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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財務造假分析

發布時間:2021-06-03 03:20:37

❶ 綠大地案件注冊會計師主要違背了哪些條款

一、案例介紹
(一)綠大地事件概況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於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綠大地早在2004年就開始計劃實施上市,2006年沖刺資本市場,只可惜IPO首度闖關失敗。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綠化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雲南省第一家民營上市企業。
從上市至今,綠大地的管理層就不斷以各種不規范行為「挑戰」著監管部門。從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對2009年三季報及年報的業績預告進行了多次修正。證監會在2010年3月份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在調查結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對其業績頻繁改變和信息披露問題作出了公開處分。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被逮捕,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欺詐發行股票」。4月7日,綠大地的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實自2007年底掛牌以來,綠大地歷經三任財務總監、三次更換審計事務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間曾五度反復變更業績預報。加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何學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等事實早已說明這是一家「問題公司」。
(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概況
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1992年,是一傢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前身為深圳市審計局的深圳市審計師事務所,擅長於國有企業審計領域,業務涉及不同類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鵬城所2010年審計業務收入1.5億多人民幣,居全國前列。
(三)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與綠大地的「特殊」關系
2011年12月3日,綠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在獲刑的所有人員中,只有龐明星為注冊會計師,即原四川華源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在此案中以外聘財務顧問的身份出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從四川省財政廳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龐明星其原在的事務所正是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後者是華源的密切合作夥伴,也正是當年綠大地上市時的審計機構。其早在2001年就與綠大地建立了合作關系,已有默契。然而該案的蹊蹺之處在於此案並沒有作出對中介機構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任何的處罰。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分析
從嚴格意義的角度講,一個虛假IPO過程,如果少了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配合」,是難以成就的。根據調查,在綠大地上市的時期,保薦代表人資源十分稀缺,簽哪個項目由證券公司安排,簽字人往往與實際做項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學葵所說,綠大地公司提供了虛假的材料,「中介機構的責任就是沒有深入查證材料的真實性」。在上市的利益鏈條中,會計師、律師、保薦機構等收取不菲的中介費,是受益者,但也同時肩負著保證發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實、准確、充分的重任。然而,這些有著專業能力、又與企業只有零距離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的造假行為往往睜隻眼閉隻眼,甚至為其出謀劃策,「貢獻」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卻極為低廉,如綠大地案中,全部責任人的集體緩刑,顯然這樣的代價在其高額的收益面前顯得微不足道。
(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分析
1.鵬城所應對其業務質量承擔領導責任。本案中,據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2004—2009年間,綠大地公司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的情況下,為達到上市目的,經過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的策劃,由被告人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採用偽造合同、發票等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收入。鵬城所已與綠大地合作長達七年,而注冊會計師仍在2007年的審計報告出具的標准無保留意見,這無疑是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
2.鵬城所未盡到對其業務人員負有的監督和對審計質量負有的監控責任。對業務人員而言,會計師事務所負有相應的監督責任,事務所一旦獲知違反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況,應當立即將相關信息告知有關項目負責人,以便他們採取適當的行動。而本案中,鵬城所與綠大地本身就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其獨立性就受到威脅。龐明星在鵬城所的時候,就幫助綠大地造假並出具審計報告。鵬城所作為龐明星曾經的東家,可以說其甚至不是沒有監督,而是故意隱瞞。另外,事務所也應對其質量控制制度進行持續考慮和評價,定期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以使事務所能夠合理保證其質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運行,以達到監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務所為爭取客戶不但沒有做到質量監控,往往還不惜降低審計質量出具虛假報告。然而在本案中,龐明星在接受審計業務後並沒有告知事務所其獲知的有關綠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戶關系和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製程序並沒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綠大地為了掩蓋更大的財務漏洞,才主動要求與鵬城所解除合作關系。
3.鵬城所未盡到對其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負有的教育責任。綠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闖關IPO,由於業績遭到懷疑,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2006年其披露的負債為1.04億元,實際負債則是1億元等有許多跡象表明綠大地可能存在欺詐和舞弊行為,鵬城所本應根據這些跡象,對綠大地管理層是否誠信,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導致重大錯報和漏報,予以充分關注。鵬城所與綠大地合作七年之久,業務人員長期接觸被審單位,使其可能與客戶形成親密關系,並對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覺和敏感力,在審計的過程中沒有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以前年度情況,甚至忽略或有意無視若干財務預警信號,這無疑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嚴重缺失。事務所應該通過教育,培訓和職業實踐讓其業務人員獲取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並遵守職業准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認真、全面、及時地完成工作任務。 三、對注冊會計師的啟示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的實施以及會計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將更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
(一)謹慎對待農業類上市公司
農業類公司造假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因為農產品通常種類比較多比較復雜。交易又常常比較零散。注冊會計師對農業知識不熟悉往往就容易被蒙蔽。因此在審計這類公司的時候,注冊會計師要注意聘請專業人員輔導並協助進行業務了解,杜絕農業類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進行造假。
(二)加強審計獨立性
強化職業道德建設,它是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力。只有具備了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才能自覺抵制利益關系人的壓力,保持獨立,公正、客觀對待各方利益關系人,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藉助審計市場的開就學習國外注冊會計師的先進經驗,自覺執行審計迴避制度,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三)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監管
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對於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將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的監督權,確保如實編制和披露會計信息。二是強化政府的外部監督,即由國家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加強對企業財務檢查和審計,對於弄虛作假和違反財經紀律的必須予以嚴厲制裁。另外,政府應該積極營造有利於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社會監督氛圍,使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狀況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
(四)消除體制上的弊端,加緊進行會計師事務所體制的改革
中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僅為30萬元,其違規的最高賠償即是30萬元。而合夥制則不同,違規一旦被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要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賠償責任,這種組織形式顯然有助於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

❷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

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❸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涉嫌欺詐上市

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何學葵於次日公告稱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2011年4月7日,財務總監李鵬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並於4月22日取保候審。
公司公告的2010年業績實現扭虧,實現凈利潤1447.79萬元。然而,2011年4月30日晚間綠大地同時公布的2011年一季報中,2011年前三個月中累計實現凈利潤-1732.99萬元,同比減少212.57%。另外,預計2011年1-6月凈利潤虧損900萬-1400萬元。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混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面臨退市風險。綠大地在公告中解釋稱,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主要原因是其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其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綠大地「欺詐門」事件再次暴露資本市場誠信危機,企業和中介機構難辭其咎,發行監管部門也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為賣出好的價錢,包裝美化是企業准備上市時必做的功課,此舉本無可厚非。然而,如果這種「包裝上市」轉化為「欺詐上市」,就違背了上市公司的根本。
中介機構的責任也不可推卻:什麼樣的企業能夠保薦上市、上市之後的持續督導等,這些功課中介機構顯然沒有做足。而各類媒體的過度宣傳又給綠大地戴上了虛幻的光環。由於沒有過硬基本面作支撐,當「雲南女首富」等虛幻的光環隨著時間的消磨退卻之後,蒼白的現實仍須直面。 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檢察機關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的刑事責任。經過證監會和公安部門的調查,綠大地欺詐發行案於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司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等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共計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上市後,綠大地繼續實施財務報表造假,2008年虛增收入8564.68萬元,2009年虛增收入6856.1萬元。
根據判決結果,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原董事長何學葵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
由於包括原董事長何學葵在內的操縱綠大地造假的責任人無一被予以罰款,且均被予以緩刑,這相當於造成如此惡劣罪行的責任人,在判決日後可以「全身而退」了。 對於如此輕的處罰,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媒體、以及眾多市場人士均對此嗤之以鼻,直言這無疑是鼓勵上市公司造假。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表示:「對造假情節如此嚴重的案件,法院就這樣從輕發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極大挑戰了法律底線。這無異於縱容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鼓勵鋌而走險、繼續造假的行為」。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杜金岷認為,在綠大地涉嫌欺詐上市案件中,僅靠綠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瞞過層層把關者,其中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保薦機構、發審委是否存在未盡到盡職調查責任和受賄問題需要明查,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和問題後,嚴肅處理。杜金岷說:「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只有懲罰力度充足,才能讓後來者望而卻步,起到震懾作用」。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則認為,綠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國證券行業的三大問題。一是發行審核制度弊端。證監會承擔了交易所本應承擔的發行審核責任,又缺乏監督機構,無疑增加了其中的尋租空間。如果交易所負責發行審核,證監會負責監督,兩者各歸其位,加大其中權力制衡力量,就能更好地避免上市造假等事件的發生。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機市場孕育了造假行為。由於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進入市場,就能在市場里「混」。三是懲罰力度過小,震懾力不足。國世平表示:「金融犯罪沒有小罪,少則上億,多則上百億,然而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證券市場重大違規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於創建良好的、基於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境」。 2012年1月31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綠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2013年2月7日再次作出一審宣判。包括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等5名被告,獲刑均有加重。
新華社2013年2月7日報道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財務顧問龐明星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出納主管趙海麗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❹ 急急急!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數據

最近1年,最為惡劣,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以下兩起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件,主要責任人都面臨(或已經遭受)刑事處罰:

綠大地 (002200)
萬福生科(300268)

在巨潮資訊等網站可下載其招股書和年度報告,網上搜索可得其財務造假的基本情況,可以以此來進行案例分析了。

這是我給另一網友的回答,也可參看:
http://..com/question/532484646.html?oldq=1&from=evaluateTo#answer-1343440753
希望能幫到你。

❺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請把具體案例描述並分析一下

建議去網路文庫詳細看一下具體案例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

❻ 給出一個最近兩年類似「銀廣夏事件」虛假財務報表的具體案例

'綠大地','萬福生科'是近兩年比較轟動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

❼ 綠大地財務造假為什麼時隔三年才被揭開

綠大地上市三年多來,連換二任財務總監,三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四次變更業績預告、高管頻繁離職。在綠大地事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原始股東、高管、保薦人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單位和個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義務。中介機構如果不知情沒有查出綠大地造假,屬於重大過錯責任;如果是知情故意出具虛假法律文件,就涉嫌犯罪,這需要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鑒別。
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綠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國證券行業的三大問題:一是發行審核制度弊端,證監會承擔了交易所本應承擔的發行審核責任,又缺乏監督機構,無疑增加了其中的尋租空間;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機市場孕育了造假行為,由於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進入市場,就能在市場里「混」;三是懲罰力度過小,震懾力不足,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證券市場重大違規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於創建良好的、基於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境。

❽ 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

案例一:綠大地股份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利潤、虛增收入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綠大地惡性財務造假案不僅誤導經營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而且對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會計造假行為

綠大地主要通過偽造合同、偽造單據和銷售退回等手段虛構經濟業務從而達到虛增利潤和收入的目的。

1、偽造合同,虛構交易

首先綠大地公司注冊了一些由其實際控制或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這些公司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擁有各種不同的公章,而擁有這些公章就可以製造各種合同、發票。

財務背景出身的何學葵對此更是駕輕就熟。有了這些公章後,綠大地再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通過偽造合同的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苗木,綠大地通過偽造的合同虛構受控公司之間的苗木交易,資金在各個受控公司之間周轉,最終又回到了綠大地,進出之間虛增了營業收入2.96億元。

2、偽造銀行單據虛構銀行交易

2004年,綠大地對五家供應商發生了數千萬元的采購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會計憑證中,通過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無銀行轉賬回單,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寫的收款方與銀行實際資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虛假采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的五家關聯公司將資金轉回,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

3、通過銷售退回虛構經濟業務

在綠大地成功上市後,大客戶陸續退回其購買的苗木,而這些銷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簽,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均體現在上市前的財務報表中,上市後無故發生銷售退回,綠大地難逃"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的嫌疑。

因此,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綠大地2008年、2009年的銷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見。綠大地2010年在接受監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並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凈利潤。

由此可以看出綠大地通過虛構經濟業務虛增收入。

此外,綠大地還通過購買土地的方式虛增資產,並把"60塊樹苗估成300塊"的手段高估存貨,與中介機構串通,隱瞞企業問題,使得綠大地通過財務造假手段順利上市。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誠信缺失

對企業以及大股東來說,上市與不上市有著天壤之別。一旦上市成功,不僅可以通過高價發行股票獲得大量募資,控股股東和大股東也可以實現個人資本的擴張。

綠大地財務造假是專業人士所為,可以說有著很高的知識素養,但是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誠信不守,知識成了犯罪的幫凶,再加之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與懲罰力度低,促使他們鋌而走險,為了一己私利給廣大股民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2、內部治理機構混亂

原則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理應分別履行其權力機構職能、決策職能、監督職能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經營職能,形成權責分明、協調運轉、有效遏制的治理機構。而綠大地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夠,過半董事均已辭職無法進行決策;監事會成員頻繁調動,成員職務的變動幾乎涉及到了各類職務。

2009年之前綠大地公司一直沒有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的分離,自己監督自己,其監督效果可想而知了;從2010年4月起,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擔任,這樣董事長在董事會處於絕對主導地位,其權利無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機構瀆職

雖然綠大地公司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其所採用的欺詐手法並非高深莫測,何學葵只是簡單地篡改了一些數據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實現個人資本增富。但是這些手段卻接連"瞞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等道道關卡。只是由於方方面面的瀆職和縱容,綠大地最終達到欺詐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護主義縱容造假

證監會對綠大地案調查之後,為了保護支持當地企業發展,分管這個工作的雲南省副省長兩次赴京,省副秘書長至少10次赴京,從中斡旋。證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當地都是明星企業、就業大戶、利稅大戶,所涉及的企業高管都是"經濟能人",因此當地政府往往授意當地司法機關將外地行政執法機關拒之門外。

甚至默許企業勾結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聯手製作虛假報表。地方保護主義縱容了證券犯罪行為的發生,雖然能在短期內穩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但從長遠而言,滋生更多的無規則運行並毀壞當地企業成長與發展的土壤,損害億萬投資者的利益。

四、啟示

綠大地會計信息失真案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但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方面的監管存在很多問題:

(1)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現在操縱利潤上,如虛構業績,通過關聯方轉移利潤,偽造合同虛構經濟業務等。

(2)內部治理結構混亂、人力資源制度不完善、誠信缺失、中介機構瀆職、地方保護主義等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於遼寧等地經濟數據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陳求發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八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對外承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的問題,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導致經濟數據被注入水分。這次報告無疑在「平靜」的湖面投下一顆巨石,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事實上,中央早已注意到遼寧財政收入的造假行為,《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間,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將財政借款以稅費名義繳入國庫,虛增財政收入8.47億元、占其公共財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遼寧時指出「遼寧全省普遍存在經濟數據造假問題」。2014年審計署發現2013年庄河市塔嶺鎮公布財政收入比實際財政收入高出2534萬元,虛增16.24倍;而相鄰的普蘭店市將全市2014年公共財政收入,由年初預算53.35億元下調為33.85億元,降幅近20億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指出遼寧省普遍存在數據造假問題,且存在第一次巡視後對中央決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調的情況。隨後遼寧省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巡視工作。本文梳理了遼寧省委在之後出具的巡視報告以及各市、鎮公布的巡視整改情況公告發現:

本溪市某些單位和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虛假捏造經濟數據;開原市、調兵山市為了成為百強縣虛增各項經濟指標;阜新經濟數據存在較大水分;鐵嶺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摻雜水分等。

2、遼寧省數據造假的具體情況目前暫無披露,但從經濟數據的變化中我們可以掌握大概的情況。2014年開始,遼寧省的地區生產總值出現了負增長,財政收入也不斷下跌,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縮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期間即2016年,遼寧各市GDP出現了暴跌,其中鞍山和遼陽跌幅最大,分別下跌了38.3%和36.4%。這些數據表明,遼寧省的數據造假是比較普遍的,且虛增比例較大。

3、據報道,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虛增的收入約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0%,虛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達到23%。

繼遼寧自曝之後,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也公開承認:「重新核算後,內蒙古需要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佔2016年總量的26.3%;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核減2900億元,佔2016年全部工業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也公開承認:「濱海新區2016年的萬億地區生產總值核減3348億,占總量的50.32%」,這個備受矚目的國家級新區一夜之間變得灰頭土臉。

根據政府公開的文件與相關的報道,這些地方經濟數據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構應稅事項和納稅依據,虛假增加稅收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將縣委和縣政府機關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劃撥給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對外轉讓,轉讓行為並沒有實際發生,該縣卻在賬面上徵收得到了5671萬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收入;

2、虛假拆遷或轉讓土地、使用財政資金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重復轉讓4家糧庫土地,虛增國有資本經營收入6965萬元;

3、財政收入虛增空轉,即財政部門向企業進行撥款(以財政借款等名義),再由企業將資金繳回財政,以此實現財政收入的增加。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就公開承認主要通過虛增空轉、工業增加值謊報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長目標;

4、稅收收入先增後返,虛增稅收收入。2011-2013年間,遼寧省某縣對33家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後返,虛增稅收2224萬元;

5、更改統計口徑,將統計范圍擴大。天津濱海新區的生產總值在調整統計口徑後縮水超過50%;

6、直接的數據編造。根據公開報道,遼寧省某些市縣還通過違規編造、隨意調整財政月報的方式虛增財政收入。

案例三:

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在三峽新材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計原材料成本情況。 2013年10月15日,三峽新材收到證監會武漢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書》,因三峽新材涉嫌違反相關法規,決定對其立案稽查。

一、三峽新材今年上半年財報顯示:

公司營業收入為5.97億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凈利潤為216.4萬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渦中的三線新材,其短期借款規模有所收縮。 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為7.2億元,比期初的15.3億元減少8.1億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億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億元;信用貸款由6344萬元,下降到2240萬元。 今年上半年,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額為6.2億元,比期初的7.2億元減少1億元。其中質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萬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萬元。

抵押借款由5.8998億元,下降到5.65億元;保證借款由3000萬元,下降到2000萬元;信用貸款由2240萬元,下降到0元。 可見,三峽新材的短期信用貸款,一年間由6344萬元驟減為0。

二、三峽新材公告顯示:

其曾獲得中國銀行三峽獲得最高為3000萬元的授信額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峽新材賬面在該行借款余額2240萬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峽新材已無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峽新材董秘張光春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峽新材貸款的具體情況,不是因財務造假造成貸款收緊,但並未說明具體情況。

三峽新材半年報中的主要貸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當陽支行,該支行一位負責信貸的人士稱,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其未來繼續借貸會有影響。

上述建行人士說,他們早在去年下半年就關注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已貸出去的款項,會關注這個事情怎麼處理。三峽新材下次申請貸款時會難度加大,要求有真實的報表,還要拿真實保單、資金流水等原始憑證。

華南地區一家公司的會計人士表示,企業在貸款時,銀行在條款中會約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如果沒有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峽新材出具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

1、三峽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1.7萬元、1567.7萬元,導致2011、2012年營業成本分別少計7581.7萬元、1567.7萬元。

2、更正前,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905.4萬元、1463.8萬元。而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後,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539.1萬元、131.3萬元。

對於財務造假,上交所在處分書中表示,「前述調整致使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失真,後果嚴重,性質惡劣。」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綠大地增發露馬腳 從明星企業到造假大戶

中國新聞網-遼寧內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虛作假歪招

人民網-三峽新材財務造假曝光 風險重估或波及未來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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