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認為炒股最重要的不是技術而是心態,也就是賺的時候回不貪婪,虧的時候答不恐慌。 頻繁交易想賺錢那必定是個高手。一般業余炒股嘛,買一隻放那邊最好,每天下班回來看看就行了! 手癢就要剋制,沒什麼好的捷徑。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證券和期貨監管法律下「惡意操縱股市」的認定
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下稱「《條例》」)及配套規定。
《證券法》適用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並未包含《證券法》,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作為「惡意做空」的「市場操縱」行為與「惡意做空」股市最具有關聯性的規定,是《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並且,由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是通過在期貨市場的操作實施的,該行為也可能操縱了期貨市場,從而構成《條例》第四十條和第七十七條的「[期貨]市場操縱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態,證監會根據證券和期貨市場監察異動報告,「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也表明監管層針對的「惡意做空」行為主要是市場操縱行為。
如果惡意做空者還「唱空」,即在操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過程中,編造和散布關於股市或關於個股、股指等證券或衍生產品的虛假信息,這種活動不僅構成市場操縱行為的一部分,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受到《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和《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制。對此本文不進行專門分析和討論。
《證券法》和《條例》規定的「市場操縱」行為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條例》第七十一條具體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行為包括下列行為: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從行文來看,《條例》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與《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基本類似。但是,《條例》不能直接適用於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僅能適用於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但相關市場主體是否旨在通過操縱期貨市場來操縱證券市場則在所不問。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證券法 網路
3. 如何改變炒股頻繁交易的毛病
我曾經也很喜歡頻繁交易,追漲殺跌,幾年的時間,虧了20多萬,後來我發現,還不如好好拿著一個股票。19年的時候,我就拿著華銘智能,拿了半年,趕上ETC爆發,這個股票賺了50多萬,趕回了幾年的虧損,還賺30萬。頻繁交易的毛病是散戶炒股的致命弱點,也是導致炒股虧損的重要原因。如何改變炒股頻繁交易的毛病?道理講的千千萬萬,關鍵還是要靠自己去琢磨,從實戰中深刻領會。
三是頻繁交易成本高,收益難以超過長期持有。頻繁交易要時刻緊盯盤面,出手快准狠,天天交易,人的精神高度緊張,費神又費財,傭金稅金必要交,交割流水單長長一大排,回頭一看,最終收益可能還沒有一直持有高。
只有經歷了才能教訓深刻,從內心深處有改變頻繁交易毛病的需求。頻繁交易是把刀,無數散戶錢折腰,對比結果才知曉,長期持有收益高。
4. 如何改變炒股頻繁交易的毛病呢
在股市中,不管新股民,還是老股民都喜歡頻繁交易(或叫短線操作)。資料顯示,普通股民持股時間多數在一周左右,最長不超過一個月,而機構投資者則持股半年以上,機構往往是做中長線交易的。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股市中頻繁交易的股民卻很難賺到錢。
可能在很多股民看來,頻繁交易才能讓他們實現財務自由的夢想,若是長線投資、價值投資,則對於股民來說,都不知道等到猴年馬月才能實現炒股致富。從理論上看,頻繁交易者希望能短期有小的收益,多次累積後可獲得可觀的復利收益,比如每交易一次只要有0.5%的收益,那一年(按100次交易)下來就會有超過60%的收益。
但是,很多人只看到了頻繁交易好的一面,卻從來沒有看到頻繁交易所存在的一些弊端:首先,交易是要有成本的,不管股票漲與跌,散戶買賣股票都是要交稅的,由於是頻繁交易,散戶單次的收益率是不高的,那麼成本就構成了了很大的一塊,這個前提還是你在投資沒出現失誤的情況下,一旦失算,你就會損失掉之前的所有盈利,甚至虧損。
事實上,每個人都希望通過頻繁交易,能夠讓自己的財富快速升值。但是,在經過幾輪牛熊市洗禮之後。我們發現股民越是頻繁交易,越是虧損慘重。因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才不錯。只有做長線投資,價值投資,在熊市的底部區域戰略性布局,一直持有到下一輪牛市的頂部再果斷出局,這才是大智慧。因為只要你不犯任何致命性錯誤,牛市的利潤就是屬於你的,要是頻繁交易,頻繁失誤,肯定與財富無緣。
5. 有些股票投資者無法控制頻繁交易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很多投資者在平時炒股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頻繁交易,而且這個問題一直很難去解決,到底是什麼導致這個問題,以前在券商做投顧時候各種各樣的投資者見過很多,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下什麼導致頻繁交易的原因。
所以避免頻繁交易的方法最好是提升自己對於市場的判斷能力和加強自身的股票素養。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加關注獲取很多股市分析和技術分享。
6. 在股市中頻繁交易有哪些不利
第一,增加交易成本,每次交易會增加傭金印花稅等費用。
第二,交易的正確率會內降低,因容為股票市場如果就常態情況來說,上漲和下跌趨勢各佔六分之一時間,盤整佔3分之2.就算盤整期間,也就是說有六分之五的時間里你買賣不容易賺到錢,那麼交易越頻繁,出錯幾率越大
第三,如果學會技術分析,一年你需要參與交易的次數並不用太多,而往往這種操作才能穩定賺到大錢
7. 玩股票頻繁交易屬不屬於投機
是 如果交易額太大 這是犯法的
股票投機就是投資者在股市中以自己所承擔的高風險為代價來圖取收益的最大化。
投機者是股票交易中最為活躍的參與者,是為了高收益而敢冒大風險的特殊投資者,也是一個成熟股市的不可或缺的「潤滑劑」。
如果股價趨勢照我的需求發展著,當吸納的數量超過我在炒作初期被迫吸進的股數時,我賣出的股票數量比我持股數量還多。對我來說,這樣相當安全,因為我其實已根據自己的控股籌碼賣出。當然大眾的需求減弱時,股價會停止上漲,這時我會等待。
接著假設這只股票已經停止上漲,有一天盤勢很疲弱時,整個大盤可能會出現回檔,我的這只股票毫無買盤可言,某些眼光銳利者就開始放空股票,群眾也會跟著這樣做。不管什麼原因,我這只股票開始下跌,我就開始買進,給它支撐。我這樣做,不會讓我財力減少,當然,其實我做的是回補先前用較高價位放空的股票。 那時大眾或交易者的需求,讓我能夠用高價放空。你總是應該讓人們知道,這支股票下跌時,總是會有人要。我這種回補買單是我所謂的穩定程序中的一環。 市場擴大時,我當然一路向上賣出股票,但是始終不會大到阻止漲勢。我這樣是完全根據自己的穩定計劃來做,顯然我在合理而有秩序的漲勢中,賣出越多股票越能鼓勵保守的投機客。我賣的越多越有力量在股價疲軟的日子裡給這支股票以強大的的支撐。因為我始終維護放位的部位。
8. 求教!股票頻繁交易為何必定虧損!
不僅僅是股票,所有的非貨幣交易理財產品頻繁交易都會虧損。
首先回,進場交易都是答在確定行情配合或適合的情況下博取利潤,所獲取的利潤必然要大於所支付的費用。
而頻繁交易一是沒有好的行情或進場點位,其次是頻繁交易而引起的大額手續費,使之所獲利潤等於甚至小於所付出的手續費。
其次,頻繁交易容易被套,行情瞬息萬變,方向不對,力氣白費。
9. 股票頻繁交易是不是手續費很高
股票頻繁交易的話,手續會高出一些,特別是做短線的交易者,不過現回在的行情做短線確實比答較適合,如果做長線的話,會受到經濟因素和長期離開因素的影響被套牢。
股票買進的手續費用:
1、傭金按成交金額的0.12%—0.3%收取,由各證券公司自定標准,最低為每單交易5元;
2、過戶費。每一千股收取1元,不足一千股按1元收取,以後每多一手加1毛。
3、通訊費(很多券商不收)。每單交易上海、深圳本地收取1元、外地收取5元。
股票賣出的手續費用:
1、傭金按成交金額的0.12%—0.3%收取,由各證券公司自定標准,最低為每單交易5元;
2、過戶費。每一千股收取1元,不足一千股按1元收取,以後每多一手加1毛。
3、通訊費(很多券商不收)。每單交易上海、深圳本地收取1元、外地收取5元。
4、印花稅。按賣出股票總金額的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