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用葯是不是都是非處方葯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只是葯事管理的一種方式,前者需要醫生處方才能在外配到,或限制在醫院葯房配取.後者無須一身處方便可在外面的葯房裡購買.和外用葯,內服葯無關.外用葯其中有處方葯,有也非處方葯的。
❷ 非處方葯在做廣告時有哪些特殊規定
非處方葯廣告要求: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 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葯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葯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葯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非處方葯廣告規定
1.非處方葯廣告不得利用公眾對於醫葯學知識的缺乏,使用公眾難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醫學、葯學術語,造成公眾對葯品功效與安全性的誤解。
2.OTC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3.非處方葯廣告必須同時標明非處方葯專用標識(OTC)。
4.非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5.以非處方葯商品名稱為各種活動冠名的,可以只發布葯品商品名稱。
(2)國葯控股上海外用非處方葯擴展閱讀:
處方葯廣告規定
1.處方葯可以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醫學、葯學專業刊物上發布廣告,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2.處方葯不得以贈送醫學、葯學專業刊物等形式向公眾發布處方葯廣告。
3.處方葯名稱與該葯品的商標、生產企業字型大小相同的,不得使用該商標、企業字型大小在醫學、葯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媒介變相發布廣告。
4.不得以處方葯名稱或者以處方葯名稱注冊的商標以及企業字型大小為各種活動冠名。
5.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本廣告僅供醫學葯學專業人士閱讀」。
❸ 葯品包裝盒上寫的是外用,沒有OTC,這是處方葯嗎
處方葯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而非處方葯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葯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製、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許可權。對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葯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葯品的許可權,目前國際均將葯品分成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非處方葯(over the counter)是指那些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可直接在葯房或葯店中即可購取的葯物。非處方葯是由處方葯轉變而來,是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使用的葯物。簡稱OTC。
外用葯其中有處方葯,有也非處方葯的。,既然沒寫OTC,那就是處方葯
❹ 外用葯分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嗎紅色『外』字是處方葯
葯品有處方葯和非處方葯之分,按國家規定處方葯要有醫師處方才能使用,非處方葯上面會有"OTC"的標志,標志的顏色有紅色和綠色兩種,紅色的表示該葯要在醫師的指導下使用,紅色的表示患者可以自行購買和使用.:外"字表示該葯為外用葯.你說的是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的外用葯.
❺ 國葯控股健康發展(上海)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上海市注冊資本:315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JUNPEICHENG企業類型:專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屬控股的法人獨資)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寶山分局注冊地址:寶山區環鎮南路858弄12號樓301-309室
法定代表人:徐舒平
成立時間:2004-01-19
注冊資本:31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400085657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寶山區環鎮南路858弄12號樓301-309室
❻ 外用葯與非處方葯的區別
凡在體表或某些粘膜部位應用,具有殺蟲止癢、消腫散結、化腐排膿、生肌收口、收斂止血的一些葯物,稱為外用葯。 非處方葯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葯,在保證用葯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葯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葯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非處方葯在美國又稱為櫃台發售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葯。這些葯物大都用於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頭痛、發熱等。為了保證人民健康,我國非處方葯的包裝標簽、使用說明書中標注了警示語,明確規定葯物的使用時間、療程,並強調指出「如症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師咨詢」 兩個說沒有關系又沒有,說沒有關系又有!你自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