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廣廈事件是什麼
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造假違規公司單據。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
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
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
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
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1)上海物貿財務舞弊中國擴展閱讀:
審計模式:
在銀廣夏事件中,包括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在內的個別人士稱,由於獨立審計准則沒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致使簽字注冊會計師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的舞弊行為。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李爽認為,從我國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項目看,幾乎每個准則項目都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絕非用制度基礎審計所能概括的;
而且簽字注冊會計師根本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按照獨立審計准則執業,並非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有發現銀廣夏管理層舞弊行為。
在銀廣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疏於執行已頒布的獨立審計准則,在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兩方面均存在重大過失。
連最基本的公認審計原則都沒有遵守,最基礎的審計程序都沒有執行,更何談建立在內部控制結構非常完善基礎上的風險導向審計。
⑵ 討論上市公司利潤造假的動因及其方式
1,提綱: 近些年來,「會計誠信」這個詞也頻繁地出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新聞媒體以及各種學術期刊中。本文就「會計誠信」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對策與方法。 2,論文正文: 從古到今,人們都非常重視誠信原則,其原因就是誠信是立身處世之本,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表現得尤為突出,因為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作用的正常發揮,需要一種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市場行為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而平等的要求之一,就是市場交易雙方必須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由於會計工作是向國家、社會和企業的各個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誠信」水平顯得尤為重要。誠信的社會環境,是市場經濟得以良好運行的基石。我們可以非常清醒地看到,支持今天西方整個政治和經濟體系正常運轉的契約、誠信、個人負責等信用文化,恰恰是我們的企業文化一直極度短缺的。當前,我國正致力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應的,就必須建立起支撐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會計誠信文化。市場經濟既是嚴格的法治經濟,又是嚴格的信用經 濟,它的確立和發展內在地需要講究誠信的道德力量。作為經濟主體,在市場中能體會到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而產生對自我行為進行約束的要求,自覺遵守市場經濟道德規范,這是整個市場經濟規范的基礎和靈魂。只有當人們普遍形成和確立了市場經濟道德規范,市場經濟的行政規范、法律規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自覺的實施。良好的會計誠信環境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從長遠看,最缺乏的不是資金、技術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會計誠信體系的機制。因此在全社會范圍內,從道德上、制度上確保誠信「升值」,消除欺詐和失信,確是一樁刻不容緩的大事。那麼如何來進行會計誠信的建設呢?筆者認為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四點:一是健全股東大會制度。其中又包括推行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制度、建立累積投票選舉制度和引入限製表決權制度。二是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完善獨立董事的選聘機制和賦予董事予一定的許可權。三是完善監事會制度。其中包括規范監事會的產生機制、保持監事會的獨立性和落實監事會的職權。四是建立報酬與業績相對稱的經營者激勵機制。 2.健全會計制度體系 2.1加快會計制度建設步伐 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規范會計制度的制定過程,避免不確定性對會 計制度產生過多的影響,增強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穩定性和持續性。隨著會 計改革的深化,會計准則應逐漸過渡到由民間組織來制定。二是完善會計制度的 內容,壓縮虛假會計信息的施展空間,這可以從適當增加財務報表附註、鼓勵企 業披露非財務信息、進一步完善與嚴格規范關聯交易的披露、加強對現金流量信 息的呈報和考核等方面著手。二是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體會計准則,針對我國 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加以規范。四是考慮盡可能縮小會計政 策選擇的彈性區間,對會計政策選擇方面的規范更加具體。 2.2建立會計誠信評價制度 近年來,一些我國地方財政部門對會計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了有益探索,試行 了會計誠信評價制度。上海市財政局率先於2001年探索建立了會計誠信評價制 度,並於2002年開始試行;山東等地也於2002年開始進行會計誠信評價試點。試點情況表明,對企業財務會計情況作出評價並公示,有利於督促企業依法規范 會計秩序和做好會計工作,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行業公信力。 3.加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 3.1塑造會計誠信的企業文化 從企業內部環境進行考慮,筆者認為會計誠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是企業文化方面的問題。所以,要建設企業會計誠信文化,除了政府和社會的努力之外,最重要的是企業要重建以「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誠信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因此,企業經營和培育市場的投入不應只限於物質方面,還要注重誠信的投人,營造一種「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氛圍。沒有誠信的投入,物質的投入就難以取得最大的利益。構建「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加強信用建設,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促進合法經營,追求「陽光利潤」,搞好優質服務,提升商品質量,經營信譽和顧客的滿意度。「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重在培養誠信理念,並將這一理念內化為中小企業員工的價值觀,體現在員工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行為方式等方面,使誠信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要求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做到「誠信不欺、一諾千金」,信守道義和諾言,誠善於心,言行一致,先義後利。有效的誠信文化建設模式必須由企業的主要領導倡導,在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的同時,考慮全社會的利益。企業領導必須將誠信文化建設看成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並通過教育使員工認識到誠信尤其是會計誠信是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之一,通過合法的手段使公司利潤最大化是全體員工的共同目標。 3.2塑造會計誠信的社會文化 會計誠信文化的丟失不僅是會計領域僅有的現象,也不僅是會計人員僅有的現象,它成了社會的普遍現象。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不僅要打造會計誠信,還要建立社會誠信,只有全社會做到誠實可信,才能夠保證會計信息人員的守信,才能夠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因此,會計誠信建設必須納入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之中。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誠信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並要加以時日方可完成。 4.加強會計誠信教育 4.1加強高校會計專業誠信教育,從根本抓起 高校會計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將走向會計工作崗位,從事具體的會計 工作,他們在高校所接受的專業教育、素質教育以及他們在校期間所形成的人生 觀、價值觀,必將對他們今後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會計職業道德等產生深遠的 影響。從這一層面上講,我們的會計教育工作對會計誠信建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 任。 4.2加強注冊會計師誠信教育,提高執業勝任能力 注冊會計師行業作為一個融知識和技術於一體的服務行業,注冊會計師的專 業勝任能力既要求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又要求其經濟、有效地完成客 戶委託的業務。然而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素質在許多方面離市場經濟的要 求存在較大的差距,特別是在年齡結構、專業知識結構、技能和經驗等方面有不 盡人意之處。在職人員專業水平的低下以及事務所缺乏科學管理最終影響其執業 能力難以滿足社會的要求。但這些問題都不是短時間所能解決的,筆者認為可從 以下兩個方面開展:一方面,加強審計方法的研究和審計人員的培訓。中國注冊 會計師協會尤其是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有計劃地組織乃至強制性要求各事務 所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在職會計師培訓和後續教育,不斷引進和組織學習國外先進 的審計理論與技術方法,以提高在職人員適應審計環境、對象及目標變化的能力。 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一套對在職從業人員業務能力的考核機制。為強化後續教 育效果和防止「南郭先生」的現象,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每年至少不定期抽查考 核從業注冊會計師業務能力一次,對業務能力不能勝任的執業者責令其自費培訓或停止其繼續執業。 雖然本文提出了一些對於構建我國誠信會計的對策,但是對於會計的誠信問題應該從每個人做起,從每個會計師做起,否則做什麼也是徒勞。希望廣大會計師能加強自我修養,做一個光榮的誠信會計。
⑶ 企業管理方面有證書嗎
1、調查分析師證書
針對人群:在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調查、統計、預測、營銷、咨詢、分析、管理、策劃等工作的人員。)
2、中國市場營銷資格證書
針對人群:在市場管理、營銷策劃、市場調研、產品銷售、企業管理、品牌管理、渠道管理、運營決策等領域從事相關工作、學習或對此感興趣的人員。
3、中國市場總監與銷售經理業務資格認證
適合人群:企業在崗的市場總監及銷售經理
4、職業等級
一級:《中國市場總監業務資格證書》及ATA《市場總監業務技能水平證書》
二級:《中國銷售經理業務資格證書》及ATA《銷售經理業務技能水平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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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制度的形勢下,各類相關證書將成為企業管理者的就業「身份證」,但非「通行證」。
對已積累一定專業經驗的人士來說,報考相關證書,提升專業素質,對其職業發展能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但對非專業人士或專業資歷較淺的人士來說,如果把考證作為謀求高職的捷徑,那基本上是此路不通。因此,目前從事企業管理工作者,在考證問題上,是否需要考證,考哪種證書,還需仔細斟酌,三思而後行。
⑷ 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
案例一:綠大地股份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利潤、虛增收入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綠大地惡性財務造假案不僅誤導經營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而且對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會計造假行為
綠大地主要通過偽造合同、偽造單據和銷售退回等手段虛構經濟業務從而達到虛增利潤和收入的目的。
1、偽造合同,虛構交易
首先綠大地公司注冊了一些由其實際控制或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這些公司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擁有各種不同的公章,而擁有這些公章就可以製造各種合同、發票。
財務背景出身的何學葵對此更是駕輕就熟。有了這些公章後,綠大地再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通過偽造合同的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苗木,綠大地通過偽造的合同虛構受控公司之間的苗木交易,資金在各個受控公司之間周轉,最終又回到了綠大地,進出之間虛增了營業收入2.96億元。
2、偽造銀行單據虛構銀行交易
2004年,綠大地對五家供應商發生了數千萬元的采購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會計憑證中,通過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無銀行轉賬回單,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寫的收款方與銀行實際資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虛假采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的五家關聯公司將資金轉回,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
3、通過銷售退回虛構經濟業務
在綠大地成功上市後,大客戶陸續退回其購買的苗木,而這些銷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簽,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均體現在上市前的財務報表中,上市後無故發生銷售退回,綠大地難逃"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的嫌疑。
因此,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綠大地2008年、2009年的銷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見。綠大地2010年在接受監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並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凈利潤。
由此可以看出綠大地通過虛構經濟業務虛增收入。
此外,綠大地還通過購買土地的方式虛增資產,並把"60塊樹苗估成300塊"的手段高估存貨,與中介機構串通,隱瞞企業問題,使得綠大地通過財務造假手段順利上市。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誠信缺失
對企業以及大股東來說,上市與不上市有著天壤之別。一旦上市成功,不僅可以通過高價發行股票獲得大量募資,控股股東和大股東也可以實現個人資本的擴張。
綠大地財務造假是專業人士所為,可以說有著很高的知識素養,但是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誠信不守,知識成了犯罪的幫凶,再加之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與懲罰力度低,促使他們鋌而走險,為了一己私利給廣大股民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2、內部治理機構混亂
原則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理應分別履行其權力機構職能、決策職能、監督職能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經營職能,形成權責分明、協調運轉、有效遏制的治理機構。而綠大地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夠,過半董事均已辭職無法進行決策;監事會成員頻繁調動,成員職務的變動幾乎涉及到了各類職務。
2009年之前綠大地公司一直沒有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的分離,自己監督自己,其監督效果可想而知了;從2010年4月起,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擔任,這樣董事長在董事會處於絕對主導地位,其權利無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機構瀆職
雖然綠大地公司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其所採用的欺詐手法並非高深莫測,何學葵只是簡單地篡改了一些數據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實現個人資本增富。但是這些手段卻接連"瞞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等道道關卡。只是由於方方面面的瀆職和縱容,綠大地最終達到欺詐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護主義縱容造假
證監會對綠大地案調查之後,為了保護支持當地企業發展,分管這個工作的雲南省副省長兩次赴京,省副秘書長至少10次赴京,從中斡旋。證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當地都是明星企業、就業大戶、利稅大戶,所涉及的企業高管都是"經濟能人",因此當地政府往往授意當地司法機關將外地行政執法機關拒之門外。
甚至默許企業勾結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聯手製作虛假報表。地方保護主義縱容了證券犯罪行為的發生,雖然能在短期內穩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但從長遠而言,滋生更多的無規則運行並毀壞當地企業成長與發展的土壤,損害億萬投資者的利益。
四、啟示
綠大地會計信息失真案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但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方面的監管存在很多問題:
(1)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現在操縱利潤上,如虛構業績,通過關聯方轉移利潤,偽造合同虛構經濟業務等。
(2)內部治理結構混亂、人力資源制度不完善、誠信缺失、中介機構瀆職、地方保護主義等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於遼寧等地經濟數據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陳求發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八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對外承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的問題,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導致經濟數據被注入水分。這次報告無疑在「平靜」的湖面投下一顆巨石,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事實上,中央早已注意到遼寧財政收入的造假行為,《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間,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將財政借款以稅費名義繳入國庫,虛增財政收入8.47億元、占其公共財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遼寧時指出「遼寧全省普遍存在經濟數據造假問題」。2014年審計署發現2013年庄河市塔嶺鎮公布財政收入比實際財政收入高出2534萬元,虛增16.24倍;而相鄰的普蘭店市將全市2014年公共財政收入,由年初預算53.35億元下調為33.85億元,降幅近20億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指出遼寧省普遍存在數據造假問題,且存在第一次巡視後對中央決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調的情況。隨後遼寧省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巡視工作。本文梳理了遼寧省委在之後出具的巡視報告以及各市、鎮公布的巡視整改情況公告發現:
本溪市某些單位和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虛假捏造經濟數據;開原市、調兵山市為了成為百強縣虛增各項經濟指標;阜新經濟數據存在較大水分;鐵嶺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摻雜水分等。
2、遼寧省數據造假的具體情況目前暫無披露,但從經濟數據的變化中我們可以掌握大概的情況。2014年開始,遼寧省的地區生產總值出現了負增長,財政收入也不斷下跌,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縮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期間即2016年,遼寧各市GDP出現了暴跌,其中鞍山和遼陽跌幅最大,分別下跌了38.3%和36.4%。這些數據表明,遼寧省的數據造假是比較普遍的,且虛增比例較大。
3、據報道,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虛增的收入約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0%,虛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達到23%。
繼遼寧自曝之後,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也公開承認:「重新核算後,內蒙古需要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佔2016年總量的26.3%;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核減2900億元,佔2016年全部工業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也公開承認:「濱海新區2016年的萬億地區生產總值核減3348億,占總量的50.32%」,這個備受矚目的國家級新區一夜之間變得灰頭土臉。
根據政府公開的文件與相關的報道,這些地方經濟數據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構應稅事項和納稅依據,虛假增加稅收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將縣委和縣政府機關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劃撥給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對外轉讓,轉讓行為並沒有實際發生,該縣卻在賬面上徵收得到了5671萬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收入;
2、虛假拆遷或轉讓土地、使用財政資金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重復轉讓4家糧庫土地,虛增國有資本經營收入6965萬元;
3、財政收入虛增空轉,即財政部門向企業進行撥款(以財政借款等名義),再由企業將資金繳回財政,以此實現財政收入的增加。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就公開承認主要通過虛增空轉、工業增加值謊報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長目標;
4、稅收收入先增後返,虛增稅收收入。2011-2013年間,遼寧省某縣對33家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後返,虛增稅收2224萬元;
5、更改統計口徑,將統計范圍擴大。天津濱海新區的生產總值在調整統計口徑後縮水超過50%;
6、直接的數據編造。根據公開報道,遼寧省某些市縣還通過違規編造、隨意調整財政月報的方式虛增財政收入。
案例三:
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在三峽新材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計原材料成本情況。 2013年10月15日,三峽新材收到證監會武漢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書》,因三峽新材涉嫌違反相關法規,決定對其立案稽查。
一、三峽新材今年上半年財報顯示:
公司營業收入為5.97億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凈利潤為216.4萬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渦中的三線新材,其短期借款規模有所收縮。 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為7.2億元,比期初的15.3億元減少8.1億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億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億元;信用貸款由6344萬元,下降到2240萬元。 今年上半年,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額為6.2億元,比期初的7.2億元減少1億元。其中質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萬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萬元。
抵押借款由5.8998億元,下降到5.65億元;保證借款由3000萬元,下降到2000萬元;信用貸款由2240萬元,下降到0元。 可見,三峽新材的短期信用貸款,一年間由6344萬元驟減為0。
二、三峽新材公告顯示:
其曾獲得中國銀行三峽獲得最高為3000萬元的授信額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峽新材賬面在該行借款余額2240萬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峽新材已無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峽新材董秘張光春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峽新材貸款的具體情況,不是因財務造假造成貸款收緊,但並未說明具體情況。
三峽新材半年報中的主要貸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當陽支行,該支行一位負責信貸的人士稱,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其未來繼續借貸會有影響。
上述建行人士說,他們早在去年下半年就關注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已貸出去的款項,會關注這個事情怎麼處理。三峽新材下次申請貸款時會難度加大,要求有真實的報表,還要拿真實保單、資金流水等原始憑證。
華南地區一家公司的會計人士表示,企業在貸款時,銀行在條款中會約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如果沒有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峽新材出具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
1、三峽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1.7萬元、1567.7萬元,導致2011、2012年營業成本分別少計7581.7萬元、1567.7萬元。
2、更正前,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905.4萬元、1463.8萬元。而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後,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539.1萬元、131.3萬元。
對於財務造假,上交所在處分書中表示,「前述調整致使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失真,後果嚴重,性質惡劣。」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綠大地增發露馬腳 從明星企業到造假大戶
中國新聞網-遼寧內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虛作假歪招
人民網-三峽新材財務造假曝光 風險重估或波及未來銀行貸款
⑸ 財務舞弊和財務報表粉飾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財務舞弊」從上世紀90年代末為我們所熟知,美國《審計准則公告第16號》明確規定,舞弊就是故意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中國《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8號》中對舞弊定義為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財務舞弊按舞弊主體可以分為管理層舞弊和員工層舞弊,按舞弊目的可以分為惡意舞弊和善意舞弊。財務報表粉飾手段(一)利用實物資產、股權置換的手法調節利潤這種手法通常為上市公司與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所用,他們通過實物資產、股權置換的方式,達到其增加利潤的目的。譬如,世茂股份公司與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進行資產置換的決議,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上海世茂國際廣場有限責任公司18.375萬股權及現金6792萬元,與參股公司世茂建設所持有的上海世茂湖濱房地產有限公司50萬股權進行置換。如此一置換,世貿股份2003年年度業績同比猛增25倍。(二)利用調節營業外收入或補貼收入粉飾年報這是ST公司慣用的手法。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它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它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對利潤的影響是暫時的,所以,營業外收入常常成為利潤的「調節器」。(三)利用對存貨價值的調節進行利潤操縱首先,存貨計價的方法不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期末存貨計價過高或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收益都可能因此而增加,反之亦然。所以,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可以產生一定的利潤調整空間。其次,有的企業採用定額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時,將產品定額成本差異在產品和庫存產品之間分攤,本期銷售產品卻不分攤,以降低本期銷售成本。更有甚者,故意虛列存貨或隱瞞存貨的短缺或毀損,從而達到虛增本期利潤的目的。這樣的做法,雖然使上市公司當年的財務報表好看了,但卻為其今後的發展前景蒙上了陰影。(四)利用調節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粉飾年報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被稱為會計報表中的「垃圾桶」和「聚寶盆」,前者隱瞞潛虧,後者隱瞞利潤。年報不實的上市公司在應收款或其他應收款方面做文章,從而達到虛增利潤目的的手法屢見不鮮,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把一些難以收回的應收款掛在賬上,以虛增資產。(五)利用計提手段結合會計估計調節利潤企業巨額計提秘密准備,使估計計提成了操縱利潤的一種普遍手段。秘密准備的手段一般有以下幾種:低估資產、高估負債、不反映某些特定資產的價值、擱置資產價值上漲時的機制調整。(六)費用「減肥」,利潤「虛胖」上市公司對當期費用進行調整,也可實現虛增利潤的目的。在實際處理中,一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進行調賬,在以後年度逐漸進行分攤,從而達到平滑利潤的目的。
⑹ 國內外對報表舞弊的處罰(相關規定,案例都需要)
達爾曼財務舞弊案例剖析與啟示
馬軍生 高垚 董君
(復旦大學會計學系 200433)
2005年3月25日,ST達爾曼成為中國第一個因無法披露定期報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八年的時間里,達爾曼極盡造假之能事,通過一系列精心策劃的系統性舞弊手法,製造出具有欺騙性的發展軌跡,從股市和銀行騙取資金高達30多億元,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沉重損失。
一、案例簡介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主要從事珠寶、玉器的加工和銷售。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上市,並於1998年、2001年兩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資金共計7.17億元。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一直是達爾曼第一大股東,翠寶集團名為集體企業,實際上完全由許宗林一手控制。
從公司報表數據看,1997~2003年間,達爾曼銷售收入合計18億元,凈利潤合計4.12億元,資產總額比上市時增長5倍,達到22億元,凈資產增長4倍,達到12億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項財務數據均衡增長,具有較強迷惑性。2003年,公司首次出現凈利潤虧損,主營業務收入由2002年的3.16億元下降到2.14億元,虧損達1.4億元,每股收益為-0.49元,同時公司的重大違規擔保事項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幣3.45億元,美元133.5萬元;還有重大質押事項,涉及人民幣5.18億元。
2004年5月10日,達爾曼被上海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變更為「ST達爾曼」,同時證監會對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行為立案調查。2004年9月,公司公告顯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總資產銳減為13億元,凈資產-3.46億元,半年虧損高達14億元,不僅抵消了上市以來大部分業績,而且瀕臨退市破產。此後,達爾曼股價一路狂跌,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成為中國A股市場成立至今誕生的首隻「仙股」。2005年3月25日,達爾曼被終止上市。
2005年5月17日,證監會公布了對達爾曼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5]10號),指控達爾曼虛構銷售收入,虛增利潤,通過虛簽建設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虛假付款、虛增工程設備價格等方式虛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對外擔保、重大資產的抵押和質押、重大訴訟等事項)未披露或未及時披露。同時,證監會還處罰了擔任審計工作的三位注冊會計師,理由是注冊會計師在對貨幣資金、存貨項目的審計過程中,未能充分勤勉盡責,未能揭示4.27億元大額定期存單質押情況和未能識別1.06億虛假鑽石毛坯。
調查表明,達爾曼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8年之久的時間里都是靠造假過日子的。這場造假圈錢騙局的導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長許宗林。許宗林,曾擔任陝西省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等社會職務,榮獲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陝西省優秀青年企業家、陝西省勞動模範等多項榮譽稱號。然而在這些光環的背後,許宗林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竊企大盜」、「大騙子」。現已查明,1996~2004年期間,許宗林等人以支付貨款、虛構工程項目和對外投資等多種手段,將十幾億元的上市公司資金騰挪轉移,其中有將近6個億的資金,被許轉移至國外隱匿。監守自盜了大量公司資產後,許宗林攜妻子、兒子及岳父、岳母等移民到加拿大。到2004年初公司已現敗落時,許以出國探親和治病的借口出國到加拿大,從此一去不回。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許宗林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應依法逮捕。 2005年2月,證監會對許宗林開出「罰單」:給予警告和罰款30萬元,並對其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的處罰。但直到今天,達爾曼退市了,許宗林依然在國外逍遙。
二、達爾曼造假主要手法
達爾曼虛假陳述、欺詐發行、銀行騙貸、轉移資金等行為是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和證券違法行為。在上市的八年時間里,達爾曼不斷變換造假手法,持續地編造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
1.虛增銷售收入,虛構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
達爾曼所有的采購、生產、銷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種虛擬的狀態下進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裝」。每年,公司都會制定一些所謂的經營計劃,然後組織有關部門和一些核心人員根據「指標」按照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製作完全虛假的原料入庫單、生產進度報表和銷售合同等,為了做到天衣無縫,相關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的稅款照章繳納,公司還因此被評為當地的先進納稅戶。
公司在不同年度虛構銷售和業績的具體手法也不斷變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過與大股東翠寶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虛構業績,2000年僅向翠寶集團的關聯銷售就佔到了當年銷售總額的42.4%。2001年,由於關聯交易受阻,公司開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賬戶,通過自有資金的轉入轉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關費用,虛構經營業績。2002~2003年,公司開始利用自行設立的大批殼公司來自我交易,達到虛增業績的目的,年報顯示,這兩年公司前五名銷售商很多是來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戶,而且基本都採用賒銷掛賬的方式,使得達爾曼的賒銷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經查明這些公司大多是許宗林設立的殼公司,通過這種手法兩年共虛構銷售收入4.06億元,占這兩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虛增利潤1.52億元。
2.虛假采購、虛增存貨。
虛假采購一方面是為了配合公司虛構業績需要,另一方面是通過虛假采購達到轉移資金目的。達爾曼虛假主要是通過關聯公司和形式上無關聯的殼公司來實現。從年報看出,公司對大股東翠寶集團的原材料采購在1997~2001年呈現遞增狀態,2001年起采購額佔到了全年購貨額的26%。2002年年報顯示公司當年存貨期末數增加了8641萬元,增幅達86.15%,系年末從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購鑽石毛坯4.5萬克拉,估價1.06億元所致,該筆采購數額巨大且未取得購貨發票。後經查明,此批1億元鑽石實際是從殼公司購入的沒有價值的鋯石。鋯石在形態上與鑽石幾乎相同,非專業人士難以分辨。注冊會計師也因未能識別該批虛增的存貨而受處罰。從2001年公司開始披露的應付賬款前五名的供貨商名單可以看出,公司的采購過於集中,而且呈加劇狀態,到2003年,前五位供貨商的應付賬款佔到全部應付賬款的91%。
3. 虛構往來,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
為了偽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銷售收入大大高於銷售成本與費用,對這部分差額,除了虛構往來外,公司大量採用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偽造對外投資手法來轉出資金,這樣公司造假現金就可以循環使用。此外,還通過這種手段掩蓋公司資金真實流向,將上市公司資金轉匿到個人賬戶占為己有。據統計,從上市以來達爾曼共有大約15個主要投資項目,支出總金額約10.6億元。然而無論是1997年的「擴建珠寶首飾加工生產線」項目還是2003年的「珠寶一條街」項目,大多都被許宗林用來作為轉移資金的手段。2002年年報中的「在建工程附表」顯示公司有很多已開工兩年以上的項目,以進口設備未到或未安裝為借口掛賬,而2003年年報的審計意見中更是點明「珠寶一條街」、「都江堰鑽石加工中心」、「藍田林木種苗」等許多項目在投入巨額資金後未見到實物形態,而公司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指控達爾曼2003年年報虛增在建工程約2.16億元。
4.偽造與公司業績相關的資金流,並大量融資,。
為了使公司虛構業績看起來更真實、更具欺騙性,達爾曼配合虛構業務,偽造相應的資金流,從形式上看,公司的購銷業務都有資金流轉軌跡和銀行單據。為做到這一點,達爾曼設立大量殼公司,並通過大量融資來支持造假所需資金。在虛假業績支撐下,達爾曼得以在1998、2001年兩次配股融資。同時達爾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為殼公司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殼公司大量融資,從銀行融入資金作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過支出成本的方式將部分轉出,偽造與業績相關的資金收付款痕跡。
三、達爾曼造假特點分析
1.造假過程和手法系統嚴密,一條龍造假工程,具有較強隱蔽性。
達爾曼高薪聘請專家,對造假行為進行全程精心策劃和嚴密偽裝,形成造假工程一條龍。比起銀廣夏和東方電子,達爾曼的造假更具系統性和欺騙性,公司的虛假業績規劃有明確的流程,並有配套的貨幣資金流轉規劃,編制了充分的原始資料和單據,並且按照賬面收入真實繳納稅款。為了融資、資金周轉和購銷交易,許宗林等人設立了大量關聯公司或殼公司。據透露,與達爾曼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方,基本都是由許宗林控制的賬戶公司、影子公司,這類公司大致分為以托普森、海爾森為代表的「森」字系和以達福工貿等為代表的「達」字系,總數達30多個。這些公司的法人表面上看起來與達爾曼沒任何關系,但仔細一查都是許宗林身邊的人,可能是某個司機或資料室的工作人員,許宗林只需揣著這些公司印鑒,在需要的時候就可以輕松完成他的數字游戲了。通過精心策劃,達爾曼的資金往往在不同公司多個賬戶進行倒賬,以掩蓋造假真相,加上相關的協議、單據、銀行記錄等都完整無誤,使得從形式上很難發現其造假行為。
此外,為了掩蓋造假行為,達爾曼還將造假過程分解到不同部門和多家殼公司,每個人只負責造假流程的一部分。這樣,除個別關鍵人員外,沒有人能夠掌握全面情況,了解資金真實去向。在後期,許宗林逐步變更關鍵崗位負責人,將參與公司造假及資金轉移的關鍵人員送往國外,進一步轉移造假證據。在上市期間,達爾曼還頻繁更換負責外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八年期間更換了三次會計師事務所,每家事務所的審計都不超過兩年。
2.以「圈錢」為目的,並通過復雜的「洗錢」交易謀取私利。
達爾曼上市具有明顯的「圈錢」目的。公司從證券市場和銀行融入大量資金,並未用於投資項目、擴大生產,而是為了個人控制、使用。陝西某證券分析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許宗林從一開始,就是要造一個泡沫。他從來沒有任何扎實的實業。」。許宗林以采購各種設備和投資為名,將大筆大筆總數高達四五億元的巨額資金,通過設立的「影子」公司完成「洗錢」,並轉往國外。許宗林在公司上市之初將配偶及子女移居國外,隨後以治病為名頻繁往返國內外,並在危機爆發後出國一去不歸。
3.銀行介入造假過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
分析近幾年一些重大財務舞弊案,如歐洲帕瑪拉特、台灣博達、煙台東方電子等財務造假案,都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影子,銀行協助企業安排復雜的融資交易、轉移資金,甚至虛構存款等。在達爾曼案例中,雖然沒有證據表明銀行直接參與造假,但在長達八年時間里,達爾曼大量貸款、違規擔保、未及時披露擔保信息、轉移資金,如果銀行能夠更盡職、謹慎一些,達爾曼很難能持續地、大規模地這樣造假。一個明顯的例子,作為上市公司的達爾曼,在年度報告里每年要詳細披露銀行貸款、存單質押、對外擔保狀況,對於達爾曼大量未披露的質押和擔保,作為銀行應該是很容易發現的。
4.造假成本巨大,社會後果嚴重。
為了使造假活動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達爾曼不但對虛假收入全額納稅,而且還多次對虛假收益實施分配,同時支付巨額利息維持資金運轉,使造假過程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據粗略測算,達爾曼幾年來用於作假的成本,包括利息、稅款等達數億元。正是由於造假資金成本過大,導致資金在循環過程中不斷消耗,最後難以為繼。為此,除股市融資外,達爾曼還通過不斷增加銀行借款維持公司繁榮假象,造成貸款規模劇增,債務危機日趨嚴重。在被立案稽查前,達爾曼直接間接銀行債務已高達23億元,大量貸款逾期,資金鏈斷裂,銀行爭相追討債權,最終財務風險爆發,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了巨大損失。
四、財務舞弊的識別
達爾曼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具有很強隱蔽性和欺騙性,例如達爾曼大量採用提供擔保、由殼公司進行融資的做法,負債沒有反映在表內,衡量償債能力的流動比率和資產負債率指標並未見明顯異常。但這種系統性造假是否真的就是天衣無縫呢?筆者認為,雖然與傳統造假手段相比,系統性財務舞弊識別難度有所加大,但假的畢竟是假的,以達爾曼為例,仍有很多蛛絲馬跡可以幫助我們來識別這類系統性舞弊。識別手段可從財務和非財務兩個角度來進行。
1.從盈利能力指標看。財務舞弊公司出於虛構利潤需要,財務報表上通常會顯示不尋常的高盈利能力,如藍田股份、銀廣夏的毛利率大大高於同行業的公司。達爾曼1996~2002年的平均主營業務毛利率高達45%,平均主營業務凈利率達38%,對於這種持續的畸高利潤率,報表使用者應當予以高度警惕,陝西證監局曾於2001年專門針對此問題下發監管質詢函。
2.從現金指標看。現金為王,現金流量信息一直被認為比利潤更可靠、更真實,投資者比較關注的是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但對現金流也造假的公司,這一招就失靈了,達爾曼偽造了與經營業務相對應的現金流,並通過殼公司大量融資,使得達爾曼的現金流量看起來非常充足,對報表使用者造成誤導。對造假公司來說,為了維持造假資金循環,會採用各種辦法將資金轉出去或虛列賬面現金。因此,投資者關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外,還應當關注其他現金指標合理性。
首先,要警惕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大額為正,同時伴隨大額負的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例如藍田股份2000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為8億元,同期的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為-7億元,達爾曼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絕大多數年度都是正數,但它的投資活動現金凈現金流量持續為負。
其次,要分析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的合理性。例如帕瑪拉特、台灣博達在舞弊案爆發前賬面虛列大量現金,事後查明這些現金都是虛構的或被限制用途。從達爾曼的合並報表看,公司2001年以前的貨幣資金余額一直在2億元左右,2001年及以後的貨幣資金余額都超過6.5億元,而公司的平均年主營業務收入約為2.5億元,現金存量規模明顯超過業務所需周轉資金。另一方面公司賬面有大量現金,卻又向銀行高額舉債,銀行借款規模逐年增長,2002年和2003年的期末銀行借款分別達到5.7億元和6.7億元,銀行短期貸款利率遠高於定期存款利率,邏輯上非常不合理。公司後來的自查表明,2003年末達爾曼銀行存款有6.3億元是被質押的存單,僅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就有3.2億元借款是用達爾曼存單進行質押的,而從公司以往的歷年年報看,達爾曼與達福工貿除了購銷關系外,形式上沒有任何其他關聯。從2002年會計報表附註來看,注冊會計師當時亦發現了銀行存款中有4.9億元定期存單的事實,但卻沒有懷疑其合理性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這也是證監會處罰注冊會計師的主要理由之一。
3.從營業周轉指標來看。虛構業績的公司,往往存在虛構往來和存貨的現象,在連續造假時,公司應收款項相應地持續膨脹,導致周轉速度顯著降低。達爾曼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從1999年開始明顯大幅下降,二者年周轉率都已低於2,意味著公司從貨物購進到貨款回籠需要一年以上時間,營運效率極低,這樣的公司卻能持續創造經營佳績實在令人懷疑。
4.從銷售客戶情況、銷售集中度和關聯交易來看。虛構業績往往是通過與(實質上的)關聯公司進行交易,這樣公司的銷售集中度會異常地高,例如銀廣夏當時利潤75%以上都是靠天津廣夏貢獻的,銷售高度集中在天津廣夏給一家德國公司的出口上。我們在前面介紹達爾曼造假手法時已作了分析,例如公司2001年前五家銷售佔了公司全部收入的91.66%,僅前兩家銷售就佔了67%。此外,達爾曼的客戶群在不同年度頻繁變動,一般來說公司正常的經營需要保持穩定的客戶群,這種又無合理解釋的客戶群頻繁變動則是一種危險信號。
5.關注公司其他非財務性的警訊。投資者往往可從以下一些方面發現公司舞弊的跡象和警訊: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程度,董事和高管的背景、任職情況、更換情況,遭受監管機構譴責和處罰情況,訴訟和擔保情況,財務主管和外部審計師是否頻繁變更等。達爾曼的公司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許宗林在達爾曼唯我獨尊,人員任免、項目決策、資金調動、對外擔保等重要事項全由其一人控制、暗箱操作。2003年年度報告顯示,董事會對審計意見涉及的違規信息披露、大量擔保、虛假投資等重大事項到2003年才第一次獲知,並深感震驚。此外,公司財務主管和外部審計師頻繁更換,證監會在2001年、2002年對達爾曼的毛利率畸高、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問題多次提出質疑並要求整改,這些都是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的警訊。
五、結論和啟示
達爾曼退市了,如果證券市場沒有完善的舞弊防範和處罰機制,下一個達爾曼騙局可能又會很快上演。達爾曼有目的圈錢、洗錢和系統性財務舞弊給我們留下許多值得深思的啟示:
1.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是防範財務舞弊的一道最基礎防線,尤其對一些民營背景的上市公司來說,如果沒有適當制約機制,很容易出現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一言堂」現象,將上市公司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近年來,監管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進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分類表決等制度,但中國的經濟、法律和文化環境與發達國家都存在很大差別,如何保證這些制度實施過程的有效性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於財務舞弊通常給債權人也帶來巨大損失,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等機構有意願且有能力來監督公司,我國可考慮適當借鑒大陸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加強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完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加強金融聯手監管。達爾曼向銀行貸款20多億元能夠得逞,並在不同公司之間大量調度資金、向國外轉移資金,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銀行的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達爾曼系統性財務舞弊和圈錢、洗錢行為已超越了證券行業的范圍,擴展至整個金融領域,涉及證券、銀行、外匯等多個領域,因此有必要加強金融領域多部門間的監管協作,建立監管信息的溝通機制。例如,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可以查詢到上市公司在本地銀行貸款及擔保記錄,如果能將各地貸款信息聯網並在不同監管部門溝通,對達爾曼未披露的大量融資和擔保就可以盡早發現並及時監管。
3.加強貨幣資金審計,提防現金流信息的欺騙性。隨著現代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現金流信息同樣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達爾曼在偽造業績的同時也偽造了相應的現金流,並且採用存單質押擔保的貸款方式實現資金的表外實質轉移,但從形式上看,企業現金仍然在賬面上。為此,審計師要分析貨幣資金余額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高度重視銀行函證,不僅對表內資產負債進行證實,更要注意查詢是否存在財務報告未記載的表外負債或擔保。另外,銀行單證屬於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流轉過的外部證據,其可靠性應被審慎評價。為保證函證有效,避免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變造和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單證,審計師應盡量做到親自前往銀行詢證,並注意函證范圍的完整性。在現金流量指標上,不能只關注經營現金流量信息,還要結合考察投資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狀況。
4.關註上市公司實質性風險。系統性財務舞弊往往採取在主體外造假的做法,如果僅僅局限於主體本身財務報表,賬賬、賬實從形式上看都是相符的,很難通過余額的實質性測試發現問題。新的國際審計風險准則特別強調應警惕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提供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風險,為此,審計師或其他利益相關人應當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的手段,重視風險評估,從戰略和系統角度來評估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發現公司舞弊。從前面分析可以看出,達爾曼造假並不是完全天衣無縫,最典型的是2002年公司1億多元從西安達福工貿購入的鑽石連購貨發票都沒有,以及不合理的高額銀行存款,審計師如果保持了應有的職業懷疑和謹慎,是有可能發現公司舞弊的。
5.加強上市公司擔保的監管。從我國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看,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很多這類公司都存在嚴重違規擔保現象,達爾曼也不例外。為此,監管部門應採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加強擔保信息及時披露。對審計師來說,應當高度關註上市公司擔保情況和可能存在的風險。
⑺ AICPA和CPA有何區別:中美會計報考差異
AICPA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國內通俗的也將美國注冊會計師稱為AICPA,其實更為准確的說法應該是U.S. CPA,AICPA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面向會計和審計領域所頒發的權威職業資格認證,它同時也是一項執業資格認證,擁有美國CPA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可以從事公眾審計業務或政府審計業務並有權在審計報告上簽署自己的姓名;
CICPA中國注冊會計師,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面向會計和審計領域所頒發的權威職業資格認證,同時也是一項執業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是唯一有許可權在審計報告上簽署姓名的會計師資格;
從兩個認證的知識體系和目標來看:
在知識體系方面,中國CPA和美國CPA幾乎沒有特別大的差異,都主要為了形成一個良好的第三方獨立驗證的會計信息真實並充分披露的外部環境,但是考慮到中國經濟雖然已經改革開放了三十多年的時間,但在許多方面,中國經濟依然具有非常顯著的「中國特色」,因此在這種大背景下,中國CPA很難融入全球化運營的宏觀環境,只能在國內經濟運作方面發揮力量;而美國CPA依靠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全球化統一的經濟體系運作規則和統一完善的法律法規環境,在全球范圍內都能過發揮巨大的作用。
從職業發展目標來看:
如果在短期內,考慮先選擇其中一個認證作為職業晉級的重要砝碼,許多人在如何選擇方面會面臨比較多的困惑,事實上,如果從未來職業發展所處的宏觀和微觀經濟環境出發來選擇CICPA或AICPA認證是最為恰當的,根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國CPA總人數已經突破19萬人,其中有一半以上取得了執業資格,並多數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和與中國稅法相關聯的的業務,而美國CPA則在全球范圍內分布有超過40萬會員,除了有相當比例的CPA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各類審計、稅務、會計服務和鑒證服務等工作以外,更大的比例則分布在各行業和各類型的企業,特別的,在中國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美國CPA主要在從事與海外上市相關的投融資服務、會計服務和咨詢業務,因此相對來說,如果未來的職業定位於國內公司的審計和稅務業務,毫無疑問選擇中國CPA是恰當和必要的,但如果想要在全球化經濟體系的分工與合作中找到更為廣泛的發展空間和適合自己的崗位,選擇美國CPA則是必須的,因為此時中國CPA的勝任能力很難滿足全球化的業務需要。
根據對許多500強公司僱主調查顯示,用人單位普遍擔心中國CPA的勝任能力主要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中國CPA沒有經過一個英文學習和考試的歷練,很難明確其英語使用能力,特別是專業英語的規范表述能力,這在未來工作溝通中,特別是與客戶的溝通中很可能會成為重要瑕疵;
2)中國CPA沒有辦法表明其對全球經濟運營的一般規律了解較為深刻,更無法表明其對很多投資項目母公司所在地的會計政策的了解,特別是在涉及到復雜交易的時候,一絲一毫的考慮不周就有可能釀成大錯,給公司造成巨大甚至無可挽回的損失;
3)中國CPA缺乏與國際同行共同工作的經驗,相關的溝通方式往往極具「中國特色」,很難令上下級快速准確的理解其表達,中國式的溝通缺乏坦誠和直率的特點,並因此造成許多誤解和不必要的猜忌,這都不是一名職業會計師所應當有的特點。
從各類財經資格認證互認的角度來看:
中國CPA目前尚未與任何全球其他會計師團體達成互認協議,僅僅面向香港CPA提供了特殊的免考機制,而AICPA則與最為廣泛的全球會計團體達成了多項互認協議,目前AICPA認證會員可以免考獲得英國老牌注冊會計師資格ACA,加拿大CA,澳洲CA,香港CPA和墨西哥CPA,特別的AICPA協會還同英國CIMA協會聯合推出CGMA資格,所有AICPA認證會員均可免考獲得這一全球性頂級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聯合認證。
許多考生會問到,是否可以通過參加AICPA考試轉而獲得HPCPA後,通過中國CPA對HKCPA的免考政策更為快速的獲得中國CPA資格,盡管從理論上來說這一「曲線救國」的方法是可行的,但從實際操作層面看,要達成這項目標有許多先決條件需要滿足,可行性並不強,更為重要的是,考生在獲得了美國CPA資格以後,往往極易脫離相對較為低層次的國內企業審計業務,對於中國CPA資格的需求程度迅速降低,而國內無論是會計師事務也好,還是更為廣泛的企業單位也好,對美國CPA求賢若渴,更不會將美國CPA這樣的人才放置於較為低層次的工作范疇,在此時繼續尋求獲取中國CPA資格既無必要,從成本效益的角度考慮也極不合適。
從考試科目角度來看:
CICPA和AICPA兩個認證資格分別有7門課考試和4門課考試,雖然考試科目相差不大,但是考慮到中國CPA考試通過率極低,相對來說,獲取中國CPA的難度比獲取美國CPA的難度要大很多。許多同學可以在12個月左右完成AICPA考試,但只有極少的同學能夠在三年內完成CICPA考試,再次窘境下,許多原本計劃參加CICPA考試的考生開始考慮考取美國CPA資格並謀求職業發展方向的轉變。
從考試設置角度來看:
中國CPA考試地點便利,考試成本極低,但是考試時間設置極不合理,每年9月份和10月份的考試時間,往往恰逢許多公司財務人員完成財務預算的最後緊要關頭,每年都有大量的CPA考生因為考試時間設置與公司工作相沖突,而不得不放棄考試。AICPA考試只能在美國地理范圍內參加考試,考生可以選擇距離中國較近的美國屬地關島參加AICPA考試,但仍然需要考生衡量往返考試地點所需要支付的差旅成本和時間;AICPA每年設置9個月作為考試窗口,考試窗口內的每一天都可以做到隨約隨考,採用計算機化隨機抽題考試,無論是安全性還是公平性都更高,相比較中國CPA屢禁不止的考試泄題和替考、舞弊等情況,考生更願意在一個更為公平的考試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不是讓自己的辛勤汗水白流。
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有個別AICPA培訓機構自2008年起就一直聲稱AICPA考試即將在中國香港設立考場,恰恰相反,AICPA協會和全美會計師聯合會NASBA截至目前都沒有關於設立香港考場的任何議事日程,上海立信從CPA協會中心獲知,中國CPA協會和香港CPA協會出於保護本團體的會計師利益的角度出發,並不支持在香港設立美國CPA考試的考場,因此,考生想要參加CPA考試,需要考慮每次往返美國關島約四千多元人民幣的機票成本,不過也恰因考試地點的不便,目前參加美國CPA考試的考生並不多,在國內美國CPA需求旺盛的情況下,更早的完成美國CPA考試獲取美國CPA資格極具職業競爭優勢。
無論選擇AICPA,對於財會從業者來說都特別有助於在這個領域長遠發展,在穩步培養職業技能和全球化運營視角和能力的基礎上,逐步晉級到管理層變得更為可行和輕松,兩個認證本身也有許多優勢互補之處,更多的考生會傾向於根據自己的職業規劃選擇適合自己發展方向的證書,為自己的職業發展增添動力。
⑻ 請提供一些關於「銀廣夏」財務舞弊案例的會計分資料
過程---------彌天大謊——中國安然事件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銀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志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二)疑點
(1)利潤率高達46%(2000年),而深滬兩市農業類、中草葯類和葡萄釀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率鮮有超過20%的。(2)如果天津廣夏宣稱的出口屬實,按照我國稅法,應辦理幾千萬的出口退稅,但年報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稅的項目。2000年公司工業生產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億元,按17%稅率計算,公司應當計交的增值稅至少為 9231萬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應交增值稅余額為負數,不但不欠,而且還沒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銷售收入與應收款項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貨幣資金和應收款項合計與短期借款也保持大體比例的同步增長,考慮到公司當年銷售及資金回籠並不理想,顯然公司希望以巨額貨幣資金的囤積來顯示銷售及回款情況。(4)簽下總金額達60億元合同的德國誠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與銀廣夏單線聯系,據稱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實上卻是注冊資本僅為10萬馬克的一家小型貿易公司。(5)原材料購買批量很大,都是整數噸位,一次購買上千噸桂皮、生薑,整個廠區恐怕都盛不下,而庫房、工藝不許外人察看。(6)萃取技術高溫高壓高耗電,但水電費1999年僅20萬元,2000年僅70萬元。(7)1998年及之前的財務資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與違規情況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 156.70萬元,其中:1998年虛增 1776.10萬元,由於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利潤真實性無法確定;1999年虛增 17 781.86萬元,實際虧損 5 003.20萬元;2000年虛增56 704.74萬元,實際虧損 14 940.10萬元;2001年 1-6月虛增 894萬元,實際虧損2 557.10萬元。從原料購進到生產、銷售、出口等環節,公司偽造了全部單據,包括銷售合同和發票、銀行票據、海關出口報關單和所得稅免稅文件。2001年9月後,因涉及銀廣夏利潤造假案,深圳中天勤這家審計最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已經解體。財政部亦於9月初宣布,擬吊銷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的注冊會計師資格;吊銷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會同證監會吊銷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同時,將追究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責任。
(四)造假流水線
據庭審記錄,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廣夏(銀川)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董事局秘書丁功民的電話,要求他將每股的利潤做到0.8元。董某便進行了相應的計算,得出天津廣夏公司需要製造多少利潤,進而根據這一利潤,計算出天津廣夏需要多大的產量、多少的銷售量以及購多少原材料等數據。1999年的財務造假從購入原材料開始。董博虛構了北京瑞傑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市東風實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讓這幾家單位作為天津廣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虛假購入萃取產品原材料蛋黃粉。姜、桂皮、產品包裝桶等物,並到黑市上購買了發票、匯款單、銀行進賬單等票據,從而偽造了這幾家單位的銷售發票和天津廣夏發往這幾家單位的銀行匯款單。有了原材料的購入,也便有了產品的售出,董博偽造了總價值5 610萬馬克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四份、德國捷高公司北京辦事處支付的金額5 400萬元出口產品貨款銀行進賬單三份。為完善造假過程,董博又指使時任天津廣夏萃取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閻金岱偽造萃取產品生產記錄。於是,閻金岱便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萃取產品虛假原料入庫單、班組生產記錄、產品出庫單等。最後,董博虛構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收入23 898.60萬元。該虛假的年度財務報表經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並入銀廣夏公司年報,銀廣夏公司向社會發布的虛假凈利潤高達12 778.66萬元。2000年,財務造假行動繼續進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虛構原材料供貨方。依舊是接受了功民的指示,董博偽造了虛假出口銷售合同、銀行匯款單、銷售發票、出口報關單及德國誠信貿易公司支付的貨款進賬單,同時同樣指使天津廣夏職工偽造了虛假財務憑據。結果,2000年天津廣夏共虛造萃取產品出口收入72 400萬元,虛假年度財務報表由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簽署無保留意見後,向社會發布虛假凈利潤41 764.6431萬元。2001年年初,為進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虛報銷售收入從
天津市北辰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除向正常銷售單位開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廣夏公司職員付樹通以天津廣夏公司名義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廣夏公司萃取產品總經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90份,價稅合計22 145.6594萬元,涉及稅款3764.7619萬元,後以銷售貨款沒有全部回籠為由,僅向北辰區國稅局交納「稅款」500萬元。2001年5月,為中期利潤分紅,銀廣夏總裁李有強以購買設備為由,向上海金爾頓投資公司借款1.5億元打入大津禾源公司,又以銷售萃取產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廣夏賬戶,隨後其中1.25億元以天津廣夏利潤的形式上交廣夏公司。據董博當庭供述,在造假過程中,部分財務單據及所
涉及的銀行公章,是其在電腦上製作出來的。這樣,依據庭審及起訴書,銀廣夏造假是一個由李有強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實施、閻金岱協助,以及劉加榮、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為的過程。
真相-----1)銀廣夏編制合並報表時,未抵銷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也未按股權協議的比例合並子公司,從而虛增巨額資產和利潤。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或報告有關重大虛假問題,違反了《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合並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范圍、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權關系、集團內公司間交易頻率、性質及規模等與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相關的事項,以合理制訂審計計劃;第三章「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合並工作底稿、抵銷分錄和其他合並資料進行重點審計;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集團內公司間的債權、債務、存貨交易、固定資產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實現損益的抵銷情況進行審計,以確定其影響是否消除;第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進行審計,以確定合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反映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第四章「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第二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未抵銷的集團內公司間重大交易,並據以確定其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
(2)注冊會計師未能有效執行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在對天津廣夏的審計過程中,將所有詢證函交由公司發出,而並未要求公司債務人將回函直接寄達注冊會計師處。2000年發出14封詢證函,沒有收到一封回函。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違反了《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一審計證據》的相關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在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後,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在第
二章第十一條指出,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可參照下述標准來判斷: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更為可靠。第十二條指出,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時,可以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但對於重要審計項目,不應將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審計證據的難易程度作為減少必要審計程序的理由。
(3)注冊會計師未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例如對於銀廣夏在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長的同時生產用電的電費卻反而降低的情況竟沒有發現或報告;面對銀廣夏2000年度生產卵磷脂的投入產出比率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異常情況,注冊會計師既未實地考察,又沒有咨詢專家意見,而輕信銀廣夏管理當局聲稱的「生產進入成熟期」,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第二章「一般原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分析性復核時應當考慮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會計信息和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的關系;第三章「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第十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時,應當審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考慮針對已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是否存在尚未發現的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第四章「分析性復核結果的處理」第十七條指出,當分析性復核結果出現異常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調查,要求被審計單位予以解釋,並獲得適當的驗證證據;如果被審計單位不予解釋或解釋不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則」第四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第五條指出,在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協助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相關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其導致錯報、漏報的風險;第七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專家的工作:特定資產的估價。特定資產數量和物質狀況的測定、需用特殊技術或方法的金額測算。
(4)天津廣夏審計項目負責人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人員普遍缺乏外貿業務知識,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嚴重違反《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和《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的相關要求。例如:《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第二章「一般准則」第五條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七條指出,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審計經歷和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審計計劃的審核」第十七條規定,審計計劃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第十八條指出,對總體審計計劃,應審核以下主要事項: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與分工是否恰當。
(5)對於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異常增值稅及所得稅政策披露情況,審計人員沒有予以應有關注;在收集了真假兩種海關報關單後未予以必要關注(例如注冊會計師審查的幾份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蓋著「天津東港海關」字樣的報關單上,每種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編號」均為空白,稍通外貿實務常識的人都能發現,這是違反報關單填寫基本要求的);對於境外銷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業慣例的情況,未能予以關注;未收集或嚴格審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關注重大不良資產;存在以預審代替年審、未貫徹三級復核制度等重大審計程序缺陷,違反《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5號——審計證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3號——審計計劃》、《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等多項准則的相關條款。
結果----造假者受法律懲處
依照現行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造成股東或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應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博因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法院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分別判處原銀川廣夏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李有強、原銀川廣夏董事兼財務總監兼總會計師丁功名、原天津廣夏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閻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加榮、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零三個月,並各處罰金3萬元。
7.民事訴訟
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於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稿)第4條規定:「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執業准則,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或者忠實義務的,給委託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託人交納的委託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中介機構所指派的執業人員已經嚴格遵守執業准則勤勉盡責也無法發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文件說明我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准則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來自上海的楊善礎等四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2004年4月20日,銀種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等33人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這是繼2002年7月之後,強調「先刑後民」的銀川中院再度受理針對銀廣夏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
真相其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呵呵----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http://..com/question/21846578.html
這里還有點資料。你可以去看看。 和我給的不大一樣,雖然沒有分類,不過覺得講得也挺詳細。
⑼ 財務舞弊和財務報表粉飾的區別和聯系
「財務舞弊」從上世紀90年代末為我們所熟知,美國《審計准則公告第16號》明確規定,舞弊就是故意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中國《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8號》中對舞弊定義為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
財務舞弊按舞弊主體可以分為管理層舞弊和員工層舞弊,按舞弊目的可以分為惡意舞弊和善意舞弊。
財務報表粉飾手段
(一)利用實物資產、股權置換的手法調節利潤
這種手法通常為上市公司與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所用,他們通過實物資產、股權置換的方式,達到其增加利潤的目的。譬如,世茂股份公司與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進行資產置換的決議,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上海世茂國際廣場有限責任公司18.375萬股權及現金6792萬元,與參股公司世茂建設所持有的上海世茂湖濱房地產有限公司50萬股權進行置換。如此一置換,世貿股份2003年年度業績同比猛增25倍。
(二)利用調節營業外收入或補貼收入粉飾年報
這是ST公司慣用的手法。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它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它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對利潤的影響是暫時的,所以,營業外收入常常成為利潤的「調節器」。
(三)利用對存貨價值的調節進行利潤操縱
首先,存貨計價的方法不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期末存貨計價過高或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收益都可能因此而增加,反之亦然。所以,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可以產生一定的利潤調整空間。其次,有的企業採用定額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時,將產品定額成本差異在產品和庫存產品之間分攤,本期銷售產品卻不分攤,以降低本期銷售成本。更有甚者,故意虛列存貨或隱瞞存貨的短缺或毀損,從而達到虛增本期利潤的目的。這樣的做法,雖然使上市公司當年的財務報表好看了,但卻為其今後的發展前景蒙上了陰影。
(四)利用調節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粉飾年報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被稱為會計報表中的「垃圾桶」和「聚寶盆」,前者隱瞞潛虧,後者隱瞞利潤。年報不實的上市公司在應收款或其他應收款方面做文章,從而達到虛增利潤目的的手法屢見不鮮,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把一些難以收回的應收款掛在賬上,以虛增資產。
(五)利用計提手段結合會計估計調節利潤
企業巨額計提秘密准備,使估計計提成了操縱利潤的一種普遍手段。秘密准備的手段一般有以下幾種:低估資產、高估負債、不反映某些特定資產的價值、擱置資產價值上漲時的機制調整。
(六)費用「減肥」,利潤「虛胖」
上市公司對當期費用進行調整,也可實現虛增利潤的目的。在實際處理中,一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進行調賬,在以後年度逐漸進行分攤,從而達到平滑利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