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市2018年大齡補貼每月多少
條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必須已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含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已經辦理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2丶要求:大齡老人津貼分為三檔: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每人每月300元。當然,上述是大部分省市對大齡老人津貼的標准,具體標准還需要咨詢當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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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養老高齡補貼擴展閱讀:
1丶繼7月職工工資密集調整之後,居民社保待遇也進入年度集中調整期。《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各地人社部門了解到,日前河南、廣東、內蒙古三地相繼確定2018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加上6月和7月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蘇等28省份確定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2丶專家表示,今年以來社保領域改革高頻度強力度推進,社保待遇的集中調整又將給居民收入帶來新的變化。展望下半年,更多社保領域改革紅利值得期待,包括啟動養老金中央調劑資金繳撥,全面推行以房養老保險,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加快向全國推行社保第六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
3丶根據今年3月下發的《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
② 退休後落戶到上海的老人可以享受老齡補貼嗎
可以的,只要戶口在上海的老人都可以看享受老齡補貼,前提就是退休後你是怎麼落戶上海的,上海落戶有嚴格的限制的。
③ 上海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補貼的申請條件有變化么
沒有這種說法,只是年齡提前至65周歲就能享受了。
④ 上海有關養老服務補貼相關的政策文件
關於進一步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通知
滬民規〔2018〕1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是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困難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為做好養老服務補貼政策與本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銜接,現就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目的
調整養老服務補貼政策主要是對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未覆蓋的困難人群和未涵蓋的服務項目予以兜底保障,確保困難對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二、補貼對象及標准
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及享受相應的養老服務補貼。
(一)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
補貼標准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5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00元;
3.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75元;
4.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
(二)照護二級至四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准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三)照護五級至六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准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三、相關事項
(一)養老服務補貼以非現金的補貼券(卡)等形式,用於購買養老服務。
(二)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可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養老服務補貼。
(三)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人戶分離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請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民政部門負責管理。補貼所需資金,由居住地所在區財政墊付,由戶籍所在地區財政承擔。具體跨區結算方案另行制定。
(四)按照有關規定入住養老機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按相應等級的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50%享受,用於支付養老機構服務費用(伙食費除外)。
(五)養老服務補貼資金按原渠道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妥銜接。各區民政局要高度重視,結合相關保障待遇制度實施,認真落實政策。要廣泛宣傳,確保政策知曉率。對新老政策過渡期間出現的新情況要積極應對、加強保障、妥善處理,實現新老政策平穩有序銜接。
(二)規范操作,優化服務。各區民政局要加強對基層服務組織、服務實體、服務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要進一步規范服務機構的遴選機制,通過招募、招標等方式確定專業化服務機構,加快助老服務社轉型,培育專業化、社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隊伍,提升服務質量。
(三)專款專用,嚴格管理。各區要建立規范的補貼經費使用監管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的下撥、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各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審核、下撥、結算工作。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老工發〔2015〕7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1月29日
資料來源於養老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