:24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上海)
宋代文學家歐陽修名作《山中之樂》寫到:「蔭長松之蓊蔚兮,藉纖草之豐茸」,董先生雖然離開我們十年,但先生的學術思想卻如青松般蓊蔚洇潤,草木茂盛。
董輔礽先生早在《從企業功能著眼,分類改革國有企業》(1995)一文中明確指出了國有企業改革的途徑,即只有進行產權改革創造國有企業走向市場的條件,通過各種途徑改製成為合營企業,利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優勢,共存互補,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這一觀點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思想相契合。
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至議事日程,希望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平台,促進國企實力與民企活力的融合,創造中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混合所有制經濟從微觀層面上看是一種處理國企與民企之間關系的手段,即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混合,以期達到取長補短,優勢互補,改善企業效益的目的。
在董輔礽先生看來,單獨的國家所有制使得企業成為政府的附屬,缺乏獨立的市場行為能力,其次企業的國家所有制促使高層決策僅從政治需求出發,而忽視了市場需求,而國家所有制也將企業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分離,使得企業勞動者缺少對企業經營的責任感。這種體制直接導致了產權主體虛置以及產權關系模糊的問題,容易產生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等。
縱觀國資委近日啟動的「四項改革」試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職權試點,派駐紀檢組試點),也是想利用混合所有制經濟突破董輔礽先生所提出的國有企業發展困局。
國有企業發展混合經濟旨在加強對市場的適應能力,整合資源優勢,從而進一步優化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自身的發展轉型。在這個過程中,國有企業面臨著是否應該混合、如何混合等方面的問題。結合董輔礽先生論文的觀點以及作者多年研究總結,個人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需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設立國家投資基金,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發展。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國家投資基金,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控制權和經營權分工不清的問題,將國有資產的管理上升到資本運營層面。
第二,加快法制建設,著重提升產權保護意識。在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需注意產權交易風險,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出台專項法律法規,並加快相關的行政法規制度的實施。
第三,推行分類管理,提供相關政策支持。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除了整體層面的政策支持,還需要採用分類管理的原則,對重要行業、重要地區進行試點,針對性地推出專項法律法規,提供優惠政策,並利用財政的力量予以引導扶持。
第四,構建國家產權交易平台,推動資本間重組兼並。國家通過交易平台為其中的交易者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並引入戰略投資者,以扶持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
第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建立和發展,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協同各方利益,發揮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各自優勢。
第六,健全國有資產審計體系,完善代理人績效考評辦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前提,這需要政府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審計體系、完善國有資產代理人績效考評辦法,引入專業的第三方審計師和人力資源咨詢公司,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能力。
第七,完善激勵機制、探索職工持股。針對現行國有企業激勵制度不明確、職工工作渙散、效率較低的現象,國有企業在探索混合經濟模式時,需建立健全職工激勵機制,明確甄別員工成績,以客觀指標為職工升遷、獎勵標准,防止出現「大鍋飯」現象。
第八,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促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發展。混合經濟企業的發展,必須注意所有權與經營權力的分離,通過市場化手段聘請職業經理人團隊,同時政府為保證經理人團隊的高效管理,甄別經理人能力,需提供職業經理人市場發展條件,完善用人機制,促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的良好發展。
第九,循序漸進,慎時推動。目前混合所有制還處於探索階段,不管是從理論准備還是實際操作方面都不成熟。因此,在混合所有制的推進過程中不能操之過急,需要有一個兩至三年的籌備期。
混合所有制經濟不是私有化,而是國有企業在推動國家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增強關鍵性領域控制力的良好契機,也是國有企業需建立健全良好的現代化管理制度、成為發育健康的市場主體的倒逼機制。
當然混合所有制經濟更不是一改就靈、一改就活、一改就好,而需根據市場原則,因地制宜,結合國有企業自身狀況,由企業決定是否混合、如何混合。國有企業應抓住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機遇,摒除以政代企的弊端,做到企業獨立自主經營,實現董輔礽先生在1978年7月《不能用小生產的方法管理社會主義大生產》一文中提出的「政企分開」的目標。
記得十年前,恩師的封筆之作以「守身為大」為主題,談及踐行修身為本的理念,要求學生不懼事態變化,以正心應對,興利除害,齊家、治國、平天下。十年的領悟,作者認為「守身為大」於國家也有重要的意義,政府應以公平、公正的改革理念,不懼前路艱險,樹立信心,加快創新,激發內生力量,不斷創造新的輝煌。
(作者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兼職教授)
⑦ 到底什麼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一個老百姓能怎麼參與其中分得一杯羹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注入了新的內容,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同時強調,「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進一步明確了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方向和路徑,使之成為深化國企改革新的有效載體、新的動力。
經濟的又一趨勢面前,參與混改的金融服務商參差不齊。區別於機構投資者,面對形形色色的宣傳信息,投資者個人往往因信息不對稱難於分辨金融服務商的質量進而導致投資受損。
通過項目主體資質,混改力度,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方式多角度多層次的比較分析,幫您鑒別專業致力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金融服務商。
1投資者對混合所有制的認識
投資者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態度從盲目跟風回歸理性分析,著眼點從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概念落實到混合所有制金融服務商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競爭力。隨著國家陸續出台的一系列混改政策,國內各大券商研究機構也陸續將行業研究重點放在混合所有制經濟。分析顯示:
·國企改革是大勢所趨,央企改革是今年的重點。
·地方政府的改革決心和扶持力度
·混改金融服務商的盈利模式和風控措施。並非所有的政府項目都具備優質信譽,這時,判斷混合所有制經濟金融服務商的風控措施就顯得至關重要。
其中,投資者對混改的關注可以從項目入手,如魅力江城——重慶合川小安溪生態新城;武當山靜樂港鎮國際旅遊項目園區;葛洲壩集團配餐中心等。關注項目的預期盈利可以幫助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
2決定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效果的常見問題:
1.民營企業進入國有企業持有股份,必須是基於自願原則,絕對不能強迫命令,這是最基本的法則。
2.股權比例的合理適當安排。民營企業成為混合所有制以後,很重要的是它的比例如何安排,這就有一個預先設計的問題。現在民營企業入股國有企業的也有不少,但這樣的一些民營企業入股,實際上是陪襯、點綴的作用,沒有起到在機制體制方面發揮彼此優勢的作用。如果民營企業進入國企,所佔比例不能太少,不能只搞佔比1%、2%的混合所有制,要佔到10%以上甚至達到30%,應該說就能起到在管理中的補充作用。國企有國企的優勢,民企有民企的優勢,能夠實行優勢融合、互補,是一個關鍵。
3.要有經營管理權和分紅派息權。民營企業入股後,作為混合所有制中的股東,必須充分保障它的合法權益。這個合法權益有兩個重要方面,一是經營管理的權利,一是分紅派息的權利。
4.要有員工及管理層持股。混合所有制應該從更大的角度去看,務必加入員工及管理層持股的「混合」。通過員工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可以促進國企的活力和效率機制的完善。最重要的是,通過這個方式,可以監督、制約國企的董事長、總經理等內部人的權力,對國企反腐倡廉形成體制上的保障。
5.混合所有制經濟需奠定一些社會屬性的基石。
第一是契約。要定一個契約。從法律上說,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定義的權利和義務,又是共同履行的一種法律行為,按照法律契約論的觀念,沒有契約就沒有正義和公正可言,沒有契約經理人是不可能「混」在一起的。這里的核心在於有沒有一個契約能夠保證所有股東按照自己的目標和訴求進入這個經濟體,在這個經濟體里其權益能否得到保護。
第二是法治。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核心是要講法治。不講法治,游戲規則沒法進行到底。具體體現在三個「化」:去行政化,公司治理要嚴格按照公司化進行運作,形成以資本為紐帶的督導體系;法治化,所有股東要按照簽訂的契約,實現契約主體的公平,不存在沒有法律依據的特殊股東;市場化,混合所有制經濟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導向,就是要探索由「三管」變為「一管」為主,由掌控國有企業變成掌控國有資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市值管理是資本管理的重要實現形式。
3企業實踐的初探
具有BOT項目經驗的上市公司通過減持和公開募集的方式回籠資金,尋找可供對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這一利好消息曾推動基建類企業股票的短暫上漲。隨著投資者的理性回歸,更多券商及普通百姓更多的把投資焦點集中在:從事混改的金融服務商本身的資質和項目經驗,以及政府的改革決心,下面我們通過「魅力江城——重慶合川小安溪新城」項目分析企業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實踐。
項目名稱
魅力江城——重慶合川小安溪生態新城
合川生態城(小安溪生態產業園)是合川建設城市發展新區的「主戰場」,是合川主城區向西南拓展的重要組團,是完善大小城市功能的重要載體,建設是集居住、商業購物、文化產業、生態旅遊、健康休閑為一體的生態新城。項目符合生態新城建設的定位和特點,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項目優勢
生命健康產業被稱為未來十大「朝陽行業」之一,是具有巨大市場潛力的新興產業。
啟動區包含了園區建設條件最成熟的花園村片區、小安溪生態產業園核心區4號湖片區和龍游寺佛教文化區,其選址有以下7大優勢:用地條件優越、區位優勢突出、綜合物流優勢明顯、生態環保優勢明顯、人文優勢明顯、鹽鹵養生文化盛行、與渭沱物流(醫葯)產業園成互補優勢。
(一)濕地公園項目
結合「北斗七星湖」景觀策劃,4號湖為濕地公園的核心區,蓄水後常水位達到208m,形成湖面約1400畝,現正進行口門工程設計。濕地公園基礎及配套設施計劃總投資約33.6億元,建成後的濕地公園將為健康休閑項目的入駐提供便利條件。
(二)文化旅遊項目
目前已完成龍游寺佛教文化園項目、戀水金沙鹽浴文化休閑項目、合家歡·游樂園項目、金沙水岸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巴山夜雨文化園項目等5個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包裝,預計總投資約21.4億元。上述項目的推出,將有效提升周邊土地價值、帶動相關建設項目,從而達到以點帶面有效推動園區的整體發展的效果。
項目金融服務商
上海棕石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傳統P2C金融模式的基礎之上,連接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市場,致力於幫扶混合所有制金融發展合作、為有意與國有企業攜手的民間資本提供精準的金融信息導航服務。利用P2C金融模式來引導疏通國有企業資金不平衡所導致的民間資本無法進入的問題。在為混合所有制金融體系實現資產收益增值的同時,也為國私雙方的資金融匯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棕石金服作為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商,用五重風控機制,保障資金安全,為客戶保障風險。
·穩健的投資風格
集團的風控機制是基於自我運營和第三方合作的原則建立。其自身建立了一支完善、高效的復合型人才團隊,同時也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第三方合作團隊。專業的人才隊伍確保投資項目能夠在事前盡職調查,事中過程管控及事後退出機制上選擇最佳的合作方式。同時根據每個項目的運營需要,我們聯合其他第三方機構對該項目提供有效支持,確保項目成功。
對於項目投資而言,風險控制流程主要包括項目立項初審、盡職調查、項目組內部審議、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要求受資方(即資金的使用方)提供完善的等值抵押,或股權,或實物,或由地方人大通過的財務償付決議。
·項目的資信實力
項目運營的主要合作方由政府公共類項目、國有資產平台公司、民間大型資本企業項目組成,運營對接促進混合所有制。項目由政府批准,投資方參與持股、控股、參股的形式實現獲利。
·公正的還款保障
項目統一由人大授權實施,以立法形式保障還款來源。同時,與央企的捆綁合作,利用雙方的風控機制,實現平台獨有的雙保障體系。
·資金雙重監管
資金流向透明---所有資金都設立相關的專款專用賬戶,且由賬戶開設銀行對資金進行監管。
資金通過銀行進行監管,雙方一旦達到成交意向,並完成交易,銀行接到雙方成交指令,很好的規避了部分交易的信用風險,真正解決了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互相擔心的問題。銀行可謂是最值得信賴的地方。銀行資金監管的介入,可提高雙方的誠信度,構建安全交易平台。同時加強銀行賬戶開設及融資資金監管的力度,一是明確新增銀行賬戶開設的審批程序,二是對新增融資資金實行共管,通過財政對公司每筆融資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融資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在使用過程當中,由微通股權[206060]對所有的資金進行使用監管,保證專項款不挪作他用。資金流向公開—上市公司、證監會雙重監管。
上海微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實現上市,提高了公司信用等級,完善了公司資本結構,此外,上海得微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技術模型採用國內先進成熟的模式,並針對優質企業運營的特點進行了優化創新,使其從基金構建模型到運營管理等各方面達到最佳狀態。公司秉承「誠信、服務、團隊、創新」的價值觀與「經營信用、管理風險、經營團隊、管理品牌」的理念,憑借先進的人本思想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有能力對所有的資金進行使用監管。
·投資人優勢
資金注入項目中,反向持股,保證資金回款,落實專款專用。
⑧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模式
混改的本質即股權多元化,試點單位及各地方國企混改模式可總結為4種典型手段+1種配套措施的「4+1模式」:
4種典型手段:
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引入基金以及改制重組。
1種配套措施:
員工持股。從激勵的角度出發,進一步達到股權多元化的措施。一般需結合四種手段或在二次混改的基礎上實施,不可單獨實施。
在實際運用中,國企混改的措施主要表現為單一模式的混改、多種模式的組合式混改以及模式+配套措施的組合式混改。
以下
將以雲南白葯、中油資本、中糧資本、綠地集團、江蘇高投的混改案例為大家系統解讀「4+1模式」。
一、
雲南白葯兩次「引入戰投」的單一模式
雲南白葯作為醫葯行業內的業績成長典範,從1993年上市至今業績成長領先同行,在混改之前是雲南省國資企業下屬全資上市公司。雲南白葯控股的混改可總結為「引戰投、兩步走」:
第一次引入戰投
2016年12月,雲南白葯控股股東白葯控股通過增資方式,引入新華都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都將向白葯控股增資約254億元,交易完成後,白葯控股的股權結構變更為雲南省國資委和新華都各持有50%股權。
2017年4月19日,白葯控股召開董事會,白葯控股高管都不再保留省屬國企領導身份和職級待遇,而按市場化方式選聘,成為職業經理人。
第二次引入戰投
2017年6月6日,白葯控股通過增資方式引入江蘇魚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魚躍」)成為第三方股東。此次改革中,江蘇魚躍增資約56億元取得白葯控股10%的股權。交易完成後,白葯控股形成雲南省國資委45%、新華都45%、江蘇魚躍10%的股權結構。
雲南白葯混改模式有以下三大看點:
1、改革動作加大:通過兩次引入戰投,最終拿出超出一半的股權用於改革,這在以前是沒有的,表明地方重點國企改革動作加大;
2、真正的市場化:高管放棄幹部身份,成為職業經理人,釋放經營活力的同時,為下一步管理層持股埋下伏筆,並有望建立市場化的治理機制;
3、增量引入:通過案例,結合國家出台的國有企業混改相關政策,引入戰略投資者原則上只採用增量引入,不動存量。
二、中油資本運用「資產重組+上市」 的雙模式組合進行混改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資本」)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金融業務管理的專業化公司。中油資本混改項目共歷時8個月,通過資產注入、並購重組、最終實現重新掛牌上市。其混改路徑具體如下:
中油資本的混改模式有以下兩大看點:
1、通過資產重組,將連續兩年虧損的*ST濟柴將變身為綜合性金融公司,業務范圍擴大,擁有較為齊全的金融牌照;
2、通過重組後上市,有望成功保殼。
三、中糧資本運用「引入戰投+引入基金+員工持股」的「模式+配套」方式混改
中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是中糧集團旗下運營管理金融業務的專業化公司,中糧資本的注冊資本為10億元,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7年4月19日,中糧資本披露將通過「增資+售股」的方式擬募資總額80億元,其中以增資入股的形式募資60億元,再以增資價格向投資方轉讓價值20億元對應股權。最後中糧資本實際募資69億元,確定7家投資人:國調基金、北京首農、溫氏投資、弘毅投資、霧繁投資、上海國際、航發資管等。增資後,中糧集團的持股比例降至約65%,新股東持股比例合計約35%,其中,員工持股比例約3%。
中糧資本混改有以下三大看點:
1、引入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簡稱「國調基金」),中糧資本是該基金成立以來投資混改的兩家企業之一(另一家是聯通),說明國企混改項目未來將得到該基金的助力;
2、採用「增資+售股」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降低國有資本持股比例,優化股權結構;
3、增資方案中,還同時設計了員工持股。
四、綠地控股運用「引入戰投+員工持股+整體上市」的「模式+配套」方式混改
綠地集團是上海市國有控股特大型企業集團。2013年進行混改之前,綠地的股權結構為:職工持股會持股比例為36.43%,國資股東持股比例為60.68%。其混改路徑如下:
引入戰略投資者
2013年年底,綠地通過增資擴股引進平安創新資本等5家戰略投資者。該5家機構以5.62 元 / 股的價格,聯合向綠地集團增資117.29 億,占增資後股本的 20.2%。引進5家戰略投資者後,職工持股會持股比例稀釋至不到29%,國有股降至50%以下。
成立員工持股平台
由於有限合夥形式50人的人數上限,綠地將1000個擁有股權的員工拆分為32個小有限合夥形式(上海格林蘭投資管理中心1-32),組成了上海格林蘭。上海格林蘭投資為綠地管理層直接控制,是其核心利益的體現,上海格林蘭投資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玉良。
整體借殼上市
2014年3月17日,金豐投資置出原有23億元資產,注入預估值為655億元上海地產集團所持綠地集團股份,又通過為綠地集團股東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其持有綠地集團股份,已完成對綠地集團股份100%的收購。
2015年8月13日,公司名稱由「上海金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綠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月18日,綠地控股上市。
綠地混改的方式有以下三大看點:
1、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吸收合並職工持股會;
2、上海國資委放棄控股權;
3、綠地集團借金豐資本上市解決了同業競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