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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驗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

發布時間:2021-06-17 04:15:25

① 如何構建多層次的養老服務人才體系

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國外是依託企業年金再加上個人儲蓄,中國目前是完成了第一支柱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建立,這一部分是國家養老,今後的發展方向還是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要求企業能夠大力發揮作用,這方面要國家出政策大力扶持。如果你這個是專業科的論文題目,建議你可以參考一些網站和書籍,完成論文。

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補充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障部分,其中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障的主體和核心部分。《決定》強調要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並明確了以下改革重點: 第一,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目前,我國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是第一支柱,發揮著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來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著力點要逐步轉向城鄉統籌發展,重點是推進制度整合和待遇銜接,努力消除城鄉制度上的差異,逐步縮小待遇標准上的差距。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寶貴經驗。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發展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公平性為重點,積極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應體系,切實解決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著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第三,積極發展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三支柱。《決定》特別提出,要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隨著我國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社會服務保障問題越來越突出,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須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產業,更好滿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務保障需求。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室等老年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老年護理、保健等老年服務產業。 第五,健全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要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領導責任制和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機制。要健全服務體系,重點圍繞留守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業、衛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實施有效的關愛服務。要健全保障體系,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社會救助、就業扶持等政策。要加快完善農村勞動力輸入地的戶籍政策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政策,使更多的留守人員盡快融入城市生活,積極解決兩地居住問題。二是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重點是要健全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服務體系,落實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權益法律保護,大力營造尊重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真正讓殘疾人平等享有各種社會權益。三是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針對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要在孤兒國家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堅持總體規劃與分類保障相結合,進一步明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責任主體,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制度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探索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長效機制。

② 推進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重點有哪些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 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補充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障部分,其中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障的主體和核心部分。《決定》強調要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並明確了以下改革重點:
第一,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目前,我國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是第一支柱,發揮著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來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著力點要逐步轉向城鄉統籌發展,重點是推進制度整合和待遇銜接,努力消除城鄉制度上的差異,逐步縮小待遇標准上的差距。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寶貴經驗。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發展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公平性為重點,積極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應體系,切實解決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著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第三,積極發展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三支柱。《決定》特別提出,要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隨著我國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社會服務保障問題越來越突出,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須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產業,更好滿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務保障需求。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室等老年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老年護理、保健等老年服務產業。
第五,健全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要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領導責任制和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機制。要健全服務體系,重點圍繞留守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業、衛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實施有效的關愛服務。要健全保障體系,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社會救助、就業扶持等政策。要加快完善農村勞動力輸入地的戶籍政策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政策,使更多的留守人員盡快融入城市生活,積極解決兩地居住問題。二是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重點是要健全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服務體系,落實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權益法律保護,大力營造尊重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真正讓殘疾人平等享有各種社會權益。三是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針對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要在孤兒國家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堅持總體規劃與分類保障相結合,進一步明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責任主體,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制度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探索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長效機制。

③ 建國以來至今房屋變化研究報告

一、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演變路徑
建國後一直到改革開放前,在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實行的是福利化分房和低租金公房制度,由國家和國營單位負責住房的投資、建設、分配和管理。從理論上講,屬於全民保障,但從實際效果看,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和保障機制缺乏效率,造成大量居民居住條件惡劣,尤其是最應受到保障的弱勢群體。1978年,全國城鎮人均住房面積僅7平方米建築面積,約47.5%的城鎮居民家庭缺房或無房。改革開放之後,我國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也相應地進行了調整和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初步嘗試改革(1978 ~ 1990年)
1978年,鄧小平第一次提出房改問題。198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正式宣布中國將實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這期間,開始嘗試公房出售,典型政策是1982年有關部門提出了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售房原則,即個人支付1/3房價款,其餘2/3由政府及職工所在單位分擔補貼。1986年成立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這一時期房改的特點是改革低租金、提租補貼、租售結合、以租促售和其他配套改革。1988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下發了《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標志著住房制度改革進人了整體方案設計和全面試點階段;其基本思路是「提高工資,增加工資,變暗貼為明補,變住房實物分配為貨幣分配,通過提高租金促進售房。」但是實施中遇到了困難,1988年正值通貨膨脹,提租補貼難於實行,結果在全國掀起了低價售房之風,原先使用權分
配不公轉化為財產佔有不公,進一步加劇了住房分配上的不公平,卻不能解決住房的絕對短缺。這一階段只是進行了改革的摸索和嘗試,成效甚微。
第二階段:全面推進改革(1991 ~ 1997年)
1991年,國務院頒發了《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重申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提出了部分產權理論,要求實行新房新制度。同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制定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總目標和分段目標。總目標是要從改革公房低租金著手,將公房的實物福利分配製度逐步轉變為貨幣工資分配製度。但同樣面臨著提租難與超低價售房的問題。1994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發展房地產交易和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1994年出台《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1996年出台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制定《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意見》,公積金制度和經濟適用房制度成為住房保障的兩個新制度。總體而言,這一階段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性進展,進入了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但推進的力度不大、速度偏慢。
第三階段:深入推進改革(1998 ~ 2005年)
1998年7月,在前一階段改革實踐的基礎上,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明確地提出了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養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這標志著新的住房政策體系開始實施,開始向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目標邁進。單位退出了對住房分配的直接控制,職工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進入住房市場消費,「合理負擔,量力而行」,國家、單位不需要再為職工提供房源,因而負擔大大降低。在這一過程中,公積金和經濟適用房政策繼續推進,1999年頒布《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對廉租房制度作了具體的規定,從而基本形成了以這三個政策為主,還包括尚未房改的低租金公房政策的住房保障體系。這一階段,住房制度改革獲得了實質性的、突飛猛進的進展,但是,一方面由於住宅商品化、市場化速度過快,導致房價持
續快速增長,另一方面住房保障被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忽視和漠視,從而引發群眾買房難等諸多社會矛盾。
二、 住房保障的主要產品分析及改進建議
(一)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是國外發達國家最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由於以前我國實行低租金的公房制度,沒必要另外設計廉租房制度。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全面鋪開後,我國開始推出這一政策。2000年《上海市城鎮廉租住房試行辦法》的出台,標志著上海成為全國首個實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應該說,這一政策是非常合理也非常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但後來的事實證明,各地制度建設情況非常不理想,即使是推進力度較大的上海,至今也沒能覆蓋城鎮人口的1%。
(二) 經濟適用房制度
經濟適用房制度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稱為「社會住宅」,新加坡叫做「政府組屋」,香港謂之「公屋」。我國的經濟適用房政策,當初也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明確要建立經濟適用住房為主導(占供應總量的80%)的住房供應體系;2004年《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則不再提及經濟適用房佔主流地位;2007年新修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把適用對象縮小到低收入家庭。
(三) 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借鑒新加坡經驗,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並在全國統一實施的一項重大政策,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住房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上海早在1991年就開始試行,國務院於1999年以國務院第262號令正式發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又專門進行了修訂,並以國務院第350號令重新發布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是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
院批准,其存貸利率皆低於商業銀行利率。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並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據建設部公布的數據,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總額
12687.37億元,公積金使用率平均為72.05%。全國凈沉澱住房公積金1945.83億元,佔全國繳存余額的24.72%。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為3804.71億元,佔全國繳存余額的48.34%。作為一項住宅產業的金
融創新制度,公積金制度對於促進我國住房體制由福利分房到貨幣化分房的轉軌,確實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不僅有效激勵了部分職工購房,而且一度曾經是新增住房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
三、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模式
從保障范圍上講,理想模式應該覆蓋中低收入以下群體,根據我國目前城鎮居民家庭的分類(按國家統計局口徑),具體包括三類群體:一是佔全國城鎮家庭10% 最低收入家庭; 二是佔比10%的低收入家庭,三是佔比20%的中低收入家庭。歷史上,發達國家都經歷了住房保障范圍由大變小的過程,目前除了北歐高福利國家外,多數國家都是鎖定中低收入以下群體,香港目前保障面超過50%。從發展過程分析,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水平,保障范圍宜先小,後大,再小。也即先重點解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問題,再逐步擴大到中等低下收入家庭,然後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適度縮小保障范圍,以更多地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從保障方式上講,理想模式應該兼顧實物分配體系和貨幣補貼體系。發達國家都經歷了一個從大規模興建公共住房到補充型公共住宅供應的轉換過程,目前市場化水平最高的美國偏重貨幣補貼,而瑞典、荷蘭、新加坡、我國香港地區的實物補貼比重較大,其它多數國家都兼顧這兩種保障方式。以香港為例,住在公屋(即廉租房)占總人口三分之一左右,擁有居屋(即經濟適用房)人口約佔六分之一,這種以實物分配為主導的方式並不適合內地。目前我國廉租房的貨幣補貼為絕對主導性的分配方式,未來應適當提高實物分配比重,經濟適用房的規模保持香港的比重就比較合適,不宜超過15%。除此,還應建立購房貸款貼息、抵免個人所得稅等新型補貼方式。
從保障機制上講,理想模式應該以政府為主導,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優勢。住房保障工作並非全部要用計劃經濟的一套模式,也絕非完全依靠財政支出,在以政府行政手段的前提下,還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性。比如,政府可以鼓勵私人開發商參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的建設和運行,還可以吸引商業金融機構在個人抵押貸款、房地產證券化方面有所作為,從而搞活房地產金融。另外,還可以發動民間、協會及其它組織進行合作建房。只有不斷進行機制創新,動員各方的積極性,才能真正使住房保障步入一個良性發展的軌道。
綜而言之,改革開放30年來,在我國住房制度不繼改革、發生巨變的情況下,住房保障制度也經歷了一個演變的過程,既取得了一些成績,也走過了一段彎路。值得慶幸的是,從2007年以來,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經過重新調整之後,正在形成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相對健全的住房保障體系。

④ 怎樣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⑤ 上海房管局2021年工作計劃: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4月23日晚間,上海市房管局發布《2020年工作總結和2021年工作計劃》。

2020年,上海新建和轉化租賃房源10萬套,新增代理經租房源9.9萬套。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應6.1萬套。廉租住房歷年累計受益家庭達13.4萬戶,公共租賃房累計享受保障72萬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累計簽約12.75萬套,其中新增簽約2.05萬套。完成733個既有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2001個住宅小區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個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接管,1874個住宅小區主要出入口門崗及管理處規范化建設,實施2.7萬個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升級改造。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2021年要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加快構建參與主體多元、運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完善點、線、面相結合、從「一套房」、「一間房」到「一張床」的多層次租賃住房布局,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切實增強租賃住房供應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形成供應租賃住房約5.3萬套,其中公共租賃房0.8萬套。聚焦城市運行所必需的基礎服務人員,支持建設職工宿舍4萬張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萬張床位,積極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試點。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持政策,規范發展租賃住房市場。

同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繼續突出「穩」字當頭,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強化政策協同,深化完善房地聯動機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聯動機制。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開展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測預警和輿情引導,注重風險防範。

此外,保障好群眾住房需求。堅持廉租住房「應保盡保」,繼續以貨幣補貼方式為主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及時做好兜底保障。適時研究啟動廉租住房准入標准調整工作,進一步擴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租賃房管理規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裝修進度,及時投入使用;著力推進單位租賃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工作。做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應工作。有序推進本市戶籍第八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簽約;適時啟動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加快審核進度,部分家庭預計年內將完成簽約。徵收安置住房確保供應中心城區舊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設、農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以下是全文: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工作總結和2021年工作計劃

一、2020年工作總結

一年來,市房屋管理系統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自覺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服務民生工作,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目標下的房屋管理各項工作任務。

(一)保持房地產市場運行總體平穩

落實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精細管理、精準調控,穩定新建商品住房供應,加強存量住房交易監測監管。新建市場化商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存量住房成交面積增加,價格指數總體穩定,持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監管,整頓規范市場秩序。

(二)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管理

新建和轉化租賃房源10萬套,新增代理經租房源9.9萬套。出台《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導則》。加強住房租賃監管,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不見面辦理」,全市首創「多人在線、協同辦理」模式;穩妥推進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啟動資金使用工作。

(三)推動住房保障高質量發展

推進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實現「減材料」「減時間」「減環節」「減跑動」。全面實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一網通辦」、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申請「全市通辦」、申請材料「兩個免於提交」。制定《徵收安置住房管理辦法》,修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區市政公建設施基本配套的若干意見」「大型居住社區徵收安置房源價格管理辦法」。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應6.1萬套。廉租住房歷年累計受益家庭達13.4萬戶,公共租賃房累計享受保障72萬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累計簽約12.75萬套,其中新增簽約2.05萬套。

(四)實施舊住房改造和房屋徵收

實施三類舊住房綜合改造709萬平方米,各類里弄房屋修繕改造55.8萬平方米,啟動實施9000戶非舊改地塊無衛生設施老舊住房改造。推進住建部老舊小區改造試點,落實靜安、普陀兩區共計31億政府專項債券申報、發行工作。加大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對征詢通過比例、財政補貼標准、提取住房公積金等進行了規范。751幢房屋通過居民意見征詢工作。完善徵收補償機制。完成83個存量徵收基地收尾,其中59個已實現拆平、交地。規范舊改地塊徵收科目和標准,完善「市區共核,政企共核」的二次核價操作流程,合理控制徵收成本。

(五)開展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

辦好群眾身邊的實事。完成733個既有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2001個住宅小區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個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接管,1874個住宅小區主要出入口門崗及管理處規范化建設,實施2.7萬個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升級改造。加強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物業費管理,推進139個商品房小區續籌專項維修資金,全市完成公共收益入賬10.5億元,完善售後房公共收益入賬體制,在「隨申辦」APP增加商品房小區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查詢功能,推進331個小區成功調整物業費。健全社區自治共治機制,加強業委會規范化建設,推進1244個業委會完成換屆改選,成立市物業管理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進一步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動物業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

(六)加強自身建設

嚴格貫徹市委市政府、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制度體系,制定發布政府規章《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市級審批事項「減時限、減材料」,行政審批整體壓縮時限比例已達73.68%。

同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行業發展各項工作。先後結合疫情發展形勢,出台13個指導性文件、8個重點領域的疫情防控規范和28項工作提示,強化房管重點領域的疫情防控措施。積極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惠企紓困政策,出台允許延期繳納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對公租房保障對象中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和滯留湖北人員實施租金減免。及時化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此外,做好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監管、房產權籍測繪、私房落政、計劃財務、信訪辦理、科技信息等各方面工作。

二、2021年工作計劃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開啟第二個百年目標進入新征程的第一年。房管領域各項工作既事關經濟發展、又事關民生福祉。必須按照十一屆市委十次全會的總體部署,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服務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發展主線,堅持和深化「一個定位、二大體系、三個為主、四位一體」、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體系,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為城市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發揮積極作用。

(一)堅持統籌謀劃,編制實施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線,住房發展在保持總量供給基本平穩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住房的精準供給、品質供給、服務供給和制度供給,促進居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以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為導向,更加註重統籌謀劃、整體安排、有序推進,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覆蓋面。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聚焦新城這一全市合力推進的發展重點,編制新城住房專項規劃。堅持以產興城、以業引人、以房安居,從規劃源頭上解決好新城的住房民生問題。按照「產城融合、功能完備、職住平衡、生態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資源、優化政策、做實行動,構建好新城住房制度體系,合理安排租賃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規模、結構、布局和供應時序,一體推進老城更新。

(二)堅持租購並舉,著力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

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加快構建參與主體多元、運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完善點、線、面相結合、從「一套房」、「一間房」到「一張床」的多層次租賃住房布局,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切實增強租賃住房供應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形成供應租賃住房約5.3萬套,其中公共租賃房0.8萬套。聚焦城市運行所必需的基礎服務人員,支持建設職工宿舍4萬張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萬張床位,積極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試點。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持政策,規范發展租賃住房市場。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繼續突出「穩」字當頭,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強化政策協同,深化完善房地聯動機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聯動機制。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開展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測預警和輿情引導,注重風險防範。

(三)堅持協調發展,持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保障好群眾住房需求。堅持廉租住房「應保盡保」,繼續以貨幣補貼方式為主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及時做好兜底保障。適時研究啟動廉租住房准入標准調整工作,進一步擴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租賃房管理規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裝修進度,及時投入使用;著力推進單位租賃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工作。做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應工作。有序推進本市戶籍第八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簽約;適時啟動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加快審核進度,部分家庭預計年內將完成簽約。徵收安置住房確保供應中心城區舊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設、農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提升大型居住社區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建設,強化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的理念,細化不同基地、不同階段的對應配套標准,加快教育、衛生、交通、商業、養老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移交和開辦運營,解決好入住居民「開門七件事」的配套需求。

(四)堅持增存並重,著力提升居住品質

全力推進實施好民心工程。更大力度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按照「能加盡加,願加快加」的原則,完成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1000台以上。制定《關於進一步明確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審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形成加裝電梯操作流程和格式文本,進一步規范加裝電梯辦理手續;總結各區加裝電梯工作經驗,編制典型案例,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社區協商和群眾工作。更高水平推進「城中村」改造。將城中村改造與新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撤制鎮改造、區域功能提升等有機結合,實現居住環境、空間形態、功能提升、社會管理、產業發展的綜合改造效應。新啟動5個城中村改造項目;繼續加快推進已批實施方案的項目改造,加快完成已批項目的動遷收尾工作,至2021年底累計完成項目動遷32個左右。

深入實施《關於加快推進本市舊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1000萬平方米,重點推進不成套職工住宅、小梁薄板房屋和里弄房屋改造,加大對五大新城、蘇州河兩岸等重點區域老舊住房的改造力度。指導和監督蘇州河沿岸重要建築外立面整治設計方案的執行,協調推進沿岸重要建築立面整治。持續完善住宅小區基本功能,提升小區環境、完善房屋基本功能。鼓勵在滿足日照、間距等環境要求的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空間,新建門衛間、地下停車庫、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推進河濱大樓、德義大樓等地標性優秀歷史建築修繕,促進區域活化利用,開展保留保護區域改造整治策略、更新范圍控制研究、重點建築物和重要路段建築物周期性修繕機制等工作。

推進舊改徵收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以「緊盯不放消存量、嚴格管理控增量」為要求,推進在外過渡居民安置。在繼續做好舊改徵收基地新開啟動的基礎上,推進徵收項目基地收尾;總結舊改徵收新機制試點經驗,完善工作流程,助力基地收尾。

(五)堅持共享共治,著力提升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效能

啟動新時代「美麗家園」三年行動計劃。完善市、區、街鎮三級黨政雙牽頭工作機制,結合街鎮事業單位整合,切實落實街鎮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及房屋管理工作職責,推進基層黨組織對業委會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規范業主自治機制,進一步規范業委會運作,推進業委會運作規范評估;推行年度審計制度,規范業委會資金管理,擴大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業委會工作經費的年度審計覆蓋率,促進200個商品房小區維修資金續籌。推進形成「按質論價、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市場價格機制,試點推進500個小區物業服務費調整,全面推行物業服務合同網簽制度。

(六)堅持守住底線,著力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隱患

毫不鬆懈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行業管理責任,聚焦房管領域疫情防控關鍵環節和重點問題,主動對接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和街鎮,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推進《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序推進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安全隱患風險較大的城鎮房屋重點排查,12月底前完成對所有城鎮房屋排查。健全小區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有序推進實事項目,為建設500個老舊小區新增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重點圍繞消防設施、電梯運行、小區地面積水、地下車庫積水、高空墜物(外牆脫落)、老舊住房結構安全(坍塌)等運行安全風險管理,推進智慧物業應用場景建設。

(七)堅持數字賦能,推進房管領域數字化轉型

通過數字賦能,深化城市管理「一網統管」向住宅小區延伸覆蓋,加快推進智能感知設備、智能配送設施等,加快推進住宅小區「新基建」,發展智慧物業,推動物業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數字化,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統集成平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房地產開發、住房租賃、物業等領域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發揮信用監管效能。

三、切實加強房管領域自身建設

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有力推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本市房管領域的落地落實,加快形成房管領域比學趕超的生動局面和濃厚氛圍,不斷展現新氣象、開創新局面、實現新作為。

(一)堅持政治引領

堅持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四史」學習教育成果,按照市委、市建交黨委要求抓好黨史學習教育,提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戰略眼光、專業水平。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嚴從實加強自我監督約束。

(二)嚴格依法行政

積極參與《上海市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實施工作;積極探索完善住房租賃制度。認真實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提升法治工作建設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試點出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三)增強行政效能

大力營造合理、有序、良性的競爭氛圍,引導激勵幹部想幹事、能幹事、干成事,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房管領域幹部隊伍。加強市區聯動,構建上下貫通的抓落實體系。強化服務意識,推進模範機關建設,通過比學趕超、爭創一流,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⑥ 上海房管局: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

上海房管局表示,將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強化政策協同,深化完善房地聯動機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聯動機制。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開展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測預警和輿情引導,注重風險防範。
各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管集團,局機關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各相關協(學)會:
現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總結和2021年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4月13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工作總結和2021年工作計劃
一、2020年工作總結
一年來,市房屋管理系統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自覺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服務民生工作,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目標下的房屋管理各項工作任務。
(一)保持房地產市場運行總體平穩
落實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精細管理、精準調控,穩定新建商品住房供應,加強存量住房交易監測監管。新建市場化商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存量住房成交面積增加,價格指數總體穩定,持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監管,整頓規范市場秩序。
(二)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管理
新建和轉化租賃房源10萬套,新增代理經租房源9.9萬套。出台《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導則》。加強住房租賃監管,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不見面辦理」,全市首創「多人在線、協同辦理」模式;穩妥推進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啟動資金使用工作。
(三)推動住房保障高質量發展
推進廉租房申請「一件事」改革,實現「減材料」「減時間」「減環節」「減跑動」。全面實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一網通辦」、市籌公租房准入資格申請「全市通辦」、申請材料「兩個免於提交」。制定《徵收安置住房管理辦法》,修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區市政公建設施基本配套的若干意見」「大型居住社區徵收安置房源價格管理辦法」。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應6.1萬套。廉租住房歷年累計受益家庭達13.4萬戶,公共租賃房累計享受保障72萬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累計簽約12.75萬套,其中新增簽約2.05萬套。
(四)實施舊住房改造和房屋徵收
實施三類舊住房綜合改造709萬平方米,各類里弄房屋修繕改造55.8萬平方米,啟動實施9000戶非舊改地塊無衛生設施老舊住房改造。推進住建部老舊小區改造試點,落實靜安、普陀兩區共計31億政府專項債券申報、發行工作。加大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對征詢通過比例、財政補貼標准、提取住房公積金等進行了規范。751幢房屋通過居民意見征詢工作。完善徵收補償機制。完成83個存量徵收基地收尾,其中59個已實現拆平、交地。規范舊改地塊徵收科目和標准,完善「市區共核,政企共核」的二次核價操作流程,合理控制徵收成本。
(五)開展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
辦好群眾身邊的實事。完成733個既有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2001個住宅小區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個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接管,1874個住宅小區主要出入口門崗及管理處規范化建設,實施2.7萬個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升級改造。加強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物業費管理,推進139個商品房小區續籌專項維修資金,全市完成公共收益入賬10.5億元,完善售後房公共收益入賬體制,在「隨申辦」APP增加商品房小區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查詢功能,推進331個小區成功調整物業費。健全社區自治共治機制,加強業委會規范化建設,推進1244個業委會完成換屆改選,成立市物業管理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進一步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動物業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
(六)加強自身建設
嚴格貫徹市委市政府、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制度體系,制定發布政府規章《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市級審批事項「減時限、減材料」,行政審批整體壓縮時限比例已達73.68%。
同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行業發展各項工作。先後結合疫情發展形勢,出台13個指導性文件、8個重點領域的疫情防控規范和28項工作提示,強化房管重點領域的疫情防控措施。積極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惠企紓困政策,出台允許延期繳納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對公租房保障對象中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和滯留湖北人員實施租金減免。及時化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此外,做好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監管、房產權籍測繪、私房落政、計劃財務、信訪辦理、科技信息等各方面工作。
二、2021年工作計劃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開啟第二個百年目標進入新征程的第一年。房管領域各項工作既事關經濟發展、又事關民生福祉。必須全面貫徹總書記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十一屆市委十次全會的總體部署,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服務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發展主線,堅持和深化「一個定位、二大體系、三個為主、四位一體」、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體系,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為城市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發揮積極作用。
(一)堅持統籌謀劃,編制實施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線,住房發展在保持總量供給基本平穩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住房的精準供給、品質供給、服務供給和制度供給,促進居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以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為導向,更加註重統籌謀劃、整體安排、有序推進,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覆蓋面。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聚焦新城這一全市合力推進的發展重點,編制新城住房專項規劃。堅持以產興城、以業引人、以房安居,從規劃源頭上解決好新城的住房民生問題。按照「產城融合、功能完備、職住平衡、生態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資源、優化政策、做實行動,構建好新城住房制度體系,合理安排租賃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規模、結構、布局和供應時序,一體推進老城更新。
(二)堅持租購並舉,著力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
大力發展租賃住房。加快構建參與主體多元、運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完善點、線、面相結合、從「一套房」、「一間房」到「一張床」的多層次租賃住房布局,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切實增強租賃住房供應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形成供應租賃住房約5.3萬套,其中公共租賃房0.8萬套。聚焦城市運行所必需的基礎服務人員,支持建設職工宿舍4萬張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萬張床位,積極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試點。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持政策,規范發展租賃住房市場。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繼續突出「穩」字當頭,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強化政策協同,深化完善房地聯動機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聯動機制。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開展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測預警和輿情引導,注重風險防範。
(三)堅持協調發展,持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保障好群眾住房需求。堅持廉租住房「應保盡保」,繼續以貨幣補貼方式為主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及時做好兜底保障。適時研究啟動廉租住房准入標准調整工作,進一步擴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租賃房管理規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裝修進度,及時投入使用;著力推進單位租賃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工作。做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應工作。有序推進本市戶籍第八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簽約;適時啟動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加快審核進度,部分家庭預計年內將完成簽約。徵收安置住房確保供應中心城區舊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設、農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提升大型居住社區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大型居住社區配套建設,強化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的理念,細化不同基地、不同階段的對應配套標准,加快教育、衛生、交通、商業、養老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移交和開辦運營,解決好入住居民「開門七件事」的配套需求。
(四)堅持增存並重,著力提升居住品質
全力推進實施好民心工程。更大力度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按照「能加盡加,願加快加」的原則,完成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1000台以上。制定《關於進一步明確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審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形成加裝電梯操作流程和格式文本,進一步規范加裝電梯辦理手續;總結各區加裝電梯工作經驗,編制典型案例,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社區協商和群眾工作。更高水平推進「城中村」改造。將城中村改造與新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撤制鎮改造、區域功能提升等有機結合,實現居住環境、空間形態、功能提升、社會管理、產業發展的綜合改造效應。新啟動5個城中村改造項目;繼續加快推進已批實施方案的項目改造,加快完成已批項目的動遷收尾工作,至2021年底累計完成項目動遷32個左右。
深入實施《關於加快推進本市舊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1000萬平方米,重點推進不成套職工住宅、小梁薄板房屋和里弄房屋改造,加大對五大新城、蘇州河兩岸等重點區域老舊住房的改造力度。指導和監督蘇州河沿岸重要建築外立面整治設計方案的執行,協調推進沿岸重要建築立面整治。持續完善住宅小區基本功能,提升小區環境、完善房屋基本功能。鼓勵在滿足日照、間距等環境要求的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空間,新建門衛間、地下停車庫、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推進河濱大樓、德義大樓等地標性優秀歷史建築修繕,促進區域活化利用,開展保留保護區域改造整治策略、更新范圍控制研究、重點建築物和重要路段建築物周期性修繕機制等工作。
推進舊改徵收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以「緊盯不放消存量、嚴格管理控增量」為要求,推進在外過渡居民安置。在繼續做好舊改徵收基地新開啟動的基礎上,推進徵收項目基地收尾;總結舊改徵收新機制試點經驗,完善工作流程,助力基地收尾。
(五)堅持共享共治,著力提升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效能
啟動新時代「美麗家園」三年行動計劃。完善市、區、街鎮三級黨政雙牽頭工作機制,結合街鎮事業單位整合,切實落實街鎮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及房屋管理工作職責,推進基層黨組織對業委會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規范業主自治機制,進一步規范業委會運作,推進業委會運作規范評估;推行年度審計制度,規范業委會資金管理,擴大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業委會工作經費的年度審計覆蓋率,促進200個商品房小區維修資金續籌。推進形成「按質論價、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市場價格機制,試點推進500個小區物業服務費調整,全面推行物業服務合同網簽制度。
(六)堅持守住底線,著力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隱患
毫不鬆懈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行業管理責任,聚焦房管領域疫情防控關鍵環節和重點問題,主動對接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和街鎮,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推進《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序推進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安全隱患風險較大的城鎮房屋重點排查,12月底前完成對所有城鎮房屋排查。健全小區安全風險管理機制,有序推進實事項目,為建設500個老舊小區新增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重點圍繞消防設施、電梯運行、小區地面積水、地下車庫積水、高空墜物(外牆脫落)、老舊住房結構安全(坍塌)等運行安全風險管理,推進智慧物業應用場景建設。
(七)堅持數字賦能,推進房管領域數字化轉型
通過數字賦能,深化城市管理「一網統管」向住宅小區延伸覆蓋,加快推進智能感知設備、智能配送設施等,加快推進住宅小區「新基建」,發展智慧物業,推動物業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數字化,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統集成平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房地產開發、住房租賃、物業等領域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發揮信用監管效能。
三、切實加強房管領域自身建設
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有力推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本市房管領域的落地落實,加快形成房管領域比學趕超的生動局面和濃厚氛圍,不斷展現新氣象、開創新局面、實現新作為。
(一)堅持政治引領
堅持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四史」學習教育成果,按照市委、市建交黨委要求抓好黨史學習教育,提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戰略眼光、專業水平。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嚴從實加強自我監督約束。
(二)嚴格依法行政
深入貫徹法治思想,積極參與《上海市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實施工作;積極探索完善住房租賃制度。認真實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提升法治工作建設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試點出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三)增強行政效能
大力營造合理、有序、良性的競爭氛圍,引導激勵幹部想幹事、能幹事、干成事,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房管領域幹部隊伍。加強市區聯動,構建上下貫通的抓落實體系。強化服務意識,推進模範機關建設,通過比學趕超、爭創一流,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⑦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配建暫行意見》全文

一、《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的意義作用和制訂過程

(一)《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的意義和作用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直接關繫到廣大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上海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關於進一步改善民生、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社會穩定決策作出的一項重要決定,對於完善本市分層次、多渠道、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經濟適用住房工作包含建設、供應、管理和退出等諸多環節,為了使實踐操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在借鑒外省市經驗和結合本市實際的基礎上,根據市政府要求,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起草制訂了《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各項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試行辦法》的制訂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房管局於2007年10月啟動《試行辦法》制訂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政策,《試行辦法》從起草到出台,歷經二十個月,先後修改八十多稿。制訂過程中,市房管局借鑒了其他國家和地區住房保障的工作模式、外省市經濟適用住房立法和實踐管理的經驗,邀請房地產、經濟、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研究政策設計中的重要問題,聽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建設部和各地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多次征詢了市人大和市政協、各區(縣)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作專題匯報。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徵求意見稿於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1月8日向社會公示。《試行辦法》公示後,受到廣大市民熱烈關注,經統計,中國上海門戶網站、東方網和市房管局網站的頁面點擊總數達1800多萬人次;市房管局收到市民意見和建議3400多件,絕大多數市民對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態度。2月28日,市房管局通過主要媒體和網站向社會公布了公示統計結果。公示活動結束後,市房管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對市民意見進行歸納分析和消化吸收,並再次書面征詢各個區(縣)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上報市政府的《試行辦法》送審稿。近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試行辦法》。

二、《試行辦法》主要內容的說明

《試行辦法》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和市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45號)為制訂依據。在內容上,對《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有規定的,不作重復,重點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對程序性和具體操作問題留由配套文件予以進一步明確。《試行辦法》共分七章、計四十九條,現將《試行辦法》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組織機構

根據「市區聯手、以區為主」和「管辦分離」的分工原則,《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市房管局和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市和區(縣)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市、區(縣)的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相關工作。市房管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二)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方式

結合上海實際,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採取集中建設方式為主,即在行政劃撥的建設用地上單獨選址,集中建設,主要由區(縣)政府通過住房保障機構採取項目法人招投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同時也採取配建的方式,即在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各區(縣)每年度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開發建設住宅總面積的5%;各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按年度實施計劃中的配建總量,選擇配建項目和調節配建比例,統籌平衡設定。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責任主體為各區(縣)政府,為了有效落實區(縣)的責任,《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對建設用地緊缺的中心城區,在挖掘潛力落實自籌自建住房的基礎上,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統籌安排、跨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成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由申請區組織實施供應。

(三)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選址和建設要求

去年底的公示活動中,市民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選址和配套條件提出了不少意見建議,希望經濟適用住房建在交通方便、配套條件較好的區域。市房管局採納了市民的意見,《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城市和鎮規劃,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第九條規定,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公建配套設施。公建配套設施應當與經濟適用住房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主要建設要求,《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的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及構成要素,在較小的套型內滿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本市正在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國家建設部的要求和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暫行規定,房型主要為一室戶和兩室戶,少量為三室戶,建築面積在40到70平方米左右,高層建築可適當放寬一定面積。此外,雖然是「經濟」、「適用」的住房,但在工程建造方面,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准,確保工程質量,完善配套建設。

(四)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

從本市實際情況出發,並汲取了公示活動中市民提出的意見建議,《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建設項目結算價格,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投標的重要內容,政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訂合理的建設項目招投標價格評定標准,由住房保障機構通過招投標合同和建設項目協議書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約定建設項目結算價格。(2)銷售基準價格,是確定每套住房具體價格的依據。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指導價管理,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多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之間的價格平衡,還應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區(縣)有關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同時,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還要根據全市面上的情況,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3)銷售價格,即每套住房的具體價格,由住房保障機構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布,購房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

目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以銷售為主,今後將逐步提供可租賃的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租金也實行指導價管理。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按照住房結算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的報批程序,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經過政府審核批准後實施。住房的實際租金,不得高於基準租金及上浮幅度。

(五)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准入條件

為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有機銜接,同時著力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困難,《試行辦法》將供應對象界定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規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租售並舉」。《試行辦法》第十四條原則規定了購房准入條件,包括家庭成員關系、戶籍年限、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和財產、申請前住房轉讓限制等;家庭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同時符合前述其他准入條件的,可以申請租房。這個准入條件,不是從市民的榮譽地位、職業職務身份等特殊適用性來設定取向,而是從全體市民的普遍適用性出發,將特殊性結合到普遍性之中來設定取向,目的是保證社會資源公平合理地分配。因此,具體的准入標准,也必須按照這個取向來細化設置,不能根據某些群體的特殊要求而隨意開口子。在去年底《試行辦法》的公示活動中,市房管局以政策問答形式公布了初步擬訂的准入條件具體標准:(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以上,並且在申請區(縣)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4)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5年內未發生過交易住房行為。此外,年齡在30歲及以上的單身人士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以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在即將開展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中,我們將對申請對象的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結合房源供應情況,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按照「先緊後松」原則,制訂具體的准入標准。

(六)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的基本程序

為明確如何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手續,《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為保障經濟適用住房真正解決符合條件對象的住房困難,必須實行嚴格的准入審核制度。《試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初審,其中,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由市民政局下屬的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住房狀況由房屋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核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應當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的,應當以申請戶為單位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接受監督抽查。

申請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應誠實守信,《試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財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如實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並按照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當事人已取得的申請資格應當取消,並禁止其5年內再次申請。當事人已騙取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規定予以收回,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選房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兩次搖號」方式。《試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結合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情況,採用公開搖號方式對在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戶進行排序,並建立輪候名冊;《試行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根據房源類型和輪候次序,分期分批通過搖號等方式組織申請戶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為維護輪候選房的秩序,《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按照不同的原因,作出了調整輪候序號乃至中止選房權利的規定:申請戶因當期供應房源的套數或者房型等有限而未能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其輪候序號排列在下期房源供應的輪候序號之前。申請戶在當期房源供應的規定期限內不簽訂選房確認書,或者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其輪候序號排列在屆時已登記的申請戶之後;兩次放棄選房權利的,5年內不得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八)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租售轉化

目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以售為主,今後還將實行「租售並舉」,主要考慮部分承租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消費能力較弱,但也有購房需求,為此,《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實行租售轉化的政策:經批准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戶,可以在簽訂《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合同》時,向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申請採取租售轉化方式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經批準的,承租人在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購房款後,可以按照該經濟適用住房原銷售價格,在規定年限內分期購買。購房款付清前,承租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租金。

(九)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

《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可以協商確定房地產權利人。經協商一致,由部分申請人作為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利人的,全體申請人應當形成書面同意的文件,並將房地產權利人以外的申請人明確為同住人。申請人之間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全體申請人為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利人。單身人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均享有居住、使用的同等權利,但也受到同等的權利限制:《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十)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售後管理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主要解決供應對象的實際居住困難,而不是鼓勵進行房產投資,因此,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售後管理實行「半封閉」模式,即取得房地產權證後,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通過補繳費用的方式取得完全產權,從而隨意處置房產;考慮到申請家庭購房後,由於各種合理的原因需要處置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如發生跨區域工作要改變居所;家庭收入提高要改善住房等),《試行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征詢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

(十一)關於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收益的收取

經濟適用住房是一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入社會公共資源,以優惠的價格出售給申請家庭。申請家庭購房滿5年後可以申請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是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不能將同時轉讓的社會公共資源全都歸屬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這樣做的話,對其他市民群眾是不公平的,因此,政府應當從轉讓收益中徵收相應的費用,用於履行後續的住房保障責任。《試行辦法》採取政府事先告知並通過合同約定方式,解決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收益的收取問題。《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占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這個比例,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予以明示,在《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予以約定,並在房地產登記信息中予以載明。《試行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餘部分上繳政府財政部門。

三、《試行辦法》的實施安排

(一)抓緊制訂配套文件

《試行辦法》重點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基本制度和重要事項,具有原則性和概括性。為保證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順利開展,還需要制訂各種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經綜合分析,有關操作實施的配套文件約有18項內容,涉及20多個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已召開專題會議,對配套文件的制訂工作作出安排,確定了各項配套文件制訂工作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提出了完成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各部門分工協作,抓緊落實。目前,各有關部門已經展開調研活動,著手文件擬訂工作。特別是一批在今年下半年將要實施的配套文件,已經形成了草案。

(二)啟動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

考慮到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目前正在建設,到可以供應尚需一定的時間,供應過程涉及申請、住房和收入審核、公示、搖號選房等程序,比較復雜。因此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試行辦法》頒布後,今年下半年擬初步選擇具備房源供應等條件的閔行、徐匯兩區展開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後在全市推開;另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從建設到可以供應,也需要一定的過程。因此,從辦法出台到各區縣全面實施,還需要一定的時間,請廣大市民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幫助,試點區將著手開展供應對象摸底調查、籌建工作機構、培訓工作人員和制訂工作方案等前期准備工作。從實際條件出發,試點區的住房供應將先試行銷售供應的方式,租賃供應的方式留待下階段試行。初步安排,徐匯區的供應房源,將從市統籌建設的松江泗涇基地(地鐵9號線站點附近)中調撥,閔行區的供應房源,將在本區籌建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安排。這些供應房源,也要完善後續配套工作。各方面准備工作完成後,立即正式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屆時,具體的准入標准、申請審核程序、輪候供房方法等實施操作規定,將在試點區頒布施行。

(三)努力推進房源建設

去年以來,市政府積極部署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目前除有條件的區(縣)在本區域內建有經濟適用住房外,考慮到部分中心城區土地資源有限,市政府還在外環線周邊,位於軌道交通沿線處統籌建設一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主要分布在浦東三林、寶山顧村、南匯航頭、閔行浦江、松江泗涇等大基地。2008年確定的這些項目,除一部分啟動早、配套條件好的項目,在今年下半年可供應使用,大部分項目由於工程周期和配套設施建設等原因,估計要明年才能陸續供應。目前,我們正在積極推動各個項目全面建設,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基礎上,加快工程建設進度。

2009年本市將進一步梳理各類住宅建設用地,再確立一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規劃選址。同時,積極推動各區(縣)落實自籌自建項目,並且抓緊各類項目的建設立項手續審批,及早進入前期開發,力爭在後年能陸續供應今年開工建設的住房。

在抓緊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工建設的同時,為解決入住居民「衣食住行」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有關部門正在啟動引入優質資源向大型居住基地集聚的工程。市建交委會同教育、衛生等部門擬訂了名校、名醫院「落戶」大基地的計劃,並採取市、區聯手方式,將大型商場、品牌商店引入大基地,將進一步調整優化公共交通系統,加強地面公交與軌道交通的有機聯通,通過各方面的努力,提升大型居住基地的生活配套、服務的水平,滿足入住居民的生活需要。

⑧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⑨ 請問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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