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評估價的原則
房屋評估計價原則:是以房屋重置完全價值 確定各類房屋的價值為房屋評估計價的基本原則。房屋重置完全價值是指房屋評估時前一年重新建造該類房屋應花費的全部投資。 重置完全價值的確定,包括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室外工程費、土地徵用費 、拆遷補償費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樓層等調節因素的增減價值。
1.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簡稱工程造價),一律按房屋評估時前一年執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以及有關規定,編制預算成本。在編制預算成本時,施工安裝企業取費標準的確定,省轄市按地市級企業取費,縣或縣級市按縣市級企業取費;材料價格的調整系數,一律按當年當地政府規定的材料價格調整系數及規定按實際調整的材料差價,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為確定重置完全價置的基礎。
2.室外工程費,系指建築物以外與建築物直接配套的上下水設備、電照、甬路和化糞井等工程費用。
3.土地徵用費,系指按《土地管理法》核定的徵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4.拆遷補償費,系指拆除房屋收購費、臨時過渡費、搬家費、停業損失費等。
5.房屋座落地段因素,具體表現為以級差地租為基礎的地段差價。各市、縣房地產管理機關可根據各地土地級差情況,劃分若乾地段,確定相應的地段差價。朝向差價,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可根據當地情況,依據房屋的不同朝向,確定不同的差價率。單元內各朝向增減差價率的代數和應趨近於零。樓層差價,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可根據多層或高層住宅的具體情況,確定標准價格樓層和其餘各樓層的差價率。各樓層增減差價率的代數和應趨近於零。
6.根據房屋的特殊結構,對於房屋的重置完全價值還可作出增加或減少的規定。對於房屋特殊屋面做法和牆體厚度,應以當地的標准和通用的做法及厚度為基礎計算調整分值。室內凈高,一般居住用房以室內凈高2.8米為基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每增高或降低10厘米,房屋建築造價即增加或減少2%左右,可按此計算其調劑分值。對於禮堂、劇院以及房屋的地下室、暗樓、借牆、共牆等,均可結合房屋建築的實際情況和技術、業務上的具體規定,作出增減價值的規定。
Ⅱ 什麼是房地產估價,請闡述房地產估價的基本原則
房地產估價real
estate
appraisal是指專業房地產估價人員,根據特定的估價目的,遵循公認的估價原則,按照嚴謹的估價程序,運用科學的估價方法,在對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對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房地產估價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把客觀存在的房地產價格揭示、表達出來的過程。
Ⅲ 房地產估價要遵循哪些原則
這應作為房地產估價的最高行為原則。同時,在具體估價作業中應當遵循的技術性原則主要有合法原則、最高最佳使用原則、估價時點原則、替代原則。對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還要遵循謹慎原則.
房地產估價的一般程序是:(1)獲取估價業務;(2)受理估價委託;(3)擬定估價作業方案;(4)搜集估價所需資料;(5)實地查勘估價對象;(6)選定估價方法測算;(7)確定估價結果;(8)撰寫估價報告;(9)審核估價報告;(10)出具估價報告;(11)估價資料歸檔。
Ⅳ 房地產估價原則即是房地產價格形成原理對不
一、房地產估價原則的本質可以理解為:
1、房地產估價的工作標准;2、統一估價人員的認識;3、規范估價行為。
二、房地產價格形成原理:就是房地產價格形成與變化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十項法則:①供求法則;②替代法則;③機會成本法則;④變動法則;⑤收益與分配法則;⑥收益遞增遞減法則;⑦均衡法則;⑧貢獻法則;⑨適合法則;⑩競爭法則。
上述十項價格法則既構成了各種估價方法的理論基礎,同時也是後面將要介紹的估價原則的形成基礎,在房地產估價中還有其他許多用途。
Ⅳ 房產評估是怎麼評的,
房產評估的價格和以下兩個因素有關:
1、房屋評估由中間商通過對與待售房產位於同一樓盤的在售房源的掛牌價格,以及與待售房產為同類型的樓盤的實際銷售價格進行相對專業的處理,從而換算出比較具體的關於某個樓盤的相對平均單價。
2、由評估專員結合待評估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以下因素: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狀況等等,計算出該房屋的相對科學合理的相對市場參考價。而房屋評估費則是指在評估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房地產評估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成本法
(1)成本積演算法,即對取得土地或已實現的土地開發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對於正常成本費用累積後取一定的資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該方法常用於對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評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對現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場標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測算,然後考慮資金的利息並計取一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得出完全重置成本價,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范確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後得出房屋的評估價值的方法。
2、市場比較法
挑取市場上相同用途、其他條件相似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評估過的、具備正常報價的)與待估房地產的各項條件相比較,對各個因素進行指數量化,通過准確的指數對比調整,得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具有較強的實際意義和准確性,在市場較為成熟、成交透明、比較案例易找的時候常常使用,並且估價結果較為准確。
3、剩餘法
房地產總價知道或者可以測算出來時,因為房地產總價=土地使用權價值+房產價值,因此測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或房產價值,用總價值扣除它後即可得出房產價值或土地使用權價值。這種方法常用於房屋或土地的單項估價。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區、不同用途、類型的房地產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據待估房地產的收益返算其價值的方法即為收益還原法。房地產價值=房地產純收益÷收益還原利率。
5、假設開發法
對於一個未完成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過測算正常開發完畢後的市場價值,然後扣除剩餘開發任務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
6、基準地價法
針對到某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可以參照已有的同級別、同用途的基準地價,進行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的調整,最後得出估價對象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線價法
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跟土地所處位置(臨街狀況:寬度深度)有很大的關系,對於同一街區,土地的價值具備相對的穩定性,如果知道該街區土地的平均價格,通過臨街寬度、臨街深度的調整得出估價對象土地價值的方法即為路線價法。
Ⅵ 不動產估價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 合法原則:
遵循合法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處分為前提估價。
二 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估價。
當估價對象已做了某種使用,估價時應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估價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斷和選擇,並應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1 保持現狀前提:認為保持現狀繼續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保持現狀繼續使用為前提估價;
2 轉換用途前提:認為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轉換用途後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3 裝修改造前提:認為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4 重新利用前提:認為拆除現有建築物再予以利用最為有利時,應以拆除建築物後再予以利用為前提估價;
5 上述情形的某種組合。
三、替代原則:
要求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四、估價時點原則:
要求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Ⅶ 房地產評估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房地產評估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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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評估總體上講,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評估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經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此外,在評估的實際操作中還應當遵循:合法原則,最高最佳使用原則、供求原則、替代原則,估價時點原則、公平原則以及房地產權利主體一致原則,有利害關系評估人員迴避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