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合實際談談為什麼要進行消費稅的改革
在多數發達國家,消費稅的功能主要體現在組織稅收收入、適當兼顧調節收入差距,近些年間也更為突出地表現在通過提高應稅消費品的價格以糾正「外部性」。實證分析表明,在我國,雖然近幾年來對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作了一些調整,但整體上消費稅的作用依然相對有限。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國今後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五位一體」的改革與發展目標,三中全會進一步形成了全面改革的指導性文件。基於「五位一體」的改革與發展藍圖,消費稅還有進一步優化其功能、發揮其作用的空間。可注重從以下四個方面作為其自身改革的重點。
強化三大功能,擴大消費稅占稅收收入和GDP的比重
在我國目前階段上,消費稅應當發揮組織財源、收入分配和糾正外部性的作用,三個功能缺一不可。相比於直接稅,間接稅更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造成納稅人的稅收成本與其受益之間的不對應。賦予某一種稅以單一功能還是多個功能,需要考慮整個稅制體系的設計,即需要通盤考慮一些功能或政策目標是否可以通過其他稅種來實現。所以,消費稅的優化設計必須與其他稅改問題一並考慮。譬如,一國的稅收決策者在決定是否應當放棄消費稅的收入調節功能時,不僅取決於該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完善,能否建立一個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而且還取決於該國整體分配製度的完善。如果政府體系的征管執行力和問責制約束度不高,馬上採用以直接稅或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則不太合適。但如果一個社會的初次分配是不夠公正、公平的,那麼稅收在再分配中的公平功能(包括消費稅所具備的)就還要盡可能加以發揮。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系尚不完備、初次分配的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尚未到位,勞動者收入水平總體也不高,所得稅體系發展落後且稅務管理能力薄弱等等,因此,我國的消費稅既不能單純對應於發達國家所看重的「矯正外部性」功能,也不能單純對應於最貧窮國家的單純收入功能,而是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全麵包括收入功能、環境補償功能和收入再分配功能。
全面強化三大功能必須擴大消費稅占稅收收入和GDP比重。與1994年相比,2010年我國消費稅收入增長了近5倍,平均每年有超過10%的增長率,但消費稅佔GDP的比重無論從實際值或是模擬值來看,都遠低於發達國家。例如,2010年,我國消費稅佔GDP比重的實際值為1.7%,而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為2.8%,最高的斯洛維尼亞為4.37%.如果從模擬值來看,我國消費稅比重在OECD坐標系下應當提高到2.26%,而在美國坐標系下則應當提高到2.87%.需要注意的是,現階段發達國家消費稅的功能實際上只有籌集稅收收入和矯正外部性兩個功能。如果我國消費稅的功能需要在三個方面都要強化,即在注重籌集稅收收入和糾正市場經濟過程中存在的外部性的同時,也要重視對收入差距的合理調節和引導理性消費,這一比重還應當更高。
重視矯正外部性功能,對消費稅擴容、加碼和整合
上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對環境問題研究的深入,很多國家相繼開征了與環境相關的新消費稅,而我國在這一領域的建設則相對滯後。根據一些國際機構的定義,與環境有關的消費稅主要包括能源產品、機動車與交通服務、可度量或者是可估計的空氣和水的排放、導致臭氧減少的物質、水污染、垃圾處理、雜訊等。我國消費稅的14個稅目中,雖然其中50%與環境有一定的聯結,但總體來說,對於矯正外部性的作用仍然比較有限,實證研究證明,我國消費稅與環境改善相關關系不顯著。
強化糾正外部性的功能,需要對消費稅進行「擴容」、「加碼」和「整合」。「擴容」是指擴大稅基或徵收范圍。我國目前對能源產品徵收的消費稅主要是成品油的燃油稅,世界上許多國家除了油之外,也對煤、氣和電等徵收消費稅。煤是我國的主要能源,既具有不可再生性,也是嚴重的大氣污染源之一,在資源稅的調節機制之處,也可考慮適當迭加消費稅的調節。我國消費稅還應當配合國家產業調整政策,將國家已經明確不鼓勵甚至將要禁止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應當配合三農政策和農產品補貼政策,將一些有害農葯和化肥納入徵收范圍。此外,消費稅的徵收范圍還應擴大到電池、包裝物、塑料製品等污染性工業品以及廢物與垃圾處理。
如果考慮到需要擴大消費稅佔GDP比重,以及消費稅對補償負外部性所發生的支出本身也具有「正的外部性」,消費稅的稅率也必須相應地提高,即給消費稅適當「加碼」,這里可以重點考慮的包括成品油以及污染類物品等等。最後是消費稅與其他稅收的「整合」問題。消費稅中的一些稅基與資源稅、環境稅的稅基都涉及到外部性問題,但各自的調節目標不同。在一些發達國家,資源稅主要是針對重要能源與稀缺礦產的有效開采和利用,環境稅主要針對有害物給大氣、水、土壤等人類生存環境帶來的污染,而消費稅則主要是對汽油、煤油、柴油等成品油,以及煤、焦炭、褐煤、生物燃料的使用進行征稅。所不同的是,有的國家(如英國)在消費稅外單獨開征環境稅,有的國家(如美國、丹麥、瑞典、斯洛維尼亞)將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稅基歸入消費稅項下。因此,我國需要將消費稅的改革與已有的資源稅以及將要開征的環境稅綜合考慮,對共同涉及的外部性問題的稅目和稅基進行整合。無論是統一征稅還是分設稅種,都應當在使多數企業對稅負可承受的情況下,促進企業和個人節能減排。
注重優化調節收入與消費功能,力求目標明確,調節到位
收入分配是我國目前發展階段的矛盾凸顯問題,也是十八大提出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我國已經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力顯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貧富差距等收入分配因素已經明顯阻礙了社會、經濟往更高層次的提升與可持續推進。在我國直接稅體系尚未健全,還不能完全承擔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作用的條件下,消費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揮抽肥補瘦的功能,增進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
我國目前消費稅當中涉及收入調節功能的稅種包括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與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和遊艇等6類。然而,即使我國目前奢侈品的消費者大多集中在富裕階層,由於消費稅的調節目標不明確、調節不到位等原因,其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理性消費的效果並不理想。首先,消費稅除了金銀首飾征在零售環節,其他均在委託加工、生產及進口等三個環節征稅,這就規避了大量的流轉環節的稅收。其次,對手錶、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遊艇等「高檔」、「奢侈」商品的應稅范圍的理解和界定比較模糊。由於非高端奢侈品的需求彈性較高,很容易產生稅收引發的替代效應,即當商品由於徵收消費稅而價格上升時,消費者出於理性可以不消費或選擇其他消費來替代,但到了具有穩定的奢侈品品牌效應的高端奢侈品那裡,需求彈性卻有所減弱。再其次,像一般的摩托車和小汽車,過去是奢侈品,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成為普通消費品甚至是生活必需品,對生活必需品征稅必然加劇消費稅本身所具有的累退性。
最後,薄弱的征管能力造成消費稅的調節不到位,也進一步弱化了消費稅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消費的功能。近些年中,我國消費稅的實踐顯示,如果征管能力薄弱、特別是進口商品關稅的征管不嚴,奢侈品高稅率不一定能真正抑制人們對奢侈品的需求,但會引起消費向海外市場的轉移。以上種種原因或許是國際上只有少數國家(而且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對小型奢侈品徵收消費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對於大型奢侈品(如私人遊艇、私人飛機),徵收消費稅的可行性則大大提升,征管易到位,在我國下一階段值得積極考慮。
因此,應稅奢侈品范圍的選擇以及稅率的權衡,加上有效的征管辦法和手段,不僅是引導理性消費、調節收入分配,也是擴大內需的相關項。只有尋找到消費稅體系設計上的合理權衡點,才能使調節具有針對性,達到目標明確和調節到位的效果。
配合體制配套改革,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政府間關系進行了幾次重大調整,雖然成效顯著,但仍然不能完全適應縱深推進市場經濟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收入劃分是繼事權劃分之後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核心問題之一。大多數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都按照稅種的基本經濟屬性,將主要稅種在各級政府之間進行劃分,為各級政府完成其支出責任提供基本和穩定的財力保障。就消費稅來看,如果僅僅為了籌集財政收入和體現收入分配,由於中央政府享有最高的政治權利,消費稅更容易成為中央稅(如日本),這單純取決於政治體制。如果為了補償社會成本,即矯正外部性,就需要一個更加合適的政府間財政安排,因為外部成本的產生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具有地域性(如城市車輛的尾氣排放、垃圾處理)或者涉及到多個轄區(如大氣、水源的污染),因而不適宜單純設置為中央層面的稅收。
從消費稅的國際實踐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歐盟)在聯邦/中央、州、地方三級政府之間都有較為明確的收支安排,而我們的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適度的分權對糾正外部成本有益。如果不能清晰劃分不同外部性的社會成本應該由哪一級政府來承擔和補償,從長期來看,就會產生責任不明晰、激勵不相容。在我國消費稅的改革設計中,如果將補償外部性也視為地方政府的責任之一,那麼也應當研討相應地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稅權,以體現財力與事權的合理匹配。同時,為加強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還應當考慮將一部分消費稅的征稅環節調整為銷售或零售環節,這樣既不產生激勵地方政府興辦企業、「招商引資」的職能扭曲,又會引導地方政府關注轄區市場環境優化、公共服務升級以帶來「購銷兩旺」所產生的財源,使其「積極性」內洽於市場經濟對其職能合理化的要求。
2. 日本為什麼提高消費稅,日本消費稅上調原因
聯合信用的時光幫您解答。 僅僅提供個人觀點,本人對日本經濟也未做過研究。 要知道,稅種有很多,但不提高其他的稅率,而提高消費稅,字面上來看,有2點: 1日本是世界第二債務大國,有太多的債務要還 2日本希望能夠通過限制消費者的消費來取得財政收入。 但我們知道,日本最近20年經濟增長幅度十分有限,國家的利率一直處於0水平附近,這是明顯的擴張的貨幣政策,可為什麼日本一面實施緊縮的財政政策,又一面實施擴張的貨幣政策呢? 鄙人愚見,根據IS-LM模型,如果國家將以上2種政策同時實行,其結果是剛好抵消了相互之間的負面效應。因為常年擴張的貨幣政策,也讓日本產生了較大的通脹壓力,所以適當的進行限制,不僅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也能適當的減少通脹帶來的各方面社會壓力。 最後再說幾句,本人對日本的經濟幾乎沒有去研究過,所以以上也僅僅是根據樓主的提問展開進行的分析,一切僅供參考,拋磚引玉。
3. 國內消費稅過高導致國內物價過高,要怎麼解決希望有高手可以探討自己的觀點。不要復制專家文章,可加分
首先,你的題目就不對.不是因為國內消費稅過高導致國內物價過高.中國的增值稅僅17%,在世界上僅處於游水平.歐州部分發達國家的增值稅在22%以上.至於你所說的奢侈品進口到國內加征了30%的消費稅,這個是國際通例.每個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於購買非生活必須品的高檔消費品均徵收高額消費費.香港之所以是購物天堂,是因為香港沒有關稅,不知有沒消費費,估計也有.只是針對的項目少一些,稅率低一些而已.消費稅通常來說都是偏高的,在世界上都是這樣.這也是處於保護國內資產外流的一種方式.
你的問題本身就不對,但解釋起來涉及太多的專業和知識,我一會也講不清,但可以給你講個例子.在深圳電子產品製造發達,早些年的時候高檔家用電器在深圳的價格會比內地省會城市賣得便宜的多.在越是工業和經濟發達的地方,大部分中高端的日常消費品會比工業經濟欠發達地區賣得還便宜.你可以想想是不是有這回事,道理其實是差不多的.
至於你所說的中國物價超美的現象,這是由於兩個國家不同政治體制在處於兩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受到諸多政治/經濟影響下的結果,不可以用單一的稅收來解釋.
美國的經濟靠借貸來繁榮,虛擬經濟在美國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民眾花的是以後的錢,而中國人習慣是用自己賺的錢,很多東西不一樣.美國在國際社會上是掠奪資源,而中國是對外提供幫助,我們自己都不夠吃還給別人,那東西自然是要貴些了
4. 為何油價下跌消費稅要上調謝謝
一、國內成品油消費稅為什麼接連上調?
短時間內,國內成品油消費稅為什麼接連上調?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召開之際,中國選擇在國際油價跌破60美元大關之際再度上調成品油消費稅,其背後政策意圖值得關注。
「提稅對外釋放出中國藉助強化消費稅杠桿作用,實行更強硬節能減排政策的信號。」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對記者說。
一個月前,中美兩國元首對外宣布了各自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並計劃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到20%左右。綠色發展的承諾需要更嚴厲的節能減排舉措來支撐兌現。
「半個月內兩次上調消費稅的原因,首先是考慮趁著國際油價連續下跌的窗口期;其次,可能是因為第一次沒有上調到位,沒有達到兩部委之前設定的調整目標,所以才會短期內再次調整。」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說。
根據汪德華的說法,消費稅目前實施的是消費稅暫行條例,尚未上升到稅法,所以只要報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就可以進行調整。
二、油價再跌,還會提稅嗎?
如果油價再下跌,成品油會第三次提稅嗎?成品油消費稅與油價會由此掛鉤,成為一種常態化調整嗎?將來油價漲起來,消費稅會下調嗎?
劉尚希認為,目前沒有形成成品油消費稅和油價掛鉤機制的跡象,兩次提稅主要還是出於減少燃油消費的考慮。「消費稅率會不會再次調整不好說,取決於環境的改善。」
也有觀點認為,通常國內油價如上漲到130美元,則成為國家採取應對措施的價格「天花板」。鑒於目前國內油價已大幅下跌,兩次上調成品油消費稅是否意味著目前油價也已跌到「地板價」值得關注。
三、成品油稅負將增加多少?
有分析師表示,消費稅稅率再度提高,中國油價稅負比例繼續上升,汽油稅負比例達到40%。以山東93號汽油為例,在上次消費稅稅率提高後,汽油零售價格中稅負佔比達到35%左右,此次再度提高,汽油稅負佔比已達到40%左右。
成品油稅負水平一般是用成品油流轉稅占油品含稅零售價格的比重來衡量的。我國成品油中的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消費稅的上調將帶動其他稅費的增加。
經過此次調整,據粗略測算,以目前北京92號汽油6.63元/升價格計算,車主購買1升汽油繳納的稅費約為2.56元。其中包括增值稅0.93元、消費稅1.4元、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共計0.23元,總稅負比重為38.6%,此前汽油流轉稅稅負為34%。
在兩次調整之前,汽、柴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為1元/升和0.8元/升,經過兩次調整後,汽、柴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為1.4元/升和1.1元/升,上調幅度分別為40%和37.5%。
根據中國石化(5.76, 0.00, 0.00%)經濟技術研究院去年3月份測算,汽油稅收占最終零售價格的比例,中國大陸為30.46%,美國為11.22%,德國為56.92%,日本為39.30%,中國台灣為26.31%。汪德華表示,從目前國際成品油稅負水平來看,我國的稅負比重不如歐洲國家,但比美國等國家要高。短期內成品油消費稅應該不會再上調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表示,國家應當從整體戰略上做考慮,明確和控制好油價和稅收的比重關系,設立長效機制,並且在進行調整的時候要有標准,要向公眾解釋清楚。
四、為何汽油消費稅升幅更大?
分析師表示,本次價格調整,恰逢消費稅再度提高,而政策調控的幅度不同,彰顯了國家改革的調控方向。在累加上一輪消費稅的幅度後,汽油單位稅額上漲0.4元/升,漲幅高達40%。柴油單位稅額上漲0.3元/升,漲幅小於汽油。
分析師認為,汽油消費稅漲幅大於柴油,主要是受私家車保有量持續上漲影響,為了引導消費者節約能源,緩解交通壓力,而使用財稅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當前國內經濟復甦緩慢,作為工業命脈的柴油消費稅上漲幅度小於汽油,不排除國家為經濟復甦做出的適當讓步。本次消費稅改革是在上次調整的五年後,雖不排除繼續調整的可能,但短時間內再次上調的可能性不大。
五、稅費和油價有什麼關系
當我們在國內加油時,油價中除了包含成品油本身的價格外,還包括諸多稅費,而具體交了多少稅費,許多人是不知道的。為什麼不能清晰地向消費者列明價、稅?甚至有人提出,我國消費稅應該採用價外稅的形式。
劉尚希表示,我國現行的流轉稅中,除增值稅是價外稅,其他包括消費稅在內的流轉稅都是價內稅。價內稅和價外稅沒有優劣之分,世界上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制度的國家,一般都是將增值稅設定為價外稅、消費稅設定為價內稅的形式。
列明價、稅,使消費者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購買的商品中負擔了多少稅,實質上是「價稅分列」的概念。價稅是否分列與採取價內稅和價外稅沒有必然聯系。價內稅也可以實現價稅分列,價外稅也可以價稅合一。目前,其他國家價稅分列的通常是增值稅、消費稅,還未發現有國家將消費稅單獨列示。
六、成品油提稅與公路收費是否有重復徵收之嫌
此前我國首次上調成品油消費稅後,有人提出質疑:當前多條高速公路仍然收費,是否與成品油消費稅形成重復征稅?
就此,劉尚希表示,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實施後,財政部下發《關於公布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了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六項收費。同時,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他解釋說,成品油稅費改革,以稅替代的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高速公路收費等其他道路交通收費不屬於取消范圍。因此與成品油消費稅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5. 中美產生稅制差異原因
(一)中美消費稅稅目之比較
一般來說,一國消費稅法之稅目的規定,大多是基於本國特定時期的經濟政策來設定的,以此來引導消費方向、調節消費結構,影響生產結構。從世界各國的消費稅目來看,糖、軟飲料及其替代品是最廣泛地課以消費稅的食用產品,有65個國家徵收;29個國家對鹽徵收消費稅,有27個國家對奢侈品的化妝品、香水徵收消費稅。
美國國內收入法典26標題的D部分將消費稅分39個稅目,涵蓋了燃料、環境稅、通訊、運輸、外國保險、卡車拖車掛車等車輛、製造業、煙草、賭博、酒類、港口稅等。每個稅目還包含有眾多子目,十分繁雜,征稅項目大大小小有幾百種。這也反映了美國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此外,該法典還規定,酒精飲料稅目由國家專賣和財政壟斷,這使得這類危害身體健康物品限制上升到國家的高度,便於統籌管理,值得我們借鑒。美國消費稅的另一個特色是專款專用,對許多課稅項目徵收消費稅形成諸如:公路信託基金、機場和航線信託基金、矽肺殘疾信託基金等特定的基金,用於聯邦政府對相關項目的支出,避免專項資金被佔用,值得我們學習。
相比較,我國的消費稅法規定,11個稅目。分別為:酒、煙、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每個稅目還細分為16個子目,總共23個消費稅項目。它們都是在原產品稅和增值稅的基礎上經過選擇,修改後確定的。
(二)中美消費稅稅率之比較
目前,以美國為首的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一個共同特點是由過去強調直接稅轉向以直接稅和間接稅並重,甚至偏重間接稅的趨勢。各國在商品稅收的徵收改革中,重點放在了消費稅的改革上,特別是在稅率方面尤為突出。
從當今消費稅的發展趨勢來看,已經愈來愈凸現其配套性商品勞務稅性質,其特殊調節稅功能日趨明顯。在日本、義大利和比利時等國家的消費稅有一部份現已撤功能為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尤其是在日本,雖仍名之為消費稅,但實質上已是一種增值稅。
6. 我國消費稅的影響以及改革的方向
一、對現行消費稅制的評價與分析
1.消費稅的功能定位單一。
2.消費稅征稅范圍越位與缺位並存。一方面,現行消費稅把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數生產資料列入了征稅范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過去被認為是高檔消費品的商品已逐步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使消費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國消費稅的指導原則。在幾個消費稅稅目中,包括了黃酒、酒精、輪胎等項目,對這些消費品或生產資料徵收消費稅,勢必使人們對必需品的消費受到限制,部分行業生產發展受到影響,不符合我國的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導致了消費稅徵收范圍的越位。另一方面,現行消費稅未把一些高檔娛樂消費納入征稅范圍。我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僅局限於傳統貨物品目,而未涉及對消費行為的調節。現在一些高檔娛樂消費,如歌舞廳、高爾夫球、保齡球等活動價高利大,對其徵收一道消費稅,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又能起到限制高檔娛樂業盲目發展的作用。此外,未將一些對環境危害較大的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
3.消費稅稅負不盡合理。我國現行消費稅稅率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入,稅負的不盡合理削弱了消費稅作為調節性稅種應有的職能,也是我國消費稅欠稅嚴重的重要原因。
4.消費稅征稅環節過於單一。我國消費稅實行單一環節課稅制度,主要確定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納稅。征稅環節過於單一,在實踐中帶來不少問題:(1)徵收中生產環節難以准確確定。(2)給偷逃稅者以可乘之機。(3)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4)增加了管理的難度。
5.消費稅計稅方式價內稅透明度不夠。消費稅屬於間接稅,有價外稅和價內稅兩種計稅方式。西方國家多採用價外稅形式,我國採用價內稅形式。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帶來諸多問題:(1)認識上產生誤解。(2)價稅不分,影響價格透明度和稅收透明度,消費者購買物品所付的款項無法區分價款與稅款。(3)作為價內稅,消費稅依然存在重復征稅問題。(4)價內稅與價外稅並存,給會計核算和統計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7. 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有何不同,請分析其原因
消費稅是價內稅,計提時要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計算利潤時要從收入中扣除的。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利潤時和增值稅沒有關系。
8. 成品油消費稅的改革分析
消費稅具有宏觀調控的作用,設置目的不是為了收入,已經是繼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後的第四大稅種,主要是針對成品油以及金銀手錶化妝品等奢侈品類產品。
關於試點向居民徵收成品油消費稅情況,可能會從加油站先試點徵收消費稅。目前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也將會加強徵收管理效果。當前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在生產環節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能夠保證稅源的穩定和統一集中徵收,方便稅務部門征管。但這種徵收方式也有著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為價外徵收,成品油消費稅若由「價內」改為「價外」,稅金將不再包含於成品油零售價格中,而成為價稅分列的稅種,另行徵收。如此一來,油企和消費者都將會受益。
該政策一旦實施,短期內消費者或會產生逆反心理,將會導致社會購買行為減少,能源相關行業將經歷一段動盪期。此外,終端繳費過於零散,給稅務部門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驗。
9. 對產品徵收消費稅對產品的價格和銷售量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消費是誰來負擔的為什麼
對產品徵收消費稅對產品的價格和銷售量產影響:價格會上升,銷量隨之下降。
因為徵收消費稅時,企業利潤不下降時,必然提高價格。價格越高,購買數量自然下降,此規律為供需規律。
消費稅名義上征稅企業的稅,但最終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因為利潤不變時,增加的消費稅,價格會隨之增加。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