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4月29日股市開盤嗎。
股市正常開盤
不能交易,從來沒有在周六和周日交易的。股市是能休息就休息,比較人性化,關心股民的身心健康啊。
㈢ 單只股票單日成交額 最高記錄是多少哪支股創造的
中國石油07年11月5日上市,當天成交額近700億,應該是A股單日最大的交易額了。
宏達股份08年4月29日幾分鍾成交近60億,景象也是非常壯觀了。
㈣ 2005年4月29-5月9日之間股市為什麼沒有交易數據
五一期間休市,掛兩頭的雙休日,那來的數據呀,搞什麼搞啊!
㈤ 4月29日港股開盤嗎
不一定,一般是一天,如果比較麻煩可能多幾天.
㈥ 今天股市為什麼會小漲 周二4月29日
沒有為什麼。股市漲漲跌跌都很正常。
如果非要說個理由的話,可能是為了明天拉升蓄力吧。
㈦ 中國股市
因1999年前的股市規模太小,故省略。
1999年2月的1047點到2001年6月2245點為牛市回。
2001年6月的2245點到答2005年6月998點為熊市。
2005年6月的998點到2007年10月的6124點為牛市。
2007年10月的6124點到2008年10月1664點為熊市。
2008年10月的1664點到2009年7月的3478點為牛市。.
2009年7月3478點到今為止仍為熊市。
㈧ 中國歷史股市走勢
中國歷史股市走勢
中國股市歷史:
1983年 第一家股份制企業 深圳寶安聯合投資公司
1984年一幫從沒見過股市的窮學生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20多名研究生(其中包括蔡重直、吳曉玲、魏本華、胡曉煉等),發表了轟動一時的《中國金融改革戰略探討》,其中第一次談到了在中國建立證券市場的構想。在1984年第二屆中國金融年會上引起的思想風暴的規模。
1984年7月20日成立 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1984年11月 第一家公開發行股票企業 飛樂音響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並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會籌資,成為第一家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全流通股票。
1985年、北京的天橋公司、開始發行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發展銀行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成為深圳第一股。
1986年9月26日第一個證券櫃台交易點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託投資公司靜安分公司。
1987-09-27 第一家證券公司 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人民銀行開了證券市場座談會由人行牽頭組成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小組。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舉行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典禮。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朱鎔基在浦江飯店敲響上證所開業的第一聲鑼 上市交易的僅有30種國庫券、債券和被稱為「老八股」(延中、電真空,大、小飛樂,愛使,申華,豫園,興業)的股票,同日 申銀證券公司開設了上海第一個大戶室出現了中國第一代個人證券投資大戶/股票大戶。
1991年7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股票帳戶,逐漸取代股東名卡。
1991年7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向社會公布上海股市8種股票的價格變動指數。
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試」開業。
1991年8月1日 第一隻發行可轉換企業債券公司,瓊能源。
1991年10月31日,中國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招股,這是中國股份制企業首次發行B股。
1992年元月,一種叫「股票認購證」的票證出現在上海街頭,產生大批認購證廣義上講也是一種權證。該權證價格30元,後被炒至幾百元。
1992年1月13日,興業房產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上證所開業後第一家新上市的股票,也是全國唯一上市交易的不動產股票。
1992年1月19日,鄧小平從即日起視察深圳四天,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況後,他指出:「有人說股票是資本主義的,我們在上海、深圳先試驗了一下,結果證明是成功的,看來資本主義有些東西,社會主義制度也可以拿過來用,即使錯了也不要緊嘛!錯了關閉就是,以後再開,哪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事情。」鄧小平「堅決試,不行可以關」。
1992年2月2日,發行聯合紡織我國第一張中外合資企業股票。
1992年2月2月21日 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 電真空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
1992年3月2日,進行1992股票認購證首次搖號儀式。
1992年5月21日滬市突然全面放開股價,大盤直接跳空高開在1260.32點,較前一天漲幅高達104.27%。滬指當天從616點躥至1265點,僅僅3天,又登頂1420點股票價格就一飛沖天,暴漲570%!其中,5隻新股市價面值竟狂升2500%至3000%!上證指數首度跨越千點。
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2年8月5日,深圳市郵局收到一個17.5公斤重的包裹,其中居然是2800張身份證。
1992年8月10日,深圳發售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發生震驚全國的「8.10風波」。
1992年10月1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成立。
1992年11月,滬市創出393點新低。僅5個月,滬指就跌去千點。
1992年11月深寶安 第一家境內發行轉債上市公司中國首家發行權證的上市企業。
1992年後股票價格暴漲。糊里糊塗地開始炒股,莫名其妙地發了大財。
1993年2月到1996年3月被稱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次大熊市,主要是國家宏觀緊縮遏制經濟過熱所致。
1993年第二批認購證 這次投入者幾乎全賠,從此認購證消失。
1993年2月 1558點。
1993年4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藉助衛星通信手段傳送到北京。
1993年4月22日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1993年5月3日上證所分類股價指數公首日布分為工業商業地產業公用事業及綜合共五大類
1993年6月1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編制的「中華股價指數」
1993年6月29日 青島啤酒 第一家H股上市公司 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
1993年7月7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
1993年年中的金融整頓,連帶著股市也跟著泛綠。
1993年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採用集合競價。
1993年8月20日 第一隻上市投資基金 淄博基金
1993年9月30日第一家股權收購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持有上海延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超過5%,由此揭開中國收購上市公司第一頁。寶安收購延中實業股權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4月 棱光股份 第一家國家股轉法人股公司。
1994年6月 哈歲寶 第一家上網競價發行股票。
1994年6月 陸家嘴 第一家國家股減資的公司。
1994年7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證監會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商穩定和發展股票市場的措施》。
1994年7月29日 股災
1994年7月30日「停發新股、允許券商融資、成立中外合資基金」三大政策救市行情上證指數從當日收盤的333.92點,
8月漲至9月13日的1052.94點,累計漲幅215.33%。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實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國債市場出現 史稱「327風波」。
1995年3月,當證券市場已經發展四年多以後,才進政府工作報告,拿到了准生證。
1995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協議平倉。
1995年5月18日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滬市A股跳空130點開盤,滬指當天漲幅40%多;留下新中國股市上最大的一個跳空缺口成交量也巨幅放大至84.93億元。
1995年5月20日僅過兩天,國務院證券委宣布當年新股發行規模將在二季度下達,滬指瞬間跌去16.39%。
1995年7月1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加入證監會國際組織。
1995年 一汽金杯 第一家虧損公司。
1996年的上海股市猶如一個大轉盤,從年初的500多點,一直沖到1250點;深圳股市更是瘋了,從年初的900多點沖到了4200點。
網下認購買新股票需要上門帶現金
1996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今起不再辦理新的保值儲蓄業務。
1996年4月24日,上交所決定調低包括交易年費在內的七項市場收費標准。
1996年4月25日合並方式組建「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9日,道·瓊斯推出中國股票指數,分別為道·瓊斯中國指數、上海指數和深圳指數。
1996年9月24日,上交所決定,從10月3日起分別下調股票、基金交易傭金和經手費標准;同時對證券交易方式作出重大調整,即由原來的有形席位交易方式改為有形無形相結合,並以無形為主的交易方式。自10月份起全面推廣場外無形席位報盤交易方式。
1996年國慶節後,股市全線飄紅。證監會坐不住了,團團冷風朝股市吹來,意圖降溫,但行情仍節節攀高。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當前股票市場》[第三任證監會主席周正慶組織人撰寫]「最近一個時期的暴漲則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從而引發市場暴跌。
1996年12月16日,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12道金牌」
1997年4月10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試點拉開序幕。
1997年 5月股市終於在重壓之下進行調整。
1997年6月6日,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
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5月到1999年5月的下跌,是中國股市非常值得玩味的第二次大熊市。
1998年3月23日,金泰、開元、興華、裕陽、安信等五大證券投資基金和南化轉債、絲綢轉債兩個可轉換債券相繼登場。專家理財證券市場金融衍生工具擴大的一種標志。
1998年4月28日 遼物資A 第一家ST公司。
1998年度,人行先後在3月25日,7月1日,12月7日連續三次降息。
1998年6月12日,國家宣布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從單邊交易千分之五降低到千分之四,
1999年開始,一批批困難企業開始紛紛上市「脫困」,弄虛作假的企業越來越多,後來暴露出來的很多違規造假的企業都是那時上市的,將股市弄得「不倫不類」。
1999年5月7日周末北約導彈襲擊中國駐南斯拉夫聯盟大使館。
1999年5月10日周一,滬深股市跳空而下,「導彈缺口」炸在每個股民心中。
1999年5·19行情 一開盤網路股啟動領頭的是東方明珠、廣電股份、中信國安等滬市上漲51點,深市上漲129點。5月19日後,大盤依然一片大紅
6月1日,國務院宣布降低B股印花稅。
6月10日,央行宣布第7次降息。
1999年6月12日 棱光股份 第一家遭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公司。6月14日,證監會官員發表講話指出股市上升是恢復性的。
6月15日,《人民日報》再次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重復股市是恢復性上漲,6月25日,兩市成交量竟達830億元,創歷史紀錄。管理層還允許三類企業獲准入市,當天大盤跳空高開,上證指數當日大漲103.52點,漲幅6.59%。政府很快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火上澆油。中國股市進入了空前的大牛市功利性透支。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正式實施,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滬深股市以大幅下挫的方式來迎接中國證券業的第一部立法。
1999年4月16日,廈海發公告其股票將從4月19日起實行特別處理,成為1999年首家的ST公司。
1999年7月9日 農商社、雙鹿,蘇三山、渝鈦白第一批PT公司。
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1999年後,股市就迎來以網路為首的高科技風暴。上市公司觸網忙,無論真假,只要名字沾上數碼或者網路兩字,股價就會扶搖直上。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2001年。
2000年4月 吳江絲綢 第一家可轉債公司發行股票。
2001年1月初,經濟學家吳敬璉拋出「賭場論」,怒斥股市黑庄接著又引發中國股市「推倒重來」的觀點。旋即招來經濟學家厲以寧、董輔、肖灼基等的反擊,要像對待嬰兒一樣愛護股市國內掀起股市大討論:「學費論」
2001年1月初,經濟學家吳敬璉拋出「賭場論」,怒斥股市黑庄接著又引發中國股市「推倒重來」的觀點。旋即招來經濟學家厲以寧、董輔、肖灼基等的反擊,要像對待嬰兒一樣愛護股市國內掀起股市大討論:「學費論」。6月14日,國有股減持辦法出台財政部部長項懷誠當即表示:「國有股減持是一個利好因素。」,後來股民們認識到,減持就是變相攤派和擴容,而按照新股發行價格減持是殺富濟貧。滬指創下此前11年來新高2245點,直到7月13日,股市仍在高位盤整。7月26日,國有股減持在新股發行中正式開始,股市暴跌,滬指跌32.55點。10月19日,滬指已從6月14日的2245點猛跌至1514點,50多隻股票跌停。當年80%的投資者被套牢,基金凈值縮水了40%,而券商傭金收入下降30%。1500點「鐵底」岌岌可危
10月22日晚9時,中央電視台宣布,國有股減持辦法暫停。由五部委聯合調研,由財政部主持的國有股減持辦法,實行了3個月就被證監會一家宣布暫停了。10月23日,證監會宣布首發增發停止國有股出售。
2001年中國股市彷彿打開了潘多拉魔盒「股權分置也逐漸成了一個筐,什麼問題都可以往裡裝。」「海歸派」官員又陸續推出了「市場化」和「國際化」改革,其中大多「水土不服」,在強力推行中,又在股權分置的框架下被扭曲。
從2001年到2005年,各種政策救市的老辦法悉數用盡之後,股市仍一蹶不振。此前的「國九條」也不敵頹勢,溫總理講話也被視為利空。被套股民比比皆是。「遠離毒品遠離股市」的呼聲成為交響。
2001年後中國股市開始過度擴容,盡管股市一直走跌,但融資額卻達到了近15年來融資額的40%左右。
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上市企業仍舊千方百計「圈錢」,可謂使盡渾身解數:從整體上市到分拆上市,從信誓旦旦到原形畢露,從欠債不還到以股抵債……而好的企業卻又紛紛海外上市。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國有股減持停止。
2002年6·24行情
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股市仍義無反顧地走上漫漫「熊」途 ———「5·19」這一生於政策、長於政策的大牛行情,終於還是死於政策失靈的陷坑裡延續多年的政策市終於走到末路:不僅政策的邊際效益遞減,且管理層信用被嚴重透支。
2003年7月 QFII 第一單
2004年1月31日出台了「國九條」《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4年6月1日 證券投資基金法施行 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4年,上證 180指數樣本股的成交額超過全部股票成交額的一半以上,上證 50指數樣本股成交額又佔到了上證 180指數的近 60%,資金正毫不猶豫地向藍籌股集中。
2004年有兩個「死亡」標志將被記入歷史:一個是,南方、漢唐、閩發、大鵬等靠「坐莊」為生的券商,資金鏈斷裂後難以為繼,或被接管或被清盤;另一個是,多年來威風八面擎「庄股」大旗的德隆系轟然倒下。
2005年 2月以來,上證指數絕地翻身,一度重返 1300點之上。4月29日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啟動 解決股權分置,就是中國股市必須要打的「遼沈戰役」。股市的「三大戰役」。5月9日,證監會迅速圈定了4家上市公司進入股權分置改革首批試點程序。上證指數重挫28點收於1130.84點,再創6年新低。
原來激進的全流通主張者如韓志國、張衛星等卻表示:試點方案不利於流通股股東,同國資委討價還價也是太難。不是一個「純潔」的過程,是一個利益博弈的結果。
2005年6月6日證監會推出《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這天股指跌破千點。上午11點06分,滬市股指跌至988.32點。
2005年6月8日暴漲瘋漲了8%的「人工牛市」股票市場創下了自2002年以來的最大單日漲幅和最大單日成交記錄,滬深兩市共有120隻股票漲停,兩市共成交317億元。「虛弱的井噴」。
2005年8月22日寶鋼權證上市 每日的成交量超過股票的總交易量,達到了七八十億元。
2006年6月19日深交所 IPO第一股中工國際 中小企業板的第51隻股票。
2006年7月5日中國銀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
2006年10月27日中國工商銀行 全球最大IPO在滬港兩地同日開盤。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決定自5月30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受此影響滬指開盤4087點,跌幅5.71%,深成指開盤12651點,跌幅5.99%。
2007年,10月16日,滬指見定6124點。
2008年4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從即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
同日,為確保國家對工、中、建三行等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控股地位,支持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發展,穩定國有商業銀行股價,中央匯金公司將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中、建三行股票,並從即日起開始有關市場操作。
㈨ 4月28日、29日兩天股市開市嗎
法定節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均不開市.28,29是休息日,不開市
㈩ 我想問一下這個周末股市開盤么4月28日和29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證所日前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證所有關通知顯示,新《交易規則》將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業務細則另行公布。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本規則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相關業務細則另行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上海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 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 本所設置交易大廳。本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下列人員: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與交易權
2.2.1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和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
2.2.2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
2.2.3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節 交易品種
2.3.1 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 交易時間
2.4.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4.2 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4.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會員通過其擁有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相關的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會員。
3.1.3 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託人,通過該會員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
3.2.3 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3.2.4 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
3.2.5 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
3.2.6 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項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委託
3.3.1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3.2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3.3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4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3.5 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3.6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3.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申報
3.4.1 本所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3.4.2 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4.3 本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4.4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
(一)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五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二)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五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6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4.7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4.8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
3.4.9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3.4.10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
3.4.11 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
3.4.12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4.14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4.1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限制的規定。
3.4.17 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節 競價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 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6.7 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3.8.1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3.8.2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3.8.3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4.1.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4.1.2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4.1.3 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 本所對上市證券實行掛牌交易。
4.2.2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
4.2.3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4.2.4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
4.2.5 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4.2.6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4.2.7 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4.2.8 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其他規定,按照本所上市規則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除權與除息
4.3.1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3.2 除權(息)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證券發行人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計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調整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據申請決定調整除權(息)參考價格計算公式,並予以公布。
除權(息)日即時行情中顯示的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 參考價。
4.3.3 除權(息)日證券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格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5.1.1 本所每個交易日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指數、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 本所及時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予以發布。
5.1.3 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
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5.1.4 證券交易信息的管理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5.2.1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5.2.2 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
5.2.3 首次上市證券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為其發行價,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5.2.4 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輸至各會員,會員應在本所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5.2.5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三節 證券指數
5.3.1 本所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證券指數,以反映證券交易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的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發布。
5.3.2 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5.3.3 證券指數設置和編制的具體方法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5.4.1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基金);
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的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基金)漲跌幅-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
(二)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基金);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格-當日最低價格)/當日最低價格×100%。
(三)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基金);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份額)/流通股數(份額)×100%。
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和上證基金指數等。
對3.4.13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本所公布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5.4.2 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對3.4.13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5.4.3 本所根據第4.2.4條對證券實施特別停牌的,根據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數量和買入、賣出金額;
(二)股份統計信息;
(三)本所認為應披露的其他信息。
5.4.4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5.4.5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的內容。
第六章 交易行為監督
6.1 本所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二)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五)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六)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七)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八)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九)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
(十)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十一) 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
(十三)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
6.2 會員及其營業部發現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出現6.1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可能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6.3 出現6.1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對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產生重大影響的,本所可採取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措施,要求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提供投資者開戶資料、授權委託書、資金存取憑證、資金賬戶情況、相關交易情況等資料;如異常交易涉及投資者的,本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6.4 會員及其營業部、投資者應當配合本所進行相關調查,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6.5 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
(四)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