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關於犯罪情節的最新規定文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滬檢法〔2008〕143號
關於印發《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各中級人民法院、各區縣人民法院、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單位;各檢
察分院、各區縣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有關單位;各公安分局、
縣公安局,市公安局有關單位,各公安處(局);各區縣司法局、市
司法局有關單位:
現將修改後的《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印
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
為了正確運用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
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結合本市的
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准
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 刑」: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的;
(2)重傷三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居民受災10戶以上,且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的;
(2)重傷5人以上的;
(3)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造成居民受災10戶以上,且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造成嚴重後果」。
(1)死亡1人的;
(2)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居民受災10戶以上,且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後果特別嚴重」:
(1)死亡2人以上的;
(2)重傷5人以上的;
(3)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20萬元以上的;
(5)造成居民受災10戶以上,且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
4、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決定不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3)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4)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屍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
(2)採用暴力、脅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
5、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並占其出資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6、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7、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個人行賄數額在 10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8、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9、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滿50萬元,同時致使有關單位停產、破產的;
(3)致使3家以上有關單位停產、破產的;
(4)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
10、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占注冊資本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11、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l)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
12、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
13、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14、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且案發前仍不能歸還的;
(2)多次欺騙金融機構的;
(3)因欺騙金融機構受到行政處罰後又欺騙金融機構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且案發前仍不能歸還的;
(2)採用的欺騙手段特別惡劣的。
單位犯罪的標准為自然人犯罪標準的2倍。
15、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750戶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結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3)引起群眾集體上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16、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17、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1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18、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5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造成重大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屬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單位犯罪的標准為自然人犯罪標準的2倍。
19、刑法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單筆或者累計數額在1500萬美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0、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1)揮霍集資款,或者用集資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數額較大的集資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2)因非法集資受到行政處罰後又繼續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
(3)向50人以上非法集資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揮霍集資款,或者用集資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數額巨大的集資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2)向250人以上非法集資的。
21、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
具有與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5項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1)沖擊稅務機關,嚴重干擾稅務機關正常工作的;
(2)侮辱、報復稅務人員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2、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題的解釋)}第1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1)假冒注冊商標1000件以上的;
(2)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關干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第3項規定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1) 假冒注冊商標5000件以上的;
(2)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23、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款第4項規定的「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1)假冒專利的手段、動機惡劣的;
(2)假冒專利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24、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1)使用卑劣的手段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多次在公開場合損害他
『貳』 跪求姚凱高利轉貸案判決書(2006)鞍山刑初字101號,畢業論文案例,導師一定要我找到判決書,大家幫幫忙
好的,
我們給你發,去,的 好的。
『叄』 如何認定高利轉貸罪中的「高利」
摘要:根據《刑法》第175條之規定,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①司法實踐中,由於查辦的相關案件相對較少,因而本罪構成要件特別是客觀要件中「高利」的認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結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轉貸案,本文擬就如何界定高利轉貸罪中的「高利」問題,提出法律適用的認識和理解。
『肆』 求姚凱高利轉貸案(2006)鞍千刑初字101號判決書
可以向該院的檔案室調取。
『伍』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准 的規定高利轉貸案(第175 條)會判刑多久
不考慮其他事實,單轉貸罪數額巨大5萬至20萬最高可判7年。數額較小5萬以下最高3年。數額特別巨大20萬以上的,建議做專業咨詢。
『陸』 高利轉貸罪的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
第二十六條 [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貸款通則》(1996.6.28 中國人民銀行令 (1996)第2號)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七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柒』 已經構成高利轉貸罪公安局不予立案下一步怎麼辦
公安局不予立案,怎麼能構成高利貸轉貸罪呢。是不是弄錯了。
『捌』 公安機關辦理高利轉貸案如何收集犯罪證據
收集犯罪證據:借條借據,銀行流水記錄,利息收款收據等。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里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存在一些企業打「擦邊球」的現象,即從銀行貸出資金後由於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為閑置資金,為了減少利息損失並獲取一定利益,這些企業就將貸款所得資金借與他人,並收取高額利息。
雖然這些企業在貸款時並未有轉貸牟利的目的,但是後來其將貸款擅自借與他人,並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已經和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完全相符,構成高利轉貸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8)上海市首例高利轉貸案擴展閱讀:
案例:周某,僅2017年在仙居縣人民法院就有13個民間借貸案子。
被告張某在接受法官詢問時稱,自己其中一筆向周某的借款為2萬元,交付款項時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條上寫的卻是5萬元。
30歲出頭的蔡某原本是醫院的護士,工作穩定,家庭幸福,2014年由於輕信他人被詐騙近200餘萬元。為籌措款項,蔡某經人介紹向羅某借款。
2017年,羅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蔡某還款13萬元。
另外,在虞某起訴蔡某還款22萬元的案件中,羅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辦案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羅某近幾年來民間借貸案件達到26件,通過梳理認為其就是專門從事職業放貸的。
法官結合兩起案件綜合考量雙方的交易習慣、借款交付問題及借款事實,最終認定被告蔡某兩起案件收到的實際款項為8.5萬元和12.8萬元,遠小於原告主張的金額。
陳某是天台本地人,在天台縣人民法院,3年來以他為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共有26件,總標的額高達5450萬元。
「這些案件中,有不少被告抗辯稱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翻倍寫的,還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遠遠高於借條上載明的借款利率。」
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長洪巍透露,不少案件起訴的金額很高,最後調解下來的金額都比較低。而其中被告抗辯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為缺乏相關證據而敗訴。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揭秘職業放貸人:成為法院常客 借貸「套路」多
『玖』 法院遇到轉貸的案子如何判決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專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屬,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高利轉貸罪判決書中,高利轉貸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