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轉股價能低於凈資產嗎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在募集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專20個交易屬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沒有不得低於凈資產一說。
證券法對發行可轉債的要求,除了滿足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還需要滿足自身的特殊條件,一共十幾條。對於公開增發普通股的增發價格規定是「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也沒有不低於凈資產一說。在證券法對股票發行價格的規定是不得低於面值,即不得低於1元,可以溢價,不得折價,但這也沒有不得低於凈資產一說。有一種情況「不得低於凈資產」的說法是正確的,即如果凈資已經低於1元。然而,這樣的股票是不可能發行可轉債的。
Ⅱ 公積金轉增股後每股的股價及凈資產計算問題,我哪算錯了嗎
你理解錯了,主要是錯在公積金的計算方法上不能直接簡單計算的,內最後的轉增後的公積金容是每股0.5元,解釋如下:首先公積金每10股轉10股那轉是用公積金來轉增股本的,每股面值1元,那麼每10股轉10股實際上就是每股轉1股,導致在轉增時要在原來的公積金上每股要流出1元流進股本(或實收資本)中,那麼公積金在此時就會總量上變成每股1元(在不計算轉增所增加的股本前提下),由於股本增長了一倍,那麼原來的每股1元的公積金就會被攤薄一半,變成每股0.5元的公積金。
Ⅲ 轉股價低於現價好不好
轉股一般都是溢價,轉了就虧。沒有價值上升空間為什麼要轉,還不如趁高買了。
Ⅳ 南山轉債轉股價必須高於凈資產嗎
之前市場在11.11日放出天量,兩市合計5800億元,滬市3300億元,而本周滬市萎縮了到原來一半的位置,只有1600--1700億元,而指數也是連跌,這主要是前期權重股拉抬對資金消耗過大,也擠壓了其他板塊的資金流向,如今是一個反向修復的過程。
主板行情中,在前三輪下跌整固之後,打新資金的迴流又推動著股指沿著上行趨勢發起了新一波的走勢。
Ⅳ 請教可轉債轉股的股價是如何確定的
一、轉股價格
轉股價格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可轉換公司債券招募公告中有約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
(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
(二)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基本包括: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
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並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
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送股或轉增股本:
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兩項同時進行:
P=(P0+
Ak)/(1+n+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
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
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值2.08
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Ⅵ 轉股價格低於市價,還有意義嗎
存在即有意義,用於大宗交易吧
Ⅶ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換股,轉債市價與轉換價值那個高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沒聽說過轉換股回),轉債市價一定比答轉換價值高。原因是在轉債到期前,正股價在某一時間可能高於轉股價,此時你就可以轉股獲得收益,如果一直沒有高於,你持有債券不會有虧損,還有利息。多了這一權利,所以轉債市價要比轉換價值高。其實,就是多了一個期權。
Ⅷ 轉債轉股價格
好的地方是,山鷹不用還錢,將負債變為權益,有助緩解目前的財政壓力。
不好的地方是,股東多了,收益被攤薄。
利空利好差不多,對股價總體而言影響不大,稍微利空多一點點。
Ⅸ 轉股為何要除權
轉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是採取從資本公積金中轉增股份的辦法分紅的方式。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或盈餘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
除權(exit right,XR)指的是股票的發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給股東,作為股票股利,此時增加公司的總股數。例如:配股比率為25/1000,表示原持有1000股的股東,在除權後,股東持有股數會增加為1025股。此時,公司總股數則膨脹了2.5%。除了股票股利之外,發行公司也可分配「現金股利」給股東,此時則稱為除息。(紅利分為股票紅利與現金紅利,分配股票紅利對應除權,分配現金紅利對應除息。)
除權是由於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減少,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餘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上市公司將盈餘以現金分配給股東,股價就要除息。
除權產生系因為投資人在除權之前與當天購買者,兩者買到的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內含的權益不同,顯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必須在除權當天向下調整股價,成為除權參考價。
Ⅹ 可轉債:最新股價低於轉股價意味著什麼
可轉債,如轉股復不成功到期還制本付息,具有債性保護;如轉股成功,則隨正股上漲而分享收益,同時具有股性。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10)轉股價除權低於凈資產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