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民主制度的優劣
優: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確立,有利於穩定社會秩序、緩和社會矛盾,從而保證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繁榮。
劣:英國等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受到了古代希臘民主制度的影響。古代希臘的民主是小國寡民的產物,是少數人的民主,多數人的暴力。
資產階級代議制有局限性,它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勞動人民很少享受到民主自由的權利。但在歷史上它還是發揮了重要作用,它調整了統治解決內部矛盾,也調整了階級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人民能夠享受到民主和自由。它有利於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諧。
英國的制度,不論是君主、議會、行政機構或法院,都深植其根於悠久的歷史中,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通過政治實踐逐步完善起來的。因此,很多方面都體現為傳統與現代共存,導致政治主體比較多,各機構之間關系比較復雜,權力分配也在不斷地變化當中。在這里,我想從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入手對英國政治制度作一個簡要描述。在我看來,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主要包括:君主、議會、內閣、政黨。
一、 英王與君主制
英國王權制度由來已久,歷史上國王的權力幾經消長。17世紀末18世紀初,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資產階級與新貴族妥協,在形式上繼續保留君主,專制君主制逐漸向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王權不斷弱化,逐漸從「實位」向「虛位」發展,國王成為虛位元首。當今的英國國王從法律上講,還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權力,但在政治實踐中,國王的權力要受到一系列憲法性習慣的限制,實權大多由內閣或議會控制,英王只是根據內閣和議會的意思,照章辦事而已。這表現在:
1、國王統而不治,臨朝而不理政;
2、國王不能介入政黨政治,必須以「公正無私」為原則,保持中立;
3、國王對內閣提出政策建議,並無約束力,而大臣對國王提出建議,國王則有義務聽取,並據此行動;
4、國王在議會或內閣的委託或建議下,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其它權力。
國王雖然沒有實權,但絕不是全無作用,之所以英國至今還保留著國王,實行君主制,就是因為國王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
1、 國王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徵;
2、 國王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體現的保證;
3、 國王是協調黨派斗爭和社會矛盾的工具;
4、 國王擔任向政府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詢、建議的「政治顧問」的角色。
所以,有西方學者把英國君主的這種作用稱作是「無用的有用」。議會和內閣幾乎所有的活動都在英王的名義下進行,可見它賦予了政府尊嚴和正統性,加強了政府活動的合法性。國王在英國的是維系國民道德感情的重要象徵,因此,君主制在英國能夠長時間存在下來是有其內在根據的。
二、 議會與民主制
議會是英國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最高的權力機關.英國信奉「議會至上」的原則,英國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組成。其中,英王是世襲的,上院由各類冊封的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選產生的。議會的權力分配在歷史上也有很大的變化,發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權力的兩院制模式。英國議會的主要職權有:
1、 立法權;(理論上,議會可以就一切領域內的所有問題進行立法,並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沒有任何其它機關具有修改和廢除的權力)
2、 財政監督權:包括批准公開開支批准稅收方案和審查公共賬目等;
3、 行政監督權:包括質詢、調查、辯論、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權。(除司法權由上院單獨行使外,其餘職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雖然實際上,英國內閣越來越掌握實權,議會可以說已成為內閣的「附庸」或「奴隸」,但在法律上,英國議會「就地位看,它是至尊無上;就許可權看,它是無所不包復哉」。/《世界政府辭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頁。/為什麼英國要將議會置於至上的地位,主張「議會主權」呢,主要是因為議會是人民掌握權力的象徵,議會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選產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議會主權」源於「人民主權」,議會是英國代議民主制的載體,所以某種意義上講,議會主權是英國民主制的標志。
三、 首相與內閣制
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權力的工具。英國政府由首相、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組成。從權力結構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權力的中心,閣員大臣協同首相行使重大的決策權,非閣員大臣只作為行政首長行使政策執行權。
首相是內閣首腦,居實際行政首長的地位。按照慣例由在大選中獲得下院多數議席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所以,實際上首相擁有三重身份:政府首腦、議會領袖和黨魁,這三重身份也賦予了他巨大的權力:
1、 充當內閣與英王聯系的橋梁,實際上行使了巨大的王權,成為「無冕之王」;
2、 有權組建和改組內閣,任免內閣與政府成員和其它各界重要官員;
3、 領導內閣和政府的活動;
4、 通過議會黨團控制議會的運作;
5、 領導和控制執政黨的行為及其取向等。
內閣是在首相的領導下根據慣例行使職能的,1918年政府機構委員的會的報告列舉的內閣的主要職能有:
1、 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
2、 按照議會通過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權;
3、 隨時協調和劃定各行政部門的權力。
綜上,如麥金托什所說,「英國內閣的主要任務是協調行政」。不過這種協調權是首相一手操縱的,實際上是首相協調。「內閣政府」成了「首相政府」。
四、 政黨與兩黨制
政黨制度是英國政府工作中的核心元素。英國主要的政黨有:工黨、保守黨、自由民主黨、蘇格蘭民族黨、威爾士民族黨以及北愛爾蘭一些政黨。目前英國實行的是兩黨制,即由兩個主要的政黨輪流組織政府來執掌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公共事務。這兩個執政黨即工黨和保守黨。它們的雛形是議會中的托利黨和輝格黨兩大派別,前者主張維護君主特權,後者主張議會主權。1832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以後,原來的政治派別轉型為政黨,即托利黨轉為保守黨,輝格黨轉化自由黨,並形成了兩黨輪流執政的制度。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黨制度。一戰後,工黨取代了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把英國現代兩黨制推向了新的階段。
執政黨的主要功能是:
1、 掌握政權、制定政策;
2、 利益綜合、反映民意;
反對黨的主要功能是:
1、 監督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持政治體系穩定性和連續性。
政黨是英國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得以長久存在和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和機制。工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實現執政黨和反對黨的和平、民主的置換,維護了英國社會政治的穩定,是英國資產階級維持和改善其統治的有效方法與手段。
五、 英國政治制度的突出特點
1、 傳統向現代漸進發展
英國是一個十分注重歷史傳統的國家,它的政府體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是通過不斷的改良和漸進的過程建立起來的。
英國資產階級政府體制在形成的歷史過程中最大的特點就是在舊體制上建立新體制,並在新舊體制並存的過程中,把舊體制的權力逐步轉移到新體制手中,不斷向現代體制的方向演變。對於無法廢除的舊體制,英國又十分注意保持在它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使它們在新制度中仍能發揮某些特殊的作用。由此,傳統和現代兩種因素在矛盾、妥協以及相互利用中共同促進了英國政治的發展。
在上述幾大政治主體中,英王、議會貴族院的保留就屬於對傳統繼承,而平民院、內閣、政黨則是隨著資產階級力量的不斷壯大而逐漸發展起來的現代力量。而政治實權正逐漸由前者轉移到後者。以立法權為例,歷史上,英國資產階級取得了議會立法權後,仍然保持「國王在議會中」,允許代表貴族制的上議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議院並存。而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立法權逐步從國王手中轉到上議院,使國王成為「虛位君主」,爾後再從上議院轉到下議院,使上院成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時至今日,立法權又從下院轉到政府內閣手中。
2、 權力結合的政府體制
英國政府體制的建立實行了典型的權力結合。政治主體間的復雜聯系使得各種權力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表現在:
英王是一切權力的來源,英王雖然在整個政治體系中喪失了實權,但它的觸角仍是無處不在。議會和內閣的幾乎所有活動都以英王的名義開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議會領袖、政府首腦和黨魁,將議會、政府和執政黨緊密地聯系起來。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緊密地結合到了一起。通過選舉,在下議院中佔多數的政黨成為執政黨,對立法起主要作用。執政黨的領袖擔任首相,組織內閣,掌握了行政權。同時,所有法官都由作為閣員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經他推薦由國王任命,所以內閣又間接地控制了司法權。因此,內閣實際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和裁判員。
同理,執政黨也是大權在握。按慣例,首相在組織內閣政府時必須從兩院本黨議員中挑選內閣成員。這樣,執政黨既控制著議會的多數,又支配著內閣政府。另外,由於大法官、最高上訴院法官、上訴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員都是由執政黨領袖向國王推薦的,因此,執政黨領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響到司法官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執政黨部分地控制著司法權。
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
『貳』 從英國政治體制角度分析英國脫歐法案需要英國女王簽署後才能生效的理由
從英國政治體制角度分析,英國脫歐法案需要英國女王簽署後才能生效的,是的,這是嗯,英國國家也有英國國家的制度。
『叄』 英國確立了怎樣的政治體制
1689《權利法案》的頒布,標志著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肆』 依據材料,說明英國的政治權力發生了怎樣的變化.並分析這種變化發生的原因
材料
研究英國憲法的著名學者德洛姆在1834年寫道:「英國法 學家堅信的基本原則,是認為議會除了不能使一個女人變成男人和 使一個男人變成女人以外,它什麼都能做到」。作為立法機構的英 國議會發端於十三世紀,在中世紀是聽命於國王的御用工具。1688 年光榮革命建立起立憲君主制政體以後,議會雖然被宣布為國家最 高立法機關,但由於土地貴族勢力強大,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很難涉 足。1832年議會改革打破了貴族們長期壟斷的政治權力,工業資產 階級獲得了參政權和選舉權。十九世紀七十年代,議會先後頒布了 《秘密投票法》、《取締選舉舞弊法》,十九世紀末基本實現了成 年男子的普選權,二十世紀初婦女也獲得了選舉權。 ——摘編自CCTV百集大型紀錄片《世界歷史》解說詞
依據材料,概括英國議會地位及議會權利的分配呈現怎樣 的變化?並分析產生變化的共同原因。(14分)
變化:議會由專制王權的御用工具,到執掌立法大權;議會由貴族階層壟斷,到資產階級參與分享,再到普通民眾獲得權利。(6分)主要原因: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工業革命的完成;資產階級革命和改革的進行,使君主立憲制確立並完善;工人運動的推動。(8分)
『伍』 列舉現在英國政治體制中的傳統因素
http://wenku..com/view/97723217866fb84ae45c8d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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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中國的政治體系跟英國的政治體系有什麼不同!!詳細分析一下!急急急
英國為君主立憲政體,由英王、首相、內閣、議會(分為上下議院)等構成。
其中英王為國家元首,但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首相為國家首腦,掌握了行政、立法等權利。
英國的主要黨派有工黨及民主黨。
其中,首相由議院中的多數黨的領袖擔任,再由首相提名內閣成員,提交英王批准後生效(形式上),所以內閣是與首相共進退的。
如果內閣表示出對首相做的重大決策的不信任,解決辦法有:1.首相帶領內閣辭職2.解散議會
君主立憲制可以比較有效地分散權力,保證民主的實現,不但英國的資產階級分享到了國家權力,更為重要的是英國社會獲得了政治穩定與經濟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從這時起,議會真正掌握著國家的實權,因而它作為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更加鞏固了。君主立憲制既是英國在政治體制上的創新,也是他對歐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貢獻。
英國的代議制民主政治是一種間接民主,不過,它具有更多的彈性、更廣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有利於緩解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促使英國進入一個政治穩定、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順應了資產階級民主與法制社會的歷史潮流,促進了資產階級政治文明的發展。對於歐洲、北美地區,以及對於其他英國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進程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但是首相權力可能過於大(由於首相為多數黨的領袖,所以重大決議通常可以通過),無成文憲法,王室逐漸與現代社會脫節,成為附屬品與累贅。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是黨與政府相並行。一般事情由政府出面,大事由黨委負責。
公民權利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
□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參加國家管理、參
政議政的民主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言論、出版、集
會、結社、示威和遊行的自由。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指公民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
的代表或者某些國家機關領導人的權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1)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公民有被選舉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3)公民對被選舉的代表享有監督和罷免的權利。
2.我國憲法規定,除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滿18周
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受民族、種
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論自由
1.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
、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觀點自由權利。
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狹義的言論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或者討論問題的權利
;
2)廣義的言論自由則既包括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和討論問題的權利
,還包括出版自由、學術自由和新聞自由等權利。
2.言論自由作為近現代憲法上一項重要的公民權利是資產階級干革
命的產物。1776年美國弗吉尼亞州憲法最早規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論自由,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宣布「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
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也同樣重視言論自由,我國建
國以來的歷部憲法都將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權利寫入憲法之
中。
3.言論自由人作為公民的法律權利,其核心是指國家的任何立法與
行政活動都不得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保護個人不受誹謗或者對權利的其他分割;
2)維護社會道德水準的需要;
3)當國內發生暴力或者騷亂行為時維護社會治安的需要;
4)當外敵入侵時為捍衛國家安全的需要;
※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權利和
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具體表現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
1)不得用言論進行反革命宣傳、反革命煽動;
2)不得用言論進行誣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動;
3)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詆毀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
4.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范圍、限制方式,許多國家都制定有專門的
法律加以調整,如新聞法、出版法、誹謗法、廣播法等。憲法學
將各國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為預防制和追懲制兩種:
1)預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說、出版等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
行為在表達以前要受一定的國家機關的干預和審查,前者只有通
過後者的審查才能實現其表達言論的意願。
2)追懲制是事後限制,即所有的言論與出版不受事前的審查,都事
先被假定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達言論後構成違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國、美國等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都實行這
種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擴展,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權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出版物表達自己的意見和
思想的權利。
2.在英美等國家,出版自由的觀念根深蒂固。英國在1695年的時候
就取消了出版領取許可執照的制度;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來剝奪出版自由。」我國的歷部憲法都專
門規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權利。
3.但是,出版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對於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懲制、登記制和審批制。英美等國實行追懲制,我國則實行登
記制和審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審查,只在出版後構成違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責任;
2)後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聞審查,經批准並登記後才能出版的制度
。
3)從禁止出版的范圍看,有傷風化的出版物為各國所普遍禁止。
(四)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1.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各國憲法大多賦予公民以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經濟、社
會、文化權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
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
護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國的歷部憲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對我
國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規定:
1)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
2)遊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願的
活動;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遊行、靜坐等
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動。
※ 集會、遊行、示威具有如下特點:
1)它是由公民自發舉行的,而非由國家機關組織進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場所公開舉行的,而非在室內秘密進行;
3)它的目的是表達某種意願,而非為了娛樂。
3.由於集會、遊行、示威是一種較為激烈地表達意志的方式,在客
觀上往往會給社會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因而,世界各國法律對
集會、遊行、示威自由權利的行使都給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種:
1)申報制,即僅須在集會、遊行、示威前向有關機關報告,無須經
過相關機關批準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會、遊行、示威須取得有關機關許可方能舉行的制
度;
3)追懲制,即在集會、遊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機關的干涉,也無須
向任何機關報告,只有在集會、遊行、示威中有違法行為時才依
法予以懲罰的制度。
※上述各種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為嚴格;追懲制限制最為寬松
;申報制處於兩者之間--它既不會不當限制公民集會、遊行、示
威權利的行使,同時又使相應的維護公共秩序的國家機關可以有所
防範,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種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公民在行
使這些自由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1)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2)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
利;
3)集會、遊行、示威的時間、地點、路線等都要按事先批準的內容
進行。
※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國採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柒』 英國政治趨勢
我個人認為2000年以後老牌資本主義國家UK 正在極速衰落
政治上更加保守
『捌』 英國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分析
英國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政治體制上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英國國王是英國的國家元首,但是沒有實權。實權掌握在議會和內閣手中。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主要由貴族構成,是資產階級改革不徹底的產物,不具備實權。下院由民選議員構成,決定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下院議員互選產生首相和內閣,首相對議會(實質上是議會下院)負責。由於首相由議會下院互選產生,所以通常情況下首相是議會多數黨的黨魁。
經濟上英國實行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典型的自由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大多數的企業都是實行民營化的,並且英國政府對於經濟的管控程度並不是那麼強。但同時,英國的經濟制度也有福利化的色彩,在某些情況下英國政府也會根據情況對某些企業實行國有化。
『玖』 分析17,18世紀的英國的政治制度與中國相比有何明顯不同
一個屬於資本主義,一個屬於封建制,這是最根本的區別。 1640年(17世紀),應該就已經開始了資產階級工業革命,國家體制也逐漸過渡到資本主義,而18世紀當時的...
『拾』 關於英國的政治體制
英國實行的是議會民主制,君主是憲法意義上的國家首腦。自從1952年就位以來,伊麗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國的首腦。英國的民主體制具有悠久的歷史,自由選舉、言論自由、法律公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確保英國的民主體制綿延至今。
英國民主體制的原則是最長每五年舉行一次大選,由人民選舉產生設於倫敦的下議院議員(MP)。下議院的每一名議員都代表了英國659個選區中的一個選區,即所謂的「席位」。 通常議員也是主要政黨的成員。贏得大多數席位的政黨得以組成政府,制定政策。自從1999年以來,蘇格蘭議會和威爾士及北愛爾蘭的議會也逐漸獲得了更多的權力。其他的議會成員分屬於反對黨或其他的政黨,也可以是獨立的議員,其結果就是議會代表了各種不同的政治見解,每個成員都有權就重要的政府問題和政策通過辯論發表意見。下議院是英國最高的立法機構,比英國的另一個議會機構--上議院的權力更大。英國的上議院是依據完全不同的原則而形成的,上議會也參與立法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