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出口貨物成交價格為FOB上海10000美元,另外從上海至出口目的國韓國的運費為總價500美元,從上海至韓國的
[(10000*8.27)/(1+10%)]*10%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認,並應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點裝載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但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稅額,應當扣除
Ⅱ 用EXW、FCA等成交方式出口的貨物,在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把成交價格換算為FOB金額嗎
根據財稅2012年第39號的規定,採用免抵退辦法退稅的企業,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是按離岸價為依據(對於進料加工方式的還應扣除保稅料件)*退稅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海關在對出口貨物進行統計時,出口貨物的價格按照船上交貨價格(FOB價格)進行統計,即對於EXW、FCA等成交方式的出口貨物海關會折算為FOB金額進行統計。
但是我們應該注意,既然出口企業與客戶的成交價格就是EXW了,那麼如果出口企業再按海關統計的FOB進行退稅的話,那退稅的計算依據就虛增了,有騙稅的風險。因此對於EXW、FCA等成交方式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應該按真實的成交價格進行退稅。
Ⅲ 某公司進口貨物一批,經海關審定,其成交價格CIF上海12800美元,已知該貨物的關稅稅
劍魚遊走四海答案完全錯誤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X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12800x120%) / (1 - 10%)所得的結果再乘上8.3匯率 再乘 10%
結果約等於14165.33元
Ⅳ 某公司進口貨物一批,成交價格CIF上海USD150,000.00(1美元=人民幣7.8元)。關稅稅率為5%,增值稅稅率為17
應繳關稅:150000*7.8*5%=58500
滯納金 :58500*0.15%*5=438.75
增值稅 :150000*7.8+應繳關稅(58500)*17%
=208845
滯納金 :208845*0.15%*5=1566.34
因為中間有勞動節,故滯納金按照5天來計算.
Ⅳ 、某進出口公司從A國進口貨物一批, 成交價格(離岸價格)摺合人民幣9 000萬元,(包括單獨計價並經海關審
1.計算應納關稅
關稅完稅價格=9000-60-50+180+90=9160
關稅=9160×10%=906(萬元)
關稅滯納金=916×5%×(20-15)=2.29(萬元)
2.計算應繳納消費稅、增值稅
組成計稅價格=(9160+916)÷(1-10%)=11195.56(萬元)
消費稅=11195.56×10%=1119.56(萬元)
增值稅=11195.56×17%=1903.25(萬元)
Ⅵ 1.上海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貨物一批,貨物以離岸價格成交,成交價格摺合人民幣1410萬元,
應納關稅=(1410-10+50+15+35)x20%=300
(1500+300)/(1-10%)=2000
消費稅2000x10%=200
增值稅2000x17%=340
Ⅶ FOB價,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貨物成交價格,有什麼聯系
完稅價是含稅的是海關徵收關稅所依據的價格。演算法是: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
成交價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聯系是,完稅價組成中包括成交價。
Ⅷ 出口成交方式有exw價嗎
有,確實用的很少。就是說,出口商在工廠交貨即可。進口商需要從工廠接貨。後續的運輸,保險等所有費用進口商承擔,後續的包括出口報關的手續,批文,費用等也由進口商負責。EXW是對出口商最有利,對進口商風險費用最高的一種價格條件。
Ⅸ 2、 上海某公司進口一批不需徵收消費稅的貨物,該貨物的成交價格CIF上海為1000美元
換算
1000*6.62=6620元
6620*30%=1986
應征增值稅稅額:(6620+1986)*17%=1463.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