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戶口問題
既然你邀請我回答,我就把我知道的告訴你吧。
首先藍印戶口這種政策早就已經取消了!不要想什麼藍印不藍印的!
你是上師大的學生,上師大不是重點大學。本科生畢業後規則上是可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口的,但是現在這幾年是評分制,實際操作下來,本科畢業生最後申請到戶口的可能性已經非常小了,除非你找到的單位是寶鋼這種超級大國企。現在的問題是辦不到戶口,所以就不存在什麼跳槽失去戶口的問題了。
高校外地生源這幾年落戶上海的政策一年比一年縮緊,02年以前哪怕是個大專生,只要在上海找到工作,都可以落戶,03年後就基本不考慮專科生了,當然也有專科生落戶的,這是人家公司強,或者市政府里有熟人,另當別論,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04年開始本科生落戶也開始縮緊,逐步困難。現在估計碩士畢業生想落戶也是十分困難的。不過現在博士生是非常好落戶上海的。但是等你讀到博士,政策估計都改到院士才能落戶了。
兄弟,想開點,真金白銀的人民幣才是真的,其他TM什麼都是假的。
B. 從2007年一月一號開始實行的政策
1、《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識和降解性能要求》將於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2007年1月1日實施。
3、《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將從2007年1月1日起實行。根據這一《辦法》,包括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等在內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將可公開查詢。
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項目須在主體結構封頂後才能向其發放貸款。對已經受理的貸款,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5、中國商務部發布《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開放中國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權。上述兩個辦法實施後,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在中國從事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
6、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准制定者中國音像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內部會議,他們表示,卡拉OK版權使用費將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徵收。
7、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後的《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新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根據規定,持有境外駕駛證的人員無需經過考試,只要接受適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領取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證,即可在中國境內臨時駕駛機動車。
8、《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出差、會議實行定點管理,非因特殊情況不得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更不得超標准住宿;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資源,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也不得到風景名勝區等地方召開會議。
9、國家質檢總局等單位發布的「禁氟令」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行。據專家介紹,「含氟」與「含氟利昂」是兩種概念。此次我國頒布的禁氟令,主要是針對CFCs、哈龍等成分的製冷劑、發泡劑,在家電產品當中,使用這類物質的主要是空調、冰箱產品。
10、從2007年1月開始,我國將實行資質目錄管理轎車出口。即監督部門將對汽車生產企業實行出口資質管理,對出口企業實行生產企業授權管理,以此形成具有出口資質的汽車生產企業及授權的出口經營企業目錄,未進入目錄的企業將不能出口。
11、《反洗錢法》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部門將獲得48小時的資金凍結權,以便於封堵外逃貪官轉移金錢。
12、經國務院批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定於2007年全面實施新的科目體系,不再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按政府的職能和活動設置類、款、項三級。這樣,政府的錢做了什麼事,在預算上就能清楚地反映出來,老百姓也就看得懂了。
13、《貴陽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集中封存審批制度》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C.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的條例原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4年7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7月25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第三條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圍繞國家戰略要求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建設,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將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將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
第四條 本市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聚焦制度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充分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資源,改革妨礙制度創新的體制、機制,不斷激發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法律、法規、規章未禁止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貿試驗區積極開展改革創新活動。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等制度,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事權劃分科學、管理高效統一、運行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在國務院領導和國家有關部門指導、支持下,根據《總體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依法制定與自貿試驗區建設、管理有關的規章和政策措施。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建設協調機制,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
第八條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具體落實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統籌管理和協調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事務,依照本條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有關行政管理制度。
(二)負責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貿易、金融服務、規劃國土、建設、交通、綠化市容、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統計、房屋、民防、水務、市政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三)領導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在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金融、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等部門在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信用管理和監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有關職責。
(五)統籌指導區內產業布局和開發建設活動,協調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六)發布公共信息,為企業和相關機構提供指導、咨詢和服務。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市人民政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綜合審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體制和機制,由管委會集中行使本市有關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的具體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第九條 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部門設立自貿試驗區工作機構(以下統稱「駐區機構」),依法履行有關行政管理職責。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管委會的各項工作,承擔自貿試驗區其他行政事務。
第十條 管委會應當與駐區機構、有關部門建立合作協調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管委會、駐區機構應當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權力的清單及運行流程。發生調整的,應當及時更新。
第三章 投資開放
第十二條 自貿試驗區在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和一般製造業等領域擴大開放,暫停、取消或者放寬投資者資質要求、外資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內國家規定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發布負面清單予以列明,並根據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自貿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備案管理。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國務院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實行審批管理。
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自貿試驗區推進企業注冊登記制度便利化,依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建立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備案)等行政事務的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工作機制,統一接收申請材料,統一送達有關文書。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主約定經營期限,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可以到區外再投資或者開展業務,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區內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需要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第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由管委會統一接收申請材料,並統一送達有關文書。
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備案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 區內企業解散、被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等手續。
依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區內企業,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貿易便利
第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與境外之間的管理為「一線」管理,自貿試驗區與境內區外之間的管理為「二線」管理,按照「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流轉自由」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與國際貿易等業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第十九條 按照通關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促進新型貿易業態發展。
海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實行電子圍網管理,推行通關無紙化、低風險快速放行。
境外進入區內的貨物,可以憑進口艙單先行入區,分步辦理進境申報手續。口岸出口貨物實行先報關、後進港。
對區內和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進出境備案清單比對、企業賬冊管理、電子信息聯網等監管制度。
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簡化區內貨物流轉流程,允許分送集報、自行運輸;實現區內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貨物的高效便捷流轉。
第二十條 按照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檢驗檢疫部門在自貿試驗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質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風險管理機制,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放行,實現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通報和運用,提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信息查詢服務。
境外進入區內的貨物屬於檢疫范圍的,應當接受入境檢疫;除重點敏感貨物外,其他貨物免於檢驗。
區內貨物出區依企業申請,實行預檢驗制度,一次集中檢驗,分批核銷放行。進出自貿試驗區的保稅展示商品免於檢驗。
區內企業之間倉儲物流貨物,免於檢驗檢疫。
在自貿試驗區建立有利於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發展和規范的管理制度,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國際通行規則,採信第三方檢測結果。
第二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形成區內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准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
第二十二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區內企業統籌開展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競爭優勢。
自貿試驗區支持國際貿易、倉儲物流、加工製造等基礎業務轉型升級和服務貿易發展。鼓勵離岸貿易、國際大宗商品交易、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發展,推動生物醫葯研發、軟體和信息服務、數據處理等外包業務發展。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
第二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加強與海港、空港樞紐的聯動,加強與區外航運產業集聚區協同發展,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
自貿試驗區支持國際中轉、集拼、分撥業務以及集裝箱轉運業務和航空貨郵國際中轉業務發展。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可以在國內沿海港口與上海港之間從事外貿進出口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
完善航運服務發展環境,在自貿試驗區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員服務和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集聚航運服務功能性機構。
在自貿試驗區實行以「中國洋山港」為船籍港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記流程。
第二十四條 自貿試驗區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對接受區內企業邀請開展商務貿易的外籍人員,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過境免簽和臨時入境便利。
對區內企業因業務需要多次出國、出境的中國籍員工,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的便利。
第五章 金融服務
第二十五條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內創造條件穩步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試。
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根據國家規定,進行自貿試驗區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創新。本市有關部門應當為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提供支持和便利。
本市建立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滬機構、市金融服務部門和管委會參加的自貿試驗區金融工作協調機制。
第二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有利於風險管理的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實現分賬核算管理。區內居民可以按照規定開立居民自由貿易賬戶;非居民可以在區內銀行開立非居民自由貿易賬戶,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原則享受相關金融服務;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設立分賬核算單元,提供自由貿易賬戶相關金融服務。
自由貿易賬戶之間以及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機構賬戶之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轉。自由貿易賬戶可以按照規定,辦理跨境融資、擔保等業務。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內區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資金流動,視同跨境業務管理。同一非金融機構主體的居民自由貿易賬戶與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可以按照規定,辦理資金劃轉。
第二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跨境資金流動按照金融宏觀審慎原則實施管理。簡化自貿試驗區跨境直接投資匯兌手續,自貿試驗區跨境直接投資與前置核准脫鉤,直接向銀行辦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匯兌業務。各類區內主體可以按照規定開展相關的跨境投融資匯兌業務。
區內個人可以按照規定,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跨境投資。區內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貸款。
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進入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以按照規定,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區內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以及衍生品投資業務。
區內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可以按照規定,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在區內或者境外開展風險對沖管理。
第二十八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國家出台的各項鼓勵和支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適用於自貿試驗區。
簡化自貿試驗區經常項下以及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跨境使用。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區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要,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以及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上海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與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合作,提供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民幣結算服務。
第二十九條 在自貿試驗區推進利率市場化體系建設,完善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資金利率市場化定價監測機制,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以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放開區內外幣存款利率上限。
第三十條 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簡化經常項目單證審核、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手續。放寬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以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完善結售匯管理,便利開展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櫃台交易。
第三十一條 根據自貿試驗區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支持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區內金融業;支持自貿試驗區互聯網金融發展;支持在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金融交易以及服務平台,提供登記、託管、交易和清算等服務;支持在區內建立完善信託登記平台,探索信託受益權流轉機制。
第三十二條 本市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防範機制。
開展自貿試驗區業務的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等義務,配合金融管理部門關注跨境異常資金流動,落實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責任。
第六章 稅收管理
第三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其所屬的上海外高橋(600648,股吧)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執行相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
遵循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積極研究完善不導致利潤轉移、稅基侵蝕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第三十四條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實施稅務專業化集中審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審批後核查、核查審批分離的工作方式;推行網上辦稅,提供在線納稅咨詢、涉稅事項辦理情況查詢等服務,逐步實現跨區域稅務通辦。
第三十五條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開展稅收征管現代化試點,提高稅收效率,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應當運用稅收信息系統和自貿試驗區監管信息共享平台進行稅收風險監測,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 綜合監管
第三十六條 在自貿試驗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參與度,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第三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對屬於國家安全審查范圍的外商投資,投資者應當申請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同業企業以及上下游企業可以提出國家安全審查建議。
當事人應當配合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關詢問。
第三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反壟斷工作機制。
涉及區內企業的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開展調查和執法。
第三十九條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記錄企業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信用相關信息,並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自貿試驗區子平台歸集。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可以在市場准入、貨物通關、政府采購以及招投標等工作中,查詢相對人的信用記錄,使用信用產品,並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和個人實施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實施約束和懲戒。
自貿試驗區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為行政監管、市場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務;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區內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報送企業年度報告,並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企業年度報告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區內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等情況的,應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查閱企業年度報告和經營異常名錄等公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提供查詢便利。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一條 在自貿試驗區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促進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依託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監管資源,推動全程動態監管,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監管信息歸集、交換、共享的辦法,由管委會組織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 鼓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報關報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船舶和船員代理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管委會、駐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制度安排,將區內適合專業機構辦理的事項,交由專業機構承擔,或者引入競爭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培育專業機構發展。
第四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企業和相關組織代表等組成的社會參與機制,引導企業和相關組織等表達利益訴求、參與試點政策評估和市場監督。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行業管理標准和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
區內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在自貿試驗區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行政管理領域推廣電子簽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公文,實行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條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綜合性評估機制。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開展監管制度創新、行業整體、行業企業試點政策實施情況和風險防範等方面的評估,為推進完善擴大開放領域、改革試點任務和制度創新措施提供政策建議。
第八章 法治環境
第四十六條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各項改革創新,為自貿試驗區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國家規定的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稅收等改革試點措施發生調整,或者國家規定其他區域改革試點措施可適用於自貿試驗區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地方性法規不適應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就其在自貿試驗區的適用作出相應規定;本市規章不適應自貿試驗區發展的,管委會可以提請市人民政府就其在自貿試驗區的適用作出相應規定。
第四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受法律保護。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在監管、稅收和政府采購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第四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合法擁有的企業、股權、知識產權、利潤以及其他財產和商業利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九條 自貿試驗區內勞動者平等就業、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權利,受法律保護。
在自貿試驗區推行企業和勞動者集體協商機制,推動雙方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發揮工會在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
在自貿試驗區健全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加強自貿試驗區環境保護工作,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准認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第五十一條 加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本市有關部門應當和國家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實行知識產權進出境保護和境內保護的協同管理和執法配合,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統一管理和執法的體制、機制。
完善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和調解、仲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等機構在協調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發揮作用。
第五十二條 本市制定有關自貿試驗區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主動公開草案內容,徵求社會公眾、相關行業組織和企業等方面的意見;通過並公布後,應當對社會各方意見的處理情況作出說明;在公布和實施之間,應當預留合理期限,作為實施准備期。但因緊急情況等原因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的除外。
本市制定的有關自貿試驗區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在通過後及時公開,並予以解讀和說明。
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管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市人民政府進行審查。審查規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本市建立自貿試驗區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發布會、信息通報例會或者書面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
管委會應當收集國家和本市關於自貿試驗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辦事程序等信息,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門戶網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詢。
第五十五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駐區機構、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在自貿試驗區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不服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自貿試驗區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
第五十六條 依法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司法機構,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本市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並借鑒國際商事仲裁慣例,適應自貿試驗區特點完善仲裁規則,提高商事糾紛仲裁的國際化程度,並基於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提供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仲裁服務。
本市設立的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等可以參與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調解,發揮爭議解決作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同時廢止。
D. 什麼是自由貿易區,目前上海貿易區的主要規則包括哪些內容
自由貿易區中的所謂"自由",更多意義上是指在特定區域內貿易、物流和關稅的自由,核心是通過放鬆管制,加快貨物進出、人員往來、資金流動、信息傳遞。相對比"境內關內",這種"境內關外"無疑能夠更大限度地減少貿易成本,促進貿易與交流。
上海自貿區肩負四項重大使命。
一、貿易的自由化:即沒有海關監管、查禁、關稅干預下的貨物自由進口、製造和再出口。上海的目的不是做集裝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而是做轉口貿易和離岸貿易。這裡面最核心部件有兩個,一是吸引跨國公司總部,另一個就是構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離岸貿易的最核心是解決跨國公司的資金管制問題,自貿區內企業允許搞一個國際資金池和國內資金池,當中設計有互聯互通的管道。這樣的貿易就是訂單和資金環節是在上海完成的,貨物未必經過上海的港口。
自貿區不會做成集裝箱的堆場,並探索同大長三角周邊地區的錯位競爭和協同合作。更重要的是,推進與自由貨物貿易相關的服務貿易的發展,特別是配套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及航運金融交易平台,允許境內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和航運遠期交易。在自貿區內將允許境外期貨交易所指定或設立商品期貨的交割倉庫,一旦建成,將替代韓國釜山和新加坡LME倉庫的部分作用。這些設計不僅會促進相關的服務貿易、服務外包行業(包括融資租賃、檢測維修、審計會計等)的發展,還降低了跨國企業進行全球資源調配和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的門檻和成本,將助力於自由貿易港的繁榮。
二、投資的自由化: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非禁即入,除了負面清單規定不能乾的,其他都可以干。這特別針對的是服務業: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社會服務、文化服務,六大領域全部開放。實踐證明,不管是製造業還是服務業,凡是對外開放比較徹底、積極參與全球資源競合的領域,都會發展較好、競爭力變強。因此自貿區內投資會大部分實行備案制,取消外資持股比例或經營范圍等諸多限制。預期率先在試驗區范圍內改革投資項目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管理、工商登記這三個環節。而船舶運輸、資信調查、融資租賃、檢測維修、演出經紀、娛樂文化、教育培訓、醫療保健等眾多現代生產型和生活型服務性行業,都將對內外資實施公平的准入標准,歡迎國內民營資本和海外直接投資。
其實這應該也是正在進行的中美雙邊投資協定BIT談判的預演,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基礎與美方進行實質性磋商。對外資的「國民待遇」將首次延伸至「准入前」,並不再依賴當前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來進行行政控制,用以交換美國對等的更透明的外資准入審核流程。這一點對於中國政府機構改革來說也是意味深長,目的是消解既有政府部門的審批權以及相應的設租、尋租能力。此外,投資也是雙向的,鼓勵中國資本從自貿區向海外直接投資。可能未來在自貿區,對外投資只需要備案。鼓勵成立對外股權投資基金,並提供相應的中介服務,讓自貿區同時成為中國資本走向世界的平台,大力推進「走出去」戰略。
三、金融的國際化:其終極目的就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必須要過的一關是放開資本項目管制。預期在自貿區內,投資和貿易相關的資金可以自由兌換,利率、匯率都是市場決定的,積極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貿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以及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可能具有有限牌照)。鼓勵其建立綜合交易平台,全面放開產品創新。也允許自貿區的金融機構去海外發債,拿錢回來之後可以貸款給自貿區裡面的企業,並突破現有存貸比的限制。同時變革自貿區內企業外債管理方式,力圖實現外匯資金集中運營,以便建立跨國企業的全球資金管理中心。
未來自貿區金融方面的發展願景是很大的,首先是初步實現香港、新加坡、澳門、瑞士、開曼、維京群島等具備的自由貿易和離岸金融等功能,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從事離岸業務;同時考慮藉助類似紐約的國際銀行便利設施(IBF)、東京的JOM等的設計,培育在岸離岸分離型的金融中心(國際板),再通過建立適當的通道和管道(可以是額度、地域、賬戶類型、交易類別等),部分打通離岸和在岸市場,實現有限的互聯互通,允許資金在一定的范圍或者限額內相互滲透,建立分離滲透型(先單向再雙向)金融市場。在風險可控和效率提升的前提下,最終形成類似倫敦的,全面滲透型和內外一體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
四、行政的精簡化:自貿區將實施「一線徹底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貨物自由流動」的創新監管服務新模式,「一線」指國境線,「徹底」被不斷強調。因此自貿區建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要在現有的開放試點里,化繁為簡,減少行政成本,提供一條整合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有效路徑。可以預見,未來在自貿區內,質檢工商等所有的市場行政管理職能都會匯總到一個機構,而分散在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也可能都並在一起只有一個金管局,所以真正意義的大部制改革完全可以在試驗區里實現。其最終目的是──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透明度,並進行地方立法試驗和履行投資者權益保護功能,這即是實踐「小政府」的全新的執政理念,也是理清市場和政府最優邊界的最新嘗試。
E.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依據是什麼制定和實施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1、《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2、《上海房產稅徵收管理細則》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2011年01月28日
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范圍
試點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
二、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四、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五、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七、收入用途
對房產稅試點徵收的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八、徵收管理
(一)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二)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三)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產稅予以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繳清房產稅稅款。
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四)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五)應稅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暫行辦法規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
九、部門職責
(一)建立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二)協同徵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共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三)實現信息共享
市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共同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資料庫信息共享。
十、評估機制
房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地稅、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事項
本暫行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中的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制訂,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上海房產稅徵收管理細則》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
二、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減免房產稅認定時,應如實填寫房產稅認定申報表,並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
(二)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
(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四)購房人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五)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關書面證明文件、資料。
三、購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條所列資料後,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並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原件)送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復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四、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全額繳納房產稅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條(一)、(二)、(三)、(六)所列資料(購房人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除外)。主管稅務機關收齊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資料後,根據審核認定結果,當場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五、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應當由購房人本人辦理。購房人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購房人代為辦理。委託購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
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應當由同住人本人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
六、年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七、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八、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繳清截至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當月應當繳納的房產稅。
九、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以及未繳、少繳、滯繳應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F. 大連,上海期貨交易所大單邊相關規定內容
大商所和鄭商所分別公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對套利持倉限倉標准、保證金收取以及套利交易監管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業內人士普遍反映,兩大交易所相繼發布套利交易業務管理辦法,鼓勵套利交易,將激發投資者積極性,有助於盤活商品期貨市場流動性,對穩定市場起到重要作用。
將單邊收取保證金
據了解,此次兩大交易所發布的新規中,均對跨期、跨品種套利持倉實行保證金優惠措施。鄭商所規定,套利持倉保證金按套利組合內保證金較高的合約收取,即套利持倉僅收取單邊合約保證金。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初期,擬按照套利組合內部兩個合約持倉保證金的較大值收取套利保證金。這樣設置,在大幅降低市場成本的同時,一方面能夠彌補套利持倉一腿平倉後,剩餘單腿持倉的保證金需求,另一方面能夠較大程度覆蓋市場波動下套利持倉可能出現的盈虧變化。
此外,交易所還對套利持倉額度進行管理,擴大了套利持倉限倉標准。鄭商所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所擁有的一般月份或交割月前一個月份投機持倉與套利持倉之和,不得超過同期投機持倉限倉標準的2倍。交割月份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之和,不得超過交割月份投機持倉限倉標准。大商所制定了套利交易的持倉豁免辦法,對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利持倉進行豁免。
盤活市場流動性
市場人士認為,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實施後,將提高投資者參與套利交易的積極性,有助於市場投資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交易所盡可能在監管范圍之內增強制度的創新,盤活商品市場的流動性」,光大期貨分析師鍾美燕表示,套利交易實施單邊收取後,明顯降低了資金成本。大商所和鄭商所涉及跨品種及跨期套利的合約較多,例如豆類或者油脂之間,豆類有大豆、豆油、豆粕;油脂類有豆油、棕櫚油,都是跨品種的。跨期套利的主要是一些有季節性規律的品種。
「以前還是有不少人在做,只是後來交易所提高手續費和保證金,套利交易的利潤下來了,成交量就下降了。」一位期貨操盤手告訴記者。此外,套利交易條件較高是期貨市場套利交易一直發展不足的原因之一。國貿期貨相關研發人員表示,首先要有足夠大的資金,相對而言,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對散戶來說有難度;其次,投資者要對市場有足夠的了解,對基本面有一定的認識,在這一方面現貨企業比較有優勢。第三,套利交易涉及到高頻交易,對軟體系統要求高。
分析人士指出,套利交易是穩定市場的重要因素。「如果期貨市場上投機因素比較大的話,會使價格出現偏差,偏離現貨基本面,期貨價格會出現不合理變動。」上述研發人員稱。
「市場已經呼喚很久了」,東證期貨研究所所長林慧認為,在國外成熟市場中,套利交易與套保、投機一樣,是期貨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在國內,一直以來,套利交易被看做和投機一樣,這與國外成熟市場有很大差距。實施保證金單邊收取是很大的進步,將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交易,激活現有品種的交易,有利於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G.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一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一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范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
「一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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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從上海黃金交易所看中國黃金市場
沈祥榮
上海黃金交易所經國務院批准於2002年10月30日正式開業,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機構。交易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交易。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會員由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的生產、冶煉、加工、批發、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法人,並具有良好資信的單位組成。現有會員162家,會員單位中年產金量約佔全國的80%;用金量佔全國的90%;冶煉能力佔全國的90%。因此,通過交易所管理和交易的現狀可以窺視我國黃金市場的現狀。
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爆發,黃金作為理想的金融避險工具受到了各方的廣泛關注。進入2009年,隨著經濟衰退的蔓延和國際資本對於通脹擔憂的加深,黃金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中少數保持堅挺的資產和各國投資者踴躍投資的金融產品,市場交投活躍,投資者熱情高漲,價格屢創歷史新高。
在國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量穩步上升,現貨市場的主導地位進一步鞏固,主要特點表現為:
1.層層深入,穩步推進,開創交易市場的嶄新局面
自2002年10月正式開業以來,交易所通過不斷創新交易品種、擴大交易功能、增加會員數量、開展夜市交易、完善風險防範手段等多種有效方式,為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08年,交易所成交黃金4463.77噸,同比增加2635.64噸,增長一倍以上。2009年1~11月,交易所成交黃金3991噸,交易量保持穩定;成交鉑金52噸,白銀1.32萬噸,分別增長了30%和246%。
開業至今,交易所成交黃金和白銀均超過萬噸,鉑金300多噸,成交金額2萬多億元,成為擁有包括20家國內商業銀行、4家外資銀行、國內各大產金用金企業和投資類企業在內的會員162家,機構客戶4千餘家,個人客戶80多萬戶,開展現貨實盤、現貨延期、中遠期交收和個人實物投資等多種業務的全球場內現貨黃金交易量最大的貴金屬交易所。
2.把握機遇,開拓創新,引領投資市場的全面發展
開業後,交易所在穩步發展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積極向衍生品市場邁進。通過開發延期、中遠期交收業務和推出夜市交易,為進一步活躍交易,滿足會員投資、套利創造了有利條件。
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內個人黃金投資市場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交易所抓住機遇,聯合國內商業銀行,適時開展個人實物黃金現貨和延期業務,充分滿足市場需求。同時,積極鼓勵信託公司,加大市場參與力度,由其推出的憑證、基金、融資、信託等各種黃金投資產品已成為廣受歡迎和追捧的投資工具,顯示出我國黃金投資市場未來發展的巨大潛力。
2008年,交易所個人黃金投資客戶突破40萬戶,交易量達65.25噸,同比增加47.92噸。2009年,個人黃金投資熱潮更加高漲。至11月底,個人客戶超過87萬戶,交易量達338.73噸,是2008年同期的6倍多。4月,隨著商業銀行正式推出個人白銀業務,憑借門檻低,價格波動大的優勢,個人白銀業務也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交易量呈爆發性增長態勢。
3.銳意進取,與時俱進,實現國內外市場的首度融通
自開業以來,交易所穩步落實周小川行長關於國內黃金市場向國際市場轉變的要求,開拓國際市場,謀求國際合作。經過積極探索和不懈努力,交易所於2008年成功吸收匯豐、渣打、豐業和澳新等四家在國際貴金屬市場中享有盛名的銀行成為首批國際會員。外資銀行憑借其在國際黃金市場的豐富經驗,在增加國內外市場溝通渠道,提高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已開始發揮積極作用。2009年以來,包括瑞士信貸、德意志銀行、南非標准銀行等諸多國際知名的商業銀行也分別遞交了書面材料,開始申請成為交易所的國際會員。我們正在逐個考核,進一步擴大國際會員的數量。
4.展望未來,努力奮斗,加快國內黃金市場發展
國內黃金市場已走過了快速發展的七年,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未來的路還很長。我們要准確把握時機,切實遵循「三個轉變」發展目標,積極推進產品創新戰略,促進市場功能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增強市場的輻射影響力,使黃金市場在服務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一要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協助總行完善法律法規,維護市場良性發展。
交易所將積極協助和配合總行,不斷完善《黃金市場管理條例》,以對各種新的市場關系進行界定和規范,對各種新產品、新工具和新的交易主體進行引導和約束,為市場的未來發展創造健康良好的環境。
保持黃金市場現有政策的持續和穩定對交易所的未來發展也有著重要意義。交易所成功說服國家有關部門維持現行的稅收政策不變,大力維護現有稅收政策在黃金市場的規范執行,通過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保障市場健康發展。交易所還全力以赴,積極開展工作,在制訂《黃金市場管理條例》時爭取獲得總行的最大支持,在切實維護國家黃金市場整體利益的同時,保障交易所和會員的切身權益,確保黃金市場健康有序和諧發展。
二要加速推進黃金投資衍生品市場建設進程,不斷完善產品創新機制。
交易所將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對我國黃金市場發展方向、市場細分和產品研發問題的探索和研究,在金融衍生產品創新上做足功課,進一步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重點研究黃金債券、黃金ET F和現貨期權等衍生產品業務,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的套期保值和投資工具,推動我國黃金市場的創新進程。
競價、詢價兩種交易模式的結合,對於培育和扶持國內黃金市場中的做市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市場,滿足其多方位的交易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在2009年銀行間詢價交易系統上線試運行後,商業銀行可進行紙黃金頭寸平盤服務,場外遠期交易的個性化交易需求得到了很好地滿足。未來,交易所將把兩種交易模式更為緊密地結合起來,使詢價市場成為競價市場的有益補充。
2009年中國珠寶玉石首飾鑒
國內個人黃金投資市場的蓬勃發展,引起了國際黃金界的高度關注。為此,交易所將進一步開拓思路,把個人黃金投資業務作為交易所市場發展的重要工作抓實、抓好。要加大市場推薦和投資者教育力度,通過各類有效媒介,系統全面地傳授黃金投資的基礎知識和風險防範的手段、措施,引導市場的正確發展。通過努力,交易所已吸收了大量的市場參與者,市場培育效果顯著。
三要加強市場軟體建設,深化服務理念,完善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水平。
交易所將堅持「思想領先、意識領先、服務領先」的原則,根據業務需求,不斷完善交易系統,為會員和廣大市場參與者提供一流的硬體設施。同時,將以會員為本,深化服務理念為未來發展的重要戰略,繼續通過行之有效的實地調研、座談研討等方式,深入了解市場參與者對交易品種、交易規則、系統運行、新業務需求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掌握市場運行動態的第一手資料,重視整體服務范疇的外延,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完善服務體系,向21世紀的現代化服務型交易所邁進。
放眼未來,我國黃金市場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交易所將繼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市場為導向,不斷創新產品功能,提升服務質量,降低交易成本,嚴格風險管理,促進現貨市場做大做強,確保實現長期持續穩定和諧發展,為國內黃金市場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