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年小米沒有出具審計報告嗎
小米2018年是有出具審計報告的。只不過小米的審計報告並不是針對大眾的。
⑵ 2020年5月發布的招標文件需要提供上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是要2019年的還是2018
是要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⑶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我司2020年4月份投標提供的是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可以嗎
2018年的審計報告,應該是不可以的。2020年4月的招標,招標文件也明確說明了是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供2019年的審計報告。你用2018年的報告,及時可以,但肯定也會在評分環節給你扣一些分的。
⑷ 關於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分析討論
(1)無法表示意見,ERP系統混亂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且成本存貨無法實施版審計程序重大 具有廣權泛性。
(2)保留意見,長期股權投資未進行追溯調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但不具有廣泛性。
(3)否定意見,如果財務報表按照持續經營基礎編制,而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判斷認為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不適當的,則無論財務報表中對管理層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不適當性是否作出披露,注冊會計師均應發表否定意見。
(4)保留意見,丁公司在財務附註中未披露相關風險,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且不具有廣泛的影響。
(5)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對應數據未經審計,且存在重大影響但不廣泛的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