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和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 是同一個東西嗎
不是同一個東西。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是GB50300中的一張表格,主體結構分部驗收時必填寫,進竣工資料。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是一份小結性的報告,由施工單位出具,提交給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要求時要抄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閱報告後,再結合分項工程驗收情況,出具《主體結構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⑵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主體結構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根據結構形式;
及相關涉及主體結構分部的部分試驗資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檢驗報告
2、 砂、石檢驗報告
3、 各強度等級砼配合比試驗報告
4、 砼試件強度統計表、評定表及試驗報告
5、 各強度等級砂漿配合比試驗報告
6、 砂漿試件強度統計表及試驗報告
7、 磚、石、砌塊強度試驗報告
8、 鋼材力學、彎曲性能檢驗報告及鋼筋焊接接頭拉伸、彎曲檢驗報告或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檢驗報告
9、 預應力筋、鋼絲、鋼絞線力學性能進場復驗報告
10、 以上材料及 鋼結構工程構件等結構配件、材料出廠合格證
11、 鋼結構工程試驗報告
主體結構分部執行國標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記錄表格
⑶ 主體結構驗收程序
主體結構驗收程序:
1.現場條件。結構封頂,屋面板模板拆除完畢,屋面板砼試塊報告合格,磚牆構造柱欄板等二次結構完成。
2.結構實體檢驗完成。包括砼同條件試塊,樓板厚度檢測,有的地方還要求回彈等等。
3.結構分戶驗收完成。
4.砼試塊評定,砌築砂漿試塊評定,沉降觀測等資料匯總。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形成結構自評報告。
5. 監理評定合格,可以組織各單位進行結構驗收會。包括甲方,監理,設計,施工,地勘,質監站。

主體結構內容
主體結構主要包括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
磚混結構建築工程主體結構是由豎向承重結構的牆、柱等採用磚或者砌塊砌築,橫向承重的梁、樓板、屋面板等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柱、構造柱、梁、圈樑、磚牆、樓梯、板。
框架、剪力牆、框剪或框支等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柱、梁、板、牆、樓梯和後砌的填充牆。其施工順序為:柱、牆鋼筋綁扎一柱、牆模板施工一梁、板、梯模板施工一梁、板梯鋼筋綁扎一柱牆梁板混凝土澆築一填充牆砌築。
鋼結構廠房工程主體結構包括鋼柱、鋼梁、鋼屋架、彩鋼板牆等。鋼結構的牆也可以採用磚牆維護。
目前,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建築最多,主要包括鋼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牆工程。
⑷ 主體完工後,要求各單位簽字蓋章驗收合格的表格有哪些啊,我只報了一個結構(地基與基礎、主體)工程驗收
一個工程項目由幾大分部構成,你完成了地基與基礎、主體兩大分部,資料上蓋章就只有這兩大分部的驗收報告——《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這兩張表格上有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簽字就還有兩分部的質量驗收記錄等等,如果採用樁基礎,簽字蓋章的還有《樁基礎質量驗收報告》...
⑸ 築業軟體主體結構驗收表格
是要找主體結構的表格?

在新的驗收規范中會有這個分部的。
⑹ 怎樣進行主體結構分戶驗收
工程快結束的時候,交房之前進行分戶驗收,主要測量房間凈尺寸及凈高填一些表格,賣房時交給戶主
⑺ 主體結構驗收檢查內容要准備的資料有哪些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准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主體分部工程監督抽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不符合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處理辦法
1、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程序、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情況應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2、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局部停工通知書,待問題整改完成後重新組織分部工程的驗收。
3、驗收監督過程中,發現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將情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4、主體分部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責任方擅自進行上部施工的,應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參建責任方簽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在簽字蓋章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監理人員報送質監站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