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土地不夠用國務院要把哪個城市並入上海
不可能,上海土地怎麼不夠用了,你去看一下青浦,奉賢,金山,松江等鄉下,還有整個回崇明島呢答,再說上海周邊的崑山,太倉,嘉興等地都是當地政府財源,他們怎麼可能願意?就算是洋山,到目前行政上還是屬於浙江的,上海要不來
Ⅱ 上海的土地怎麼買
如果誰都能這樣隨隨便便拿到土地的話 上海的房價不會飆升到2萬/平方了 以前周正毅沒被抓的時候還行的 現在政策不可以了郊縣都不可以不要說內環了!
Ⅲ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務中心的交易市場
2008年3月1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正式開業。市場承擔提供土地交易活動專門場所、匯集和發布本市土地交易信息、接受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交易活動、從事與土地交易相關的其他事務等職能。市場的交易范圍涵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租賃、經濟開發區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隨房屋建設工程轉讓以及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等。
自成立以來,市場秉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資源在市場中配置、交易在系統上監管」的理念,遵循「交易流程透明化、信息掌握分散化、業務操作模塊化、工作內容標准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業務流程實施操作,為全市提供了一個集中統一、規范透明的土地交易平台,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城市轉型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以及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市場將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土地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後工作、管理的有機結合和系統性建設,為實現「充分信息集聚,充分平等競爭和充分規范流通」的土地要素市場功能而不斷探索創新。
Ⅳ 上海市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在國土資源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關系的要求,本市在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抑制需求過快增長、規范市場行為、平穩調節房地產供應關系等方面做了大量艱巨的工作。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加強宏觀性、戰略性研究,細化批項目、核土地辦法,土地管理的基礎工作得到了不斷加強,堅持有保有壓政策,使土地管理有序可控,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在地質工作方面,著力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監測預防,有序推進基礎調查和地質勘查工作,強化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全面啟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秩序工作。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2005年上海市統計地類總面積為823 901.21公頃,具體如下:農用地380 195.02公頃,其中耕地273 054.57公頃,園地11 094.47公頃,林地20 693.21公頃,其他農用地75 352.77公頃;建設用地 240 065.92公頃,其中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18 748.9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9 298.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2 018.51公頃;未利用土地203 640.27公頃,其中水域198 015.07公頃(水域面積包括灘塗42 035.84公頃)。與2004年比較,農用地減少5 066.76公頃,建設用地增加6 395.76公頃,未利用地減少1 329.00公頃(圖1)。
圖1 上海市2005年末土地分類匯總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2005年農用地總量為380 195.02公頃,其中耕地273 054.57公頃,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即建設佔用和農業結構調整。2005年建設佔用耕地5 565.50公頃;農業結構調整情況,2005年在推進創匯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中,耕地轉化為林地、園地、設施農業用地為2 933.33公頃,其中轉化為可調整地類2 273.33公頃。
根據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會議和國土資發[2005]196號、19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抓緊貫徹落實,加強本市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成立由市房地資源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局等部門組成的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合力推進落實有關基本農田規劃、保護和建設等工作。二是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以金山區現代農業園區為基礎,設立全市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示範區總面積約為7 900公頃,涉及廊下、呂巷、朱涇和楓涇等鎮。示範區建設將結合宅基地置換試點、基本糧田建設、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項目等工作盡快推進,形成亮點,為全市推進「三個集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積累有益經驗。三是規范各項基礎性工作,結合全市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專項規劃,並同步抓好基本農田的落實工作,層層落實保護基本農田任務。按照要求,完善基本農田保護標志、台賬等,建立基本農田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基本農田的動態監管。
全市耕地後備資源匱乏,2005年嚴格控制土地供應,加大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力度,力爭做到耕地佔補平衡。
2.建設用地
至2005年末,全市建設用地總量為240 065.92公頃,其中,以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為主,面積為218 748.95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1.12%;交通運輸用地19 298.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2 018.51公頃。
2005年全市批准建設用地11 966.25公頃,其中農轉用7 462.43公頃,涉及耕地6 733.31公頃(包括部分2004年核發計劃審批);分批次建設用地10 430.88公頃,其中商服用地505.42公頃,工礦倉儲用地2 982.19公頃,公共設施用地111.48公頃,公共建築377.13公頃,住宅用地5 586.84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1 535.37公頃,其中交通運輸用地861.94公頃,水利設施用地2.13公頃。
(三)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5年全市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通過鄉鎮農田區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確定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重點區域,制訂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實施中一方面抓好對零星宅基地、工業點、坑塘、廢棄河流、農副業用地和零星未利用土地等進行復墾,另一方面結合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土地整理。全年開發整理復墾土地總面積為9 483.92公頃,新增耕地3 376.71公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不但為上海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佔用耕地提供占補平衡指標,而且也進一步優化了郊區的土地利用結構,保護和建設了郊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郊區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了土地集約利用。
目前上海市正在實施的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有兩個,按照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開展了實施檢查,其中崇明豎新鎮土地整理項目已基本結束,即將申請竣工驗收,黃瓜沙項目2006年底可以竣工驗收。另外,全市積極推進灘塗促淤圈圍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拓展空間。
上海市地域小、土地資源總量不足,通過幾年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除宅基地歸並整理資源外,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潛力已經很小,我們正在開展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努力提高耕地佔補平衡能力,適應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
二、礦產資源
堅持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保護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強化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日常監督管理,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合理利用和保護好礦產資源。與此同時,強化對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使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水平又上了一個新台階。
(一)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5年地質勘查投入1 181.50萬元,勘查資金主要來源是財政資金731.50萬元,地方補貼450.00萬元。主要用於上海城市地質調查、地面沉降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地面沉降防治研究等方面。圓滿完成了相關的監測任務,取得了地面沉降監測數據,為提高地面沉降防控能力提供了基礎資料。
(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全市2005年底有效的勘查許可證4個,其中新立1個,其他3個,並對勘查許可證項目進行了年檢,全部年檢通過。
全市2005年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116個,主要是粘土礦和礦泉水采礦許可證,其中粘土礦許可證96個,水氣礦產20個;頒發的許可證新立1個,變更2個,延續94個,其他19個。許可證總數比2004年減少13個。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2005年上海市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主要是粘土礦和礦泉水,其中粘土礦的礦山數為98個,礦泉水的礦山數為20個;全年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4 595.26萬元和12 044.07萬元,上繳礦產資源補償費618萬元。
三、國土資源市場
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5年全市土地市場按照「政府調控、市場供應、規范運作、依法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土地市場機制,不斷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嚴格執行經營性六類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除劃撥目錄外的土地供應採用有償使用制度。
2.土地一級市場建設
全市加大土地一級市場的宏觀調控,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區域結構,控制土地供應節奏和新增建設用地供應。2005年全市共出讓土地1 539宗,面積6 491.31公頃,其中新增用地2 099.31公頃,出讓成交價款為389.75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116.93億元。通過招標、拍賣、掛牌385宗,成交價款300.32億元,純收益90.10億元,採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主要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協議出讓1 154宗,成交價款89.43億元,純收益26.83億元,主要是工礦倉儲用地出讓。劃撥929宗,面積3 106.87公頃。
3.土地二級市場
在加強對土地一級市場供應的調控同時,2005年全市二級市場呈現繁榮與活躍的態勢,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市場較2004年有穩步上升,其中房地產轉讓484 464宗,轉讓金額為3 530.69億元;房地產出租宗數為9 142宗,租金為7.07億元;房地產抵押宗數為245 402宗,抵押價款為5 216.37億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5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675件,立案675件,審結634件(含上年未結案件)。共拆除構建物77.01萬平方米,收回土地33.35公頃,罰沒款共計5 349.68萬元。同往年相同,違法案件主體主要為鄉鎮級領導幹部,主要表現為鄉鎮擅自對外簽約圈佔土地。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使行政復議成為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層級監督的重要手段。2005年申請行政復議286件,其中行政處罰3件,行政許可27件,其他256件;本年行政受理228件,當年審結244件(包括2004年未審結),本年未審結42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全市共有行政單位20個,從業人員1 097人,行政編制人員972人,大專以上人員佔全部編制人員的89%,年末平均人員1 071人。
2005年參加各種院校培訓畢業或結業人數達354人次,其中參加黨校學習240人次,行政學院學習33人次,參加其他培訓81人次(國外22人次)。學歷教育60人次,其中博士生1人,碩士生7人,本科生37人,大專生15人;本年取得學位的9人,其中博士學位1人,碩士學位8人。通過各大專院校的學習和培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七、問題與建議
上海市人口多、地域小、土地資源總量不足,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矛盾愈來愈突出。為此,必須從戰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意義,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土地管理工作。
(1)要嚴格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持嚴控總量、用好增量、盤活存量,著力於調整和優化用地布局,控制土地供應節奏,不斷提升國土資源利用的效率。加快推進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指導區縣同步開展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2)完善「批項目、核土地」制度,進一步強化項目立項前的用地審核,將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項目是否符合產業用地原則,是否集約節約用地、耕地補充方案是否合理等作為土地審批依據。建立土地利用後評估機制,加強土地利用的全程式管理。
(3)努力推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堅持開發保護並重、節約集約優先的原則,使本市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取得成效。加快消化閑置土地,健全對閑置土地的動態監管措施;清理整合各級各類園區,探索產業用地調整置換辦法,加快零星工業點集中,制定政策措施鼓勵區縣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研究完善土地市場體系,健全土地市場機制,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4)進一步挖掘全市耕地後備資源潛力,開展土地後備資源調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的基礎上,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力度,力爭做到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和諧發展。
(5)強化基礎業務管理,加快土地信息化建設。基礎業務管理是行業管理的基石,加快開展土地資源清查,全面掌握土地資源的總量、布局和結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覆蓋土地管理全過程、各個環節的信息系統,為資源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Ⅳ 想知道上海土地拍賣 應該找什麼網站
上海規劃和國土資源網---公示公告欄
Ⅵ 土地市場
(1)土地出讓收入增幅回落
據初步統計,全國土地出讓價款超過3萬億元。從年內變化來看,1月價款為單月最大,密集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引發市場強烈反應,2月出讓價款環比跌幅為2009年以來最高,近五成;此後數月均在2500億元左右徘徊(圖7)。考慮到土地出讓收益的10%15%用於公租房、10%計提教育資金、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等,在當前土地出讓收益缺乏統籌管理的情況下,土地出讓收入的增長乏力對於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而言,無疑將憂心忡忡。
圖9 主要城市地價總體水平增長情況(環比)
數據來源:2007-2011年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報告,www.landvalue.com.cn
(3)土地購置面積增幅陡降
2011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4.10億平方米(圖10),比上年增長2.6%,增速比上年回落22.6個百分點。從年內情況來看,土地購置面積增幅同比陡降,從2月的同比增加57.1%降至12月的同比減少21.3%。房地產用地需求受貨幣政策影響較大。從2010年10月到2011年7月,存款准備金和利率密集調整,5次提高利率,9次提高存款准備金,上一次密集調整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的是2008年。每次密集調整後,土地購置面積都做出反應。2008年6月結束上調周期,7月土地購置面積開始小幅下降;2008年12月結束下調周期,2009年1月土地購置面積開始逐月攀升;2011年上調於7月結束,9月土地購置面積逐月回落。12月5日,存款准備金下調0.5個百分點,但是仍處於21%的高位,如果不出現密集調整,土地購置面積需求將保持回調態勢。
圖10 房地產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情況
專欄2 土地流標頻現凸顯一級市場冷清
2011年,隨著房地產調控的逐漸深入,土地流標成為市場的主題詞,土地流標、流拍頻現,土地底價成交增加。據中原地產數據顯示,全國主要130個城市,年內土地流標達到了900宗,其中居住類流標達到了420宗。總流標數量相比2010年的280宗上漲了2.2倍;住宅類地塊流標相比2010年的130宗上漲了223%。其中,僅7月土地流標數達到61宗,基本相當於1~2月流標數的總和;下半年土地流標現象依然不減,甚至愈演愈烈,其中僅11月和12月兩個月土地流標數量達近300宗,居住類佔比達到了50%。
出台限購政策城市土地流標明顯。據鏈家地產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8月,全國土地流標前十位的城市分別為沈陽、濟南、大連、東莞、北京、成都、太原、台州、溫州、武漢,其中除東莞之外,其餘9個均是已經執行了限購的城市。此外,出台「限購」政策的二、三線城市住宅土地流標也十分明顯。在近期樓市放寬限購緊急喊停的佛山市,2011年土地出讓和成交宗數均出現明顯下降,流標率同比增長近一倍。土地流拍現象普遍出現一方面是由於宏觀調控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對市場土地的心理產生影響,另一方面是由於開發商資金全面吃緊,缺乏拿地動力。
Ⅶ 什麼是土地交易市場
土地市場 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總和。土地市場也稱地產市場。土地市場中交易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土地市場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具有期限性。我國土地市場有三種運行模式:一級市場即政府出讓市場,是指政府有償、有期限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市場;二級市場是指土地的作用權轉讓市場;三級市場是指用地單位土地作用權的有償轉換。
一、土地市場的特點
雷利?巴洛維教授認為 , 不動產市場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 不動產市場只是針對待售財產總供給量的一部分而言 ;(2) 產品位置的固定性; (3) 產品的非標准化和異質性;(4) 影響不動產交易的特別法律條例 ;(5) 對當地供求狀況的依賴性 ;(6) 絕大多數交易是高額交易;(7) 習慣上採用信貸方式來補充多數買者的有限自有財產 ;(8) 普通買者非經常的市場參與 ;(9) 廣泛的經紀人服務。
從市場理論上講, 在一定的價格水平下 , 似乎所有的土地均可出售。但從現實的土地市場而言, 市場供給只是土地總量的待售部分。同時 , 由於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土地市場的地域性 , 無法形成統一的市場價格, 各市場之間 , 地產增值、貶值等相互影響不強烈 , 價格只依賴於當地供給與需求。土地市場交易中的權利受到一系列法律約束 , 任何權利的申請、轉移 , 都須有法律依據。由於普通的地產市場買賣者不了解市場行情或缺乏經驗, 為了使價格公平合理, 必須有經紀人服務。地產經紀人對土地市場 行情有較充分的了解 , 也有豐富的經驗, 能促使交易順暢進行, 因而, 這種服務也是有償的。
美國不動產學術界認為:不動產市場不像其他商品市場那麼有效率。其特點如下 :(1) 一般商品市場 , 交易的商品或勞務本質上是同質產品 (homogeneousitem), 彼此可容易替代 ; 但在不動產市場 , 每宗土地是惟一的 , 且位置固定 , 沒有兩宗土地在實體上完全相同 , 即使某些土地具有替代性 , 因其位置的固定性 , 使其市場無高效率。 (2) 一般商品市場 , 市場參與者眾多 , 自由競爭充分 , 較難形成壟斷 ; 但在不動產市場, 在一定時間內 , 只有少數購買者和出售者 , 每一類型土地只在某一價格範圍和地域內互動 , 且因價值較高而需要較大的購買力。 (3) 一般商品市場 , 價格相當一致且穩定 , 商品價格經常是買賣雙方決策的主要依據 ; 但在不動產市場 , 因價值較高 , 一般難以自有資金購買, 因此, 提供融資的類型、可運用抵押貸款額、利率、定金支付條件及還款期限等, 都會影響投資決策。 (4) 一般商品市場 , 自我規范, 公王在競爭 , 限制很少; 但在不動產市場 , 政府的法律法規限制很多。〈 5〉 一般商品市場 , 因競爭而易形成均衡 , 但不動產市場的均衡大多隻是理論上的 , 在現 實中因適合特定使用的不動產供給對市場需求的調整較慢 , 而難實現均 衡。 (6) 一般商品市場 , 買賣雙方對市場和商品有較充分的了解 ; 但在不動產市場 , 因多數人不經常參與而對市場和標的物不了解 , 缺乏必要的知 識。 (7) 一般商品市場 , 買賣雙方被有組織的市場機制組合 , 進出市場較 容易 , 能迅速適應市場變化 ; 但在不動產市場 , 進出較難且復雜超時 , 市場因不可預知因素而變化較大 , 參與者較難適應市場變化。 (8) 一般商品市場 , 商品易被消費 , 也易迅速供給和運送 ; 但不動產為耐久產品 , 位置固定 , 因而其供給相對元彈性。
綜上所述 , 一般而論 , 土地市場具有以下特點 :(1) 地域性。由於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 使土地市場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點。在各地域性市場之間相互影響較小 , 難以形成全國性統一市場。 (2) 不充分性。土地市場參與者不多 , 市場信息獲得較難 , 使土地市場的競爭不充分。 (3) 供給滯後。土地價值較大, 用途難以改變且開發周期較長。土地供給是根據前期需求確定的 , 當市場需求發生變化時 , 土地供給難以及時調整。 (4)供給彈性較小。從總體說上 , 土地資源一般不可再生 , 土地自然供給沒有彈 性 , 土地的經濟供給彈性也相對較小。在同一地域性市場內, 土地價格主 要由需求來決定。 (5) 低效率性。土地市場是地域性市場 , 參與者相對較少 , 投資決策受價格以外因素影響較大 , 而且同一用途不同區域的土地具有較小的替代性 , 因而土地市場相對一般商品市場來講 , 交易效率較低。(6) 政府管制較嚴。土地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資源 , 其分配是否公平有效 , 對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 因而各國政府都對土地 的權利、利用、交易等作較多的嚴格限制。
二、土地市場的功能與運行條件
( 一 ) 土地市場的功能
一般地講, 土地市場具有以下功能。
1. 優化配置土地資源
土地資的配置方式因配置於手段不同而分為行政劃撥方式和市場方式。行政劃撥方式是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把土地資源分配到各土地使用者手中, 實現土地資源與其他生產生活資料的結合。中國幾十年的實踐證明, 這種單一的行政劃撥方式一般說效率是低下的, 極易造成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目前, 中國正在對這種方式進行改革 , 以逐步實現大部分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市場方式是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把土地資源分配到各土地使用者手中, 實現土地資源與其他生產生活資料的結合。在當代, 這種方式被廣泛應用於西方市場經濟國家, 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多樣化多目標的人類生產生活活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千差萬別, 難以通過政府的行政劃撥手段得以滿足, 只有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 運用市場原則才能得到滿足。
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土地市場當務之急是:
1) 明確界定適應產權市場化的土地權利,完善土地登記工作
土地市場就是土地產權的交易市場。可以進入市場的產權有哪幾種需要明確。現在的土地權利,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只有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三種;散見於其他法律中的,有優先購買權、外商企業場地使用權;《土地登記規則》里有土地他項權利。應隨著產權市場化的發展,把一些土地權利,如地上權、地役權、開發權(或稱發展權)等及其入市條件明確界定清楚,以利於市場交易。
二是土地登記。土地登記是土地產權公示的法定形式,是完成產權變動、使它獲得社會承認和法律保護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土地市場的前提條件,必須把它做好。目前存在問題是:多頭登記、發證,不統一,覆蓋面小(城鎮地籍覆蓋不全,農村地籍才完成60%),已登記的資料過時等。亟須加以完善。
2)改革征地制度
要縮小征地范圍,把征地限制於《憲法》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內,並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圍;把非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納入市場配置的范疇。
對被征地的農民要給予公平、完全的補償,不能讓農民吃虧。補償包括喪失土地所有權的補償和喪失勞動權的補償。既然集體土地是集體農民所有的財產,而且是有價的財產,則土地所有權的完全補償就是要按當時當地的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土地價格是土地預期年收益的資本化。農地仍作農用,可以按農業的預期收益計算價格;農地改作建設利用,則應按建設利用的預期收益計算。若說農地因能改作建設利用而提高了的土地價格,是因為社會改善了周邊基礎設施所致,不該為農民所得,則可以對農民開征土地增殖稅,而不應當人為地改變土地市場價格的形成。 3)開放集體土地市場,允許集體農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
要立法開放集體土地交易市場,不僅是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也要允許集體農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為保護耕地可以採取土地用途管制分區或者購買開發權、開發權轉讓(如美國)等辦法,而不應當歧視集體土地所有權,剝奪集體農地的開發權。
現在已有大量集體農地進入建設用地市場,如上海和廣東南海市以合作的方式使用集體農地建設高速公路,城郊農民為城市『農民工』提供住房,都起到了良好作用。當然,這在目前還是『非法』的。但這股市場經濟洪流擋是擋不住的,唯一的辦法是因勢利導,立法開放,並予以規范化。
4)要市場定價,不要政府定價
實現土地資源市場配置需要一個能真正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信號。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土地價格,一下子開放土地市場之始,由政府評估出一個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作為參照是必需的,但這個地價只反映了土地的區位差異,並沒有反映土地的供需情況和稀缺程度。能真正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土地價格只有在開放的競爭性的土地市場上通過千百次土地交易才能形成。
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發布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年6月發布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將對由市場形成價格起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沒有具體界定經營性用地的范圍(如經營性高速公路建設算不算經營性用地?);沒有規定協議出讓也必須按市場價出讓;只規定了一個協議出讓的最低價,而且這個最低價仍是由『評估和集體決策』來確定,即仍然是行政定價,而且還可以低到基準地價的70%。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地價評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府左右的;以低地價、零地價進行惡性競爭也都是地方政府的集體決策。按這個規定辦事,則誰都不願以高於協議最低價的價格去購買土地,勢必造成土地價格的『雙軌制』。開發商還會想方設法,(如打著辦大學城的名義搞房地產開發)擠進協議出讓市場,而不去招標拍賣。這會妨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市場的發育,更不利於土地市場價格的形成。
所以,要想得到能真正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土地價格必須取消政府的行政定價權,實行市場定價。對地價的調控要採取增加或減少土地供應量的辦法,進行間接調控,而不能採取政府定價的辦法。
2. 調整產業結構 , 優化生產力布局
經濟的健康發展 , 需要有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就像一隻 " 無形的手 ", 時刻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依市場原則進行調整, 以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地租、 地價是土地市場中最重要的經濟杠桿, 是引導土地資源在不同產業中配置 的重要信號這種信號比任何其他非經濟信號和指令更科學, 更能促進生產力布局的優化。比如, 一個城市工業用地供給過多, 而商業服務業用地供給過少, 則工業用地價格就會下降, 商業服務業用地價格就會上升, 理性的供給者就會減少其工業用地供給而增加商業服務業用地的供給, 以獲取更大的利益。這種市場的調節通過對土地在工業與商業服務業之間的合理分配而實現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3. 健全市場體系 , 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 一個完整的市場體系 , 不但有消費品市場、一般生產資料市場 , 還應包括金融市場、土地市場、房產市場、勞務市場、技術市場等。市場機制只有在一個完整的市場體系中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土地是人類的基本生產要素 , 只有實現其市場配置 , 才能健全市場體系 , 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 二 ) 建立土地市場的必要條件
1. 市場經濟環境
價格機制和風險機制等市場機制是決定理性的市場參與者行為的主要因素 , 是市場運行的內因和原動力 ; 一切非經濟的行政二法律、道德等力量只有通過市場機制才能發揮作用 , 是市場運行的外困和推動力。土地市場的運行同樣離不開市場經濟這一最基本的外部環境。
2. 土地產權明晰
產權明晰是現代企業的基本標志 , 具有明晰產權的現代企業又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土地是最基本的資產 , 無論是私有或公有 , 明晰的土地產權是建立土地市場的最基本條件。由於土地市場的客體是土地的各種權利 , 如果權利界定不明、歸屬不清 , 權利的交易就無法進行。因此 , 明晰土地所有權及以所有權為核心的各種派生權利是土地市場運行的基本前提。
3. 發達的土地金融市場
土地開發是一項投資額巨大、回收期很長的投資活動。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 地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大多的土地投資者難以靠個人資本進行土地開發 , 而必須藉助銀行的資金。具有健全和完善的銀行信貸、土地抵押、土地債券等土地金融形式 , 土地市場才能繁榮興旺。
4. 完善的土地法規
法律法規是政府對市場進行干預的基本手段。為了建立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 保護土地投資者利益及交易雙方的權益, 解決地產糾紛, 抑制土 地投機 , 引導土地市場健康發展等 , 都需要建立配套的土地法規。健全的土地法律法規是土地市場運行的根本保證。
5. 良好的市場中介機構 土地市場是一個不完全市場。由於土地市場信息不全和需要大量專業知識 , 大多數市場主體處於不對等的位置。為了土地交易順利進行 , 服務於土地市場的專業人員和機構必不可少。土地價格評估、土地交易法律政策咨詢、土地交易經紀等中介服務 , 是土地市場運行的潤滑劑。
三、土地市場運行模式與運行機制
( 一 ) 土地市場的運行模式
目前, 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土地市場運行模式歸納起來可分為兩類: 即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完全市場模式和以土地國家所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競爭模式。完全市場模式以美國、日本、法國等國家為代表; 以土地國家所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競爭模式則以英國和英聯邦國家或地區為代表。
1. 兩種模式的共同特點
(1) 土地市場的基礎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在這些國家或地區 , 整個社會經濟制度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 一切商品的交換和資源的配置均通過 市場機制的作用來實現。土地與其他商品一樣, 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換。 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租賃、抵押和贈與等。土地市場是整個市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 它與資本市場、勞務市場、商品市場等一樣, 是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子系統, 其運行受整個資本主義市場體系的制約。
(2) 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相結合。有形市場是指商品交易的場所 , 在這種市場上 , 商品明碼標價, 買賣雙方在固定的場所進行交易。無形市場是指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 通過廣告、中間商 ( 房地產經紀人 ) 及其他交易形式 , 實現商品的交換。早期的土地市場就是一種無形市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 土地及房產交易量的增加 , 有形市場也相繼出現, 並逐漸成為土地交易的主體形式。如在日本東京 , 房地產交易所比比皆是。
(3) 土地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決定土地價格。無論是完全市場模式還是市場競爭模式 , 土地的價格完全由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決定。土地的供給與需求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確定土地的均衡價格 , 一定的價格水平反過來又 通過市場機制來決定土地的供給與需求。政府對市場價格的於預是通過各 種政策措施影響土地的供給和需求來間接影響土地價格。
(4) 土地市場的進出是自由的。土地市場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 只要有買賣土地的意願, 都可以自由地進入市場。 無論是國家、地方政府、政府機構、軍隊, 還是企業、社會團體、個人, 甚至是外國企業或公民 , 均可在市場自由買賣土地。
(5) 政府都對土地市場進行干預,就像對其他市場的干預一樣 , 政府也不例外地對土地市場進行干預。由於土地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 各國政府特別重視有效地管理土地市場。干預的措施主要有: 對公共用地實行徵用制度 ; 對土地進行收購、儲備和出售; 制定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 ; 實行土地交易登記制度、申報制度 ; 制定相應法規等。如日本針對 20 世紀 60~70 年代城市地價的迅速上漲 , 於 1962 年制定了《第一次全 國綜合開發計劃》 ,1969 年又制定了《第二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1974 年又制定了《國土利用計劃法》, 同時採取了" 公告地價 " 、 " 申報地價 " 等措施。
2. 兩種模式的不同之處
(1)土地所有制不同。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完全市場模式 , 其土地所有制度是土地私有制。盡管也有部分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或地方政府所有 , 但其主體是屬於私人所有。在美國 , 私人土地佔國土面積的 58.1%, 印第安人土地佔 2.3%, 聯邦政府土地佔 32.7%, 州政府土地佔 6.0%, 城市和縣政府土地佔 0.9%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所有的土地中 , 絕大部分是礦山、森林、草地、水域、沼澤、荒地等。在英國 , 全部土地在法律上屬於英王所有 , 即國家所有 , 土地使用者只能從英王那裡取得土地。 " 因為只有國王才能擁有土地 , 而其他人只是從他那裡取得土地的保有。 "因此 , 在英國 , 國家土地所有權又稱絕對土地所有權 , 從國王那裡取得的土地權利也具有排他性 , 稱保有土地所有權 , 或永業權。
(2)市場客體不同。在完全市場模式下 , 土地市場的客體是土地所有權及其派生的各種權利, 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空中權、發展權、地役權、租賃權等 , 均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換。在市場競爭模式下,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 不進入市場交換, 在市場上交換的是除土地所有權以外的一切其他權利。
(3) 市場競爭程度不同。雖然土地市場因其土地的不可移動性而具有地域性 , 但在完全市場模式下, 因土地所有權能自由交換 , 因而較以土地國家所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競爭模式更具有市場的完整性和市場競爭性。而 在某些英聯邦國家和地區 , 要獲得保有土地所有權需通過政府 " 批租 " 方式取得 , 這樣 , 政府就能通過土地批租控制土地市場的政府供給。
從現實運行效率來看, 這兩種市場的運行都是同等有效的。這是因為, 其經濟制度基礎都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 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都發揮同樣的作用; 同時, 在實行土地國家所有制的英國 , 其財產制度仍是私有制 , 土地國玉所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名義上的 , 保有土地所有權擁有者也稱為地產所有者, 他們只要不違反法規 , 就可以自由地利用和處分土地。
( 三 ) 土地市場的運行機制
土地市場是依靠以價格形成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的作用來運行的 , 土地價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給與需求來決定的。土地的供求機制和價格決定機制是土地市場運行機制的核心。 土地供給是在某一特定時間內 , 在某一土地市場 , 某類用途土地在某一價格下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數量 , 這是一種有效供給。美國斯坦福大學斯蒂格利茨教授指出 :" 供給概念說明家庭或廠商在一定價格上願意出食的物品或勞務的數量" ① :" 在不動產 , 假定生產成本維持固定情況下, 供給是在特定期間與特定市場, 某類型不動產在不同價格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數量 "。土地市場是一個地域性市場, 在不同的地域市場內 , 某一時期的 某一土地價格下, 土地的供給是不相同的。同時 , 土地的用途不同 , 就如 同不同的商品, 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場內, 其市場價格也是不同的, 在某一 價格下商業用地供給增加並不表明工業用地的供給也增加。
一般而言 , 無論市場上土地的價格如何變動, 土地的自然供給是不變的 , 即土地自然供給基本無彈性。但是, 由於土地用途是可以改變的, 對某一用途的土地而言 , 土地的供給是可以變化的。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 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 城市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急劇增長, 從而引起城市土地價格上漲, 導致城市周圍更多的農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這就是土地經濟供給的變化, 即某一用途的土地在某一特定市場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化 , 其市場供給也發生變化。可見 , 土地的經濟供給是有彈性的。在市場價格不變的情況下, 由於決定土地供給量的其他因素發生變化, 供給也會發生變化。
決定土地經濟供給量的因素主要有 : 土地價格、稅收等政府政策、土 地利用計劃和規劃、土地開發成本及機會成本、建築技術水平等。一般情況下 , 某種用途的土地市場價格越高 , 其供給量越大 ; 市場價格越低 , 其供給量越小。 " 在土地市場實際運行中 , 供給的關鍵在於時間 "。由於土地開發投入的資金量較大 , 開發期較長 , 且土地用途在短期內很難改變, 因此, 土地的經濟供給一般跟不上需求的變化 , 表現為滯後性。這樣 , 在短期內 , 土地的經濟供給也很難改變 , 表現為無彈性或彈性很小。但從長期來看 , 土地的用途是可以改變的 , 因而 , 土地的長期供給表現為有彈性。
土地需求是在某一特定時間內, 在某一土地真場 , 某類用途土地在某-價格下被購買或租出的數量。 " 對不動產而言, 假定其他因素如人口、 所得、及消費者偏好維持不變下, 需求是在特定期間與特定市場 , 某類型 不動產在不同價格被希望購買或承租的數量 "。在不同的地域市場內, 某-時期的某一土地價格下 , 土地的需求是不相同的。不同用途的土地, 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場內 , 其市場類型也是不同的 , 如某城市商業用地市場和工業用地市場, 在某一價格下商業用地需求的增加並不能說明工業用地的需求也增加。
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 , 其需求是一種引致需求。③由於土地的產品 , 如農產品、房屋等 , 是消費者的最終消費品, 人們對其消費 , 能給投資者帶來利潤。消費者對土地產品的慾望和需求最終引致投資者對土地的需求。城市人口對城市住宅需求的增加 , 引致住宅價格的上漲, 住宅價格上漲 , 使住宅投資利潤增加 , 從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住宅生產, 最終導致對城市住宅用地需求的增加 , 土地需求是有彈性的。
土地需求量的決定因素主要有: 土地價格、消費者或投資者的貨幣收入和融資能力、土地技機、人口因素和家庭因素、消費者或技資者偏好、 對未來的預期等。一般而言, 土地價格越高, 對土地的需求越小, 土地價格越低 , 對土地的需求就越大。當消費者的貨幣收入增加, 購買住房的能力增強時, 對住宅用地的需求就增加。當投資者在社會上能更方便、更容易獲得資金 , 因而對土地開發的能力增強時 , 對土地的需求就增加。土地市場的投機程度及政府對投機的限製程度 , 城市人口的增加或減少 , 家庭單元的細化或融和, 對不動產投資的偏好或是否把土地投資當做抵禦通貨膨脹的手段等 , 都會引起土地需求量的變化。
土地價格和地租是由土地的供給與需求二者共同決定的。根據上述土地的供給和需求原理 , 在某一土地市場, 當土地的價格持續上升 , 土地的供給量增加, 但土地的需求量減少, 最後該市場的土地供給量就會超過需求量, 出現過剩 , 從而會使部分土地賣不出去, 土地價格就會下降; 相反, 當土地價格持續下降時 , 土地需求量就會增加 , 但土地供給量會減少, 最後該市場的土地需求量就會超過供給量 , 出現短缺,從而會使土地 價格上漲。需求與供給二者相互作用的結果, 最終使土地的供給和需求會 在某一價格上相等, 這時, 既沒有過剩, 也沒有短 , 出現了市場均衡, 這時的價格就稱為均衡價格。
Ⅷ 2.土地市場
(1)土地出讓向多目標轉變
深入推進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及時出台新修訂的劃撥用地目錄;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推動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租賃制,推動土地供應由「價高者得」的單一目標向完善市場、保障民生等多目標管理轉變。2010年,全國共出讓土地29.15萬公頃,比上年增長32%;出讓總價款為2.71萬億元,同比增長57.8%(圖8)。其中,招拍掛共出讓土地面積25.73萬公頃,同比增長37.4%;招拍掛出讓價款2.6萬億元,同比增長59.7%。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程度持續穩步提高,2010年全國招拍掛出讓土地面積占出讓總面積的比例達88.3%,同比提高3.5個百分點;招拍掛出讓價款占出讓總價款的比例達到96.0%,同比提高1.1個百分點(圖8)。
圖 8 土地出讓及招拍掛出讓面積和價款變化情況
專欄 4 地票個案引發高度關注
地票,特指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後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在保障本地農村發展用地後,將節余指標通過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交易,形成的可用於市域范圍內建設的用地指標。地票歸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共同所有,具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有價證券、土地財產權益等屬性,其運行過程包括「復墾—驗收—交易—使用」4個環節。
作為地票的首創者,重慶自2008年12月4日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以來,已經舉行了18場地票交易會,交易地票約3.5萬畝、成交金額逾43億元,產生了較好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地票產生後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專家學者普遍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地票制度在保護耕地數量和質量、維護「三農」利益、凸現土地權益「資產化」、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統籌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但也存在地票打包交易方式有缺陷、地票推高房價的可能性、企業競得地票後「落地」難等需要繼續深入研究的問題。進入2010年,地票熱潮不減,成都更是出台政策對所有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憑地票准入制度,但由於違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年底被緊急叫停。
在此背景下,有序、有度開展地票制度創新,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項工作:一要夯實地票的法律制度基礎,如法律屬性、歸屬、權利義務界限等;二要保障農民權益、完善地票收益分配,要優先保障農民利益,不能形成新的「土地財政」依賴症;三要實行總量控制、合理確定地票規模,要實行總量控制以最大程度地規避制度和市場風險,統籌考慮復墾規模、流轉數量、市場供求等因素確定地票規模;四要構建農村土地評估和流轉支付體系,要合理確定農村土地流轉價格的時間和數值增長方式,形成靈活多樣的支付方式。
(2)地價水平穩步上升
2010年土地市場延續了迅速回暖的勢頭,持續走高,在經歷了力度最大、手段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調控政策後,年末房地產市場重新火爆。根據國土資源部對全國105個城市地價監測得到的結果,綜合地價一季度漲幅較2009年第四季度有所趨緩,但仍保持較高的漲幅;二季度調整回落,漲幅較上一季度趨緩,三季度出現反彈,環比增速較上一季度有所回升,政府再次密集出台了第二輪調控政策,包括提高首付金比例,調整住房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停止發放第三套房貸,央行也兩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四季度綜合地價環比增幅加速回升,全國地價總體水平呈上升態勢。綜合地價、商業地價、居住地價環比增長率均為本年度最高。2010年第四季度,全國主要監測城市地價總體水平為2882元/平方米,商業、居住、工業地價分別為5185元/平方米、4245元/平方米和629元/平方米;同比增長率分別為8.62%、10.03%、11.02%、5.29%;環比增長率分別為2.53%、2.89%、3.67%、1.08%(圖9)。
圖 9 2007~2010年各季度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總體水平增長情況(環比)
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三大重點區域綜合地價水平均高於全國總體水平。其中,長江三角洲地區綜合地價水平最高,為4403元/平方米;珠江三角洲地區次之,為3830元/平方米;環渤海地區最低,為3182元/平方米。長江三角洲地區綜合地價環比、同比增幅最低;珠江三角洲地區增速趨緩;環渤海地區增速均呈上升趨勢。
(3)土地購置面積創新高
2010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4.10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28.4%,土地購置費9992億元,增長65.9%。本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為歷史最高水平,超過2007年(4.06億平方米)。2007年由於國房景氣指數持續走高,房屋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增幅加速上漲,屢創歷史新高,促使金融、土地等系列宏觀調控政策集中出台(圖10)。
圖 10 房地產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情況
專欄 5 京滬等土地出讓金超過千億
2010年各地加大了土地供應力度,土地出讓金增長迅猛,北京、上海和大連三地的土地出讓金超過4000億元,約佔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5%。
10年來,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增長迅速。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到2009年,該比例已上升至48.8%。2010年,北京、上海、大連土地出讓金已破千億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今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2.7萬億元,相當於地方財政收入的65.9%。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等相關收入,是為「土地財政」(表1)。
土地財政,從收入來源看,主要包含兩大類:一是與土地有關的稅收,如耕地佔用稅、房地產和建築業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等。目前,地方政府重點徵收的是房地產稅和建築稅,有些地方這兩項稅收甚至佔地方總稅收的百分之三四十。二是與土地有關的政府非稅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新菜地建設基金,等等。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看重的是土地出讓金,出讓金佔地方預算內收入的比重已達百分之四五十,少數地方甚至超過預算內收入。此外,政府用徵收和儲存的土地,向銀行抵押融資,這種做法在各地很普遍。目前,政府土地抵押的融資額,已遠遠高於土地財政的收入。
表1 2010年28個重點城市土地出讓金情況
數據來源:世聯數據平台
地方政府收入對土地及土地相關產業擴張的過度依賴,主要是財稅體制不合理,地方政府的財力與事權不匹配。20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取得偉大成績,問題是地方財政分配比例過小。後來,中央把城鎮化作為重要的戰略方針,各級城市的政府首當其沖,承受巨大壓力,普遍面臨的問題是發展資金不足。恰在這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有償使用土地制度歷經10年,終於基本確立下來。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和換屆,各級城市政府普遍從土地管理制度上,找到了解決財力不足問題的出路,土地財政逐漸形成。
而現行土地管理制度是土地財政形成的主要制度基礎。反思中國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政府有關部門既負責土地管理,又負責國有土地的經營,所謂集「裁判員」與「運動員」於一身。經營是市場主體的活動,具體到國有土地的經營,就是要保值增值,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把這個作為政府的職責,客觀上使各級地方政府成了市場競爭的主體。
Ⅸ 未來幾年上海198板塊土地會全部減量化么
195區域指規劃產抄業區外、城市集中建設區以內的現狀工業用地,全市共有195平方公里,故稱195區域;198區域指規劃產業區外、規劃集中建設區以外的現狀工業用地,全市共有198平方公里,故稱198區域。
Ⅹ 想看看上海地區的土地信息 到哪裡去看呢
可以到K8黃金灣上看看 裡面很多土地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