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
成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
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
對話夥伴斯里蘭卡、白俄羅斯
參會客人阿富汗、獨立國家聯合體、土庫曼、東南亞國家聯盟
❷ 上海合作組織都有哪些國家
上海合作組織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國 、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 組成專的屬「上海五國」會晤機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了首次會晤,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從2004年開始,上海合作組織啟動了觀察員機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四次峰會上,蒙古國獲得觀察員地位。2005年7月,在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峰會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❸ 上海合作組織都是有哪些國家組成的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和印度等8個國家組成的一個國際組織,另有四個觀察員國:蒙古、白俄羅斯、伊朗、阿富汗,以及六個對話夥伴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柬埔寨、尼泊爾、斯里蘭卡、土耳其。
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成員國總面積為3435.7萬平方公里,即亞歐大陸總面積的3/5,人口30億,為世界總人口的43%。這是在中國境內成立的第2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首次以其城市命名,宣稱以「上海精神」解決各成員國間的邊境問題。
(3)阿富汗與上海合作組織擴展閱讀:
上海合作組織以「互信、互利 、平等、協商、尊重多種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作為相互關系的原則,以及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對外開放的原則。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國家元首正式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
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各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❹ 上海合作組織的6個成員國中,除了中國、俄羅斯外,還有
哈薩克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塔吉克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於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5年7月10日在俄羅斯烏法舉行,烏法峰會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的決議,上合組織擴員的大門正式打開。
2017年6月1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印度和巴基斯坦將在阿斯塔納上合組織峰會上成為正式成員。這是上合組織2001年成立以來首次擴大。上海合作組織已成為人口最多、地域最廣、潛力巨大的跨區域多邊綜合性組織,為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
(4)阿富汗與上海合作組織擴展閱讀: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
加強成員國之間的互相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成員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和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聯合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國家元首正式會談,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談,輪流在成員國舉行。為擴大和加強各領域合作,除了已形成的相應部門領導人會談機制外,可視情況組建新的會談機制,並建立常設和臨時專家工作組研究進一步開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議。
❺ 巴基斯坦為什麼沒有加入上海合作組織
觀察員國家有蒙古國、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其中蒙古國、伊朗、巴基斯坦已經申請成為正式會員。巴基斯坦早在2000年就遞交了加入上海五國邊境的合作組織的聲明,但成員國認為巴基斯坦給予阿富汗境內的塔利班伊斯蘭政府支持,而這違背了組織的反恐宗旨,所以最終被拒絕。而後,阿富汗與巴基斯坦政府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巴基斯坦加快了反恐工作,再次澄清了成為上合正式會員的意願。上海合作組織表示要在現有的六國慎重考慮之後才能做出擴展的決定。中國支持巴基斯坦成為正式會員
❻ 上海合作組織的對外交往
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外開放的原則,致力於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回話、交流與合作。答上海合作組織已與聯合國、東南亞國家聯盟、獨立國家聯合體、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聯系。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分別與獨聯體執委會和東盟秘書處簽署了諒解備忘錄。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與阿富汗駐華大使簽署《關於成立上海合作組織與阿富汗聯絡組的議定書》。2006年2月,聯絡組舉行了首次會議。此外,上海合作組織還派代表參加了歐安組織的一些活動。成員國正在研究和商談上海合作組織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亞太經合組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亞歐經濟共同體、歐洲聯盟、世界海關組織和經濟合作組織建立聯系的問題。
2004年,塔什干峰會通過《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規定了吸收觀察員的條件、程序、觀察員權利等。2004年6月塔什干峰會和2005年7月阿斯塔納峰會分別給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❼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中,哪一過不與我國接壤
「上海合作組織」包括哈薩克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都與中國有接壤
❽ 上海合作組織有哪些國家
上海合作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的前抄身是「上海五襲國」會晤機制。
1996年4月26日,中國、俄羅斯聯邦、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首次會晤,從此,「上海五國」會晤機制正式建立。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
❾ 亞太經合組織與上海合作組織區別 急——
一、組織不同
1、亞太經合組織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英文名稱-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英文縮寫APEC),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是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也是亞太地區最高級別的政府間經濟合作機制。其官方顧問機構是環太平洋大學聯盟。
2、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於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二、成立背景不同
1、亞太經合組織
亞太經合作組織誕生於全球冷戰結束的年代。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冷戰的結束,國際形勢日趨緩和,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集團化的趨勢漸成為潮流。同時,亞洲地區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也明顯上升。
2、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起源於1996年,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的關於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的談判進程的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它進一步加強了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關系。
三、作用地位不同
1、亞太經合組織
亞太經合組織總人口達26億,約佔世界人口的40%;國內生產總值之和超過19萬億美元,約佔世界的56%;貿易額約佔世界總量的48%。這一組織在全球經濟活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自成立以來,亞太經合組織在推動區域和全球范圍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方面不斷取得進展,為加強區域經濟合作、促進亞太地區經濟發展和共同繁榮做出了突出貢獻。
2、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對外開放的原則,致力於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上海合作組織已與聯合國、東南亞國家聯盟、獨立國家聯合體、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聯系。
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分別與獨聯體執委會和東盟秘書處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❿ 上海合作組織有哪些國家
上海合作組織簡介
上海合作組織(俄文:ШанхайскаяОрганизация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英文: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和烏茲別克六國於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宣布成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成員國總面積3000多萬平方公里,約占歐亞大陸的五分之三;人口14.55億,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一、上海合作組織的由來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上海五國」機制是從中國與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四國加強邊境地區的信任和裁軍開始發展起來的。1996年和1997年,五國元首先後在上海和莫斯科舉行會晤,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此後這一年度會晤形式被固定下來,輪流在五國舉行。會晤內容也由加強邊境地區信任逐步擴大到五國在政治、安全、外交、經貿等各個領域的互利合作。2000年杜尚別峰會時,烏茲別克總統應邀以主席國客人身份與會。由於五國元首首次會晤在上海舉行,因此這一合作機制後來被冠以「上海五國」的稱謂。
2001年6月,「上海五國」誕生五周年之際,「上海五國」成員國元首和烏茲別克總統在該機制發源地上海舉行會晤。六國元首首先簽署聯合聲明,吸收烏為「上海五國」機製成員,之後共同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該文件宣布,為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機遇和應對新挑戰與威脅,提升相互合作層次和水平,六國決定在「上海五國」機制基礎上成立上海合作組織。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聖彼得堡舉行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該文件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志著新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二、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等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幹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組織;對外開放,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積極倡導並實踐以相互信任、裁軍與合作安全為內涵的新型安全觀,以結伴而不結盟為核心的新型國家關系,以大小國家共同倡導、互利協作為特徵的新型區域合作模式,並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
三、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設置
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包括會議機制和常設機構兩部分。
(一)國家元首會議。繫上海合作組織最高機構。主要職能是:確定組織活動的優先領域和基本方向;決定組織內部結構設置和運作的原則問題;決定組織與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相互協作的原則問題;研究迫切的國際問題。
元首會議例會每年一次,由各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行。元首會議例會主辦國為組織輪值主席國。現任主席國為烏茲別克。
(二)政府首腦(總理)會議。主要職能是:通過組織預算;研究和決定組織框架內具體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合作的主要問題。總理會議例會每年一次。
(三)外長會議。主要職能是:研究解決組織當前活動的重要問題,包括籌備元首會議,落實組織的決定,就國際問題舉行磋商。外長會議例會每年安排在元首會議例會前一個月舉行。舉辦元首會議例會的成員國外長擔任外長會議主席,可代表組織開展對外交往。
(四)各部門領導人會議。主要職能是:研究和解決在各專業領域開展合作的具體問題。目前,已建立起總檢察長、國防部長、經貿部長、交通部長、文化部長及執法安全、緊急救災等部門領導人的會議機制。
(五)國家協調員理事會。繫上海合作組織日常活動的協調和管理機構。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三次。理事會主席由元首會議例會舉辦國國家協調員擔任,經外長會議主席授權,可對外代表組織。
(六)秘書處。繫上海合作組織常設行政機構,設在北京,將於2004年1月正式啟動。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組織、技術保障;參與組織各機構文件的研究和落實;就編制組織年度預算提出建議。秘書長由元首會議任命,由各成員國按國名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首任秘書長為張德廣(中國公民)。
(七)地區反恐怖機構。繫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將於2004年1月正式啟動。主要職能是:協調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活動。地區反恐怖機構由理事會和執委會組成。理事會由成員國主管機關領導人組成,是反恐機構的決策和領導機關。執委會是地區反恐怖機構的日常執行機構,執委會主任由元首會議任命。首任執委會主任為卡西莫夫·維·捷(Casymov.V.T,烏茲別克公民)。
四、上海合作組織各領域合作
目前,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已涉及安全、經濟、交通、文化、救災、執法等廣泛領域。安全與經濟合作是兩個優先方向。
(一)關於安全合作。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的重點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合作組織是最早鮮明提出打擊「三股勢力」的國際組織。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之日,即簽署《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在國際上首次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作了明確定義,提出了合作打擊「三股勢力」的具體方向、方式及原則,為上海合作組織安全合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2002年6月聖彼得堡峰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2002年 10月,中、吉兩國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舉行了雙邊聯合反恐軍演;2003年8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又成功舉行了首次多邊聯合反恐軍演。上海合作組織還決定盡快建立反毒合作機制,並正加緊商談有關文件。
(二)關於經濟合作。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點合作領域,是組織順利發展的物質基礎和保障。2001年9月14日,六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區域經濟合作問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2002年,六國先後建立起經貿部長和交通部長會議機制,開始探討在貿易、投資、交通、能源等領域開展務實合作的途徑。2003年9月23日,六國總理在北京舉行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其中明確規定了六國經貿合作的優先領域、主要任務及實施機制,為六國在今後較長時期內開展經濟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礎。
五、上海合作組織對外交往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潛力及其順利發展,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提出同上海合作組織建立聯系,開展合作。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對外開放原則,願意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
2002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對外交往臨時方案》,規定可邀請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代表以客人身份出席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和外交磋商,並派代表出席其他國際組織的活動,正式啟動了對外交往。至今,上海合作組織的代表先後出席了2003年3月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特別會議,4月在維也納舉行的歐安組織對話夥伴會議,7月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第五次高級會議,9月在里斯本舉行的歐安組織打擊和預防恐怖主義會議。
六、上海合作組織會徽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呈圓形,主體是六個成員國的版圖、左右環抱的橄欖枝和兩條飄帶,象徵成員國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所起的積極推動作用,並寓意上海合作組織廣闊的合作領域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會徽上部和下部分別用中、俄文標注「上海合作組織」字樣。會徽選用綠色和藍色,象徵組織和平、友誼、進步、發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