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監管規定指標
論加強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監管
[保險評述][2008年3月27日]編輯整理:[中國保險網]雙擊自動滾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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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業務運營系統是指保險公司以業務、財務、客戶服務流程處理和數據管理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化運營平台,是構造公司信息技術應用體系最核心、最基礎的內容。近年來,各家保險公司推進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的改造和優化,逐步實現了業務平台的統一化和經營數據大集中,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已廣泛滲透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同時,業務運營系統的數據和報表也反映著公司違規的市場行為和經營結果,因此,核心業務運營系統也成為監管機構對各機構業務運營情況實施現場檢查的一個重要渠道。監管機構應將公司核心業務系統運營風險監管納入保險監管的統一框架之中,完善保險信息技術風險監管體系,提高防範和化解業務風險的能力。
一、加強保險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監管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於規范保險市場,解決違規問題違規的市場行為和違規的數據有一定的聯系,而違規數據的產生必然有不合規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的支持。檢查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的目的,就是消除對違規行為的技術支持,從而降低公司違規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二)有助於監管機構把違規問題查實、查透
核心業務運營系統設計和建設的薄弱環節,也是風險聚集環節,易產生違規行為,此類違規行為具有面廣、量大等特點,監管機構如果從保險公司的「生產流水線」設計問題人手查找,就能全面、准確地發現「產品」的瑕疵。比如,在批改處理中,運營系統支持非正常批改操作,公司就可能普遍存在批改退費的違規行為。
(三)有助於實現「監管前移,防範風險」
如果核心運營系統存在問題,監管只能是亡羊補牢,而不能做到未雨綢繆。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新頒布或修訂以後的法律法規要求,保險公司要及時修正、補充、完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就可以降低或消除系統平台支持違規操作的風險,防患於未然。
(四)有助於解決保險公司違規行為的「屢查屢犯」問題
核心業務運營系統漏洞,是違規行為的「溫床」,消除其漏洞,也就消除了違規行為產生的平台,從而解決屢禁不止的問題。
此外,由於公司業務經營管理依託在信息系統平台之上,通過檢查和評估公司的核心運營系統,監管機構可以掌握公司業務處理和管理的性能和效率,把握公司業務的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監管機構對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的監管主要是通過對公司實施信息技術的現場檢查來實現的。在信息技術現場檢查中,對系統本身日常運行管理檢查多,對系統處理、管理業務合規性檢查少,對業務問題本身分析多,對產生問題的系統技術原因分析少,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監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深入、不到位的問題。此外,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建設和應用過程中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准,造成各公司在建設和應用方面客觀上存在缺陷、主觀上存在問題。
(一)系統功能設計不完善
一是缺失某些業務處理必須具備的重要功能。有的公司財務系統缺失「1/365」法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核算功能,無法實現新的會計核算要求;有的公司在查勘和定損環節缺失預估損管理功能,無法統計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案金額;有的公司未能實現全險種、全流程的計算機處理,造成業務、資金等無法進行系統管控。二是功能存在嚴重缺陷。有的公司承保車輛時,費率無法通過車型、座位或噸位、使用年限、使用性質等因素自動帶出,系統中理賠計算公式存在邏輯錯誤等,給變相套用費率、多賠、惜賠等行為留下可乘之機。
(二)合規性控制不規范
一是對法律、法規的禁止行為在業務運營系統中不加限制。如有的公司對車險費率優惠幅度無限制,無交通事故與交強險費率浮動的關聯機制。二是運營系統中存在未經監管機構審批或備案的險種和費率,或與已報備或審批的費率不符,導致不嚴格執行條款費率。三是系統中單方面違規設置保險條款以外的責任免除、費用扣除等規定。
(三)業務流程式控制制不嚴密
一是系統流程各環節之間沒有承上啟下的關聯控制機制,某些重要環節缺少防篡改機制,存在人為對數據進行增加、修改、刪除等非法操作和數據斷流風險。如有的公司某些數據處理到中途,被無限期終止,造成「垃圾」數據,給數據真實性帶來隱患;有的公司缺失報、立案管控機制,系統支持出險後,需補錄承保信息,再進行理賠,或根據利潤核算要求,通過立案來調整未決件數和金額。二是子系統之間脫節或鏈接不嚴密,業務、財務、統計、客戶信息等子系統相關數據無勾稽機制。有的公司業務和財務系統的對接不嚴密,造成保費不及時入賬或應收保費管控不力,通過各種理由隨意注銷已生效保單來減少應收,或產生「注銷退費」行為,給應收保費和保費收入的管理帶來隱患。
(四)指標口徑不一致
各家公司運營系統資料庫欄位或報表項目等關鍵指標口徑不一致,導致公司數據之間沒有可對比性。比如未決賠款指標,有的公司以立案為起點來統計,有的公司以報案為起點來統計;賠付率指標,除了簡單賠付率、綜合賠付率外,產險公司還有所謂的滿期賠付率、歷年制賠付率、保單項下賠付率等。
(五)操作不規范
一是「不錄」問題。有的公司數據沒有全部錄入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存在游離於系統之外的數據,易產生「埋單」、「Pc單」等違規行為。二是「補錄」問題。對某些需要補錄的業務,核保環節缺乏對保單補錄的時效性控制,延時補錄,造成保費無法及時人賬等現象發生。三是「誤錄」問題。受操作人員業務水平等因素影響,加之數據的錄入無有效的核對機制,易輸入不準確的數據至資料庫中。
另外,核心業務運營系統運行效率決定著公司數據、報表質量,具備高質量的生產流水線,才有可能「生產」出高質量的數據、報表。目前,部分公司數據、報表質量不高,直接影響到公司經營的真實性,同時導致監管信息失真,影響監管決策。
三、加強保險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監管的建議和措施
鑒於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在監管機構實施監管中的重要地位和目前建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監管機構應把對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風險的監管納入保險監管的統一框架之中,通過完善機制、制定規范、統一標准、深化監管,實現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監管與其他監管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及時防範化解業務風險。
(一)引導保險公司完善保險信息化治理機制
監管機構應通過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引導公司把信息技術納入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各公司應立足於公司長遠發展,統一籌劃保險信息化工作,實現保險信息化與保險業同步和協調發展。一方面,建立公司層面的信息化工作管理、決策與審計機制。建立既能加強風險管控,又富有彈性的科學的信息化管理架構,明確各層級信息化工作的職責,加強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完善組織保障體系。另一方面,突出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在信息化建設中的基礎作用,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支撐作用,體現公司經營理念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提高業務運營系統應用方案的執行力,通過優化業務運營系統提升公司合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規范保險公司市場行為,降低違法違規風險。
(二)出台核心業務運營系統規范指引
監管機構應借鑒國內外業務流程管理的成熟經驗,深入研究國際上主流的信息化管理服務規范,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風險導向原則,抓關鍵風險點和關鍵的業務環節,制定相應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規范指引,主要包括功能設計、合規性控制、流程式控制制、操作控制等規范。
1.功能設計規范。指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對保險業務處理時,在承保、核保、批改、報案、立案、定損、核賠、理算、結案以及統計、財務核算等關鍵業務流程和環節必須具備的最基本功能,尤其重點建立影響償付能力指標的功能規范,如「1/365」法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案件統計等功能的規范。
2.合規性控制規范。對法律法規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規定,必須在核心業務運營系統中加以限定,以避免違規操作。當新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規范出台後,公司應針對相應的要求,及時對系統進行修改,一個合規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將有力減少違規的可能性。
3.流程式控制制規范。對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的關鍵業務流程和各環節之間的關聯和控制進行規范,建立完善的防篡改機制,制定業務和財務系統之間鏈接標准,切實實現業務、財務系統的無縫鏈接。
4.操作控制規范。建立業務運營系統相關的操作規范控制體系。建立公司層面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操作人員崗位職責、操作規范、責任追究、績效評估等相關制度,加強人工和系統之間的「對接」管理,以解決核心業務系統運行中各環節存在的操作風險。
(三)加快保險數據信息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完善保險數據信息標准,推進保險數據標準的應用,有利於核心業務運營數據的採集、處理、貯存,為行業間保險資源共享打下基礎。因此,監管機構應組織力量,加強調查研
究,盡快制定出台全國統一的保險數據信息標准。主要包括:
1、制定數據的介面標准。用來解決監管機構與保險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通訊問題,為建立遠程的電子化監管體系和「保險稽核系統」改造升級打下基礎。
2、制訂統計指標的准確定義及具體操作、實現標准。除了准確定義一些行業通用的基本指標,還應解釋其實務操作方法,以便有效解決指標口徑理解上的差異導致實務操作不一致的問題。
3、制訂運營指標的風險分析、評價、預警指標體系。
(四)加強業務運營系統的現場檢查力度
1、在加大對常見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的同時,重點查外主觀故意在核心業務運營系統留有違規操作窗口的行為。加強支持違規的技術原因分析,在對症下葯,整改違規問題的同時,完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系統合規性的檢查力度。
2、強化業務運營系統報表真實性檢查。掌握報表的生成方式,如果存在人工干預報表生成,就要通過原始數據的統計與報表數據核對,查找問題。
3、重點關注「中國保監會統計信息系統」報表數據與公司報表數據的一致性,進而驗證公司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報表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防範核心業務運營系統報表質量風險。
4、專業人員通過分析業務運營系統流程和編碼設計直接找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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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公司統計數據到哪裡去下載
看看當地保監局,保監會網站有沒有披露
③ 如何完善保險統計指標體系
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與完善,在我國城鎮地區雖然已經初步形成了高度社會化、多層次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但是還不夠完善,而改革和完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是採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統計工具,全面、及時、動態地把握城鎮養老保險工作在具體時間、地點、條件下的發展水平、速度、規模和比例關系。但是隨著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各項養老保險條例的出台以及經濟體制的推進,我國當前採用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及體系在實際運行和工作中已經出現了很多問題,不能適應發展和研究的需求。因此,本文以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為研究對象。
全文共由六章組成。其間,筆者綜合使用了定性分析、文獻研究和比較分析、理論邏輯研究等基本研究方法,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運行現狀進行歸納總結,採用從宏觀到微觀,從理論到實踐等不同角度對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深入分析了其現存的問題。並在提出問題的基礎上從三個不同的維度期望能夠全面描述和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不同表現側面,並在這三個維度基礎上進行了系統整合從而重新構造了一個完整全面系統的三位一體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系統。
文章的第一章是導論,介紹了選題的背景和研究的意義,闡釋了研究的內容,明確界定了相關的概念,同時還介紹了本文的研究思路。
本文在第二章分為兩大塊內容。前一部分內容是筆者在對我國當前正在運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進行系統總結歸納基礎上,介紹了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總體框架和具體指標構成。在總體框架介紹上筆者採用結構圖的形式直觀表示,在具體指標介紹上分為基礎描述型和分析評價型兩類指標進行介紹;第二部分是關於相關的理論研究的綜述,首先對國內外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研究的歷史沿革及發展進行追述,而後對當前關於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研究的三個關注點,即:我國社會保險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我國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的評價研究和我國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專題研究三個研究熱點問題進行總結歸納並予以評價。
文章的第三章對我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進行具體的研究評價其存在的問題。總體上來講是從現行的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發揮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兩個角度進行了評價。在本章的結構上採用宏觀到微觀的邏輯和結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節是運行整體效果的評價,不但指出了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問題,還特別指出了在實踐運行中「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實際缺失;第二節從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體系結構上進行評價,分析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缺少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經濟社會等宏觀指標體系、管理類統計指標體系有待完善、指標及體系之間的相關性不明晰不突出;第三節從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元素構造上,即具體指標的設置上進行評價也指出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數量指標多,質量指標少、基礎描述性指標多,分析評價決策規劃指標少等。在對研究對象進行評價的過程中,首先,筆者採用了規范分析方法來分析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在設計體系的結構以及具體構成的合理性。其次,筆者通過訪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處的有關工作人員了解這套統計指標體系存在的實際問題,並結合縱向比較方法分析現行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在運行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並對當前設置的具體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進行了評價。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本打算對社會保障領域的有關專家學者進行有針對性的訪談和調查了解在研究中發現的現行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存在的問題,但是由於時間和資金的限制而沒有實現,所幸的是還可以借鑒其他研究者對相關存在問題的論述。
第四章是在第三章對現行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從體系結構和指標構成兩個角度進行評價後,針對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筆者從理論上分三個角度,即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流程,統計指標體系應具備的四種基本功能以及城鎮養老保險統計的具體內容,分別從這三個維度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運行,設計了不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並設置了具體的指標期望能夠全方位多方面的客觀全面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過程及結果。隨後,本文在從這三個角度構建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進行了系統的整合重新構造成為一套完整系統有機聯系的三位一體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並根據統計指標體系構造的內容進行了體系的結構構造和元素構造(即具體指標設置)。需要說明的是在我國城鎮養老保險指標體系重構這一環節,筆者採用了一系列的方法:首先,從理論上分析歸納並借鑒前人的研究思路,分析其可行性,並從上面提到的三個維度來進行研究如何全面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活動流程及結果;其次,採用系統論的方法,從體系結構上和具體指標設置上進行了指標體系重新構造;第三,筆者在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重新構造過程中還採用了流程圖來分析養老保險的活動流程。
文章最後兩章筆者對保證重構的指標體系的正常運行提出一些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與改革的建議。在本文最後一章筆者對全文進行了總結,指出了筆者的研究結論,並說明了本文的研究不足之處以及今後需要繼續努力的方向和研究的內容。
④ 保險公司經營指標分析
盈利能力是指企業獲取利潤的能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是企業經營和管理的中心問題。企業通過自身經營和管理所取得的利潤是投資者獲取收益、債權人收取本息的資金來源,也是經營者經營業績和管理效能的集中表現。因此,做好企業盈利能力的分析十分重要。判斷人壽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困難:一是核算周期的長期性。通常,壽險保單的有效期都在十幾年或幾十年,因此,相應的會計核算也要延續十幾年或幾十年。在該保單的保險責任未履行結束之前,難以對它做出虧損或盈利的最終判斷。二是當期收支的不匹配性。最典型的要數當期的費用不匹配。由於壽險經營的特殊性,當期支出的費用與其整個經營期間,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數量上都與當期的收入嚴重不匹配。還有精算所用的「生命表」與現實被保險人的實際壽命之間的差異(或稱之為不匹配),也會對壽險經營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響。三是經營過程中各年度之間某些指標的不確定性。遠期投資收益率的不確定性,會對壽險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還存在的如續期保費的「繼續率」不確定,遠期的「死亡率」不確定等等,都會對人壽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與預測產生重大影響。鑒於壽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上述「三性」,要做好壽險公司的盈利性分析,僅靠傳統的手工作業或者孤立的會計核算系統來完成,是不可想像的,必須依託於功能完善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首先,構建系統的基本框架應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應具備歸集投入產出各類指標並能對指標進行分析的功能。系統應能夠按機構、部門、業務系列、險種、渠道、客戶分類、利潤中心等多個維度的投入產出指標進行數據的歸集,並能夠靈活地從不同的角度來對相關指標進行分析。另外還要建立包含收入、成本和利潤以及各種假設條件等因素在內的分析模型。利用這些模型可以針對不同的產品、渠道、分支機構、銷售網點進行盈虧臨界點的分析。需要強調的是,這個系統要有一些假設條件。壽險公司的核算是長期的,且涉及方方面面的指標非常多,在預測的時候就要做一些假設,比如投資收益率,預測投資收益率是5%還是8%,續期率是90%還是95%,續期的費用大概是一個什麼樣的水平等。二是應具備成本費用篩選和配比的功能。系統應能夠對壽險公司支出的眾多成本項目按照事前設定的不同標准進行篩選和歸集,並能夠對歷史數據不斷地進行比較和揚棄。按照統計規律不斷對歸集的歷史數據所表現出的規律性進行歸納,且能夠自動對假設條件或配比因素進行及時修正,從而使分析和預測的結果逐漸趨於真實。三是應能夠對公司的業務系統、銷售系統、精算系統、薪資福利系統、預算系統以及辦公處理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整合,關聯數據的口徑要一致。另外,在分析計算功能中還應能夠靈活地修正各種假設條件,具有清晰簡潔的操作流程。其次,對信息管理的模式應該是高度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包括集中式的信息存放和管理、標准化的信息定義和標准化的信息傳遞。最後,系統的應用要採用集中式的應用體系架構。一是應用系統功能全面、靈活、擴充性強,適應不斷增加和變化的業務需求;二是各應用系統之間要介面靈活、參數化,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要強;三是各應用系統的操作界面,要充分體現友好的人性化和高度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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