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的 如何查詢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那個滿意回答是錯誤的~太不負責了~
查公積金賬號有3種方法:
1:帶好本人身份證到各區公積金管理部查詢。
2:問單位經辦人。
3:公積金每年7月份左右都會寄一張公積金年度節存單,上面的職工賬號就是個人公積金賬號。
電話或網站都是無法查詢公積金的~樓上真是睜眼說瞎話~你這樣子隨便說說~到時候人家真的打電話咨詢了~被告知不能查~就可能造成投訴~就有可能被扣錢~網路知道不是讓你用來不負責地灌水的~
『貳』 上海的如何查自己的公積金賬號
1、在手機微信添加公眾號頁面,在搜索框中輸入「上海公積金」公眾號。
『叄』 上海公積金帳號如何查詢
第一步、打開並登錄支付寶,點擊頁面中的搜索框。
第二步、在輸入專框中輸入公積金。
第三步、點擊屬公積金服務這個選項。
第五步、點擊使用服務。
第六步、點擊同意並認證。
第七步、然後身份驗證。
第八步、完成身份驗證,認證成功。
第九步、就能看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第十步、然後就能看到公積金賬戶,以及月繳納額。
『肆』 關於上海公積金賬號問題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你可先電話咨詢上海公積金中心:62441200 ,看需攜帶什麼材料去。
『伍』 如何查詢自己的上海公積金賬號
1.本人可向復公積金繳存單位或原繳制存單位查詢自己的個人賬號。
2.如可以攜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或者所屬管理部去查詢個人賬號。
3.可打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查詢,根據你的身份證號碼進行確認,可查詢到公積金的賬戶。
『陸』 上海公積金用戶名是什麼,具體是什麼意思
上海公積金的用戶名是你的身份證號碼。 具體可以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查詢。
上海公積金賬戶查詢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如果你們單位有人事部門, 可以咨詢人事部門的同事, 他們可以幫你查找到你的賬戶。
2、可以去公積金管理部門詢問, 需要帶上身份證。
3、如果你已經開始繳納公積金, 那麼每年的7月份會收到一份公積金賬戶管理清單,上面會有你的公積金賬戶名稱。
4、可以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查詢, 可以直接用身份證號登陸。
(6)上海公積金用戶名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並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資源、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基礎上浮動確定。每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最高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全面、准確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督促單位依法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注銷等手續。
工商、勞動保障和統計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六條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後,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第八條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提取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第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尚未還清並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擬訂,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貸款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單位被撤銷、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時,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單位分立、合並或者改制時,應當在明確其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補繳責任主體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計算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時,職工工資基數按照單位或者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單位和職工均無法提供職工工資基數證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二條 市公積金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等重大事項前,應當採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或者通過媒體廣泛聽取單位和職工的意見。
第十三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當於每年八月向單位和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憑證。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當建立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運作系統,為單位和職工查詢本單位和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提供便利服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第十四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每年三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的上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報,包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的情況、財務報告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五條 受託銀行和擔保機構應當嚴格履行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的委託合同,按照操作規范,為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供便利服務。
前款所稱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專業擔保的機構。
第十六條 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後三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並書面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十七條 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 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違法所提款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違法所提款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借款人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可取消其一年至五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或者處違法所貸款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企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辦法,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辦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同時廢止。
『柒』 上海公積金賬號怎麼查
住房公積金有兩個帳號:
一個是為你繳納公積金的企、事業單位的公積金帳號;另一個是在這個帳號下的你個人的公積金帳號。住房公積金管理為每個擁有住房公積金帳號的繳納人辦理過個人公積金帳號查詢卡,類似於銀行存摺(但不能提現)。按規定由繳納單位發給個人。
住房公積金查詢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事大廳櫃台或觸摸屏查詢機查詢;可直接在觸摸屏查詢機中,輸入公積金賬號和簽證號,輸入驗證碼後點「查詢」即可查出狀態及余額;
二、持公積金聯名卡到開戶銀行的經辦網點查詢;
三、通過公積金管理提供的聲訊電話查詢:
首先撥通當地公積金電話語音查詢電話,按照提示輸入單位賬號,然後輸入個人賬號後可以查詢。而聲訊電話另一種方式是簡訊查詢,但簡訊查詢在目前公積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較低,一般是輸入公積金個人賬號或身份證號到指定的服務號碼,然後對方自動以簡訊息回復,而且不少地方還會出現延遲的現象,如今天繳存一筆公積金,可能要過幾天才能查到。
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網站進行查詢:
登陸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網站,在線查詢個人公積金情況。打開網站後找到個人登錄處點擊,然後輸入公積金賬號和簽證號,輸入驗證碼後點「查詢」即可查出狀態及余額;
五、公積金磁卡查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積金卡。
繳存人可免費開通「住房公積金e通」,免費開通住房公積金手機簡訊提醒功能,提供繳存人還貸提醒、繳存查詢、政策調整等服務。
『捌』 公積金個人賬號是多少
對於個人來說,相當於銀行戶頭,為7位數字,用戶可查詢每年的對賬單來獲取自己的7位公積金帳號或者詢問單位經辦人。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部或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審核後,辦理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部或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審核後,辦理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可以個人名義在公積金業務辦理機構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及單位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公積金業務辦理機構辦理開戶、繳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