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理工大學 牛海 好不好
毛概選哪個老師都可以過=-=只要 不要被點到太多次名就好。。。
『貳』 紫砂壺名人名單
1、黃玉麟
黃玉麟,生於清末(1842-1914),繼邵大亨之後又一重要的制壺大家,他所制的壺選泥講究,作品瑩潔圓潤,精巧而不失古意,靈妙天然。
2、程壽珍
程壽珍(1858—1939年),又名陳壽珍,號冰心道人,清咸豐至民國初期的宜興人,是一位勤勞多產的紫砂壺名家,師承其養父邵友庭,擅長制形體簡練的壺式。
作品粗獷中有韻味,技藝純熟。所制的「掇球壺」最負盛名,壺是由三個大、中、小的圓球重疊而壘成,故稱掇球壺。
其造型以優美弧線構成主體,線條流暢,視覺感也極為舒適,整把壺穩健豐潤。該壺於1915年在巴拿馬國際賽會和芝加哥博覽會得金獎,當時名重一時。
5、胡耀庭
胡耀庭生於清咸光年間,卒於民國時期的20世紀30年代。他長期受雇於吳德盛公司,以善制方器著稱。
民初上海鐵畫軒公司成立時,店主戴國寶(號玉屏)特請胡耀庭製作《漢方壺》,此壺現由南京王一羽收藏,而胡耀庭製作的《磚方壺》現由南京博物院收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黃玉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程壽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汪寶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范大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胡耀庭
『叄』 司馬先的資料
太平天國的鄉官制度源於1853年定都天京後頒布的《天朝田畝制度》。《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軍在其已佔領的廣大鄉村地區舉薦鄉官、建立鄉官制的法理依據。
首先,《天朝田畝制度》規定了薦舉鄉官的政治標准,強調區分「忠、奸」、「賢、良」與「惡、頑」,指出無論官或「伍卒民」,「盡忠報國者則為忠」,忠者陞官世襲;若違犯條命或受賄或徇私舞弊者則為「奸」,奸者降職乃至「黜為農」;一般人民,「遵條命」及「力農者」則為「賢、良」,或舉或賞;「違條命」及「惰農者」則為「惡、頑」,或誅或罰(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
其次,規定了舉薦鄉官的具體程序。忠者、賢者、良者,均在舉薦之列;一年一舉,「以補諸官之缺」(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具體操作程序如次:始由最基層組織「兩」之「兩司馬則列其行跡,注其姓名,並自己保舉姓名於卒長。卒長細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實,則詳其人,並保舉姓名於旅帥。旅帥細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實,則尚其人,並保舉姓名於師帥。師帥實核其人於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實,則尚其人,並保舉姓名於軍帥。軍帥總核其人於本軍中,果實,則尚其人,並保舉姓名於監軍。監軍詳總制,總制次詳將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啟天王。天王降旨……」(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通過兩司馬舉薦至天王降旨,共十四道程序,推舉遴選,鄉官得以產生。
第三,對已在太平天國任職的「天下諸官」(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則每三年升、貶一次。「天下諸官」自然包括鄉官在內。此舉意在「以示天朝之公」(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升、貶對象是伍長、兩司馬以上的各級官吏,俱由上一級官吏保升、奏貶。既無「賢跡」,又無「惡跡」者,則不保不奏,以待下一個升、貶年的來臨。若遇「大功大勛」、「大奸不法」等特殊情況,天王特允「不時保升奏貶,不必拘升貶之年。」(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
第四,《天朝田畝制度》制定了針對保舉者的「賞」、「罰」、「黜」的獎懲措施。「舉得其人,保舉者受賞;舉非其人,保舉者受罰」;「凡濫保舉人者,黜為農。」保升、奏貶時,「凡濫保舉人及濫奏貶人者,黜為農。」(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保升也好,奏貶也罷,賢跡也好,惡跡也罷,「總要有憑據方為實也」(註: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65—167頁。)
考察《天朝田畝制度》規定的太平天國舉薦鄉官、建立鄉官制度的程序可知有如下特點:一是經常性、一貫性。舉薦一年一次,升、貶三年一次,從而保障了鄉官隊伍的連續性、穩定性。二是層層負責、把關。舉薦、保升、奏貶均層層上報,體現了一定的責任感。三是尊重民意、增強了透明度。對於被舉薦的伍卒民的「行跡」,均須在相關范圍內核實無誤後,方可上報。四是注重事跡,重「憑據」。對保升、奏貶的鄉官,其「賢跡、惡跡」須並列清楚。五是獎、懲結合。力圖杜絕徇情枉法、任人唯親的惡習,確保鄉官隊伍的純潔性。六是天王獨掌任免大權。對被舉薦者,天王有最後決定權。《天朝田畝制度》規定的舉薦鄉官、建立基層政權的制度雖嫌繁瑣,但秩序嚴謹,要求嚴格,無可厚非。
實際操作時,首先按《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實行公舉,此外還有直接委任與拈鬮等舉薦鄉官的辦法。
鄉民共同推舉是產生鄉官的法定方式。翼王石達開於1853年 11月5日遣使頒諭,飭令安徽貴池公舉鄉官。人民聞風響應,旋即殷家匯、竹塘等地舉出了軍、師、旅帥。12月1日, 《殿右捌指揮楊告荻港鎮人民札諭》,限於12月13日舉齊旅帥、兩司馬等鄉官(註:太平天國歷史博物館編《太平天國文書匯編》,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12頁。) 。公舉時,應舉出何人任何職,註明其年齡、三代履歷、家庭人口等;公舉出的鄉官遇害後,由地方對其家屬進行撫恤,並立廟設位致祭。
拈鬮。公舉不成則拈鬮。如貴池竹塘,公議以生監充當旅帥,「互相推諉,乃拈鬮。鬮為(秀才陳)仿坡所得」(註:參見徐川一《太平天國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頁。)。此法可視為由公舉派生出來的方式,因為它往往產生於公舉不成之後,需眾人認可後方行拈鬮。拈鬮者都抱有聽天由命之態度。這種方式既不同於公舉,又不同於委任,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方式,並不常見。
直接委任。江蘇吳江縣蠡墅人許玉庭,忠王李秀成令其回鄉勸民納貢。民聽其言,蠡墅無羌。許因之名聲大震。「賊藩待許禮甚優,命許為第一營偽軍帥。」(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 頁。)上級官員直接委任是產生鄉官的主要方式之一。較之公舉,手續更為簡便,免去了層層上報的繁文縟節;戰事激烈,非常時期,委任更現實、適用。在建立鄉官制的地區,公舉與委任這兩種方式是混合使用的。前者結合了《天朝田畝制度》中有關鄉官規定的政策性,後者體現了實際操作中的靈活性。
二
鄉官是太平天國的「胥吏」。鄉官居於鄉,辦公之地為鄉官局。鄉官有印信,印信為鄉官辦公之用,其長約3寸余,寬約2寸余,印邊有盤龍。「偽印上以有姓名為貴」(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 46、57頁。),鄉官之印屬小印,故無姓名。太平天國給鄉官統一配發黃色鄉官帽,大小如范陽兜。有戴或不戴的,「惟西周市周容甫、張市陳瑞芳時戴之,以為榮幸。」(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 46、57頁。)鄉官帽是作為鄉官區別於一般人民及其他太平天國官員的一種標記。
在鄉官隊伍中任職的,主要是「土人」。
光緒《吳江縣續志》載,太平軍「於完善之地,必以土人授偽職」(註:光緒《吳江縣續志》,卷38,雜志一,第9頁。)。 「完善之地」當指太平軍完全佔領控制的地方。在這種地方,太平軍才建立鄉官制,以土人為鄉官。在浙江紹興,太平軍除兩司馬至軍帥等鄉官外,「軍帥以上,為監軍,山陰一,會稽一,皆土著為之」(註:古越隱名氏著《越州紀略》,《太平天國》(六),第769頁。)。 在江蘇吳縣各圖、邑, 太平軍「設立鄉官,使土人為之,有軍帥、師帥、旅帥、 卒長名目」(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 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吳縣土人任軍帥的有許玉庭、庄時龍、劉春濤,師帥、旅帥有鍾智朗、蔡蘭亭、趙鏗堂、丁松泉、吳耀、單惠等,為數眾多,「記不勝記」(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 33、42、46、57頁。)。在常熟,「又有偽鄉官者,皆脅從土人為之,索貢征糧者也……。或曰軍帥能升至監軍,若太倉之韓吉吉是,則土人漸入賊中矣。」(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韓吉吉是少見的軍帥能升至監軍的土人。土人即土著人、當地人。據《海虞賊亂志》與《避難紀略》記載,太平軍在常熟,「軍帥請當地有聲價者充當,師帥以書役及土豪充當,旅帥卒長以地保正身伙計分當。」(註:《海虞賊亂志》,《太平天國》(五),第370—371頁。)「每取殷實之家,否則素為鄉里作惡者,愈凶狡愈稱意。」(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 、 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可見,「土人」包括「有聲價者」、「書役及土豪」、「地保正身伙計」、「殷實之家」、「凶狡、作惡者」。「土人」是否包括土匪,目前難以定論,因為土匪的流動性較大,但太平軍以土匪為鄉官卻是事實。1853年,建德縣建立鄉官制時,軍、師、旅帥各職「悉令土匪充之」(註:參見徐川一《太平天國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頁。)。在蘇州,太平軍「選各鄉土匪頭目授以偽職,曰鄉官,使管理一方民事。」(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79
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 任鄉官的土人並非盡是太平天國的同路人,從對任軍帥的許玉庭之死的分析可知。許任職前,曾勸民納貢於太平軍。故而受到重用;任職後,曾替太平軍開紅粉捐(紅粉即火葯),籌銀萬兩以購火葯。後「偽軍帥許玉庭死,賊以趙雪堂為之。」(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 、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 許是自殺、他殺?抑或老死、病死?史載不明。許生前同其兒女曾有一段對白:「汝以我為官乎?我所為者假官,非真官也。」(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57頁。) 《虎窟紀略》之作者「蓼村遁客」出於地主階級立場,曾為許作輓聯以挽之。史載,「鄉官中亦未可概指為從賊」(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 57頁。)。這說明,任鄉官的土人中如許玉庭之流,與太平天國陽為貌合,實則神離。任鄉官的土人中,不乏為太平天國獻出寶貴生命的人,以曾是茶房伙計身份的周富榮最為典型。周富榮一作周甫容,又作周容甫,「甫容」乃「富榮」之誤,西周市人。據《清史稿》地理志,常熟當時析為常熟、昭文兩縣。周時為昭文縣軍帥(先任師帥,後取代王二先為軍帥)。他對太平天國的貢獻歸納為:組織了一支數百人的鄉兵隊伍;率鄉兵與清軍水師八槳船作過戰;為太平軍多次徵集糧食;1861年底,充當向導,帶領太平軍到達金家灘、北新閘等地,後在福山港落入清軍之手並被殺害。地主文人視周為「偽鄉官中最凶惡者」(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 70、62、40、33、42、46、57頁。)。周富榮效忠太平天國,是鄉官中的典型代表。
依上述可知:土人中並非盡是農民和其他勞動者(如茶房伙計),其組成復雜異常。太平天國鄉官組成的復雜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基層斗爭的艱巨性、復雜性。鄉官的成份復雜,良莠不齊,有損鄉官在人民中的威信,不利於太平天國鄉村基層政權的建設與穩固。還說明,太平軍在建立鄉官制時,並不是在任何地區都能按《天朝田畝制度》中的政策條文執行,而是表現了相當的無原則性與不嚴肅性,忽視了政治上效忠太平天國的先決條件,將「賢跡」、「惡跡」混為一談,違背了《天朝田畝制度》的初衷。太平軍過多地顧及到鄉官的所謂「威信」問題。「有聲價者」、「書役及土豪」、「地保」原本在封建政權中即擔任過下級官吏,或是為封建政權服務的,或是與封建政權有瓜葛的,決不是窮苦的勞動者。「殷實之家」、「凶狡」、在「鄉里作惡者」也絕非農民或其他勞動人民,他們是地主、土豪,或鄉村中的流氓無產者即地痞、流氓、無賴輩,他們平常游手好閑,好逸惡勞。土匪自不必說。這些人在當地的窮苦人民中固然有一定「威信」,百姓對其固然存有某種畏懼心理,但僅有這點是不夠的。縱使可起作用於一時,但對太平天國的基層政權存在著極大的、潛在的破壞作用。鄉官隊伍中,存在著嚴重的良莠不分的現象,其基本素質參差不齊。這種現象在安徽、江蘇、浙江、江西等省普遍存在,帶有普遍性,並非如有學者認為的那樣,是個別地區的個別現象;也並非後期才產生,而是從前期一直延續到後期的一個帶有連續性的現象。
三
《天朝田畝制度》對鄉官的職能作了具體而明確的概定。概言之,鄉兵在鄉官統帥下,戰時為兵,殺敵捕賊;農時為民,耕田奉上。農作物收割時,伍長在兩司馬督促下,留足二十五家食用之糧、並可接新谷外,余則上交「兩」中所設國庫。農隙時,伍長率伍卒擔當「兩」中的陶冶木石等匠;禮拜日,則率男婦至禮拜堂聽講道理。兩司馬據定式負責「兩」中的婚娶彌月喜事。師帥、旅帥兼任典錢谷、典出、典入。鄉官有處理民間爭訟之權:兩司馬先聽其曲直,如不能平息,則逐級上訴。鄉官履行著維持地方治安、管理農業生產、管理社會生活、擔當「法官」的職能。
太平天國的鄉官在具體履行職能時,或循《天朝田畝制度》而行之,或超出了上述界定。茲綜括為政治、經濟、軍事、文教四大基本職能。
政治上,太平天國的鄉官都有保一方平安的守土之責,以確保該鄉官轄區政治上的安定。稽查戶口,頒發門牌、路憑,征取門牌捐,充當「法」官,維持地方治安等是鄉官政治職能的充分體現。在常熟,鄉官向各戶頒發門牌。門牌掛於門首。門牌捐有多少之分,每張數百文乃至數千文,殷實之家則高達數十千文。浙江海寧鄉官頒發的門牌,「每牌乙元四角」(註:海寧馮氏《花溪日記》,《太平天國》(六 ), 第679、703、687頁。)。1861年,太平軍在海寧花溪設立鄉官局,「 花溪局遍分門牌,我圖九十餘張,每紙二元五角」。(註:海寧馮氏《花溪日記》,《太平天國》(六),第679、703、687頁。)紹興鄉官 「稽戶口、 立門牌,牌價有數十百金不等,貧民不逮,並責於富民。 」(註:古越隱名氏著《越州紀略》,《太平天國》(六),第769 頁。)門牌捐數雖無定製,各地不一,但殷實之家,富民的牌捐數大大高於一般貧民。鄉官在征取門牌捐時,尚能視具體情況而定,量力而行。
凡遇民間爭訟及其他案件時,鄉官則充當「法」官,維持地方治安。鄉官「執法」往往超越了《天朝田畝制度》的規定,甚至發展到濫用職權的地步。「民間詞訟亦由鄉官判斷。」(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自師帥至兩司馬,悉設公堂刑具,……擊斷鄉里。」(註: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09頁。)海寧設有兩個鄉官局,「自後花溪通元二局理訟事辦土匪,必每夜有審斷事。」(註:海寧馮氏《花溪日記》,《太平天國》(六),第679、703、687頁。)「兩局立班房於黑暗處,上下立柵,止容四人,常五六人入焉,大鏈系之,嚇解嶼城,必得清交而出,輕者推入馬棚。」(註:海寧馮氏《花溪日記》,《太平天國》(六),第679、703、687頁。)嶼城是鄉官黃八十嫉殺鄉官歸應山之處,故以「解嶼城」來威脅班房中人。太平軍將士若違犯條命,鄉官有權舉報。「但有橫行搶劫之賊,鄉官一稟遙達」,定「將此賊斬首懸示。」(註: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 275頁。)「徐風笙案」即是鄉官有維持地方秩序、保一方平安的守土之責,但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卻變「味」走「調」,不該斬的,斬了;該斬的,卻逍遙法外。史載:「棗市民某,賣鮮魚為生,一日天明,攜錢四千文往蠡墅販魚,路遇賊,悉探囊去,回至棗市,訴諸邱賊。卡內賊目問該處鄉官為誰?蓋王家橋旅帥徐鳳笙也。喚至,限十四日拿獲。鳳笙緝訪十餘日,偵得之而未敢擒獲,以其屬賊目越天安名下散眾也。邱賊將徐鳳笙收禁。其妻哭訴師帥蔡蘭亭,謂夫收禁,焉能緝盜,求釋回。蔡言諸邱賊,賊欲有所質,蔡以其弟對,不許。益以卒長二人而後許之,仍限十四日。比至限,邱賊索米穀、油燭等物,計算須五百千文,徐亦不之辦。一日來賊六人,向蔡拘徐。蔡尋得之,同往賊卡。邱賊謂蔡曰:徐鳳笙到乎?蔡曰:到矣。邱賊曰:既到,不與你事,你喝茶去。蔡入茶坊,甫坐定,街上喧傳殺鄉官。蔡急走出,見賊已將徐鳳笙首級縛竹竿上,徇於眾曰:鄉官勾通兄弟們搶劫民財,故殺之。蔡汗流浹背,惶迫至賊卡,則見其弟及卒長,又欲綁出斬首。蔡急哀求而後釋放,乃挈以歸。」(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 70、62、40、33、 42、46、57頁。)徐鳳笙作為太平天國的一個鄉官, 終於慘死自家人之手,理由近乎荒唐:勾通太平軍兄弟搶劫民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通過上述分析,該案事實明了:通篇看不出徐鳳笙有「勾通」之嫌,他雖有錯,但「罪」不至死。邱不去上級控告越天安屬下搶劫民財,卻濫殺無辜,更無理由要殺人質(終未殺成),真正的案犯卻逍遙法外。該案涉及太平天國的鄉官制、關卡制、司法制,是一件典型的「一案三制」案例。它表明,鄉官有處理民間爭訟即民與民之間爭訟的權力,卻無權處理民與軍(太平軍)之間的爭訟,但有權舉報,僅此而已。各級鄉官較之同級的太平軍軍官,其權力、地位大大低於後者,從某種意義上說,後者甚至對前者有生殺予奪之權。1861年4月, 吳江蘆墟槍匪董老標率槍船10艘至大地主柳兆薰(柳亞子之曾祖父)家橫行勒索。鄰里對槍匪善言相勸。柳則密遣人從後門出發,駕船到鄉官局「奔訴」(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 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 、57頁。)。幾小時後,鄉官「王帥挈長公兩人,奉陳公令來押還」,陳公「嚴諭老標不得滋事」(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 72、34、177、65、73、266、 70、62、40、33、42、46、57頁。), 大隊槍船始回蘆墟。這是槍匪對柳家騷擾最兇悍的一次。因柳已在鄉官局領旗、領憑收租,故鄉官要保護其利益不受侵犯。經此劫難而後,柳對太平軍的態度有所改觀,用感激的口吻稱「長毛」、「瘟毛」為「長公」。鄉官有太平軍為後盾,槍匪亦心存畏懼。
太平軍佔領常熟後,有「土人攜家眷什物而避難者,恐途中被擾,向偽鄉官取一偽憑,曰路憑。」(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 、46、57頁。)路憑即通行證,根據各種已發現的資料可知,當時人民旅行、經商、避難等,均須到鄉官局向鄉官領取路憑。頒發路憑,其目的在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持憑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註:參見拙作《太平天國路憑、關卡憑照初探》,《史學月刊》1997年增刊。)。
在經濟上,盡管《天朝田畝制度》有力農者賞、惰農者罰,鄉兵在鄉官督率下農時為農、耕田奉上的政策條文,但作為太平天國基層政權的鄉官,其經濟職能主要不是體現在採取措施、大力發展農業生產上,鄉官在鄉村是一個基本脫離農、副業勞動的基層官吏群體。由於鄉官熟知本鄉、本土的田、地數及土地的肥瘠狀況,故其經濟職能主要體現在造田、地冊、征糧、索貢方面,以確保太平軍的糧秣後勤供應。太平軍初至常熟時,「派定偽鄉官,責令將各圖田地造偽冊而收糧。」(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太平軍在浙江, 也令鄉官造田冊或獻田冊。可見,造田、地冊其意在按畝征糧時有所憑據。1860年冬,太平天國鄉官在常熟的征糧標準是:花田每畝六七百文,稻田每畝三至四斗,且「業戶不得收租」(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 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頁。),1861年,花田每畝增至二千多文,稻田每畝增至一石多。在蘇州吳縣征糧時規定,「熟田每畝完米三斗,荒田每畝完米五升,其有業主徙避他方者,佃戶代完,皆鄉官造冊辦理。」(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57頁。)鄉官在造田、地冊時,佃戶報數,鄉官填冊。有些佃戶往往以多報少,不法鄉官則將少報的田、地冊交給太平軍,「又將佃戶中之以多報少者,危詞賺出,收取皆以入已。」(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 63、25、60、41、61、60—61、540、72、34、 177、 65、73、266、70、62、40、33、42、46、57頁。)太平軍對征糧不清的鄉官實行監禁,監禁之地稱為「黑牢」(註:《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太平天國史料專輯》,稅
『肆』 上海奕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奕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2月1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化工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陶瓷製品、太陽能產品、機電設備、程式控制設備、水處理設備、化工設備、過濾器材、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的批發、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陳瑞芳
成立時間:2010-12-13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2000182610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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