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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財務分析

發布時間:2021-06-30 05:26:06

㈠ 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如何分析企業的財務報表有誰知道

這個很難幾句話說清,如果你做過銀行的話,和銀行的分析報告及方法差不多的,當然有的成熟
擔保公司
和銀行一樣,有自己的調查報告格式。我是擔保公司的,希望能對你能有所幫助。

㈡ 擔保機構如何分析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財務報表是展示企業信息的窗口,通過報表我們可以了解企業的誠信程度,了解企業的銷售情況、經營情況,雖然不規范,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中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去偽存真,為我們的擔保決策提供依據。以下是根據實際工作總結出的一些經驗:1、首先粗略地檢查一下企業的報表,包括上期期末數與本期期初數是否相等,報表左右兩邊是否相等,基本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對於檢查無誤的報表,我們再進行下一步的核實分析。2、核實報表中關鍵的科目。此處所講關鍵,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常規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二是金額異常變化的項目,例如突然增加和突然減少的項目;三是金額巨大,占資產規模30%以上的項目。對這些項目的核實有助於我們判斷一個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以下是對一些重要科目的具體核實方法。(1)主營業務收入:這是擔保業務中的關鍵,能不能擔保,擔保多大的規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報表上該項科目的金額應該通過納稅申報表、銀行對賬單、合同、水電費單據、出庫單、發票等進行佐證,只有主營業務穩定,收入可靠且有持續性發展的企業才是我們的主要客戶群。(2)應收賬款:對中小企業來說,應收賬款的影響遠遠大於一般企業。對於應收賬款,我們不僅要關注總量,還要關注期限結構、對象結構、大額客戶和是否有關聯方往來等情況。關注應收賬款的增長程度與銷售的增長程度的比較,如果前者遠遠高於後者,就應該有職業敏感性,可能存在虛增資產的嫌疑。(3)存貨:對中小企業來說,往往存貨加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一半左右,因此對該科目也要加以核實,防止企業虛增資產。在現場調查時,需檢查倉庫,估算其價值是否與報表反映相符,在總量上分析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結構上各類存貨能否保證供產銷環節順利進行,增量上看是否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質量上看產品是否適銷對路。(4)短期借款:該科目需查詢貸款記錄進行核實,同時結合財務費用開支情況側證企業負債情況是否真實。如果推算企業的財務費用與短期借款的比例不合理,比例過高,則可能存在隱性負債。(5)貨幣資金: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是否基本相符。如果不相符,可以要求查看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檢查未達賬項是否存在。同時還需要了解銀行存款中有沒有保證金存款,是否存在使用限制。(6)其他應收款:當金額較大或者突然增加/減少時,需要做分析,了解是否存在股東、關聯企業佔用企業資金問題、是否存在虛假出資、對外部企業拆出資金等情況。(7)其他應付款:主要了解是否存在民間借貸等。3、對核實後的報表數據進行比率分析和趨勢分析。分析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主要從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成長能力四方面來衡量。(1)償債能力又分為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通過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利息保障倍數來分析,這些指標沒有統一的標准,往往要結合不同的行業進行分析;(2)盈利能力通過資產報酬率、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銷售凈利潤率、銷售毛利率等,這些指標主要反映了總資產、凈資產的盈利能力,以及整體利潤中銷售利潤所佔的比重等內容,這需要分析企業的總體盈利趨勢,以及和行業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判斷企業的獲利狀況;(3)營運能力主要是考察應收賬款和存貨的周轉能力,判斷企業資產的周轉速度,周轉越快的企業效益越好;(4)成長能力主要通過銷售增長率、資本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來分析,成長能力越強,企業的實力越強,企業的發展越快速。四方面能力都良好的企業,是我們優先支持的對象,四方面能力都不好的企業,我們應將其「拒之門外」。總之,通過以上「3步曲」,我們可以比較准確地判斷出企業目前的財務狀況,為我們的擔保決策提供依據。實務中尤其要注意銷售收入的核實,並通過趨勢分析把握企業的主要問題。來源:蘇州國發擔保公司【關閉窗口】

㈢ 對保證人財務實力分析時,重點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根據保證人的財務報表,通過財務指標,對保證人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情況進行評估。具體指標有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周轉率,銷售利潤率,資產利潤率及現金流量表等。

㈣ 在融資擔保中如何分析財務報表

作為擔保機構,審查會計報表不同於審計,審核時間短,一般僅有兩三天,不可能對企業的所有賬目進行詳細審核。我們通過審查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希望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因此只有抓住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審核,通過重點分析,就能夠比較容易發現企業存在的潛在重大風險點,為我們的擔保決策提供依據。以下是根據實際工作總結出的一些經驗:一、首先粗略地檢查一下企業的報表,包括上期期末數與本期期初數是否相等,報表左右兩邊是否相等,基本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會計報表項目之間基本勾稽關系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現金流入-現金流出=現金凈流量;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分別與其附表、附註、補充資料等相互勾稽等。對於檢查無誤的報表,我們再進行下一步的核實分析。二、核實報表中關鍵的科目。此處所講關鍵,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常規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二是金額異常變化的項目,例如突然增加和突然減少的項目;三是金額巨大,占資產規模30%以上的項目。對這些項目的核實有助於我們判斷一個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以下是對一些重要科目的具體核實方法。(1)主營業務收入:這是擔保業務中的關鍵,能不能擔保,擔保多大的規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報表上該項科目的金額應該通過納稅申報表、銀行對賬單、合同、水電費單據、出庫單、發票等進行佐證,只有主營業務穩定,收入可靠且有持續性發展的企業才是我們的主要客戶群。(2)應收賬款:對中小企業來說,應收賬款的影響遠遠大於一般企業。對於應收賬款,我們不僅要關注總量,還要關注期限結構、對象結構、大額客戶和是否有關聯方往來等情況。關注應收賬款的增長程度與銷售的增長程度的比較,如果前者遠遠高於後者,就應該有職業敏感性,可能存在虛增資產的嫌疑。(3)存貨:對中小企業來說,往往存貨加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一半左右,因此對該科目也要加以核實,防止企業虛增資產。在現場調查時,需檢查倉庫,估算其價值是否與報表反映相符,在總量上分析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結構上各類存貨能否保證供產銷環節順利進行,增量上看是否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質量上看產品是否適銷對路。(4)短期借款:該科目需查詢貸款記錄(企業提供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對外擔保明細結合從人民銀行調出來的企業徵信報告和實際控制人個人徵信報告對比分析)進行核實,同時結合財務費用開支情況側證企業負債情況是否真實。如果推算企業的財務費用與短期借款的比例不合理,比例過高,則可能存在隱性負債(看下是否涉及民間借貸及所涉及民間借貸規模)。(5)貨幣資金: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是否基本相符。如果不相符,可以要求查看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檢查未達賬項是否存在。同時還需要了解銀行存款中有沒有保證金存款,是否存在使用限制。(6)其他應收款:當金額較大或者突然增加/減少時,需要做分析,了解是否存在股東、關聯企業佔用企業資金問題、是否存在虛假出資、對外部企業拆出資金等情況。(7)其他應付款:主要了解是否存在民間借貸等。三、對核實後的報表數據進行比率分析和趨勢分析。分析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主要從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成長能力四方面來衡量。(1)償債能力又分為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通過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現金比率來分析;(a)流動比率 公式:流動比率=流動資產合計 / 流動負債合計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2,體現企業的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流動資產越多,短期債務越少,則流動比率越大,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越強。低於正常值,企業的短期償債風險較大。一般情況下,營業周期、流動資產中的應收賬款數額和存貨的周轉速度是影響流動比率的主要因素。 (b)速動比率 公式: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合計-存貨)/ 流動負債合計 保守速動比率=0.8(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凈額)/ 流動負債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1,速動比率比流動比率更能體現企業的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因為流動資產中,尚包括變現速度較慢且可能已貶值的存貨,因此將流動資產扣除存貨再與流動負債對比,以衡量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低於1 的速動比率通常被認為是短期償債能力偏低。影響速動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賬面上的應收賬款不一定都能變現,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c)資產負債比率 公式: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 / 資產總額)*100%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0.7,反映債權人提供的資本佔全部資本的比例。負債比率越大,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越大,獲取利潤的能力也越強。如果企業資金不足,依靠欠債維持,導致資產負債率特別高,償債風險就應該特別注意了。資產負債率在60%—70%,比較合理、穩健;達到85%及以上時,應視為發出預警信號,企業應提起足夠的注意。 (d)產權比率 公式:產權比率=(負債總額 /股東權益)*100%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1.2,反映債權人與股東提供的資本的相對比例。反映企業的資本結構是否合理、穩定。同時也表明債權人投入資本受到股東權益的保障程度。一般說來,產權比率高是高風險、高報酬的財務結構,產權比率低,是低風險、低報酬的財務結構。(e)利息保障倍數也叫已獲利息倍數 公式: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 / 利息費用 =(利潤總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資本化利息)近似公式:已獲利息倍數=(利潤總額+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2.5,企業經營業務收益與利息費用的比率,用以衡量企業償付借款利息的能力。只要利息保障倍數足夠大,企業就有充足的能力償付利息。該指標越高,說明企業的債務利息壓力越小。(f)現金比率公式:現金比率=(現金+有價證券)/流動負債企業設置的標准值:0.2(2)盈利能力通過資產報酬率、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凈利潤率、銷售毛利率等,這些指標主要反映了總資產、凈資產的盈利能力,以及整體利潤中銷售利潤所佔的比重等內容,這需要分析企業的總體盈利趨勢,以及和行業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判斷企業的獲利狀況;(a)資產凈利率(總資產報酬率) 公式:資產凈利率=凈利潤/ [(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100%把企業一定期間的凈利潤與企業的資產相比較,表明企業資產的綜合利用效果。指標越高,表明資產的利用效率越高,說明企業在增加收入和節約資金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則相反。資產凈利率是一個綜合指標。凈利的多少與企業的資產的多少、資產的結構、經營管理水平有著密切的關系。影響資產凈利率高低的原因有:產品的價格、單位產品成本的高低、產品的產量和銷售的數量、資金佔用量的大小。(b)凈資產收益率(權益報酬率) 公式: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 [(期初所有者權益合計+期末所有者權益合計)/2]*100%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0.08,凈資產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投資報酬率,也叫凈值報酬率或權益報酬率,具有很強的綜合性。是最重要的財務比率。(c)銷售凈利率 公式:銷售凈利率=凈利潤 / 銷售收入*100%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0.1,該指標反映每一元銷售收入帶來的凈利潤是多少。表示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企業在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必須要相應獲取更多的凈利潤才能使銷售凈利率保持不變或有所提高。(d)銷售毛利率 公式:銷售毛利率=[(銷售收入-銷售成本)/ 銷售收入]*100%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0.15,表示每一元銷售收入扣除銷售成本後,有多少錢可以用於各項期間費用和形成盈利。(3)營運能力主要是考察應收賬款和存貨的周轉能力,判斷企業資產的周轉速度,周轉越快的企業效益越好;(a)存貨周轉率公式:存貨周轉率=產品銷售成本 / [(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企業設置的標准值:3,存貨的周轉率是存貨周轉速度的主要指標。提高存貨周轉率,縮短營業周期,可以提高企業的變現能力。(b)應收賬款周轉率公式: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收入/[(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3,應收賬款周轉率越高,說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說明營運資金過多呆滯在應收賬款上,影響正常資金周轉及償債能力。(c)流動資產周轉率 公式:流動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期初流動資產+期末流動資產)/2]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1,流動資產周轉率反映流動資產的周轉速度,周轉速度越快,會相對節約流動資產,相當於擴大資產的投入,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而延緩周轉速度,需補充流動資產參加周轉,形成資產的浪費,降低企業的盈利能力。流動資產周轉率要結合存貨、應收賬款一並進行分析,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標結合在一起使用,可全面評價企業的盈利能力。 (d)總資產周轉率 公式:總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企業設置的標准值:0.8,該項指標反映總資產的周轉速度,周轉越快,說明銷售能力越強。企業可以採用薄利多銷的方法,加速資產周轉,帶來利潤絕對額的增加。總資產周轉指標用於衡量企業運用資產賺取利潤的能力。經常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標一起使用,全面評價企業的盈利能力。(4)成長能力主要通過銷售增長率、資本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來分析,成長能力越強,企業的實力越強,企業的發展越快速。(a)銷售增長率=本年銷售增長額÷上年銷售(營業)收入總額×100%(b) 資本增長率=本年所有者權益增長額÷年初所有者權益×100%(c)總資產增長率=本年總資產增長額÷年初資產總額×100%四方面能力都良好的企業,是我們優先支持的對象,四方面能力都不好的企業,我們應將其「拒之門外」。 有些人會認為上面這些指標過於繁多,不容易掌握,那麼我們從以下簡單的幾點進行財務分析更容易掌握些:一是資產負債率,一般情況下,負債率超過60%,風險就將增大,對於小型企業,負債率最好控制在30%以內;二是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前者如小於後者,是絕對不能介入的。因企業的流動負債一般都是短期,它的償還均要靠流動資產的變現,如流動資產總額小於流動負債總額,表明企業的流動負債必須要靠出售固定資產才能償還,而固定資產的變現是十分困難的。考慮到企業生產銷售的連續性和資金佔用的不同形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最好應為2:1,最低不能低於1:0.7;三是現金獲取能力,所用的指標中,除經營性現金凈流量需為正值外,每元銷售獲得現金的比率(即銷售現金比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銷售額),每元利潤獲取的現金比率(即利潤現金比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凈利潤)都應該等於1,最低不能低於0.9,且該指標值必須以銷售利潤率在10%以上為基礎。四是利潤率,利潤率的高低,決定著企業的擴大再生產能力和償債能力。如銷售凈利率、資產凈利率。五是上繳的稅金,一個願意依法納稅的企業,它的內部管理一般都比較規范,對外公布的數據都比較真實,誠實守信的程度也較高。 總之,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比較准確地判斷出企業目前的財務狀況,為我們的擔保決策提供依據。實務中尤其要注意銷售收入的核實,並通過趨勢分析把握企業的主要問題。河南投融資沙龍 張志強

㈤ 如何核算一個企業的擔保能力

擔保能力計算公式: 可擔保能力=總資產-總負債-已抵(質)押資產-已提供擔保的資產
擔保方式一般分為保證、抵押、質押三種,不同的擔保方式,擔保能力的分析描述也不同。
三種擔保方式描述要點如下(沒有固定的格式):
一、保證擔保方式下擔保能力的分析說明
1、保證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目前股東情況及歷史股東變化情況、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范圍、關聯企業等內容。
2、保證人的經營情況:
一是主營業務及經營時間,是否符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二是業務經營模式:對生產企業,說明主要產品、產品用途、生產技術、生產過程、產品市場供求關系、產品或銷售上的優勢、貿易優勢;同時要說明企業的經營優勢,是否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三是上下遊客戶及結算方式及期限;
四是主營業務經營業績:主要說明保證人主營近三年的收入情況,說明主營的市場佔有情況及品牌建設情況。
3、保證人的財務情況:說明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審計情況,是否存在保留意見;說明保證人主營業務收入變化趨勢及變化原因,盈利能力變化趨勢及變化原因;說明主體主營業務獲取現金的能力。
4、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測算:根據擔保測算公式,結合保證人的信用評級,測算出擔保能力,對擔保上限作出肯定。
此外還要說明保證人與申請人存在何種關系,一般來講,避免提及本集團公司內部成員單位擔保、集團公司內部成員單位之間擔保以及其他保證人之間相互擔保的事項,避免提及關聯擔保,特別是民營關聯企業間的擔保一般不要說明,這是銀行非常關注的。
二、抵押擔保方式下擔保能力的分析說明
抵押擔保的分析說明要點在於抵押物的評估價格是否合理以及變現能力如何,處置時是否存在法律障礙等。重點說明:
(1)房產與土地是否要求一起抵押。
(2)土地性質是否為國有,因為集體土地不得單獨抵押。
(3)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應當將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是否同時抵押,並說明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價款付款程度。
(4)對抵押人的權利機構或主管機構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的說明。
(5)各類抵押物提供權屬證明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的說明。
(6)對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是否為專業機構評定的說明。
三、質押擔保方式下擔保能力的分析說明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的說明如同抵押說明,動產質押說明的重點是質物是否易保管、易變現、易保值。
權利質押的說明重點是質物的真實性和可變現性,而對於專利權質押、商標權質押、著作中的財產權質押等擔保方式,說明的重點是這些權利的合法性、商標的知名度、專利的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

㈥ 擔保分析

一、貸款的法律審查
貸款法律審查是指銀行對擬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書面審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檢查。貸款法律審查應達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擔保合同審查詳見第五章)。所以,貸款法律審查中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法人代碼證、貸款卡(證)等法律文件
審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內辦理年檢手續;是否發生內容、名稱變更;是否已吊銷、注銷、聲明作廢等。
(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性
要審查其身份證原件,核實該法定代表人與營業執照上所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該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所規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證其簽署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的真實合法性
要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經辦人是否超越職權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是否真實,授權內容、期限、事項是否清楚,授權是否有法律依據;審查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號碼,核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蓋章與預留印鑒是否相符;審查有關合同、文件、授權書,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合夥組織是否有各合夥人簽字蓋章,並審查其身份證。個人借款是否有個人簽字蓋章並審查其身份證。
(四)企業產權是否明晰
審查借款人是否存在「一套人馬、多塊牌子」且產權不清,管理混亂的情況。重點審查借款人的財產是否產權清晰,是否存在產權界定不清的情形。
(五)借款人注冊資本是否足額到位及其真實性
要審查借款人由誰出資,所佔份額為多少,資本金是否到位,權利義務是否明確。貸款償還責任是由企業法人獨立承擔、合夥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六)借款人經營范圍、方式是否與貸款用途相符
(七)借款人資產、負債的真實性
審查借款人資產的真實性,包括全部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是否一致;包括凈資產情況;固定資產情況,對固定資產中房產、地產應核對產權證書;其他財產情況,要審查其有關原始憑證等。審查借款人負債的真實性,是否存在故意壓低負債或其他欺騙行為。
(八)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企業的審查
審查借款人章程、合夥協議、承包協議、租賃協議等,了解其經營管理方式;並依據借款人組織形式、合夥協議、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等審查貸款償還責任是獨立承擔、合夥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特別應當審查發包方與承包方、出租方與租賃方對貸款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九)借款人資產抵押、擔保情況
主要審查借款人資產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抵押。如已設定抵押,留給貸款方抵押的資產是否足以保障貸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對外擔保,對外擔保是否影響貸款安全。
(十)借款人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或成為重大經濟案件的被訴人,可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
二、借款合同的訂立
(一)要約和承諾
要約、承諾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意思表示的兩個階段。
1.要約。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希望對方接受並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又稱訂約提議。
借款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借款人向貸款人遞交借款申請的行為,即為要約。在其他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要約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簽訂借款合同的要約必須是書面形式,借款合同的要約也只能向特定人(即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書作為訂立借款合同的書面要約,必須具備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訂立根據和主要條款等內容。
2.承諾。是指被要約人(受約方)同意接受要約內容,決定與要約方就要約的內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簡單地說,承諾就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對要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或補充的答復都不是承諾,而是一種反要約或新要約。實踐中,借款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到最後承諾也即反復蹉商的過程。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是根據借款人所屬行業、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來確定。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貸款的范圍和內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條款。銀行依據借款用途,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信貸政策,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等。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不得超出其經營范圍。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專款專用,否則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數額。借款數額是合同的標的,特別應注意大、小寫的一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貸款方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數額與所貸出資金金額的比率,借款利率分為年利率,以百分之幾(%)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幾(‰)表示;日利率,以萬分之幾(‰o)表示。貸款利率應根據貸款的種類、用途、期限的不同劃分不同的利率檔次。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據借款種類和借款用途來確定,短期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中長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6.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還款資金來源,是指借款人可以用於歸還貸款的資金取得渠道。按照常規,固定資產貸款還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項目投產後所得稅前的新增利潤、新增折舊基金等。流動資金貸款因種類繁多,還款資金來源渠道亦較多,在此就不詳細列舉。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採用何種方式將貸款歸還給貸款人。必須在合同中具體註明。如果是分期償還,要明確載明每次償還的貸款金額和具體時間。此外,銀行最好在合同中約定貸款人按照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7.擔保條款。擔保條款是銀行債權實現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為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保障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目前我國銀行業已廣泛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8.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9.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當事人一方提出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條款也構成借款合同的內容。
(三)借款合同的簽訂與生效
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經辦人蓋章,並加蓋法人公章。銀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須查驗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的真偽和有效期限。
實踐中應注意借款合同的生效條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自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保證合同必須經保證人簽字蓋章之後才能生效。
2.合同自標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如動產質押的,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3.附生效條件(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期限屆滿)時生效。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或鑒證的,只有經過公證或鑒證以後,合同才能生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自辦妥批准或登記等手續之日起生效。
(四)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1.關於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銀行借款合同大都採用格式條款,銀行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向對方作必要的提示和說明。按照《合同法》規定,銀行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格式條款免除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手寫條款填寫要謹慎、准確。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按照上述規定,手寫條款的效力要高於印製條款,這就要求銀行在增加手寫條款時必須謹慎、准確。
2.關於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連接問題。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於借款合同的擔保基本上採用了主從分離的借款擔保合同。所以,簽訂合同過程中,主從合同的連結不當,就會到導致主從合同不能統一,借款合同失去有效的擔保,形成新的信貸風險。
3.注意合同條款的正確填寫。履行合同的首要依據是合同的條款。合同中有關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首先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確定,即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按照合同的條款和目的予以解釋,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確定。這種情況下,對銀行往往是不利的。例如《合同法》205條規定,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實際上變成了利隨本清或者按年計息的貸款,增加了利息清收的難度。
4.注意避免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中規定了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沒有履行依據誠實信用所應負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當事人遭受一定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前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即為締約過失責任。
構成締約過失的情況包括:當事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一方未盡通知、協助等義務,增加了另一方的締約成本而造成財產損失。
(一)借款合同的變更
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或補充的協議。借款合同的變更主要涉及到借款種類、借款用途、數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的變更。借款合同當事人對變更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時,就可以變更借款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借款合同內容,將構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由於合同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所以在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關系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如果當事人對借款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而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借款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借貸雙方變更合同時應依規定辦理,借款合同的變更才有效。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分為兩種:一是提前還款,二是貸款展期。《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還款日期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為了保證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貸款通則》對展期作了限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短期貸款(1年以下〈含1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中期貸款展期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5年以上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二)借款合同的解除
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當具備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使借款合同關系自始消滅。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1.約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其約定或行使約定的解除權而導致借款合同的解除。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解除合同;另一種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在某種情況出現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即享有解除權,可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約定解除的內容以及行使方式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但是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2.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以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使借款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法律直接規定解除的條件,當此種條件具備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4)在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能夠恢復原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借款合同的解除並不影響當事人一方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四、貸款的發放
借款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就宣告合同生效(雙方約定辦理公證的除外),各方就必須遵守合同的約定條款。借款合同簽字蓋章之後,銀行就要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也應償付違約金。
(一)銀行必須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銀行應予以高度重視。
(二)嚴禁貼水貸款
在銀行信貸業務操作中,對於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貸款,習慣上稱之為貼水貸款。如,銀行借給企業100萬元,約定利率為年利5.3%。在發放貸款時,貸款人就預先扣除利息5萬元。將剩餘的95萬元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95萬元的本金,卻是按照100萬元的本金來收取利息。《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三)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保證履行抗辯權,是指在互負履行義務的雙務合同中,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覆行義務,或有不能履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
貸款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會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此時,商業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㈦ 擔保能力分析

擔保能力公式:
可擔保能力=總資產-總負債-已抵、質押資產-已提供擔保的資產
擔保方式一般分為保證、抵押、質押三種,不同的擔保方式,擔保能力的分析描述也不同。
三種擔保方式描述要點如下(沒有固定的格式):
一、保證擔保方式下擔保能力的分析說明
1、保證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目前股東情況及歷史股東變化情況、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范圍、關聯企業等內容。
2、保證人的經營情況:
一是主營業務及經營時間,是否符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二是業務經營模式:對生產企業,說明主要產品、產品用途、生產技術、生產過程、產品市場供求關系、產品或銷售上的優勢、貿易優勢;同時要說明企業的經營優勢,是否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三是上下遊客戶及結算方式及期限;
四是主營業務經營業績:主要說明保證人主營近三年的收入情況,說明主營的市場佔有情況及品牌建設情況。
3、保證人的財務情況:說明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審計情況,是否存在保留意見;說明保證人主營業務收入變化趨勢及變化原因,盈利能力變化趨勢及變化原因;說明主體主營業務獲取現金的能力。
4、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測算:根據擔保測算公式,結合保證人的信用評級,測算出擔保能力,對擔保上限作出肯定。
此外還要說明保證人與申請人存在何種關系,一般來講,避免提及本集團公司內部成員單位擔保、集團公司內部成員單位之間擔保以及其他保證人之間相互擔保的事項,避免提及關聯擔保,特別是民營關聯企業間的擔保一般不要說明,這是銀行非常關注的。
二、抵押擔保方式下擔保能力的分析說明
抵押擔保的分析說明要點在於抵押物的評估價格是否合理以及變現能力如何,處置時是否存在法律障礙等。重點說明:
(1)房產與土地是否要求一起抵押。
(2)土地性質是否為國有,因為集體土地不得單獨抵押。
(3)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應當將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是否同時抵押,並說明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價款付款程度。
(4)對抵押人的權利機構或主管機構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的說明。
(5)各類抵押物提供權屬證明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的說明。
(6)對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是否為專業機構評定的說明。
三、質押擔保方式下擔保能力的分析說明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的說明如同抵押說明,動產質押說明的重點是質物是否易保管、易變現、易保值。
權利質押的說明重點是質物的真實性和可變現性,而對於專利權質押、商標權質押、著作中的財產權質押等擔保方式,說明的重點是這些權利的合法性、商標的知名度、專利的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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